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十八 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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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律历二

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二 律历二

应天乾元仪天历

应天、乾元、仪天历

◎律历二

◎律历二

○应天 乾元 仪天历

○应天、乾元、仪天历

步月离入先后历〈(《乾元》谓之月离。《仪天》谓之步月离。)〉

推算月亮运行进入先后历(《乾元历》称为“月离”,《仪天历》称为“步月离”)。

离总:五万五千一百二十、秒一千二百四十二。 〈(《乾元》转分一万六千二百、秒一千二百四。《仪天》历终分二十七万八千三百一、秒一百六十五。)〉

离总:五万五千一百二十,秒一千二百四十二。(《乾元历》转分一万六千二百,秒一千二百零四。《仪天历》历终分二十七万八千三百零一,秒一百六十五。)

转日:二十七、五千五百四十六、秒六千二百一十。 〈(《乾元》转历二十七、一千六百三十、秒六千二十。《仪天》历周二十七、五千六百一、秒一百六十五。)〉

转日:二十七,五千五百四十六,秒六千二百一十。(《乾元历》转历二十七,一千六百三十,秒六千零二十。《仪天历》历周二十七,五千六百零一,秒一百六十五。)

历中日:一十三、七千七百七十四、秒三千一百五。 〈(《乾元》不立此法。《仪天》历中十三日、七千八百五十、秒五千八十二半。《仪天》有象限六日、八千九百七十五、秒二千五百四十一少。)〉

历中日:十三,七千七百七十四,秒三千一百零五。(《乾元历》不设立此法。《仪天历》历中十三日,七千八百五十,秒五千零八十二半。《仪天历》有象限六日,八千九百七十五,秒二千五百四十一少。)

朔差日:一、九千七百六十二、秒三千七百九十。 〈(《乾元》转差一、三千八百六十九、秒三千九百八十。《仪天》会差日一、九千八百五十七、秒九千八百三十五。)〉

朔差日:一,九千七百六十二,秒三千七百九十。(《乾元历》转差一,三千八百六十九,秒三千九百八十。《仪天历》会差日一,九千八百五十七,秒九千八百三十五。)

〈(《仪天》又有象差日空、四千九百八十、秒四千九百五十八太;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千三百四十四、秒四千九百五十。)〉

(《仪天历》又有象差日空,四千九百八十,秒四千九百五十八太;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千三百四十四,秒四千九百五十。)

度母:一万一百。

度母:一万零一百。

秒法:一万。 〈(二历同)〉

秒法:一万。(两部历法相同)

求天正十一月朔入先后历:〈(《乾元》谓之求月离入历,求弦、望入历。《仪天》谓之推天正经朔入历。)〉以通余减元积,余以离总去之为总数;不尽者,半而进位,以元法收为日,不满为分。如历中日以下为入先历;以上者去之,为入后历。命日,算外,即得天正十一月朔入先后历日分。累加七日、三千八百二十七分、秒六,盈历中日及分秒去之,各得次朔、望入先后历日分。 〈(《乾元》以朔余减岁积分,以转分去之,余以五因之,满元率收之为度;以弦策加之,即弦、望所入。以转差加之,得后朔历;累加之,即得弦、望入历及分。《仪天》以闰余减岁积分,余以历终分去之,不满,以宗法除之为日;在象限以下为初限,以上去之,余为末限,各为入迟疾历初、末限。)〉

求天正十一月朔日进入先后历:(《乾元历》称为求月离入历,求弦、望入历。《仪天历》称为推天正经朔入历。)用通余减去元积,余数用离总去除得到总数;除不尽的,取一半进位,用元法收为日数,不满的为分数。如果小于历中日则为进入先历;大于则去掉,为进入后历。命名日数,计算之外,即得到天正十一月朔日进入先后历的日分。累加七日、三千八百二十七分、秒六,超过历中日及分秒则去掉,各得到下一次朔、望进入先后历的日分。(《乾元历》用朔余减去岁积分,用转分去除,余数乘以五,满元率收为度;加上弦策,即得到弦、望所入。加上转差,得到后朔历;累加,即得到弦、望入历及分。《仪天历》用闰余减去岁积分,余数用历终分去除,不满的,用宗法除之为日;在象限以下为初限,以上去掉,余为末限,各为进入迟疾历的初、末限。)

七日:初数八千八百八十八,〈(《乾元》初二千六百一十二。)〉末数一千一百一十四。 〈(末三百二十八。)〉

七日:初数八千八百八十八,(《乾元历》初二千六百一十二。)末数一千一百一十四。(末三百二十八。)

十四日:初数七千七百七十四,〈(《乾元》初二千二百八十五。)〉末数二千二百二十八。 〈(末六百五十五。《乾元》又有​​二十一日:初一千九百五十八,末九百八十二;二十八日:初一千六百三十二,末一千三百九。)〉

十四日:初数七千七百七十四,(《乾元历》初二千二百八十五。)末数二千二百二十八。(末六百五十五。《乾元历》又有二十一日:初一千九百五十八,末九百八十二;二十八日:初一千六百三十二,末一千三百零九。)

又《仪天》法月离先后度数:〈(《乾元》谓之月离阴阳差。《仪天》谓之求朔弦望升平定数。)〉以月朔、弦、望入历先后分通减元法,余进位,下以其日损益率展之,以元法收为分,所得,损益次日下先后积为定数。其七日、十四日,如初数以下者,返减之,以上者去之,余,返减末数,皆进位,下以损益率展之,各满末数为分,损益次日下先后积为定数。 〈(《乾元》置入历分,以其日损益率乘之,元率收为分,损益其下阴阳差为定数。四七术,如初数已下者,以初率乘之,如初数而一,以损益阴阳差为定数;若初数以上者,以初数减之,余乘末率,末数除之,用减初率,余加阴阳差,各为定数。)〉

又《仪天历》推算月亮运行先后度数的方法:(《乾元历》称为月离阴阳差。《仪天历》称为求朔弦望升平定数。)用月朔、弦、望进入历的先后分通减元法,余数进位,下面用其日的损益率展开,用元法收为分,所得,损益次日下的先后积为定数。其七日、十四日,如果小于初数,则反向减去,大于则去掉,余数反向减去末数,都进位,下面用损益率展开,各满末数为分,损益次日下的先后积为定数。(《乾元历》设置入历分,用其日的损益率相乘,元率收为分,损益其下的阴阳差为定数。四七术,如果小于初数,用初率相乘,除以初数,用损益阴阳差为定数;如果大于初数,用初数减去,余数乘末率,末数除之,用减初率,余数加阴阳差,各为定数。)

朔弦望定日:以日躔、月离先后定数,先加后减朔、弦、望中日,为定日。 〈(二历法同。)〉

朔弦望定日:用太阳运行、月亮运行先后定数,先加后减朔、弦、望的中日,得到定日。(两部历法相同。)

推定朔弦望日辰七直:以天正所盈之日加定积,〈(视朔、弦、望中日,如入大、小雪气,即加去年天正所盈之日分;若入冬至气者,即加今年天正所盈之日分。)〉日满七十六去之,不满者,命从金星甲子,算外,即得定朔、弦、望日辰星直也。视朔干名与后朔同者大,不同者小,其月无中气者为闰。又视朔所入辰分皆与二分相减,余二收,用减八分之六,其朔定小余如此;以上者进一日;朔或有交正见者,其朔不进​​。定望小余在日出分以下者,退一日,若有亏初在辰分以下亦如之。 〈(二历法同。)〉

推算定朔弦望日辰七直:用天正所盈之日加定积,(看朔、弦、望的中日,如果进入大、小雪气,就加去年天正所盈之日分;如果进入冬至气,就加今年天正所盈之日分。)日数满七十六则去掉,不满的,从金星甲子开始命名,计算之外,即得到定朔、弦、望的日辰星直。看朔的干名与后朔相同则为大月,不同则为小月,该月没有中气的为闰月。又看朔所入辰分都与二分相减,余数二收,用减八分之六,其朔定小余如此;以上则进一日;朔如果有交正出现,其朔不进。定望小余在日出分以下的,退一日,如果有亏初在辰分以下也如此。(两部历法相同。)

〈(《仪天》又有求朔弦望加时月度,置弦、望加时日度,其合朔加时月与太阳同度,其日、度便为月离所次;余加弦、望象度及余秒,满黄道宿次去之,即定朔、弦、望加时日、度也。)〉

(《仪天历》又有求朔弦望加时月度,设置弦、望加时的日度,其合朔加时月亮与太阳同度,其日、度便为月亮运行所在;余数加弦、望象度及余秒,满黄道宿次则去掉,即得到定朔、弦、望加时的日、度。)

