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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知录

卷二十 论艺文三

非三公不得称公

《公羊传》曰:「天子三公称公,王者之后称公。」天子三公称公,周公

召公、毕公、毛公、苏公是也。王者之后称公,宋公是也。杜氏《通典》曰:

「周制,非二王之后,列国诸侯其爵无至公者。春秋有虞公、州公,或因殷之旧

爵,或尝为天子之官,子孙因其号耳,非周之典制也。东迁而后,列国诸侯皆僭

称公。」夫子作《春秋》而笔之于书,则或公或否。生不公,葬则公之;列国不

公,鲁则公之,于是天子之事与人臣之礼并见于书,而天下之大法昭矣。汉之西

都有七相五公,而光武则置三公,之文如邓公、吴公汉、伏公湛、宋公宏、第

五公伦、牟公融、袁公安、李公固、陈公宠、桥公玄、刘公宠、崔公烈、胡公广、

王公龚、杨公彪、苟公爽、皇甫公嵩、董公卓、曹公操,非其在三公之位,则无

有书公者:《三国志》若汉之诸葛公亮、魏之司马公懿、吴之张公昭、顾公雍、

陆公逊,《晋书》若卫公、张公华、王公导、庾公亮、陶公侃、谢公安、桓公温、

刘公裕之类,非其在三公之位,则无有书公者。史至于唐而书公,不必皆尊官。

泊乎今日,志状之文,人人得称之矣。吁,何其滥与!何其伪与!

《公羊传》说:“天子的三公称为公,前代帝王的后代称为公。”天子的三公称为公,指的是周公、召公、毕公、毛公、苏公这些人。前代帝王的后代称为公,指的是宋公。杜佑的《通典》说:“周朝的制度,除了夏、商二王的后代,其他诸侯国的爵位没有达到‘公’这一级的。春秋时期有虞公、州公,他们或许是沿袭了殷商时期的旧爵位,或许曾经担任过天子的官职,子孙沿用他们的称号罢了,这并不是周朝的典章制度。周平王东迁以后,各诸侯国的国君都越级自称为公。”孔子编撰《春秋》并记载这些事时,有的称公,有的不称公。活着的时候不称公,死后安葬时就称公;其他诸侯国不称公,鲁国就称公。于是,天子的制度和臣子的礼仪都同时体现在书中,而天下的大法也就昭然若揭了。西汉有七位丞相和五位公卿,而光武帝则设置了三公的职位,文献中如邓禹公、吴汉公、伏湛公、宋宏公、第五伦公、牟融公、袁安公、李固公、陈宠公、桥玄公、刘宠公、崔烈公、胡广公、王龚公、杨彪公、荀爽公、皇甫嵩公、董卓公、曹操公,这些人如果不是身居三公之位,就没有被记载为“公”的。《三国志》中如蜀汉的诸葛亮公、曹魏的司马懿公、东吴的张昭公、顾雍公、陆逊公,《晋书》中如卫公、张华公、王导公、庾亮公、陶侃公、谢安公、桓温公、刘裕公之类,如果不是身居三公之位,也没有被记载为“公”的。史书到了唐代,记载为“公”的,不一定都是高官。到了今天,墓志铭、行状之类的文章,人人都可以称“公”了。唉,多么泛滥啊!多么虚假啊!

《大雅·古公直父》笺曰:「诸侯之臣称君曰公。」《白虎通》曰:「臣子

于其国中皆褒其君为公,《诗》曰「『乃命鲁公,俾侯于东。」公者,鲁人之称;

侯者,周室之爵。

《诗经·大雅·古公亶父》的笺注说:“诸侯的臣子称呼他们的国君为‘公’。”《白虎通》说:“臣子在自己的国家里都尊称他们的国君为‘公’,《诗经》说‘于是命令鲁公,让他做东方的诸侯。’‘公’是鲁国人对国君的称呼;‘侯’是周王室授予的爵位。”

