卷六百四十二.刑法部八
卷六百四十二.刑法部八
囚
囚犯
《易·坎卦》曰:上六,系用徽犍黑,寘于丛棘,三岁不得,凶。〈险�肖之极,不可升也。严法峻整,难可犯也。宜其囚执置于思过之地。〉
《易经·坎卦》说:上六爻,用黑色的绳索捆绑,放置在荆棘丛中,三年不能解脱,凶险。(这是说险恶到了极点,不可攀登。法律严酷整肃,难以触犯。应该把囚犯拘禁在反省过错的地方。)
《书·武成》曰:释箕子囚,封比干墓。
《尚书·武成》说:释放了被囚禁的箕子,修缮了比干的坟墓。
又《泰誓》曰:屏弃典刑,囚奴正士。〈屏弃常法而不顾,箕子正谏而以为囚奴。〉
又《泰誓》说:抛弃正常的刑法,把正直的人囚禁为奴。(抛弃常规法律而不顾,箕子直言进谏却被当作囚犯奴隶。)
又《康芫》曰:要囚,服念五六日,至幼僧时,丕蔽要囚。〈要囚,谓察其要囚辞以断狱,既得其辞服,应思念五六日,至于十日,至于三月,乃大断之。言必反复思念重刑之至也。〉
又《康诰》说:审理囚犯,要反复思考五六天,直到十天或三个月,才最终判决囚犯。(要囚,是指审查囚犯的关键供词来断案,得到供词认罪后,应思考五六天,甚至十天到三个月,才作出重大判决。这是说必须反复思考,极其慎重地对待重刑。)
《诗·泮水》曰:矫矫虎臣,在泮献馘。淑问如皋陶,在泮献囚。〈囚,拘也。僖公既伐淮夷,而反在泮宫,使武臣献馘,又使善听狱之吏如皋陶者,献囚,言伐有功,所以任者,得其人也。〉
《诗经·泮水》说:勇武的虎将,在泮宫献上敌耳。善于审问如皋陶的人,在泮宫献上俘虏。(囚,是拘禁的意思。鲁僖公征伐淮夷后,回到泮宫,让武臣献上敌耳,又让善于断案的官吏如皋陶那样,献上俘虏,这是说征伐有功,任用的人也很得当。)
《周礼·秋官上》曰:掌囚,掌守盗贼凡囚者。〈凡囚者,谓非盗贼,自以他罪拘者也。〉
《周礼·秋官上》说:掌囚的官职,负责看守盗贼以及所有囚犯。(所有囚犯,是指不是盗贼,而是因其他罪名被拘禁的人。)
《礼·月令》仲夏,小暑至,扌延重囚,出轻系。〈扌延犹宽也。重囚宽之,至秋方决轻,轻系出而舍之也。〉
《礼记·月令》仲夏时节,小暑到来,宽缓重囚,释放轻刑的犯人。(扌延是宽缓的意思。重囚宽缓处理,到秋天再判决轻刑,轻刑犯人释放并让他们回家。)
《传·庄公》曰:乘丘之役,公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,公右孙生搏之。宋人请之,宋公靳之,曰:「始吾敬子。今子鲁囚也,吾不敬子矣。」
《左传·庄公》说:乘丘战役中,鲁庄公用金仆姑箭射南宫长万,庄公的车右孙活捉了他。宋国人请求释放他,宋闵公羞辱他说:「起初我敬重你。现在你是鲁国的囚犯,我不再敬重你了。」
又曰:晋襄公缚秦囚,使莱驹以戈斩之。囚呼,莱驹失戈,狼覃音审。取戈以斩囚,遂以为右。
又说:晋襄公捆绑了一个秦国囚犯,派莱驹用戈斩他。囚犯呼喊,莱驹失手掉了戈,狼覃(音审)捡起戈斩了囚犯,于是被任命为车右。
又曰:郑公子归生授命于楚,伐宋。宋华元、乐吕御之。战于大棘,宋师败绩,囚华元,获乐吕。
又说:郑国公子归生受命于楚国,攻打宋国。宋国的华元、乐吕抵御。在大棘交战,宋军大败,囚禁了华元,俘获了乐吕。
又曰:晋侯观于军府,见钟仪,问之曰:「南冠而絷者,谁也?」〈南冠,楚冠也。絷,拘系也。〉有司对曰:「郑人所献楚囚也。」使税之,召而吊之,再拜稽首。问其族,对曰:「伶人也。」公曰:「能乐乎?」对曰:「先父之职官也。敢有二事?」使与之琴,操南音。公曰:「君王何如?」对曰:「非小人之所得知也。」固问之,对曰:「其为太子也,师保奉之,以朝于婴齐,而夕于侧也。〈婴子齐,令丑子重也。侧,司马子反也。言其尊卿敬志也。〉不知其他。」公语范文子,文子曰:「楚囚,君子也。君盍归之,使合晋楚之成?」公从之。
又说:晋侯视察军府,见到钟仪,问道:「那个戴着南方帽子被绑着的人是谁?」(南冠,是楚国的帽子。絷,是拘禁的意思。)官吏回答说:「是郑国献来的楚国囚犯。」晋侯让人解开他,召见他并慰问他,他两次下拜叩头。问他的家族,回答说:「是乐人。」晋侯说:「能奏乐吗?」回答说:「这是我父亲的职务,怎敢从事其他事情?」晋侯给他琴,他弹奏南方音乐。晋侯说:「你们的君王怎么样?」回答说:「这不是小人能知道的。」坚持问他,回答说:「他当太子时,有师保辅佐,早晨去朝见婴齐,晚上去拜见侧。(婴齐,是令尹子重。侧,是司马子反。这是说他尊敬卿大夫。)不知道其他。」晋侯告诉范文子,文子说:「这个楚国囚犯,是君子啊。您何不放他回去,让他促成晋楚的和好?」晋侯听从了。