九道宿度:〈(《乾元》、《仪天》皆谓之月行九道。)〉凡合朔所交,冬在阴历,夏在阳历,月行青道;〈(冬至、夏至后,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,出黄道东;立夏、立冬后,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,出黄道东南:至所冲之宿亦如之。)〉冬在阳历,夏在阴历,月行白道;〈(冬至、夏至后,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,出黄道西;立冬、立夏后,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,出黄道西北:至所冲之宿亦如之。)〉春在阳历,秋在阴历,月行朱道;〈(春分、秋分后,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,出黄道南;立春、立秋后,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,出黄道西南:至所冲之宿亦如之。)〉春在阴历,秋在阳历,月行黑道。 〈(春分、秋分后,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,出黄道北;立春、立秋后,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,出黄道东北:至所冲之宿亦如之。)〉四序月离为八节,九道斜正不同,所入七十二候,皆与黄道相会。各距交初黄道宿度,每五度为限。初限十二,每限减半,终九限又减尽,距二立之宿减一度少强,却从减尽起,每限减半,九限终十二而至半交,乃去黄道六度;又自十二,每限减半,终九限又减一度少强,更从减尽起,每限增半,九限终十二,复与日轨相会。交初、交中、半交,各以限数,遇半倍使,乘限度为泛差。其交中前后各九限,以距二至之宿前后候数乘之,半交前后各九限,各至二分之宿前后候数乘之,皆满百而一为黄道差。在冬至之宿后,交初前后各九限为减,交中前后各九限为加;夏至之宿后,交初前后各九限为加,交中前后各九限为减。大凡月交后为出黄道外,交中后为入黄道内。半交前后各九限,在春分之宿后出黄道外,秋分之宿后入黄道内,皆以差为加;在春分之宿后入黄道内,秋分之宿后出黄道外,皆以差为减。倍泛差,退一位,〈(遇减,身外除三;遇加,身外除一。)〉又以黄道差减,为赤道差。交初、交中前后各九限,以差加;半交前后各九限,皆以差减。以黄赤道差减黄道宿度为九道宿度,有余分就近收为太、半、少之数。 〈(《乾元》初数九,每限减一,终于一,限数并同,即八十四除之。《仪天》初数一百一十七,每限减一十,终于二十七,以一百一除。二历皆不身外为法。初中正交、春秋二分、冬夏二至前后各九限,加减并同《应天》。又《仪天》即除法是九十乘黄道泛差,一百一收为度,乃得月与黄、赤道定差。以上入交定月出入各六度相较之差,黄道随其日行所向,斜正各异,余皆同《应天》。《仪天》有求定朔望加时入迟疾历初末限,置经朔、望入迟疾初末限日及余秒,如求定朔、弦、望法入之,即各得所求。又求初中正交入历,置其朔、望加时入迟疾历初末限日及余秒,视其日月行入阴阳历日及余秒,如近前交者即加,近后交者即返减交中日余,乃如之,各得初、中、正交入迟疾历初末限日及余秒也。其加减满或不足,即进退象限及余秒,各得所求。又求朔望加时及初、中、正交入迟疾限日入历积度,各置小余,以其日历定分乘之,宗法收之为分,一百一除之为度,以加其日下历积度,各得所求。又《乾元》、《仪天》有求正交黄道月度,《乾元》元率通定交度及分,以一百二十七乘之,满九十五而一,进一等,复收为入交度,用减其朔加时日度,即朔前月离正交黄道宿度。《仪天》置朔、望及正交历积度,以少减多,余为月行去交度及分;乃视其朔望在交前者加、交后者减朔望加时黄道月度,为初、中、正交黄道月度也。)〉

九道宿度:(《乾元历》、《仪天历》都称为月行九道。)凡是合朔所交,冬季在阴历,夏季在阳历,月亮运行青道;(冬至、夏至后,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,出黄道东;立夏、立冬后,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,出黄道东南:到所冲之宿也如此。)冬季在阳历,夏季在阴历,月亮运行白道;(冬至、夏至后,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,出黄道西;立冬、立夏后,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,出黄道西北:到所冲之宿也如此。)春季在阳历,秋季在阴历,月亮运行朱道;(春分、秋分后,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,出黄道南;立春、立秋后,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,出黄道西南:到所冲之宿也如此。)春季在阴历,秋季在阳历,月亮运行黑道。(春分、秋分后,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,出黄道北;立春、立秋后,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,出黄道东北:到所冲之宿也如此。)四季月亮运行分为八节,九道斜正不同,所进入的七十二候,都与黄道相会。各距交初黄道宿度,每五度为一限。初限十二,每限减半,终九限又减尽,距二立之宿减一度少强,却从减尽起,每限减半,九限终十二而至半交,乃离黄道六度;又自十二,每限减半,终九限又减一度少强,更从减尽起,每限增半,九限终十二,复与太阳轨道相会。交初、交中、半交,各以限数,遇半倍使,乘限度为泛差。其交中前后各九限,以距二至之宿前后候数乘之,半交前后各九限,各至二分之宿前后候数乘之,皆满百而一为黄道差。在冬至之宿后,交初前后各九限为减,交中前后各九限为加;夏至之宿后,交初前后各九限为加,交中前后各九限为减。大凡月亮交后为出黄道外,交中后为入黄道内。半交前后各九限,在春分之宿后出黄道外,秋分之宿后入黄道内,皆以差为加;在春分之宿后入黄道内,秋分之宿后出黄道外,皆以差为减。倍泛差,退一位,(遇减,身外除三;遇加,身外除一。)又以黄道差减,为赤道差。交初、交中前后各九限,以差加;半交前后各九限,皆以差减。以黄赤道差减黄道宿度为九道宿度,有余分就近收为太、半、少之数。(《乾元历》初数九,每限减一,终于一,限数并同,即八十四除之。《仪天历》初数一百一十七,每限减一十,终于二十七,以一百一除。二历皆不身外为法。初中正交、春秋二分、冬夏二至前后各九限,加减并同《应天》。又《仪天历》即除法是九十乘黄道泛差,一百一收为度,乃得月与黄、赤道定差。以上入交定月出入各六度相较之差,黄道随其日行所向,斜正各异,余皆同《应天》。《仪天历》有求定朔望加时入迟疾历初末限,置经朔、望入迟疾初末限日及余秒,如求定朔、弦、望法入之,即各得所求。又求初中正交入历,置其朔、望加时入迟疾历初末限日及余秒,视其日月行入阴阳历日及余秒,如近前交者即加,近后交者即返减交中日余,乃如之,各得初、中、正交入迟疾历初末限日及余秒也。其加减满或不足,即进退象限及余秒,各得所求。又求朔望加时及初、中、正交入迟疾限日入历积度,各置小余,以其日历定分乘之,宗法收之为分,一百一除之为度,以加其日下历积度,各得所求。又《乾元》、《仪天》有求正交黄道月度,《乾元》元率通定交度及分,以一百二十七乘之,满九十五而一,进一等,复收为入交度,用减其朔加时日度,即朔前月离正交黄道宿度。《仪天》置朔、望及正交历积度,以少减多,余为月行去交度及分;乃视其朔望在交前者加、交后者减朔望加时黄道月度,为初、中、正交黄道月度也。)

九道交初月度:〈(《乾元》谓之月离入交九道正交月度、九道朔度。《仪天》谓之求月离正交九道宿度。)〉置月离交初黄道宿度,各以所入限数乘之,〈(遇半倍使)〉如百而一,为泛差;用求黄、赤二道差,依前法加减之,即月离交初九道宿度。 〈(《乾元》以日躔阴阳差阳加阴减,为朔、望常分;又以所入限率乘,正交黄道宿度相从之,以求黄、赤二道差,如前加减,为月离正交九道宿度;以入交定度加而命之,即朔月离宿度。《仪天》置正交月离黄道,以距度下月九道差,宗法乘之,以距度所入限数乘度,余从之,为总差;半而退位,一百一收之,又计冬、夏二至以求度数乘,满九十而一为度差,依前法加减,为正交月离九道。)〉

九道交初月度:〈(《乾元历》称为“月离入交九道正交月度、九道朔度”。《仪天历》称为“求月离正交九道宿度”。)〉设置月亮运行到交点的初始黄道宿度,各自用所进入的限数相乘,〈(遇到半倍时加倍使用)〉除以一百,得到泛差;用来求黄道和赤道的差值,按照前面的方法加减,就是月亮运行到交点的初始九道宿度。 〈(《乾元历》用太阳运行的阴阳差,阳加阴减,作为朔日和望日的常数;再用所进入的限率相乘,与正交黄道宿度相加,来求黄道和赤道的差值,像前面一样加减,得到月亮运行到正交点的九道宿度;用入交定度加上并命名,就是朔日月亮运行的宿度。《仪天历》设置正交点的月亮黄道宿度,用距度下的月亮九道差,乘以宗法,再用距度所进入的限数乘度数,余数加上,得到总差;折半后退一位,用一百零一收整,又计算冬至和夏至来求度数相乘,满九十得到一度作为度差,按照前面的方法加减,得到正交点的月亮九道宿度。)〉