《秦誓》:「公曰:嗟我士听无哗。」夫《秦誓》之书「公」,与《春秋》

之书「秦伯」,不已异乎?曰:《春秋》以道名分,五等之爵册之天子,不容僭

差。若《秦誓》本国之书,孔子因其旧文而已。「公之媚子,从公于狩。」亦秦

人之诗也。

《尚书·秦誓》记载:“公说:唉,我的将士们听着,不要喧哗。”《秦誓》中记载为“公”,而《春秋》中记载为“秦伯”,这不是已经不同了吗?回答说:《春秋》是用来阐明名分等级的,五等爵位由天子册封,不允许僭越。至于《秦誓》,是秦国本国的史书,孔子只是沿用了它原有的文字罢了。“公的宠爱的儿子,跟随公去狩猎。”这也是秦国的诗句。

平王以后,诸侯通称为公,则有不必专于本国者矣,《硕人》之诗曰:「谭

公维私。」《左传》郑庄公之言曰:「无宁兹许公,复奉其社稷。」

周平王以后,诸侯普遍被称为公,于是就有不限于本国称呼的情况了。《诗经·卫风·硕人》中说:“谭公是我的姐夫。”《左传》中郑庄公的话说:“宁可让许公重新供奉他的社稷。”

周之盛时,亦有群公之称,见于康王之浩及诗之《云汉》,此犹五等之君,

《春秋》书之,通日诸侯也。

周朝鼎盛时期,也有“群公”的称呼,见于《尚书·康王之诰》和《诗经·大雅·云汉》,这就像五等爵位的国君,《春秋》记载他们,通称为诸侯。

《左传》自王卿而外无书公者,惟楚有之,其君已僭为王,则臣亦潜为公,

《宣十一年》所谓「诸侯县公皆庆寡人」者也。传中如集公、析公、申公、郧公、

蔡公、息公,商公、期思公,并边中国,白公边吴,盖尊其名以重边邑。而秦有

キ公,吏失其姓名。」楚汉之际有膝公、戚公、柘公、薛公、郯公、萧公、陈公、

魏公、留公、方与公,高祖初称沛公,太上皇父称丰公,皆楚之遗名。此县公之

公也。

《左传》中,除了天子的卿士之外,没有记载为“公”的,只有楚国是这样。楚国的国君已经越级称王,那么他的臣子也私下里称公,这就是《左传·宣公十一年》所说的“诸侯县公都来向我庆贺”。传文中如集公、析公、申公、郧公、蔡公、息公、商公、期思公,这些地方靠近中原各国;白公靠近吴国,大概是尊崇他们的名号以显示边地的重要性。而秦国也有キ公,史官丢失了他的姓名。楚汉之际有滕公、戚公、柘公、薛公、郯公、萧公、陈公、魏公、留公、方与公,汉高祖最初称沛公,他的父亲太上皇称丰公,这些都是楚国遗留下来的称呼。这就是“县公”的“公”。