又曰:楚子侵郑,郑皇颉戍之,出与楚师战,败。穿封戍囚皇颉,公子围与之争之,〈公子围,共王子灵王也。〉正于伯州犁。〈正,典直也。〉伯州犁曰:「请问于囚。」乃立囚。伯州犁曰:「所争,君子也,其何不知?」上其手曰:「夫子为王子围,寡君之贵介弟也。」〈介,大也。〉下其手曰:「此子为穿封戍,方城外之县尹也。谁获子?」〈上下手以道囚意。〉囚曰:「颉遇王子,弱焉。」〈弱,败也,言为王子所得也。〉戍怒,抽戈逐王子围。
又说:楚王入侵郑国,郑国的皇颉戍守,出城与楚军交战,战败。穿封戍囚禁了皇颉,公子围与他争夺功劳,(公子围,是楚共王的儿子灵王。)请伯州犁裁决。(正,是主持公正的意思。)伯州犁说:「请问囚犯。」于是让囚犯站立。伯州犁说:「争夺的双方,都是君子,有什么不知道的?」他向上抬手说:「这位是王子围,我们国君的尊贵弟弟。」(介,是大的意思。)向下抬手说:「这位是穿封戍,方城外的县尹。是谁抓住了你?」(上下抬手来引导囚犯的意思。)囚犯说:「我遇到王子,被他打败了。」(弱,是败的意思,说被王子擒获。)穿封戍发怒,抽出戈追赶王子围。
又曰:卫侯如晋,晋人执而囚之于士弱氏。〈士弱,晋主狱大夫也。〉
又说:卫侯前往晋国,晋国人抓住他并把他囚禁在士弱那里。(士弱,是晋国主管刑狱的大夫。)
又曰:纣囚文王七年,诸侯皆从之囚。纣于是乎惧而归。
又说:商纣王囚禁周文王七年,诸侯都跟随文王一起被囚禁。纣王因此害怕而释放了文王。
《史记》曰:孟尝君入秦,秦王欲留之。人或说相秦必先齐而后秦,秦其危矣。于是秦昭王乃囚孟尝君。
《史记》说:孟尝君进入秦国,秦昭王想留下他。有人劝说,如果孟尝君做秦国丞相,必定先考虑齐国而后考虑秦国,秦国就危险了。于是秦昭王就囚禁了孟尝君。
《汉书》曰:隽不疑为京兆尹,每行县录囚徒,不疑多有所平反。母喜笑,为饮食,语言异于他时。或无所出,母怒,为之不食。故不疑为吏,严而不残。
《汉书》说:隽不疑担任京兆尹,每次巡视各县审查囚犯,他经常平反冤狱。他母亲高兴地笑着,为他准备饮食,说话也与平时不同。有时没有平反的,母亲就生气,为此不吃饭。所以隽不疑做官,严厉但不残暴。
又曰:吕后为皇太后,乃令永巷囚戚夫人。
又说:吕后成为皇太后,就命令永巷囚禁了戚夫人。
又《天文志》曰:有勾圆十五星属杓,曰贱人之牢,牢中星实则囚多,虚则囚出。
又《天文志》说:有勾状圆形的十五颗星属于北斗的杓部,叫做贱人之牢,牢中星明亮则囚犯多,星暗淡则囚犯被释放。
又曰:王章下廷尉狱,妻子皆系。小女年十二,起号哭曰:「平常狱上夜,呼囚数常至九,今八而止。我君素刚,先死丈必君。」果死。
又说:王章被关进廷尉监狱,妻子儿女都被拘禁。小女儿十二岁,起身大哭说:「平时监狱晚上点名,呼叫囚犯的次数常到九,现在只到八就停了。我父亲一向刚强,先死的必定是他。」果然死了。
又曰:萧育当系,乃欲弃官,按珮刀曰:「萧育,杜陵男子,何诣曹也?」
又说:萧育应当被拘禁,就想弃官,按着佩刀说:「萧育是杜陵的男子汉,为什么要到官府去?」
《东观汉记》曰:和熹邓后称制,京师旱,自三月至五月,太后幸洛阳寺,省庶狱举冤。囚徒杜洽不煞人,自诬,被掠羸困,便与见,畏吏,不敢白。吏将去,举头若有言。太后察视,觉之,即呼还,问状,遂得申列,即时收令下狱抵罪,尹左迁。行未还宫,澍雨大降。
《东观汉记》说:和熹邓太后临朝听政,京城大旱,从三月到五月,太后到洛阳官署,审查各种案件,平反冤狱。囚犯杜洽没有杀人,却屈打成招,被拷打得很虚弱困顿,被带来见太后,因为害怕官吏,不敢申辩。官吏要带他离开时,他抬头好像有话要说。太后仔细观察,察觉到了,立即叫回他,询问情况,于是得以陈述冤情,当即下令将县令逮捕入狱抵罪,洛阳尹被降职。太后还没回宫,大雨就降下来了。
又曰:和帝永元六年七月,京师旱。幸洛阳寺录囚徒,举冤狱。未还宫而澍雨。
又说:汉和帝永元六年七月,京城大旱。皇帝到洛阳官署审查囚犯,平反冤狱。还没回宫就下起了大雨。