求九道朔月度:百约月离先后定数,后加先减四十二,用减中盈而从朔日,乃加交初九道宿次,即得所求。 〈(《乾元》置九道正交之度及分,以入交定度加之,命以九道宿次,即其朔加时月离宿度及分也。《仪天》法见下。 《乾元》又有​​定交度,置月离阴阳定数,以七十一乘之,满九百一除之为分,用阴减阳加常分为度及分。)〉

求九道朔月度:用一百约分月亮运行的先后定数,后面的加、前面的减四十二,用这个结果减去中盈数并跟随朔日,然后加上交初的九道宿次,就得到所求。 〈(《乾元历》设置九道正交的度数和分数,用入交定度加上,用九道宿次命名,就是朔日加时月亮运行的宿度和分数。《仪天历》的方法见下文。《乾元历》还有定交度,设置月亮运行的阴阳定数,用七十一相乘,满九百一十除得到分数,用阴减阳加常数得到度数和分数。)〉

求九道望月度:〈(《仪天》谓之求定朔、望加时日月度。)〉以象积加朔九道月度,命以其道,即得所求。 〈(《乾元》置朔、望加时日相距之度,以天中度及分加之,为加时象积;用加九道朔月度,命以其道宿次去之,即望日月度及分也。自望推朔亦如之。《仪天》求定朔望加时九道日度,以其朔、望去交度,交前者减之,交后者加之,满九道宿度去之,即定朔、望加时九道日度也。求定朔望加时九道月度,置其日加时九道日度,其合朔者非正交,即日在黄道、月在九道各入宿度,多少不同,考其去极,若应绳准。故云月与太阳同度也。如求黄道月度法,盈九道宿次去之,各得其日加时九道宿度,自此以后,皆如求黄道月度法入之,依九道宿度行之,各得所求也。)〉

求九道望月度:〈(《仪天历》称为“求定朔、望加时日月度”。)〉用象积加上朔日的九道月度,用其道命名,就得到所求。 〈(《乾元历》设置朔日和望日加时太阳相距的度数,加上天中度数和分数,得到加时象积;用它加上九道朔月度,用其道的宿次去掉,就是望日的月度和分数。从望日推算朔日也如此。《仪天历》求定朔和望日加时的九道日度,用其朔日和望日离开交点的度数,交前的减去,交后的加上,满九道宿度去掉,就是定朔和望日加时的九道日度。求定朔和望日加时的九道月度,设置当日的加时九道日度,如果合朔时不是正交,那么太阳在黄道、月亮在九道各自进入宿度,多少不同,考察它们离极点的距离,好像符合绳墨标准。所以说月亮与太阳同度。像求黄道月度的方法,满九道宿次去掉,各自得到当日的加时九道宿度,从此以后,都像求黄道月度的方法进入,按照九道宿度运行,各自得到所求。)〉

求晨昏月:〈(《乾元》谓之月离晨昏度。《仪天》谓之求晨昏月度。)〉置后历七日下离分,与其日离分相比较,取多者乘朔、望定分,取少者乘晨昏分,皆满元法为分,百除为度分,仍相减之,〈(朔、望度多者为后,少者为前。)〉各得晨昏前后度分;前加后减朔、望九道月度为晨昏月。 〈(《乾元》置其月离差,在三百九十三以上者,用乘朔、望定分,以下者,只用三百九十三乘,为加时分;元率除之,进一位,二百九十四收为度;又以离差乘晨昏分,亦如前收之为度,与加时度相减之,加时度多为后、少为前,即得晨昏前后度及分,加减如《应天》。《仪天》以晨昏分减定朔、弦、望小余为后,不足者,返减之为前,以乘入历定分,宗法除之,一百一约之为度,乃以前加后减加时月度为晨昏月度。)〉

求晨昏月:〈(《乾元历》称为“月离晨昏度”。《仪天历》称为“求晨昏月度”。)〉设置后历七日下的离分,与当日的离分相比较,取多的乘朔日和望日的定分,取少的乘晨昏分,都满元法得到分数,除以一百得到度分,仍然相减,〈(朔日和望日的度多的是后,少的是前。)〉各自得到晨昏前后的度分;前面的加、后面的减朔日和望日的九道月度,得到晨昏月。 〈(《乾元历》设置其月离差,在三百九十三以上的,用它乘朔日和望日的定分,以下的,只用三百九十三乘,得到加时分;用元率除,进一位,用二百九十四收整为度;又用离差乘晨昏分,也像前面收整为度,与加时度相减,加时度多的为后、少的为前,就得到晨昏前后的度分,加减方法如《应天历》。《仪天历》用晨昏分减定朔、弦、望的小余为后,不足的,反过来减为前,用它乘入历定分,用宗法除,用一百零一约分为度,然后用前加后减加时月度得到晨昏月度。)〉

晨昏象积:〈(《仪天》谓之求晨昏程积度。)〉置加时象积,以前象前后度前减后加,又以后象前后度前加后减,即得所求。 〈(《乾元》法同。《仪天》以所求朔、弦、望加时日度减后朔、弦、望加时日度,余加弦、望度及余,为加时程积;以所求前后分返其加减,又以后朔、弦、望前后度分依其加减,各为晨昏程积度及余也。)〉

晨昏象积:〈(《仪天历》称为“求晨昏程积度”。)〉设置加时象积,用前象的前后度,前减后加,又用后象的前后度,前加后减,就得到所求。 〈(《乾元历》方法相同。《仪天历》用所求的朔、弦、望加时日度减去后一个朔、弦、望的加时日度,余数加上弦、望的度数和余数,得到加时程积;用所求的前后分反过来加减,又用后一个朔、弦、望的前后度分按照其方法加减,各自得到晨昏程积度和余数。)〉

求每日晨昏月:〈(《仪天》谓之求每日入历定度。)〉累计距后象离分,百除为度分,用减晨昏象积为加,不足,返减,以距后象日数除之,为日差;用加减每日离分,百除为度分,累加晨昏月,命以九道宿次,即得所求。 〈(《乾元》法同。《仪天》从所求日累计距后历每日历度及分,以减程积为进,不足,返减之,余为退,以距后朔、弦、望日数均之,进加退减每日历定度及分,各为每日历定度及分也。)〉

求每日晨昏月:〈(《仪天历》称为“求每日入历定度”。)〉累计距离后象的离分,除以一百得到度分,用它减晨昏象积得到加,不足时,反过来减,用距离后象的天数除,得到日差;用它加减每日的离分,除以一百得到度分,累加晨昏月,用九道宿次命名,就得到所求。 〈(《乾元历》方法相同。《仪天历》从所求日累计距离后历的每日历度和分数,用它们减程积得到进,不足时,反过来减,余数为退,用距离后一个朔、弦、望的天数平均,进加退减每日历定度和分数,各自得到每日历定度和分数。)〉

步晷漏

步晷漏

求每日晷景去极度晨分:〈(《乾元》谓之晷景距中度晨分。《仪天》别立法,具后。)〉各以气数相减为分,自雨水后法十六,霜降后法十五,除分为中率,二率相减,为合差;半之,加减中率为初、末率。 〈(前多者,加为初、减为末;前少者,减为初、加为末。)〉又以元法除合差,为日差;〈(后多者累益初率,后少者累减初率。)〉为每日损益率;以其数累积之,各得诸气初数也。 〈(《乾元》法同。)〉

求每日晷景去极度晨分:〈(《乾元历》称为“晷景距中度晨分”。《仪天历》另有方法,详见后文。)〉各自用气数相减得到分数,从雨水后方法用十六,霜降后方法用十五,除分数得到中率,两个率相减,得到合差;折半,加减中率得到初率和末率。 〈(前面的多,加为初率、减为末率;前面的少,减为初率、加为末率。)〉又用元法除合差,得到日差;〈(后面的多就累加初率,后面的少就累减初率。)〉得到每日的损益率;用这些数累积,各自得到各气的初数。 〈(《乾元历》方法相同。)〉

求昏分:以晨分减元法为昏分。 〈(《乾元》谓之元率,《仪天》谓之宗法。)〉

求昏分:用晨分减元法得到昏分。 〈(《乾元历》称为元率,《仪天历》称为宗法。)〉

求每日距中度:〈(《乾元》同。《仪天》谓之求每日距子度。)〉以百乘晨分,如二千七百三十八为度,不尽,退除为距子度,用减半周天度,余为距中星度分;倍距子度分,五等除,为每更度分。 〈(《乾元》百约晨分,进一位,以三千六百五十三乘,如元率收为度,余同《应天》。《仪天》置晷漏母,五因,进一位,以一千三百八十二、小分五十五、微分三十五除为度,不尽,以一千三百六十八、小分八十六退除,皆为距子度,余同《应天》。)〉