有失其名而公之者,《史记·秦始皇纪》侯公,《项羽纪》枞公、侯公,

《高祖纪》单父人吕公、新城三老董公,《孝文纪》太仓令淳于公,《天官书》

甘公,《封禅书》申公、齐人丁公,《曹相国世家》胶西盖公,《留侯世家》东

园公,夏黄公,《穰侯传》其客宋公,《信陵君传》毛公、薛公,《贾生传》河

南守吴公,《张敖传》中大夫泄公,《黥布传》故楚令尹薛公,《季布传》母弟

丁公,《晁错传》谒者仆射邓公,《郑当时传》下わ翟公,《酷吏传》河东守胜

屠公,《货殖传》朱公、任公,《汉书·高帝纪》终公,《艺文志》蔡公、毛公、

乐人窦公、黄公、毛公、皇公,《张耳陈余传》范阳令徐公、甘公,《刘欲传》

鲁国桓公、赵国贯公,《周昌传》赵人方与公,《武五子传》瑕丘江公,《王褒

传》九江被公,《于定国传》其父于公,《翟方进传》方进父翟公,《儒林传》

免中徐公、博士江公、食子公,淄川任公、皓星公,《游侠传》故人吕公、茂陵

守令尹公,皆失其名而公之,若郑君、卢生之比。本朝《实录》于孝慈高皇后之

父亦不知其名,谓之马公,是史之阙文,非正书也。

有失去名字而称其为“公”的,例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中的侯公,《项羽本纪》中的枞公、侯公,《高祖本纪》中的单父人吕公、新城三老董公,《孝文本纪》中的太仓令淳于公,《天官书》中的甘公,《封禅书》中的申公、齐人丁公,《曹相国世家》中的胶西盖公,《留侯世家》中的东园公、夏黄公,《穰侯列传》中的他的门客宋公,《信陵君列传》中的毛公、薛公,《贾生列传》中的河南守吴公,《张敖列传》中的中大夫泄公,《黥布列传》中的原楚国令尹薛公,《季布列传》中的同母异父弟丁公,《晁错列传》中的谒者仆射邓公,《郑当时列传》中的下邽翟公,《酷吏列传》中的河东守胜屠公,《货殖列传》中的朱公、任公,《汉书·高帝纪》中的终公,《艺文志》中的蔡公、毛公、乐人窦公、黄公、毛公、皇公,《张耳陈余列传》中的范阳令徐公、甘公,《刘歆列传》中的鲁国桓公、赵国贯公,《周昌列传》中的赵人方与公,《武五子列传》中的瑕丘江公,《王褒列传》中的九江被公,《于定国列传》中的他的父亲于公,《翟方进列传》中的方进的父亲翟公,《儒林列传》中的免中徐公、博士江公、食子公,淄川任公、皓星公,《游侠列传》中的故人吕公、茂陵守令尹公,这些都是失去名字而称其为“公”的,就像郑君、卢生这类情况。本朝《实录》中对孝慈高皇后的父亲也不知道他的名字,称他为马公,这是史书中的缺文,不是正式的记载。

大史公者,司马迁称其父谈,故尊而公之也。
“太史公”这个称呼,是司马迁尊称他的父亲司马谈,所以尊敬地称他为“公”。
有尊老而公之者,《战国策》孟尝君问:「冯公有亲乎?」《史记》文帝谓

冯唐:「公柰何众辱我」是也。《汉书·沟洫志》「赵中大夫白公」,师古曰:

「盖相呼尊老之称。」《项籍传》「南公服」,虔曰「南方之老人也。」《眭宏

传》「东平赢公」,师古曰:「长老之号。」《元后传》「元城建公」,服虔曰:

「年老者也。」《吴志·程普传》「普最年长,时人皆呼程公。」《方言》:

「凡尊老,周、晋、秦,陇谓之公。」《晋书·乐志》:「项伯语项庄曰:『公

莫,古人相呼曰公。』」

有尊敬老人而称其为“公”的,例如《战国策》中孟尝君问:“冯公有亲人吗?”《史记》中汉文帝对冯唐说:“你为什么当众羞辱我?”就是这种情况。《汉书·沟洫志》中的“赵中大夫白公”,颜师古注释说:“大概是相互称呼尊敬老人的称谓。”《项籍传》中的“南公服”,服虔注释说:“是南方的老人。”《眭弘传》中的“东平赢公”,颜师古注释说:“是年长者的称号。”《元后传》中的“元城建公”,服虔注释说:“是年老的人。”《三国志·吴书·程普传》说:“程普年纪最大,当时的人都称呼他为程公。”《方言》说:“凡是尊敬老人,周地、晋地、秦地、陇地都称为‘公’。”《晋书·乐志》说:“项伯对项庄说:‘公不要(舞剑),古人相互称呼为公。’”