又曰:马援为郡督邮,送囚至府。囚有重罪,援哀而纵之,亡命北地,遇赦留。
又说:马援担任郡督邮,押送囚犯到郡府。囚犯犯有重罪,马援怜悯他而放走了他,囚犯逃亡到北方,遇到大赦而留下。
《后汉书》曰:陆续字智初,会稽吴人也。太守尹兴辟为郡门下掾。是时,楚王英谋反,阴天疏下善士。及楚事觉,显宗得其录,有尹写墅,乃征兴诣廷尉狱。续与主簿梁弘及掾史五百余人诣洛阳诏狱,续母远至京师,觇候消息。狱事持急,无缘与续相闻,母但作馈食,付门卒以进之。对食悲泣,不能自胜。使者怪而问其故。续曰:「母来不得相见,故但使泣耳。」使者大怒,以为门吏通传意气,将召案之。续曰:「因食饷羹,识母所自调和,故知来耳,非人告也。母尝截肉,未尝不方,断葱以寸为度,是以知之。」
《后汉书》说:陆续字智初,是会稽吴县人。太守尹兴征召他为郡门下掾。当时,楚王刘英谋反,暗中搜罗天下善士。等到楚王事件被发觉,汉明帝得到了名单,上面有尹兴的名字,于是征召尹兴到廷尉监狱。陆续与主簿梁弘以及掾史五百多人到洛阳诏狱,陆续的母亲远道来到京城,探听消息。狱事紧急,无法与陆续通信,母亲只做了食物,交给守门士兵送进去。陆续对着食物悲伤哭泣,不能自已。使者感到奇怪,问他原因。陆续说:「母亲来了却不能相见,所以只是哭泣。」使者大怒,以为守门官吏传递消息,要召来审问。陆续说:「因为吃送来的羹汤,认出母亲亲手调制的味道,所以知道她来了,不是别人告诉的。母亲切肉,没有不方正的,切葱以一寸为标准,因此知道。」
《魏志》曰:太祖征刘备,先遣贾逵至斜谷视形势,道逢水衡载囚数十车。逵以运急,辄载重者一人,皆放其余。太祖善之。
《魏志》说:魏太祖征讨刘备,先派贾逵到斜谷观察地形,路上遇到水衡官押送几十车囚犯。贾逵因为运输紧急,只载了一个重犯,把其余的都放了。太祖认为他做得对。
《晋书》曰:曹摅为临淄令,狱有死囚。岁夕,摅行狱,湣之曰:「卿等不幸至此非所,如何?新岁人情所重,岂欲暂见家耶?」众囚皆泣曰:「若得暂归,死无翰�。」摅悉开狱出之,克日令还。掾吏固争,咸谓不可。摅曰:「此虽小人,义不见负。自为诸君任之。」至日,相率而还,幷无违者。一县叹服,号曰圣君。
《晋书》说:曹摅担任临淄县令,监狱里有死刑犯。除夕之夜,曹摅巡视监狱,怜悯他们说:「你们不幸到了这个地方,怎么办?新年是人心所重的,你们难道不想暂时回家看看吗?」众囚犯都哭着说:「如果能暂时回家,死而无憾。」曹摅打开监狱放出他们,约定日期让他们回来。属吏坚决反对,都说不行。曹摅说:「这些人虽然是小人,但道义上不会辜负我。我替各位承担责任。」到了约定日期,囚犯们相继返回,没有一个人违背。全县人赞叹佩服,称他为圣君。
《北史》曰:后魏元丽拜雍州刺史,为政严酷,吏人恶之。其妻崔氏诞一男,丽遂出州狱囚死及徙流案未由台者,一时放免。
《北史》记载:后魏的元丽被任命为雍州刺史,治理政务严厉残酷,官吏和百姓都厌恶他。他的妻子崔氏生下一个男孩,元丽于是将州狱中判处死刑以及流放、尚未经朝廷核准的囚犯,全部释放赦免。
《宋书》曰:王志累迁宣城内史,清谨有恩惠。郡人张倪、吴庆争田,经年不决。志到官,父老相谓曰:「王府君有德政,吾乡里乃有如此争。」倪、庆因相携请罪,所讼地遂成闲田。后为东阳太守,郡狱有重囚十余。冬至日,悉遣还家,过节皆反,惟一人失期。志曰:此自太守事,主者勿忧。明旦,果至,以妇孕。吏人又益叹服之。
《宋书》记载:王志多次升迁至宣城内史,他清廉谨慎,对百姓有恩惠。郡中有张倪、吴庆两人争夺田地,多年未能解决。王志到任后,父老们互相说:“王府君施行德政,我们乡里竟然还有这样的争执。”张倪、吴庆于是互相携手前来请罪,所争的田地便成了闲田。后来他担任东阳太守,郡狱中有十多名重囚。冬至那天,他把他们全部放回家,过节后都返回了,只有一人逾期未归。王志说:“这是太守自己的事,主管的人不必担忧。”第二天早晨,那人果然回来了,因为妻子怀孕。官吏们更加赞叹佩服他。
又曰:谢方明为骠骑长史,理南郡。年终,江陵县狱囚事无轻重,悉放归家使过正,三日还到,罪重者二十余人,纲纪己下,莫不疑惧。时晋陵郡送故主簿弘季咸、徐寿之幷随在西,固谏,以为昔人虽有事,或是记籍棺茉,且当今人情簿,不可以古义相许。方明不纳,一时遣之。囚及父兄幷惊喜涕泣,以为就死无恨。至期,有重罪二人,其一醉不能归,逮二日反。余一囚十日不来,五官朱千期请见自讨之。方明知为囚事,使左右谢五官不须入,囚当自反。囚寮翰墟里,不能自归。乡村责让,率领将送意常逃者。远近叹服焉。