求每日距中度:〈(《乾元历》相同。《仪天历》称为“求每日距子度”。)〉用一百乘晨分,像二千七百三十八得到度,除不尽时,退位除得到距子度,用它减半周天度,余数为距中星度分;加倍距子度分,五等分除,得到每更的度分。 〈(《乾元历》用一百约分晨分,进一位,用三千六百五十三乘,像元率收整为度,其余同《应天历》。《仪天历》设置晷漏母,乘以五,进一位,用一千三百八十二、小分五十五、微分三十五除得到度,除不尽时,用一千三百六十八、小分八十六退位除,都得到距子度,其余同《应天历》。)〉

求每日昏明中星:〈(《乾元》谓之昏晓率星。)〉置其日赤道日躔宿次,以距南度分加而命之,即其日昏中星;以距子度分加之,为夜半中星;又加之,为晓中星。 〈(二历法同。)〉

求每日昏明中星:〈(《乾元历》称为“昏晓率星”。)〉设置当日的赤道太阳运行宿次,用距南度分加上并命名,就是当日的昏中星;用距子度分加上,得到夜半中星;再加上,得到晓中星。 〈(两种历法方法相同。)〉

求五更中星:置昏中星为初更中星;以每更度分加之,得二更初中星;又加之,得三更初中星;累加之,各得五更初中星所临。 〈(二历法同。)〉

求五更中星:设置昏中星为初更中星;用每更的度分加上,得到二更的初中星;再加上,得到三更的初中星;累加,各自得到五更的初中星所对应的位置。 〈(两种历法方法相同。)〉

求日出入时刻:〈(《乾元》谓之求昼夜出入辰刻。《仪天》谓之求日出入晨刻及分。)〉以二百五十加晨减昏为出入分,以八百三十三半除为时,不满,百除为刻分,命如前,即得所求。 〈(《乾元》以七十三半加晨减昏为出入分,各以辰法除之。为辰数;不尽,以五因之,满刻法为刻,命辰数起子正,算外,即日出入辰刻也。《仪天》置其日晷漏母,以加昏明,余以三因,满辰法除为辰数,余以刻法除为刻,不满为分,辰数命子正,算外,即日出辰刻及分。乃置日出辰刻及分,以加昼刻及分,满辰法及分除为辰数,不满,为入时之刻及分。乃置其辰数,命子正,算外,即得日入辰刻及分。)〉

求日出入时刻:〈(《乾元历》称为“求昼夜出入辰刻”。《仪天历》称为“求日出入晨刻及分”。)〉用二百五十加晨分减昏分得到出入分,用八百三十三半除得到时,不满时,除以一百得到刻分,像前面一样命名,就得到所求。 〈(《乾元历》用七十三半加晨分减昏分得到出入分,各自用辰法除,得到辰数;除不尽时,乘以五,满刻法得到刻,辰数从子正开始,算外,就是日出入的辰刻。《仪天历》设置当日的晷漏母,加上昏明,余数乘以三,满辰法除得到辰数,余数用刻法除得到刻,不满为分,辰数从子正开始,算外,就是日出的辰刻和分。然后设置日出的辰刻和分,加上昼刻和分,满辰法和分除得到辰数,不满,就是入时的刻和分。再设置其辰数,从子正开始,算外,就得到日入的辰刻和分。)〉

昼夜分:〈(《乾元》谓之昼夜刻。《仪天》谓之求每日夜半定漏、求每日昼夜刻。)〉倍日出分,为夜分;减元法,为昼分;百约,为尽夜分。 〈(《乾元》置日入分,以日出分减之为昼分,以减元率为夜分,以五因之,以刻法除为昼夜刻分。《仪天》先求夜半定漏,置其日晷漏母,以刻法除之为刻,不满,三因为分,为夜半定漏及分。置夜半定漏刻及分,倍之,其分满刻法为刻,不满为分,即得夜刻及分。以夜刻减一百刻,余者为昼刻及分,减昼五刻,加夜刻,为日出没刻之数。)〉

昼夜分:〈(《乾元历》称为“昼夜刻”。《仪天历》称为“求每日夜半定漏、求每日昼夜刻”。)〉加倍日出分,得到夜分;减元法,得到昼分;用一百约分,得到尽夜分。 〈(《乾元历》设置日入分,用日出分减得到昼分,用减元率得到夜分,乘以五,用刻法除得到昼夜刻分。《仪天历》先求夜半定漏,设置当日的晷漏母,用刻法除得到刻,不满,乘以三得到分,得到夜半定漏和分。设置夜半定漏刻和分,加倍,其分满刻法得到刻,不满为分,就得到夜刻和分。用夜刻减一百刻,余数为昼刻和分,减昼五刻,加夜刻,得到日出没的刻数。)〉

更筹:〈(《乾元》谓之更点差分。)〉倍晨分,以五收,为更差;又五收,为筹差。 〈(《乾元》法同。《仪天》不立此法。)〉

更筹:〈(《乾元历》称为“更点差分”。)〉加倍晨分,用五收整,得到更差;再用五收整,得到筹差。 〈(《乾元历》方法相同。《仪天历》不设立这个方法。)〉

步晷漏

步晷漏

冬至后初夏至后次象:八十八日、小余八千八百九十九半,约余八千八百一十一分。

冬至后初夏至后次象:八十八天、小余八千八百九十九半,约余八千八百一十一分。

夏至后初冬至后次象:九十三日、小余七千四百八十五,约余七千四百一十二分。

夏至后初冬至后次象:九十三天、小余七千四百八十五,约余七千四百一十二分。

前限:一百八十八十一日、小余六千二百八十五,约余六千二百二十太。

前限:一百八十八十一天、小余六千二百八十五,约余六千二百二十太。

辰法:八百四十一分三分之二。

辰法:八百四十一分三分之二。

刻法:一百一分。

刻法:一百零一分。

辰:八刻三十三分三分之二。

辰:八刻三十三分三分之二。

昏明:二百五十二分半。

昏明:二百五十二分半。

冬至后上限五十九日,下限一百二十三日、小余六千二百八十五,约余六千二百二十二太。

冬至后上限五十九天,下限一百二十三天、小余六千二百八十五,约余六千二百二十二太。

中晷:一丈二尺七寸一分半。

中晷:一丈二尺七寸一分半。

冬至后上差、夏至后下差:二千一百三十分。

冬至后上差、夏至后下差:二千一百三十分。

升法:一十五万六千四百二十八分。

升法:一十五万六千四百二十八分。

冬至后下差、夏至后上差:四千八百一十二分。

冬至后下差、夏至后上差:四千八百一十二分。

平法:一十七万四千三分。

平法:一十七万四千零三分。

夏至后上限同冬至后下限,夏至后下限同冬至后上限。

夏至后上限与冬至后下限相同,夏至后下限与冬至后上限相同。

中晷:一尺四寸七分、小分八十四。

中晷:一尺四寸七分、小分八十四。

《仪天》求每日阳城晷景常数:置入冬、夏二至后求日数及分,以所入象日数下盈缩分盈减缩加之为其日定积,又以减其象小余为夜半定积及分。又隔位除一,用若夜半定积及分在二至上限以下者,为入上限之数;以上者,以返减前限日及约余,为入下限日及分。若冬至后上限、夏至后下限,以十四乘之,所得,以减上下限差分,为定差法;以所入上下限日数再乘之,所得,满一百万为尺,不满为寸及分,以减冬至晷影,余为其日中晷景常数也。若夏至后上限、冬至后下限,以三十五乘之,以上下差分为定法;以入上下限日数再乘之,退一等,满一百万为尺,不满尺为寸及分,用加夏至晷景,即得其日中晷景常数。

《仪天》求每日阳城日晷影长的常数:取冬至或夏至后的天数及分数,用该象日数下的盈缩分(盈减缩加)算出当日的定积,再减去该象的小余,得到夜半定积及分数。然后隔位除以一,如果夜半定积及分数在二至的上限以下,就是入上限的数值;如果在上限以上,则用前限日及约余反减,得到入下限的天数及分数。如果是冬至后的上限或夏至后的下限,用十四乘,所得结果减去上下限差分,得到定差法;再用入上下限的天数平方乘,结果满一百万为一尺,不满为寸和分,减去冬至的晷影,余数就是当日中午的晷影常数。如果是夏至后的上限或冬至后的下限,用三十五乘,以上下差分为定法;用入上下限的天数平方乘,退一位,满一百万为一尺,不满一尺为寸和分,加上夏至的晷影,就得到当日中午的晷影常数。