《汉书·何武传》:「号为烦碎,不称贤公,」《后汉书·李固传》:「京

师咸叹曰:是复为李公矣。」《宦者传》:种为司徒,告宾客曰:「今身为公,

乃曹常侍力焉,」《魏志·王粲传》:蔡邕闻粲在门,倒屐迎之,曰:「此王公

孙也。」《晋书·陈骞传》:对父矫曰:「主上明圣,大人大臣,今若不合意,

不过不作公耳。」《魏舒传》:夜闻人问:「寝者为谁?」曰:「魏公舒。」舒

自知当为公矣。《陆晔传》:从兄机每称之曰:「我家世不乏公矣。」《王猛传》

父老曰:「王公何缘拜也?」《北史·郑述祖传》:少时在乡,单马出行,忽有

骑者数百,见述祖皆下马,曰:「公在此。」陶渊明《孟长史传》:从父太常

尝问光禄大夫刘耽:「孟君若在,当已作公否?」答云:「此本是三司人。」是

知南北朝以前人语,必三公方得称公也。《周书·姚僧垣传》:宣帝尝从容谓僧

垣曰:「尝闻先帝呼公为姚公,有之乎?」对曰:「臣曲荷殊私,实如圣旨。」

帝曰:「此是尚齿之辞,非为贵爵之号。朕当为公建国开家,为子孙永业。」乃

封长寿县公,邑一千户。

《汉书·何武传》说:“(何武)被认为办事繁琐细碎,不配称为贤公。”《后汉书·李固传》说:“京城的人都感叹说:这又是李公了。”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》记载:种暠担任司徒,告诉宾客说:“如今我身居三公之位,是曹常侍(曹腾)的功劳啊。”《三国志·魏书·王粲传》记载:蔡邕听说王粲在门口,倒穿着鞋去迎接他,说:“这是王公的孙子啊。”《晋书·陈骞传》记载:陈骞对他的父亲陈矫说:“主上圣明,父亲是大臣,现在如果意见不合,最多不过是不做三公罢了。”《晋书·魏舒传》记载:夜里听到有人问:“睡觉的是谁?”回答说:“魏公舒。”魏舒自己知道应当做三公了。《晋书·陆晔传》记载:堂兄陆机常常称赞他说:“我们家世代不乏三公了。”《晋书·王猛传》记载:父老们说:“王公为什么下拜呢?”《北史·郑述祖传》记载:郑述祖年轻时在家乡,单人匹马出行,忽然有几百个骑马的人,见到郑述祖都下马,说:“公在这里。”陶渊明《孟长史传》记载:叔父太常孟夔曾经问光禄大夫刘耽:“孟君如果还在,应该已经做到三公了吧?”回答说:“他本来就是三公的人选。”由此可知,南北朝以前人们的用语,必须是三公才能称为“公”。《周书·姚僧垣传》记载:北周宣帝曾经从容地对姚僧垣说:“曾听说先帝称呼你为姚公,有这回事吗?”姚僧垣回答说:“臣承蒙特殊的恩宠,确实如圣上所说。”宣帝说:“这是尊重年长者的言辞,不是尊贵爵位的称号。朕应当为你建立国家、开创家业,作为子孙永久的基业。”于是封姚僧垣为长寿县公,食邑一千户。

孔融告高密县为郑玄特立一乡,曰郑公乡。以为公者,仁德之正号,不必三

事大夫。此是曲说。据其所引,皆史失其名之公,而太史公,又父子之辞也。

孔融请求高密县为郑玄专门设立一个乡,名为“郑公乡”。他认为“公”是仁德的正统称号,不一定必须是三公大夫。这是牵强附会的说法。根据他所引用的例子,都是史书中失去名字的“公”,而“太史公”又是父子之间的称呼。

《战国策》:「陈轸将之魏,其子陈应止其公之行。」《史记·留侯世家》:

「吾惟竖子固不足遣,乃公自行耳。」此皆谓父为公。《宋书·颜延之传》:

「何偃路中遥呼延之曰:「颜公延之。」答曰:「身非三公之位,又非田舍之公,

又非君家阿公,何以见呼为公?」《北齐书·徐之才传》:郑道育尝戏之才为师

公,之才曰:「既为汝师,又为汝公,在三之义,顿居其两。」

《战国策》记载:“陈轸将要到魏国去,他的儿子陈应阻止他父亲(公)的行程。”《史记·留侯世家》记载:“我想这小子本来就不值得派遣,还是你父亲(乃公)自己去吧。”这些都是称呼父亲为“公”。《宋书·颜延之传》记载:“何偃在路上远远地呼喊颜延之说:‘颜公延之。’颜延之回答说:‘我既不是三公之位,又不是田舍翁,也不是你家的阿公,为什么称呼我为公?’《北齐书·徐之才传》记载:郑道育曾经戏称徐之才为‘师公’,徐之才说:‘我既是你的老师,又是你的公,在君、父、师这三义中,我一下子占了两个。’”