《宋书》又说:谢方明担任骠骑长史,治理南郡。年终时,江陵县狱中的囚犯无论罪行轻重,全部放回家过年,约定三天后返回,其中罪重的有二十多人,下属官员们没有不怀疑担忧的。当时晋陵郡送故主簿弘季咸、徐寿之都随同在西部,坚决劝谏,认为古人虽有类似事例,但或许只是记载在典籍中,而且当今人情淡薄,不能以古人的道义来许诺。谢方明不接受,一次全部遣送。囚犯和他们的父兄都惊喜流泪,认为即使去死也没有遗憾。到了期限,有两个重罪囚犯,其中一个喝醉不能回来,迟了两天返回。另一个囚犯十天没来,五官朱千期请求面见亲自去追捕。谢方明知道是为囚犯的事,让左右谢绝五官不必进来,说囚犯应当自己返回。那个囚犯在乡里徘徊,不能自己回来。乡村的人责备他,率领人将他送回来,他本意是想逃跑的。远近的人都赞叹佩服。
《北齐书》曰:梁湘东王绎遣世子方诸出镇郢州,颜之推常管记室。值侯景陷郢,之推被执,频欲煞之,赖其行台郎中王则屡护救免,囚送建邺。
《北齐书》记载:梁朝湘东王萧绎派世子萧方诸出镇郢州,颜之推掌管记室。正值侯景攻陷郢州,颜之推被俘,侯景多次想杀他,靠行台郎中王则多次保护营救才免死,被囚禁押送到建邺。
《北史》曰:萧㧑入周,为上州刺史,为政以礼让为本。尝至元日,狱中囚系悉放归家,听三日然后赴狱。主者争之,㧑曰:「昔王长、虞延见称前史,吾虽寡德,窃怀景行,以之获罪,弥所甘心。」诸囚荷恩,幷依限而至。吏人称其惠化。
《北史》记载:萧㧑进入北周,担任上州刺史,治理政务以礼让为根本。曾经在元旦那天,将狱中囚犯全部放回家,允许他们三天后再回狱。主管官员争辩此事,萧㧑说:“从前王长、虞延被前代史书称赞,我虽然德行浅薄,私下仰慕他们的高尚行为,因此获罪,也心甘情愿。”众囚犯感激恩德,都按期限返回。官吏们称赞他的仁惠教化。
《陈书》曰:张种以外戚赐无锡嘉兴县秩。尝于无锡,见有重囚在狱,天寒,呼囚曝日,遂失之。陈文帝闻之,笑而不责。
《陈书》记载:张种因为是外戚被赐予无锡、嘉兴县的俸禄。他曾在无锡,看到狱中有重囚,天气寒冷,叫囚犯出来晒太阳,囚犯于是逃走了。陈文帝听说后,笑了笑没有责备他。
《南史》曰:吉翰迁豫州梁郡诸军,时有死罪囚,典签意欲活之,因翰入阁斋呈事,翰省说语,令且去,明可更呈,典签不敢复入。呼之乃来,取昨所呈事。视讫,谓曰:「卿意当欲宥此囚死命,昨于斋坐,见其事,亦有心活之。但此囚罪重,不可全贷。既欲加恩,卿便当代任其罪。」因命左右收典签,付狱煞之,原此囚生命。
《南史》记载:吉翰升任豫州梁郡诸军,当时有个死罪囚犯,典签想救活他,趁吉翰进入阁斋呈报事务时,吉翰审阅了文书,让他先离开,说明天再呈报,典签不敢再进去。吉翰叫他他才来,拿过昨天呈报的事务。看完后,对他说:“你的意思是想宽恕这个囚犯的死罪,昨天我在斋中坐着,看到这件事,也有心救活他。但这个囚犯罪行严重,不能完全赦免。既然你想施加恩惠,你就应当代替他承担罪责。”于是命令左右逮捕典签,交付狱中杀死,赦免了这个囚犯的生命。
《唐书》曰:韦仁寿,隋大业末为蜀郡法司书佐,狱无冤囚。其有得罪者,临将就戮,犹西向为仁寿礼佛而死。
《唐书》记载:韦仁寿在隋朝大业末年担任蜀郡法司书佐,狱中没有冤屈的囚犯。那些被判罪的人,临刑前还面向西方为韦仁寿礼佛而后死。
又曰:太宗亲录囚徒,多所原宥。见死罪者,悯之,放归于家,限至来秋即戮。乃敕天下死囚,皆放令入京,幷依期而集。于是天下死罪囚三百九十人皆释禁,自至朝堂,不劳督领,一无逃散。太宗感其奉法,竟尽赦之。
《唐书》又说:唐太宗亲自审录囚徒,多有宽恕赦免。看到死罪囚犯,怜悯他们,放他们回家,限定到第二年秋天再处决。于是下令天下死囚,都释放让他们进京,并按时集合。于是天下死罪囚犯三百九十人都解除禁闭,自行来到朝堂,不用督管带领,没有一个逃跑散失。太宗被他们守法所感动,最终全部赦免了他们。
又曰:高宗遵贞观故事,务在恤刑。尝问大理卿唐临在狱系囚之数。临对曰:「见囚五十余人,惟二人合死。」上以囚数少,甚喜。