《仪天》求晷景每日损益差:以其日晷景与次日晷景相减,其日景长于次日晷影为损,短于次日晷景为益。

《仪天》求晷影每日的损益差:用当日的晷影与次日的晷影相减,如果当日晷影长于次日晷影,就是“损”;如果短于次日晷影,就是“益”。

《仪天》求阳城中晷景定数:置五千分,以其日晷景定数损益差乘之,所得,以万约之为分,冬至后用减,夏至后用加;冬至一日有减无加,夏至一日有加无减。

《仪天》求阳城中午晷影的定数:取五千分,用当日晷影定数的损益差相乘,所得结果以万约简为分,冬至后使用减法,夏至后使用加法;冬至当天只减不加,夏至当天只加不减。

《仪天》求晷漏损益度入前后限数:置入冬至后来日数,在前限以下者为损;以上者,减去前限,余为入后限日数者为益。若算立成,自冬至后一日,日加满初象,即加象下约余,为一象之数。

《仪天》求晷漏损益度进入前后限的数值:取冬至后的天数,如果在前限以下,就是“损”;如果在前限以上,减去前限,余数作为进入后限的天数,就是“益”。如果计算立成表,从冬至后第一天开始,每天加满初象,就加上象下的约余,得到一象的数值。

《仪天》求每日晷漏损益数:置入前后限损益日数及分,如初象以下为在上限;以上者,返减前限,余为下限,皆自相乘之,其分半以下乘,半以上收之;以一百通日,内其分,乃乘之;所得,在冬至后初象、夏至后次象,以升法除之。若冬至后次象、夏至后初象,以平法除之;皆为分,不满,退除为小分;所得,置于上位,又别置五百五分于下,以上减下,以下乘上;用在升法者,以二千八百五十除之;用在平法者,以五千五百五十二除之;皆为分,不满,退除为小分;所得,以加上位,为其日损益数。

《仪天》求每日晷漏的损益数:取进入前后限的损益天数及分数,如果在初象以下,就是在上限;如果以上,反减前限,余数为下限,都自乘,分数在半以下直接乘,半以上进位;用一百通日,包含其分,然后相乘;所得结果,在冬至后的初象、夏至后的次象,用升法除;在冬至后的次象、夏至后的初象,用平法除;都得到分,不满则退除为小分;所得放在上位,另取五百五分放在下位,用上减下,再用下乘上;用于升法的,用二千八百五十除;用于平法的,用五千五百五十二除;都得到分,不满则退除为小分;所得加上上位,就是当日的损益数。

《仪天》求每日黄道去极度及赤道内外度分:若春分后置损益差,以五十乘之,以一千五十二除之为度,不满,以一千四十二除之为分,以加六十七度三千八百四十五。若秋分后,置损益差,以五十乘之,以一千六十除之为度,不满,以一千五十退除为分,以减一百一十五度二千二百二十二分,即得黄道去极度。置去极度分,与九十一度三千八百四十五相减,余者为赤道内外度分。若黄道去极度分在九十一度三千八百四十五以下者为内,若在以上者为外度及分。

《仪天》求每日黄道去极度及赤道内外度分:如果是春分后,取损益差,用五十乘,用一千五十二除得到度数,不满则用一千四十二除得到分数,加上六十七度三千八百四十五。如果是秋分后,取损益差,用五十乘,用一千六十除得到度数,不满则用一千五十退除得到分数,减去一百一十五度二千二百二十二分,就得到黄道去极度。取去极度分,与九十一度三千八百四十五相减,余数为赤道内外度分。如果黄道去极度分在九十一度三千八百四十五以下,就是内度;如果在以上,就是外度及分。

《仪天》求每日晷漏母:各以其日损益差,自春分初日以后加一千七百六十八,自秋分初日以后减二千七百七十七,各得其日晷漏母,又曰晨分。

《仪天》求每日晷漏母:各用当日的损益差,从春分第一天以后加一千七百六十八,从秋分第一天以后减二千七百七十七,各得到当日的晷漏母,又称晨分。

《仪天》求每日昏分及距午分:置日元分,以其日晷漏母减之,余者为昏分。又以其日晷漏母减五千五十分,余者为其日距午分。

《仪天》求每日昏分及距午分:取日元分,用当日晷漏母减去,余数为昏分。又用当日晷漏母减去五千五十分,余数为当日的距午分。

月离九道交会〈(《乾元》谓之交会,《仪天》谓之步交会。)〉

月离九道交会(《乾元》称为交会,《仪天》称为步交会。)

交总:七十一万七千八百一、秒八十二。

交总:七十一万七千八百零一,秒八十二。

正交:三百六十三度、八千二百八十三、秒七。

正交:三百六十三度,八千二百八十三,秒七。

半交:一百八十一度、九千一百四十二、秒五十三半。

半交:一百八十一度,九千一百四十二,秒五十三点五。

少交:九十度、九千五百二十一、秒二十六太。

少交:九十度,九千五百二十一,秒二十六又三分之二。

平朔:一度、四千六百三十二。

平朔:一度,四千六百三十二。

平望:空、七千三百一十六。

平望:零,七千三百一十六。

朔差:二度、八千八百四十一。

朔差:二度,八千八百四十一。

望差:二度、一千五百二十五。

望差:二度,一千五百二十五。

初准:一万六千六百四十一。

初准:一万六千六百四十一。

中准:一万八千一百九十一。

中准:一万八千一百九十一。

末准:一千五百五十。

末准:一千五百五十。

《乾元》交会

《乾元》交会

交率:一万六千、秒七千八百九十一。

交率:一万六千,秒七千八百九十一。

交策:二十七、余六百二十三、秒九千四百五十五。

交策:二十七,余六百二十三,秒九千四百五十五。

朔准:二、九百三十六、秒五百四十五。

朔准:二,九百三十六,秒五百四十五。

望准:十四、二千二百五十。

望准:十四,二千二百五十。

初限:三万六千五百九十四。

初限:三万六千五百九十四。

中限:四万二。

中限:四万零二。

末限:三千四百八。

末限:三千四百零八。

《仪天》步交会

《仪天》步交会

交终分:二十七万四千八百四十三、秒二千二百七十九。

交终分:二十七万四千八百四十三,秒二千二百七十九。

交终日:二十七、余二千一百四十三、秒二千二百七十九。

交终日:二十七,余二千一百四十三,秒二千二百七十九。

交中日:一十三、余六千一百二十一、秒六千一百二十一。

交中日:十三,余六千一百二十一,秒六千一百二十一。

交朔日:二、余三千二百一十五、秒七千七百二十一。

交朔日:二,余三千二百一十五,秒七千七百二十一。

交望日:一十四、余七千七百二十九、秒五千。

交望日:十四,余七千七百二十九,秒五千。

前限日:一十二、余四千五百一十三、秒七千二百七十九。

前限日:十二,余四千五百一十三,秒七千二百七十九。

后限日:一、余一千六百七、秒八千八百六十半。

后限日:一,余一千六百零七,秒八千八百六十点五。

交差:四十五。

交差:四十五。

交数:五百七十二。

交数:五百七十二。

秒母:一万。

秒母:一万。

阴限:七千二百八十六。

阴限:七千二百八十六。

交日:空、小余六千一百四十六、秒三百七十三。

交日:零,小余六千一百四十六,秒三百七十三。

阳限:三千一百七十四。

阳限:三千一百七十四。

月食既限:二千五百八十二。

月食既限:二千五百八十二。

月食分法:九百一十二半。

月食分法:九百一十二点五。

中盈度:〈(《乾元》谓之求平交朔日。《仪天》谓之求天正朔入交。)〉以通余减元积,七十五展之,以四百六十七除为分,满交总去之,为总数;不尽,半而进位,倍总数,百收为分,用减之,余以元法收为度,不满为分,命曰中盈度及分。 〈(《乾元》置朔分,以交率去之,余以五因之,满元率收为日,即得平交朔日及分;次朔、望,以朔、望准加之,即得所求。《仪天》置天正朔积分,以交终分去之,满宗法为日,即得所求。)〉

中盈度:(《乾元》称为求平交朔日。《仪天》称为求天正朔入交。)用通余减去元积,乘以七十五,用四百六十七除得到分数,满交总则去掉,得到总数;除不尽时,半进位,加倍总数,以百收为分,用减法,余数用元法收为度,不满为分,称为中盈度及分。(《乾元》取朔分,用交率去掉,余数乘以五,满元率收为日,即得平交朔日及分;次朔、望,用朔、望准加上,即得所求。《仪天》取天正朔积分,用交终分去掉,满宗法为日,即得所求。)