陆云作《祖父诔》曰「吴丞相陆公」,诔曰「维赤乌八年二月粤乙卯,吴故

使持节郢州牧左都护丞相江陵郡侯陆公薨」;曰「故散骑常侍陆府君」,诔曰

「维太康五年夏四月丙申,晋故散骑常侍吴郡陆君卒」。王沈祭其父曰「孝于沈

敢昭告烈考东郡君」。张说作其父《赠丹州刺史先府君墓志》,每称必曰「君」。

然则虽己之先人,亦不一概称公,古人之谨于分也。

陆云为祖父作诔文称“吴丞相陆公”,诔文说“赤乌八年二月乙卯日,吴国故使持节郢州牧左都护丞相江陵郡侯陆公去世”;又称“故散骑常侍陆府君”,诔文说“太康五年夏四月丙申日,晋国故散骑常侍吴郡陆君去世”。王沈祭祀他的父亲说“孝子沈敢昭告烈考东郡君”。张说为他父亲作《赠丹州刺史先府君墓志》,每次称呼必定说“君”。这样看来,即使是自己的先人,也不一概称公,古人对于名分是很谨慎的。

《史记·晁错传》:错父从颍川来,谓错曰:「上初即位,公为政用事,侵

削诸侯,人口议多怨公者。」是以父而呼子为公。徐孚远曰:「御史大夫,三公

也。错父呼错为公,盖以官称之。」

《史记·晁错列传》记载:晁错的父亲从颍川来,对晁错说:“皇上刚刚即位,你(公)主持政事,侵削诸侯,人们议论纷纷,大多怨恨你(公)。”这是父亲称呼儿子为公。徐孚远说:“御史大夫,是三公之一。晁错的父亲称呼晁错为公,大概是按照官职来称呼他。”

沙门亦有称公者,必以其名冠之。深公,法深也;林公,道林也;远公,惠

远也;生公,道生也;猷公,道猷也;隆公,慧隆也;志公,宝志也;澄公,佛

图澄也;安公,道安也;什公,鸠摩罗什也。当时之人嫌于直斥其名,故加一

「公」字,梁,陈以下,僧乃有字,而人相与字之,字之则不复公之矣。

僧人也有称“公”的,但必须用他们的名字冠在前面。深公,指的是法深;林公,指的是道林;远公,指的是惠远;生公,指的是道生;猷公,指的是道猷;隆公,指的是慧隆;志公,指的是宝志;澄公,指的是佛图澄;安公,指的是道安;什公,指的是鸠摩罗什。当时的人忌讳直接称呼他们的名字,所以加一个“公”字。梁、陈以后,僧人开始有字,人们就相互用字来称呼,用字称呼就不再称“公”了。

《宋史》丰稷驳宋用臣《谥议》曰:「凡称公者,须著宿大臣及乡党有德之

士,然则今之宦竖而称公,亦不可出于士大夫之口。

《宋史》记载,丰稷驳斥宋用臣的《谥议》说:“凡是称为‘公’的,必须是年高德劭的大臣以及乡里有德行的人。既然如此,那么如今的宦官被称为‘公’,也不应该出自士大夫之口。”

古人不以甲子名岁

《尔雅》疏曰:「甲至癸为十日,日为阳;寅至丑为十二辰。辰力阴。」此

二十二名,古人用以纪日,不以纪岁。岁则自有阏逢至昭阳十名为岁阳,摄提格

古人不以甲子来命名年份

《尔雅》的疏解说:“从甲到癸是十天干,天干属阳;从寅到丑是十二地支,地支属阴。”这二十二个名称,古人用来纪日,不用来纪年。年份则自有从“阏逢”到“昭阳”这十个名称作为岁阳,以及“摄提格”等作为岁阴。

