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历十六 ◄ 律历十六 ◄ 卷八十四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七 律历十七 志第三十七 律历十七 演纪上元甲子岁距,绍熙五年甲寅岁积三千八百三十。 推算纪元:从上元甲子年到绍熙五年甲寅年,累计三千八百三十年。 至庆元已未岁积三千八百三十五 到庆元己未年,累计三千八百三十五年。 开禧上元甲子至开禧三年丁卯,岁积七百八十四万八千一百八十三, 开禧上元甲子年到开禧三年丁卯年,累计七百八十四万八千一百八十三年。 成天上元甲子距咸淳七年辛未,岁积七千一百七十五万八千一百四十七。 成天上元甲子年到咸淳七年辛未年,累计七千一百七十五万八千一百四十七年。 (本篇为开篇) · 目录 · 第 38 篇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