求次朔望中盈:〈(《仪天》谓之求次朔入交。)〉各置天正经朔中盈度分,视十一月望,十二月朔、望中日,如二十九日五千三百七以下者,即加朔、望差度分秒,余月即加平朔、望度分秒,即得所求。 〈(《乾元》法见上。《仪天》置天正朔入交泛日余秒,如交朔及交望余秒皆满交终日及余秒即去之,各得朔、望入交泛日及余秒。)〉

求次朔望中盈:(《仪天》称为求次朔入交。)各取天正经朔的中盈度分,看十一月望、十二月朔、望的中日,如果在二十九日五千三百七以下,就加上朔、望差度分秒,其余月份则加上平朔、望度分秒,即得所求。(《乾元》方法见上。《仪天》取天正朔入交的泛日余秒,如果交朔及交望的余秒都满交终日及余秒则去掉,各得朔、望入交的泛日及余秒。)

月离朔交初度分:〈(《乾元》谓之求朔望交分。《仪天》谓之求入交常日。)〉置其朔中盈度分,〈(常与其朔常日度分合之,如正交以下者减半法,以上者倍而加之。)〉加减讫为定,用减天正加时黄道宿度分,余命起天正之宿初算,即得所求。 〈(《乾元》置平交朔、望日及分,以元率通之,以日躔阴阳差阳加阴减,为朔、望交分。《仪天》以其日入盈朔限升平定数,升加平减入交泛日,即为其朔、望入交常日也。《仪天》又有求朔、望入定交日,置其日入迟疾限升平定数,以交差乘之,如交数而一,升加平减入交常日,即为入定交日。)〉

月离朔交初度分:(《乾元》称为求朔望交分。《仪天》称为求入交常日。)取该朔的中盈度分,(常与该朔的常日度分合并,如果在正交以下则减半法,以上则加倍再加。)加减完毕后为定数,用天正加时黄道宿度分减去,余数从天正之宿开始计算,即得所求。(《乾元》取平交朔、望日及分,用元率通分,用日躔阴阳差阳加阴减,得到朔、望交分。《仪天》用当日入盈朔限的升平定数,升加平减入交泛日,即得该朔、望的入交常日。《仪天》还有求朔、望入定交日,取当日入迟疾限的升平定数,用交差乘,除以交数,升加平减入交常日,即得入定交日。)

月入阴阳历:〈(《乾元》谓之求朔望阴阳定分,《仪天》谓之求月行阴阳历。)〉以月离先后定数,先加后减朔、望中盈,用加朔、望常日月分,〈(分即百除,度即百通。)〉如中准以下者为月出黄道外;以上者去之,余为月入黄道内。 〈(《乾元》以一百四十二乘阴阳差,一千八百二除,阳加阴减朔、望交分,为度定分;中限以上为阳,以下为阴。《仪天》视入交定日及余秒,在交中日以下为阳,以上者去之,余为月入阴历。)〉

月入阴阳历:(《乾元》称为求朔望阴阳定分,《仪天》称为求月行阴阳历。)用月离的先后定数,先加后减朔、望的中盈,再加到朔、望的常日月分上,(分即除以百,度即乘以百。)如果在中准以下,就是月出黄道外;如果以上则去掉,余数为月入黄道内。(《乾元》用一百四十二乘阴阳差,除以一千八百零二,阳加阴减朔、望交分,得到度定分;中限以上为阳,以下为阴。《仪天》看入交定日及余秒,如果在交中日以下为阳,以上则去掉,余数为月入阴历。)

求食甚定余:置朔定分,如半法以下者返减半法,余为午前分;前以上者减去半法,余为午后分;以乘三百,如半昼分而一,为差。 〈(午后加之,午前半而减之。)〉加减定朔分,为食定余。以差皆加午前、后分,为距中分。其望定分,便为食定余。 〈(《乾元》以半昼刻约刻法为时差,乃视定朔小余,在半法以下为用减半法为午前分;以上者去之,为午后分;以时差乘,五因之,如刻法而一,午前减,午后加,又皆加午前、后分,为距日分;刻法而一,为距午刻分。月只以定朔小余为食定余。 《仪天》置月行去交黄赤道差,视月道差,如黄赤道交者,依其加减;不如黄赤道交者,返其加减;定朔、望小余为食甚余,亦返其加减去交定分。其日食,则又以其日昼刻,其三百五十四为时差,乃视食甚余,如半法以下,返减半法,余为初率;半法以上者,半法去之,余为末率;满一百一收之,为初率;以减末率,倍之,以加食甚余,为食定余;亦加减初、末率,为距午退分;置之,皆如求发敛加时术入之,即日、月食甚辰刻及分也。)〉

求食甚定余:取朔定分,如果在半法以下则反减半法,余数为午前分;如果在半法以上则减去半法,余数为午后分;乘以三百,除以半昼分,得到差。(午后加上,午前减去。)加减定朔分,得到食定余。将差都加到午前、午后分上,得到距中分。望定分直接作为食定余。(《乾元》用半昼刻约刻法作为时差,看定朔小余,在半法以下则用减半法得到午前分;以上则去掉,得到午后分;用时差乘,乘以五,除以刻法,午前减,午后加,又都加午前、午后分,得到距日分;除以刻法,得到距午刻分。月食只用定朔小余作为食定余。《仪天》取月行去交的黄赤道差,看月道差,如果与黄赤道交,则按此加减;如果不与黄赤道交,则反向加减;定朔、望小余作为食甚余,也反向加减去交定分。日食则又用当日昼刻,以三百五十四为时差,看食甚余,如果在半法以下,反减半法,余数为初率;半法以上,去掉半法,余数为末率;满一百零一收为初率;用末率减,加倍,再加到食甚余上,得到食定余;也加减初、末率,得到距午退分;放置好,都按求发敛加时的方法代入,即得日、月食甚的辰刻及分。)

入食限:置黄道内、外分,如初准已上、末准已下为入食限。望入食限则月食,朔入食限则日食。月在黄道内则日食,在外则不食,望则无问内、外皆食。末准已下为交后分;初准以上者,返减中准,为交前分。 〈(《乾元》置阴阳定分,在初限以上、末限以下,为入食限,余同《应天》。《仪天》置朔、望入交月行阴阳历日及余秒,如前限以上、后限以下者,为入食限。望入食限则月食,朔入食限、月入阴历则日食。如后限以下为交后限,以上以减交中日及余秒为交前限,各得所求。)〉

进入食限:设置黄道内、外分,如果数值在初准以上、末准以下,就属于进入食限。望日进入食限就会发生月食,朔日进入食限就会发生日食。月亮在黄道内时发生日食,在黄道外则不发生日食;望日则不论月亮在黄道内还是外都会发生月食。末准以下的部分称为交后分;初准以上的部分,则反过来用中准减去它,得到交前分。(《乾元历》设置阴阳定分,在初限以上、末限以下,为进入食限,其余与《应天历》相同。《仪天历》设置朔日、望日进入交点时月亮运行的阴阳历日及余秒,如果在前限以上、后限以下,就进入食限。望日进入食限则月食,朔日进入食限且月亮进入阴历则日食。如果数值在后限以下称为交后限,以上则用交中日及余秒减去它,得到交前限,各自得到所需结果。)

入盈缩历:〈(《乾元》、《仪天》不立此法。)〉置朔定积,如一百八十二日、六千二百二十三以下为入盈日分;以上者去之,余为入缩日分。

进入盈缩历:(《乾元历》、《仪天历》不设立这种方法。)设置朔定积,如果在一百八十二日、六千二百二十三以下,就属于进入盈日分;以上则去掉这个数值,剩余部分为进入缩日分。

黄道差:〈(《乾元》谓之求晷差。《仪天》谓之求黄道食差。)〉置其朔入历盈、缩日及分,如四十五日以上、一百三十七日以下,皆以一千五百乘,为泛差;如四十五日以下,返减之,余为初限日,一百三十七日以上者减去之,余为末限日及分,以六十七乘,半之,用减泛差,以乘距午分,以元法收为黄道定分;入盈,以定分午前内减外加、午后内加外减;入缩,以定分午前内加外减,午后内减外加。 〈(《乾元》置入气日,以距冬至之气,以十五乘之,以所入气日通之,以一百八十二日以下为入阳历,以上者去之,为入阴历。置入历分,在四十五日以下,以三十七乘,五除,退一等,为泛差;在四十五日以上、一百三十七日以下,只用三十三、秒三十为泛差;一百三十七以上者去之,余以三十七乘,五除,退一位,用减三十三、秒三十为泛差;皆以距午分乘为晷差。《仪天》二至后日益差至立春、立秋,得一百一十三、小分六十二半,立夏、立冬后每日损,以宗法乘之;冬至、立冬后三气用四十四万二千三百八十四,夏至、立夏后各三气用二十七万九千八百五十八除,为食差;以食甚距午正刻乘其日食差,为定差;冬至后,甚在午正东,阴减阳加;甚在午正西,阴加阳减;夏至后即返此;立冬初日后,每气益差二十、秒四十四,至冬至初日加六十二、秒三十二;自后每气损差二十、秒四十四,终于大寒,甚在午正西,即每刻累益其差,阴历加,阳历减。)〉