《唐书》又说:唐高宗遵循贞观年间的旧例,致力于慎用刑罚。他曾问大理卿唐临狱中在押囚犯的数量。唐临回答说:“现有囚犯五十多人,只有两人应当处死。”皇上因为囚犯数量少,非常高兴。
又曰:吕元应为蕲州刺史,颇著恩信。尝岁终阅郡囚,囚有自告者曰:「某有父母在,明日元正,不得相见。」因泣下。元应悯焉,尽脱其械纵之,与为期。守吏曰:「贼不可纵。」元应曰:「吾以忠信待之。」及期,无后到者。由是群盗感义,相引而去。
《唐书》又说:吕元应担任蕲州刺史,很以恩信著称。曾在年终检阅郡中囚犯,有个囚犯自己报告说:“我有父母在世,明天是元旦,不能相见。”于是流下眼泪。吕元应怜悯他,全部解开他的刑具放了他,并约定了期限。守吏说:“盗贼不能放。”吕元应说:“我用忠信对待他。”到了期限,没有迟到的人。从此群盗被义气感动,互相带领着离开了。
韩子曰:温人入周,周不内。问之曰:「客耶?」对曰:「主人也。」问其巷而不知也。吏曰:「囚之。」君使人问之曰:「子非周人也,而自谓非客,何也?」对曰:「臣少也诵《诗》云︰『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;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。』今君天子,则我天子臣也。」
《韩非子》说:一个温地人进入周国,周国不接纳他。问他:“你是客人吗?”他回答说:“我是主人。”问他住的巷子他却不知道。官吏说:“把他关起来。”国君派人问他说:“你不是周国人,却自称不是客人,为什么?”他回答说:“我小时候诵读《诗经》说:‘普天之下,没有不是君王的土地;四海之内,没有不是君王的臣民。’现在君王是天子,那我就是天子的臣民。”
《淮南子》曰:拘囹圄者,以日为修。当市死者,以日为短。
《淮南子》说:被关在监狱里的人,觉得日子很长;将要被处死的人,觉得日子很短。
《吴越春秋》曰:吴王拘越王句践与大夫范蠡于石室,吴王疾,越王谓太宰嚭曰:「囚臣请一见问疾。」太宰入言,吴王乃见越王也。
《吴越春秋》记载:吴王把越王勾践和大夫范蠡囚禁在石室中,吴王生病,越王对太宰伯嚭说:“囚臣请求见一次面问候病情。”太宰进去报告,吴王于是接见了越王。
《列女传》曰:严延年为河南太守,河南号曰屠伯。〈以其刑煞为主。若屠者也。〉其母尝从东海来,欲就延年。昆暵洛阳,�见报囚。〈所执决刑戮之囚也。〉母大惊,便周骷亭,不肯入府。
《列女传》记载:严延年担任河南太守,河南人称他为“屠伯”(因为他以刑杀为主,如同屠夫)。他的母亲曾从东海来,想投靠严延年。到洛阳时,正好看到处决囚犯。母亲非常震惊,便停在都亭,不肯进府。
《会稽典录》曰:盛吉拜廷尉。吉性多仁恩,务在哀矜。每至冬月,罪囚当断,夜省刑状。其妻执烛,吉持笔,夫妻相向垂泣。妻尝谓吉曰:「君为天下执法,不可使一人滥罪。」
《会稽典录》记载:盛吉被任命为廷尉。盛吉生性仁慈宽厚,致力于怜悯体恤。每到冬月,罪囚应当判决时,他夜间审阅刑案文书。他的妻子拿着蜡烛,盛吉拿着笔,夫妻相对流泪。妻子曾对盛吉说:“你为天下执法,不能让一个人被冤枉定罪。”
《太公金匮》曰:文王问太公曰:「天下失道,忠谏者死。予子伯邑考为王仆御,无故烹之,囚予于羑里,以其羹ヱ予。」
《太公金匮》记载:周文王问太公说:“天下失去正道,忠诚进谏的人被处死。我的儿子伯邑考给纣王当车夫,无缘无故被煮死,把我囚禁在羑里,还拿他的肉羹给我吃。”
《风俗通》曰:囚,遒也,言辞穷得罪诛遒也。礼:罪人寘诸圆土,故囚字为口中人,此其象也。
《风俗通》说:囚,是“遒”的意思,指言辞穷尽而获罪被诛杀。礼制规定:罪人放在圆形的土牢中,所以“囚”字是“口”中一个“人”,这就是它的象征。
《陈留耆旧传》曰:虞延除细阳令,每至岁时伏腊,辄休,遣囚各归家。囚幷感其恩,应期而还。
《陈留耆旧传》记载:虞延被任命为细阳县令,每到伏日和腊日等节日,就停止办公,遣送囚犯各自回家。囚犯都感激他的恩德,按期返回。
韩阳《天文要集》曰:流星入昴,贵人有系囚也。
韩阳《天文要集》说:流星进入昴宿,预示有贵人被囚禁。
《论衡》曰:李子长为政,欲知囚情。以梧桐为人,象囚之形,凿地为陷,卧木囚其中。罪正者木囚不动,冤侵夺者木囚动出。不知囚之精神著木人耶?将天神之气动木囚也?