黄道差:(《乾元历》称为求晷差。《仪天历》称为求黄道食差。)设置朔日进入历法的盈、缩日及分,如果在四十五日以上、一百三十七日以下,都用一千五百相乘,得到泛差;如果在四十五日以下,则反过来减去它,余数为初限日;一百三十七日以上则减去它,余数为末限日及分,用六十七相乘,再除以二,用这个结果减去泛差,再乘以距午分,用元法收整得到黄道定分;进入盈历,用定分在午前内减外加、午后内加外减;进入缩历,用定分在午前内加外减,午后内减外加。(《乾元历》设置入气日,用距冬至的气数,乘以十五,再与所入气日通分,在一百八十二日以下为进入阳历,以上则去掉它,为进入阴历。设置入历分,在四十五日以下,用三十七乘,除以五,退一等,得到泛差;在四十五日以上、一百三十七日以下,只用三十三、秒三十作为泛差;一百三十七以上则去掉它,余数用三十七乘,除以五,退一位,再用三十三、秒三十减去它,得到泛差;都用距午分相乘得到晷差。《仪天历》二至后每天增加差值直到立春、立秋,得到一百一十三、小分六十二半,立夏、立冬后每天减少,用宗法相乘;冬至、立冬后三气用四十四万二千三百八十四,夏至、立夏后各三气用二十七万九千八百五十八除,得到食差;用食甚距午正刻乘以当天的食差,得到定差;冬至后,食甚在午正东,阴历减阳历加;食甚在午正西,阴历加阳历减;夏至后则相反;立冬初日后,每气增加差值二十、秒四十四,到冬至初日加六十二、秒三十二;此后每气减少差值二十、秒四十四,直到大寒,食甚在午正西,则每刻累加其差值,阴历加,阳历减。)

赤道差:〈(《乾元》谓之求离差,《仪天》谓之求赤道食差。)〉置入盈缩历日及分,如九十一日以下,返减之,为初限日;以上者,用减一百八十二日半,余为末限日及分;四因之,用减三百七十四,为泛差;以乘距中分,如半昼分而一,用减泛差,为赤道定分;盈初缩末内减外加、缩初盈末内加外减。 〈(《乾元》计春、秋二分后日加入气日,以十五乘,在九十以下,以九十一乘,退为泛差;九十一以上去之,余以九十一乘,退一等,以减八百一十九,为泛差;二分气内置入气日,以九十一乘,退为泛差;以半昼刻而一,以乘距午分,用加减泛差,为离差;食甚在出没以前者,不用求离差,只用泛差,春分后阴加阳减,秋分后阴减阳加。《仪天》二分后益差至二至,积差皆二千八百二十六,自后累减至二分空,冬至后日损三十一、小分八十,夏至后日益三十、小分十五,又以宗法乘积差,各以盈缩初末限分除之,为日差;乃以末限累增、初限累损,各为每日食差;又以半昼刻数约其日食差,以乘食甚距午正刻,所得以减食差,余为定数。余同《乾元》。)〉

赤道差:(《乾元历》称为求离差,《仪天历》称为求赤道食差。)设置进入盈缩历的日及分,如果在九十一日以下,则反过来减去它,得到初限日;以上则用一百八十二日半减去它,余数为末限日及分;乘以四,再用三百七十四减去它,得到泛差;用泛差乘以距中分,再除以半昼分,用这个结果减去泛差,得到赤道定分;盈历初段和缩历末段内减外加,缩历初段和盈历末段内加外减。(《乾元历》计算春分、秋分后的日数加上入气日,乘以十五,在九十以下,用九十一乘,退位得到泛差;九十一以上则去掉它,余数用九十一乘,退一等,再用八百一十九减去它,得到泛差;二分气内设置入气日,用九十一乘,退位得到泛差;除以半昼刻,再乘以距午分,用这个结果加减泛差,得到离差;食甚在日出日落以前,不用求离差,只用泛差,春分后阴历加阳历减,秋分后阴历减阳历加。《仪天历》二分后差值增加到二至,积差都是二千八百二十六,此后累减到二分时为零,冬至后每天减少三十一、小分八十,夏至后每天增加三十、小分十五,又用宗法乘以积差,各自用盈缩初末限分除,得到日差;然后用末限累加、初限累减,各自得到每日食差;又用半昼刻数约简当天的食差,再乘以食甚距午正刻,所得结果减去食差,余数为定数。其余与《乾元历》相同。)

日食差:依黄、赤二差,同名相从,异名相消,为食差。 〈(二历法同。)〉

日食差:根据黄道差和赤道差,如果符号相同则相加,符号不同则相减,得到食差。(两种历法的方法相同。)

距交分:〈(《乾元》谓之去交分。《仪天》谓之去交定分。)〉置交前后分,以黄、赤二差加减之,为距交分。如月在内道不足减者,返减入外道,不食;如月在外道不足减,返减食差,为返减入内道即有食。 〈(《乾元》置阴阳历去交前后分,以食差合加减者,依其加减,所得为去交前后定分。月在阴历,去交前后分不足减者,即返减食差,交前减之,余者为得阳历交后得减之,余者为阳历交前定分,并不入食限。月在阳历,去交前后分不足减者,亦返减食差,交前减之,余者为阴历交后定分,交后减之,余者为阴历交前定分,并入食限。《仪天》应食差,同名相从,异名相消,余同《乾元》法。)〉

距交分:(《乾元历》称为去交分。《仪天历》称为去交定分。)设置交前后分,用黄道差和赤道差加减它,得到距交分。如果月亮在内道且数值不够减,则反过来减入外道,不发生日食;如果月亮在外道且数值不够减,则反过来减食差,这样反过来减入内道就会发生日食。(《乾元历》设置阴阳历去交前后分,用食差进行加减,所得为去交前后定分。月亮在阴历,去交前后分不够减时,就反过来减食差,在交前减,余数得到阳历交后定分;在交后减,余数得到阳历交前定分,都不进入食限。月亮在阳历,去交前后分不够减时,也反过来减食差,在交前减,余数得到阴历交后定分;在交后减,余数得到阴历交前定分,都进入食限。《仪天历》处理食差,符号相同则相加,不同则相减,其余与《乾元历》方法相同。)

日食分:置距交分,如四百二十以下者类同阳历分;以上者去之,为阴历分;又以食定余减四分之三,〈(午前倍之,午后半之。)〉皆退一等,用减阴阳历分,为食定分;如不足减,即返减之,余进一位,加阴历分,为食定分;阳以四十二除,为食之大分;阴九百六十以下返减之,如九十六而一,为食之大分,命十为限。 〈(《乾元》置交前后分,以食差加减之,为定交分;在九百二十以下为阳,以上去之为阴。在阳以九十四、在阴以二百一十三除为大分,余同《应天》。《仪天》置入限去交定分,减七百二十八,阳限以上为阴历食,以阳限去之,余减阴限为阴历食分,以下者为阳历食分,亦减三百一十七,如限除之,皆进一位,各命十为限,余同《应天》。)〉

日食分:设置距交分,如果在四百二十以下,则与阳历分类似;以上则去掉它,得到阴历分;再用食定余减去四分之三,(午前加倍,午后减半。)都退一等,用这个结果减去阴阳历分,得到食定分;如果不够减,就反过来减,余数进一位,加上阴历分,得到食定分;阳历分用四十二除,得到食的大分;阴历分在九百六十以下则反过来减,除以九十六,得到食的大分,以十为限。(《乾元历》设置交前后分,用食差加减,得到定交分;在九百二十以下为阳,以上去掉为阴。阳历用九十四除、阴历用二百一十三除得到大分,其余与《应天历》相同。《仪天历》设置入限去交定分,减去七百二十八,阳限以上为阴历食,用阳限去掉它,余数减去阴限得到阴历食分;以下为阳历食分,也减去三百一十七,按限除,都进一位,各自以十为限,其余与《应天历》相同。)

月食分:置黄道内外前后分,如食限三百四十以下者,食既;以上者,返减末准,余以一百二十一除,为月食之大分。 〈(其食五分以下,在子正前后八刻内,以二百四十二除为食之大分,命十为限。)〉其前后分,以九百以上入或食或不食之限, 〈(乾元交定分在七百五十二以下,食既;以上,返减末限,以二百六十四除之为大分。仪天阳减阴加前后定分九百一十二半,在既限以下、食既以上,以去交分减之,以月食法除之为大分。)〉

月食分:设置黄道内外前后分,如果在食限三百四十以下,则发生食既;以上则反过来减去末准,余数用一百二十一除,得到月食的大分。(如果食分在五分以下,且在子正前后八刻内,用二百四十二除得到食的大分,以十为限。)其前后分,在九百以上时进入可能食或不食的界限。(《乾元历》交定分在七百五十二以下,食既;以上则反过来减去末限,用二百六十四除得到大分。《仪天历》阳减阴加前后定分九百一十二半,在既限以下、食既以上,用去交分减去它,再用月食法除得到大分。)

日月食亏初复末:〈(《乾元》谓之求定用刻,《仪天》谓之求日月泛用分、求亏初复末。)〉百通日月食之大小分,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,各如其日离分,为定用分;加食定余,为复末定分;减之,为亏初定分。其月食,以食限减定用分,用减食甚,为亏初定分;如不足减者,即以食限分如望定余为食定分,余却依日食加减,各得月食亏初、复末定分也。 〈(《仪天》月以五百八十八,日以五百二十九、秒二十乘所食分,退一等,半之,为定用刻。《仪天》日以五百四十五、秒四十,月以六百六,皆乘所食分,其小分以本母除,从之,为泛用分;其食又视去交定分在一千七百二十六以下增半刻,八百五十六以下又增半刻,以一千三百五十乘,以辰定分除,为定用刻;皆减定朔、望小余为亏初,加之为复末。)〉

日月食的亏初和复末:(《乾元历》称为求定用刻,《仪天历》称为求日月泛用分、求亏初复末。)用一百乘以日月食的大小分,再乘以一千三百三十七,各自除以当天的日离分,得到定用分;加上食定余,得到复末定分;减去它,得到亏初定分。对于月食,用食限定减去定用分,再用食甚减去这个结果,得到亏初定分;如果不够减,就用食限分如望定余作为食定分,其余则按照日食的加减方法,各自得到月食的亏初、复末定分。(《仪天历》月食用五百八十八,日食用五百二十九、秒二十乘以所食分,退一等,再除以二,得到定用刻。《仪天历》日食用五百四十五、秒四十,月食用六百六,都乘以所食分,其小分用本母除,跟随它,得到泛用分;其食又看去交定分在一千七百二十六以下增加半刻,八百五十六以下又增加半刻,用一千三百五十乘,再以辰定分除,得到定用刻;都减去定朔、望小余得到亏初,加上它得到复末。)

日食起亏:〈(《乾元》谓之求日食初起。)〉视距交分如四百二十以上者,初起西北,甚于正北,复于东北;如以下者,初起西南,甚于正南,复于东南。凡食八分以上者​​,皆初起正西,复于正东。 〈(《仪天》、《乾元》日在阴历,初起西北;在阳历,初起西南,余并同《应天》。)〉

日食的起亏:(《乾元历》称为求日食初起。)看距交分如果在四百二十以上,则初亏在西北方向,食甚在正北,复圆在东北;如果在以下,则初亏在西南,食甚在正南,复圆在东南。凡是食分在八分以上的,都初亏在正西,复圆在正东。(《仪天历》、《乾元历》认为太阳在阴历,初亏在西北;在阳历,初亏在西南,其余都与《应天历》相同。)

月食起亏:〈(《乾元》谓之月食初定,《仪天》谓之月食初起。)〉月在内道,初起东南,甚于正南,复于西南;月在外道,初起东北,甚于正北,复于西北。凡食八分以上者​​,初起正东,复于正西。 〈(《乾元》《仪天》以内道为阴历,外道为阳历,余皆同《应天》。而《仪天》又法云,此法据古经所载,以究天体,食在午中前后一辰之内,其余方若要的验,当视日月食时所在方位高下,审祥黄道斜正、月行所向,起亏、复满皆可知也。)〉

月食的起亏:(《乾元历》称为月食初定,《仪天历》称为月食初起。)月亮在内道,初亏在东南,食甚在正南,复圆在西南;月亮在外道,初亏在东北,食甚在正北,复圆在西北。凡是食分在八分以上的,都初亏在正东,复圆在正西。(《乾元历》、《仪天历》以内道为阴历,外道为阳历,其余都与《应天历》相同。而《仪天历》又有方法说,这种方法根据古经记载,用来探究天体,食在午中前后一辰之内,其余方位如果要准确验证,应当观察日月食时所在的方位高低,详细审察黄道的斜正、月行的方向,起亏和复满都可以知道。)

带食出入:〈(《仪天》谓之求带食出入见食分数。)〉视其日出入分,如在亏初定分以上、复末定分以下,即带食出入。食甚在出入分以下,以出入分减复末定分,为带食差;食甚在出入分以上者,以亏初定分减出入分,为带食差;以乘食定分,满定用而一,日阳以四十二、阴以九十六、月一百二十一除之,为带食之大分,余为小分。 〈(《乾元》各以食甚余与其日晨昏分相减,余为带食差;其带食差在定用刻以下者,即带食出入;以上者,即不带食出入也。以带食差乘所食之分,满定用刻而一,所得以减所食之分,即带食出入所见之分也。其朔日食甚在昼者,晨为已食之分,昏为所残之分;若食甚在夜,昏为已食之分,晨为所残之分。其月食,见此可以知之也。《仪天》以食甚余减晨昏分,余为出入前分,不足者,返减食甚,余为出入后分,以乘所食之分,其食分以本母通之,从其小分,满定用分除之,所得以本母约之,不满者,半以上为半强,半以下为半弱,即得带食出入之分数也。其日、月食甚在出入前者,为所残之分,在出入后者,为已退之分。)〉

带食出入:〈(《仪天》称为求带食出入见食分数。)〉观察当天的日出或日落时刻,如果它位于亏初定分以上、复末定分以下,就属于带食出入。如果食甚发生在日出或日落时刻以下,就用日出或日落时刻减去复末定分,得到带食差;如果食甚发生在日出或日落时刻以上,就用亏初定分减去日出或日落时刻,得到带食差。用带食差乘以食定分,满定用后除以一,日食阳历用四十二、阴历用九十六、月食用一百二十一除,得到带食的大分,余数为小分。 〈(《乾元》分别用食甚余数减去当天的晨分或昏分,余数为带食差;如果带食差在定用刻以下,就属于带食出入;如果在以上,就不属于带食出入。用带食差乘以所食的分量,满定用刻后除以一,所得结果减去所食的分量,就是带食出入时所见的分量。如果是朔日,食甚发生在白天,晨分时是已食的分量,昏分时是所残的分量;如果食甚发生在夜晚,昏分时是已食的分量,晨分时是所残的分量。月食的情况,参照此可以知晓。《仪天》用食甚余数减去晨分或昏分,余数为出入前分;如果不够减,就反过来用晨昏分减去食甚余数,余数为出入后分。用这个余数乘以所食的分量,所食的分量用本母通分,取小分,满定用分后除以它,所得结果用本母约分,不满的,半以上为半强,半以下为半弱,就得到带食出入的分数。日、月食甚在出入前分的,为所残的分量;在出入后分的,为已退的分量。)〉

更点:〈(《乾元》、《仪天》谓之月食入定点。)〉各置亏初、食甚、复末定分,如晨分以下者加晨分,昏分以上者减去昏分,皆以更分除为更数,不尽,以点分除之为点数。命初更,算外,即得所求。 〈(《乾元》法同。《仪天》倍其日晨分,以五除之为更分,又以五除之为点分。乃视所求小余,如晨分以下加晨分,昏分以上减去昏分,求更点并同《应天》。)〉

更点:〈(《乾元》、《仪天》称为月食入定点。)〉分别设置亏初、食甚、复末的定分,如果数值在晨分以下就加上晨分,在昏分以上就减去昏分,都用更分除,得到更数;余数再用点分除,得到点数。从初更开始计数,算完,就得到所求的更点。 〈(《乾元》方法相同。《仪天》将当天的晨分加倍,用五除得到更分,再用五除得到点分。然后观察所求的小余,如果在晨分以下就加晨分,在昏分以上就减去昏分,求更点的方法都与《应天》相同。)〉

日月食宿分:〈(《乾元》谓之日月食宿。)〉以天正冬至黄道日度加朔望常日月度,命起斗初,算外,即日月食在宿分也。 〈(《乾元》以距日没辰至食甚辰之数,约其日离差,用加昏度。《仪天》用加时定月度也。)〉

日月食宿分:〈(《乾元》称为日月食宿。)〉用天正冬至的黄道日度加上朔望的常日月度,从斗宿初度开始计数,算完,就是日月食所在的宿度。 〈(《乾元》用从日没时辰到食甚时辰的数目,约算当天的太阳运行差数,用来加在昏度上。《仪天》用加时定月度。)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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