《论衡》说:李子长治理政事时,想了解囚犯的情况。他用梧桐木做成木人,模仿囚犯的形状,在地上挖坑,把木囚放在里面。罪刑确实的,木囚不动;被冤枉侵犯的,木囚就会动出来。不知道是囚犯的精神附着在木人上,还是天神的气使木囚动起来呢?
徒
徒
《史记》曰:秦始皇至湘山,逢大风,不得渡。上问博士曰:「湘君何神?」对曰:「尧女舜撇�。死而葬此。」始皇大怒,使刑徒三千伐湘山树,赭其山上。
《史记》记载:秦始皇到达湘山,遇到大风,不能渡河。皇上问博士说:“湘君是什么神?”博士回答说:“是尧的女儿、舜的妻子,死后葬在这里。”秦始皇大怒,派三千名刑徒砍伐湘山的树木,把山上的土石都染成红色。
又曰: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骊山,徒多道亡。自度比至多亡之,到丰西泽中,止饮,夜乃解纵所送徒曰:「公等皆去,吾亦从此逝矣。」徒中壮士愿从者十余人。
《史记》又说:汉高祖以亭长的身份为县里押送刑徒到骊山,刑徒在路上大多逃跑了。他估计到目的地时可能都跑光了,到了丰西的沼泽地中,停下来喝酒,夜里就解开刑徒的绳索放了他们,说:“你们都走吧,我也从此消失了。”刑徒中愿意跟随他的壮士有十多人。
《汉书》曰:匈奴侵寇,王莽大募天下囚徒,拇墅曰猪突犬希勇。〈服虔曰:突者,逐也。惟触突人,故取以为喻也。〉
《汉书》记载:匈奴入侵骚扰,王莽大规模招募天下的囚徒,把他们叫作“猪突犬希勇”。(服虔说:突,是追逐的意思。因为猪只会冲撞人,所以用来比喻。)
范晔《后汉书》曰:尚书郎张俊自狱中上书讼罪,而俊狱己报廷尉。将出�门,临行刑,邓太后诏驰骑,以减死论。俊上书谢曰:「孤恩负义,自陷重刑。请断竟讫,无所复望。廷尉鞠遣,刀斧在前,棺絮在后,魂魄飞扬,形容己枯。陛下圣泽,以臣尝在近密,识其状貌,复其眼目,留心曲虑,特加偏覆。丧车复还,白骨更肉,披棺发椁,起见白日。天地父母,能生臣俊,不能使臣俊当死复生。陛下德过天地,恩重父母,诚非臣俊破碎骸骨,举宗腐烂,所报万一。臣俊徒也,不得上书,不胜去死就生,惊死勇跃,冒昧拜章。」世皆哀其文。
范晔《后汉书》记载:尚书郎张俊从狱中上书为自己申辩,但他的案子已经上报廷尉。即将被押出牢门,临刑时,邓太后下诏派快马传令,改为免死论处。张俊上书谢恩说:“我辜负恩德道义,自陷重刑。请求处决完毕,不再抱任何希望。廷尉审问定罪,刀斧在前,棺木棉絮在后,魂魄飞扬,身体已经枯槁。陛下圣明恩泽,因我曾任职近臣,认识我的相貌,恢复我的视力,用心周详,特别加以庇护。丧车返回,白骨重新长肉,打开棺椁,起身重见白日。天地父母,能生我张俊,却不能让我在当死之时复生。陛下恩德超过天地,恩情重于父母,实在不是我张俊粉身碎骨、全族腐烂所能报答万分之一。我张俊是刑徒,不能上书,但无法克制从死到生的惊喜,激动跳跃,冒昧呈上奏章。”世人都同情他的文辞。
《魏略》曰:人得崔琰书,以裹帻笼,持其笼行都道中。时有与琰宿不平者,遥见琰名著帻笼,从而视之,遂白太祖,以为琰腹诽心谤,乃收付狱,髡刑输徒。前所白琰者又白云︰「琰为徒,虬须直视,心似不平。」太祖亦以为然,遂欲煞之。
《魏略》记载:有人得到崔琰的信,用它包裹头巾笼子,提着笼子在都城中行走。当时有个与崔琰有旧怨的人,远远看见崔琰的名字写在头巾笼上,跟着查看,于是报告太祖,认为崔琰心怀不满、暗中诽谤,就将他逮捕入狱,处以髡刑并罚为刑徒。先前告发崔琰的人又说:“崔琰做刑徒时,卷曲胡须,目光直视,心中似乎不平。”太祖也认为如此,于是想杀了他。
又曰:王陵字彦�,太原人。凌为发干长,遇事,髡刑五年,当道扫除。时太祖下车,过问:「此何徒?」左右以状对。太祖曰:「此所坐亦公耳。」于是选为骁骑主簿。
又说:王陵字彦云,太原人。王陵担任发干县长时,因事获罪,被处髡刑五年,在道路上清扫。当时太祖下车,经过时问道:“这是什么刑徒?”左右侍从据实回答。太祖说:“他所犯的罪也是公事罢了。”于是选拔他担任骁骑主簿。
《三国典略》曰:太原公洋之赴晋阳也,阳休之劝崔季舒曰:「一日不朝,其间容刀。」季舒性好声色,心在闲放,遂不请行,欲恣其淫乐。司马子如等缘宿憾,乃奏暹及季舒过状,各鞭二百,徒于马城,昼则供役,夜置地牢。
《三国典略》记载:太原公高洋前往晋阳时,阳休之劝崔季舒说:“一天不上朝,其间就可能发生危险。”崔季舒生性喜好声色,心思在闲散放纵上,于是不请求随行,想纵情享乐。司马子如等人因旧怨,就上奏崔暹和崔季舒的过失,各鞭打二百下,流放到马城做刑徒,白天服役,晚上关在地牢。
《琐语》曰:晋冶氏女徒病,弃之。舞嚣之马僮饮马而见之,病徒曰:「吾良梦。」马僮曰:「汝奚梦乎?」曰:「吾梦乘马如河汾三恚币愿嫖瑜亍!舞嚣自往视之曰:「尚可活,吾买汝。」答曰:「既弃之矣,犹未死乎?」舞嚣曰:「未。遂买之。」至舞嚣氏而疾有间,而生荀林父。〈《神翼记》又载之。〉
《琐语》记载:晋国冶氏的女刑徒生病,被抛弃了。舞嚣的马僮饮马时看见她,病徒说:“我做了个好梦。”马僮说:“你梦到什么了?”她说:“我梦见骑马到河汾三处,应当成为你的妻子。”舞嚣亲自去看她说:“还能活,我买下你。”她回答说:“已经被抛弃了,还没死吗?”舞嚣说:“没有。”于是买下了她。到了舞嚣家,病渐渐好转,后来生下了荀林父。(《神翼记》也记载了此事。)
《钟离意别传》曰:司徒侯霸辟意署议曹掾,以诏书送囚徒三百余人到河北连阴。冬盛寒,徒皆贯连械,不复能行。到弘农县,使令出见钱为徒作襦�,各有升数。令对曰:「被诏书,不敢妄出钱。」意曰:「使者奉诏命,宁私行耶?」出钱使上尚书,使者亦当上之。」光武皇帝得上状,见司徒侯霸曰:「所使吏何乃仁恕用心乎?诚良吏也。」襦�既且悉到,前县给赐糜粥。后谓徒曰:「使者不忍善人婴刑,饥寒感恻于心。今以得衣矣,欲悉解善人械桎,得逃去耶?」皆曰:「明使君哀徒,恩过慈父,身成灰土,不敢逃亡。」意复曰:「徒中无欲归候亲者耶?」其有节义名者五六十人,悉解械桎,先遣之,与期日会作所,徒皆先期至也。
《钟离意别传》记载:司徒侯霸征召钟离意担任议曹掾,奉命送三百多名囚徒到河北,正值连日阴天。冬天严寒,囚徒都戴着连在一起的刑具,无法行走。到了弘农县,钟离意让县令拿出现钱为囚徒做短袄和裤子,各有一定数量。县令回答说:“奉诏书,不敢随便出钱。”钟离意说:“使者奉诏命,难道是私自行动吗?出钱后上报尚书,使者也会上报。”光武皇帝得知情况后,对司徒侯霸说:“所派的官吏怎么如此仁爱宽厚?真是好官啊。”短袄和裤子全部送到后,又让前面的县供给粥食。后来他对囚徒说:“使者不忍心好人遭受刑罚,饥寒交迫,心中感伤。现在你们已经得到衣服,我想全部解开你们的刑具,你们能逃走吗?”囚徒都说:“明使君哀怜我们,恩情超过慈父,我们即使化为灰土,也不敢逃亡。”钟离意又说:“囚徒中有想回家探望亲人的吗?”其中有节义名声的五六十人,全部解开刑具,先遣送他们,约定日期在服役地点会合,囚徒都提前到达。
刘桢《京口记》曰:有龙目湖,秦始皇东游,观地势,曰有天子气。使赭衣徒三千人凿此中间长冈授飨,因改名为丹徒。
刘桢《京口记》记载:有龙目湖,秦始皇东游时,观察地势,说这里有天子气。于是派三千名穿赭衣的刑徒开凿湖中间的长冈,并赐予饮食,因此改名为丹徒。
《风俗通》曰:徒不上墓,说新遭刑罪,原解者不可以上墓祠祀,令人死亡。谨案《孝经》:身体�肤,授之父母。曾子病困,启手足以归全也。今遭刑者髡首剔�,身被加笞,新出狴犴,臭秽不洁。凡祭祀者,孝子致斋,贵馨香如亲存也。时见子被刑,心有恻怆,缘生事死,恐明不歆承,当不上能鼹。
《风俗通》说:刑徒不上墓,是说新近遭受刑罚的人,被赦免后也不能上墓祭祀,否则会令人死亡。谨按《孝经》:身体皮肤,受之父母。曾子病重时,让弟子看自己的手脚以保全身体。现在遭受刑罚的人剃光头发、剥去衣服,身体被鞭打,刚从监狱出来,臭秽不洁。凡是祭祀,孝子要斋戒,重视馨香如同亲人活着时。如果看到儿子受刑,心中悲伤,以生事死,恐怕神明不会接受,所以不应上墓。
郭子曰:刘道贞尝为徒,扶风王司马骏以五匹布赎之。既而用为从事中郎,当时以为美谈。
《郭子》记载:刘道贞曾做刑徒,扶风王司马骏用五匹布赎了他。后来任用他为从事中郎,当时传为美谈。
孔融《肉刑论》曰:今之洛阳道桥作,徒囚于厮役十死一生。故国家常遣三府请诏,月一案行。又置南甄官使者,主养病徒,仅能存之。语所谓「洛阳豪徒韩伯密,加笞三百不中一,髡头至耳�诣膝」。此自为刑,非国法之意。
孔融《肉刑论》说:如今洛阳的道路桥梁工程,刑徒在苦役中十死一生。所以国家常派三府请求诏令,每月巡查一次。又设置南甄官使者,负责养护病徒,仅能维持生存。俗语所说的“洛阳豪徒韩伯密,加笞三百不中一,髡头至耳发及膝”。这是自行施刑,不是国家法律的本意。
徒作年数
刑徒服役年限
《周礼·秋官上·大司寇》曰:以嘉石平罢民,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,而害于州里者,桎梏而坐诸嘉石,役诸司空。重罪旬有三日坐,期役;其次九日坐,九月役;其次七日坐,七月役;其次五日坐,五月役;其下罪三日坐,三月役;使州里任之,则宥而舍之。
《周礼·秋官上·大司寇》说:用嘉石来管理不良民众,凡是百姓有罪过但未触犯法律,却危害乡里的,给他们戴上刑具,让他们坐在嘉石上,然后到司空处服役。重罪坐十三天,服役一年;其次坐九天,服役九个月;其次坐七天,服役七个月;其次坐五天,服役五个月;最轻的罪坐三天,服役三个月;如果乡里有人担保,就宽恕释放他们。
又《秋官上》曰:司圆掌收教罢民。凡害人者,弗使冠饰,而加明刑焉,任之以事而收教之。能改者,上罪三年而舍,中罪二年而舍,下罪一年而舍。其不能改,出圆土者煞。
又《秋官上》说:司圆负责收容教育不良民众。凡是害人的人,不让他们戴冠修饰,并施加明刑,让他们做事并收容教育。能改正的,重罪三年释放,中罪二年释放,轻罪一年释放。不能改正的,从圆土出来就处死。
《汉书》曰:罪人狱己决,完为城旦舂,满三岁为鬼薪、白粲。〈应劭注曰:鬼薪,为宗庙取薪。白粲,泽水使正白。〉鬼薪、白粲一岁,为隶臣妾;隶臣妾一岁,免为庶人。
《汉书》说:罪人案件已判决,完刑后做城旦舂,满三年转为鬼薪、白粲。(应劭注说:鬼薪,是为宗庙打柴。白粲,是淘米使米变白。)鬼薪、白粲一年,转为隶臣妾;隶臣妾一年,免为平民。
《晋律》曰:髡钳,五岁刑,笞二百,〈若诸士诈伪,将吏越武帝垣,兵守逃归家,兄弟保人之属,幷五岁刑也。〉四岁刑,〈若复上闻入殿门上变事,漏露泄选举事,误发密事,殴兄娣之属,幷四岁刑。〉三岁刑,二岁刑。〈二岁刑减一等,入罚金。二岁以上至五岁刑,皆耐罪。若越城作奔,走马众中,有挟天文图识之属,幷为二岁刑。〉
《晋律》说:髡钳刑,是五年刑,笞打二百下,(如士人欺诈伪造,将吏翻越武帝宫墙,士兵逃亡回家,兄弟互相担保之类,都是五年刑。)四年刑,(如再次上报进入殿门告变,泄露选举事宜,误发机密文件,殴打兄姐之类,都是四年刑。)三年刑,二年刑。(二年刑减一等,改为罚金。二年以上到五年刑,都是耐罪。如翻越城墙逃跑,在人群中跑马,携带天文图谶之类,都是二年刑。)
张斐《律序》曰:徒加不过六,囚加不过五,〈罪己定为徒,未定为囚。〉累作不过十一岁。〈五岁徒犯一等加六岁,犯六等加为十一岁作。〉累笞不过千二百。〈五岁徒加六等,笞一千二百。〉
张斐《律序》说:刑徒加刑不超过六等,囚犯加刑不超过五等,(罪已定为刑徒,未定为囚犯。)累计劳作不超过十一年。(五年刑徒犯一等加六年,犯六等加为十一年劳作。)累计笞打不超过一千二百下。(五年刑徒加六等,笞打一千二百下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