至赤奋若十二名为岁名。后人谓甲子岁、癸亥岁,非古也。自汉以前,初不假借。
从“赤奋若”等十二个名称是岁名。后人称甲子年、癸亥年,不符合古制。在汉代以前,原本不借用干支来纪年。
《史记·历书》太初元年,年名焉逢摄提格。月名毕聚。日得甲子。夜半、朔
《史记·历书》记载:太初元年,年名是“焉逢摄提格”。月名是“毕聚”。日名是甲子。夜半、朔旦、
冬至。其辨晰如此。若《吕氏春秋·序意篇》:「维秦八年,岁在滩,秋甲子
冬至。它的辨析如此明确。又如《吕氏春秋·序意篇》说:“秦八年,岁星在涒滩,秋季甲子
朔。」贾谊《赋》:「单阏之岁兮,四月孟夏。庚子日斜兮,服集予舍。」许
朔日。”贾谊的《鵩鸟赋》说:“单阏之年啊,四月孟夏。庚子日斜啊,鵩鸟停在我屋舍。”许
氏《说文》后叙:「粤在永元固顿之年,盂陬之月,朔日甲子。」亦皆用岁阳岁
慎的《说文解字》后叙说:“在永元困顿之年,孟陬之月,朔日甲子。”也都是用岁阳和岁
名,不与日同之证。《汉书·郊祀歌》:「天马徕,执徐时。」谓武帝太初四年,
名,这是不与日名相同的证据。《汉书·郊祀歌》说:“天马徕,执徐时。”指的是汉武帝太初四年,
岁在庚辰,兵诛大宛也。自经学日衰,人趋简便,乃以甲子至癸亥代之,子曰:
岁星在庚辰,用兵诛灭大宛。自从经学日益衰落,人们追求简便,于是用甲子到癸亥来替代,孔子说:
「觚不觚。」此之谓矣。
“觚不像觚。”说的就是这种情况。
宋刘恕《通鉴外记目录序》曰:「庖牺前后逮周厉王,疑年茫昧,借日名甲
宋代刘恕《通鉴外记目录序》说:“从伏羲前后到周厉王,年代模糊不清,借用日名甲
子以纪之。」是则岁之称甲子也,借也。何始乎?自亡新始也。王莽下书言始建
子来记载。”这样看来,年岁称为甲子,是借用。从什么时候开始的?从灭亡的新朝开始的。王莽下诏书说始建
国五年,岁在寿星,填在明堂,仓龙癸酉,德在中宫。又言天凤七年,岁在大梁
国五年,岁星在寿星,填星在明堂,苍龙癸酉,德在中宫。又说天凤七年,岁星在大梁,
仓龙庚辰。厥明年,岁在实沈,仓龙辛已。《隋书·律历志》:「王莽《铜权铭》
苍龙庚辰。那第二年,岁星在实沈,苍龙辛巳。《隋书·律历志》记载:“王莽《铜权铭》
曰:「岁在大梁,龙集戊辰。」又曰:「龙在己已,岁次实沈」是也。自此《后
说:‘岁星在大梁,龙集戊辰。’又说:‘龙在己巳,岁次实沈’。”就是如此。从此以后,《后
汉书·张纯传》言「摄提之岁,苍龙甲寅」,《朱穆传》言「明年丁亥之岁」,
汉书·张纯传》说“摄提之年,苍龙甲寅”,《朱穆传》说“明年丁亥之年”,
苟悦《汉纪》言「汉元年,实乙未也」,《曹娥碑》亦云「元嘉元年,青龙在辛
荀悦《汉纪》说“汉元年,实际上是乙未年”,《曹娥碑》也说“元嘉元年,青龙在辛
卯」,《蜀郡造桥碑》云:「维延熹龙在甲辰」,而张角讹言「苍天已死,黄天
卯”,《蜀郡造桥碑》说:“延熹年间龙在甲辰”,而张角散布谣言说“苍天已死,黄天
当立,岁在甲子,天下大吉」;以自土书京城寺门及州郡官府,皆字
当立,岁在甲子,天下大吉”;并自己用土写在京城寺门和州郡官府的门上,都是“甲子”二字。
矣。
了。
以甲子名岁,虽自东汉以下,然其时制诏章奏符檄之文皆未尝正用之,其称
用甲子来命名年份,虽然从东汉以后开始,但当时的制诏、章奏、符檄等文书都未曾正式使用它,他们称
岁必曰元年、二年,其称日乃用甲子、乙丑,如己亥格、庚戌制,王午兵之类,
年份必定说元年、二年,称日才用甲子、乙丑,比如己亥格、庚戌制、壬午兵之类,
皆日也。惟《晋书》王е上疏言:「臣以王申岁见用为鄱阳内史」。按怀帝以永
都是指日。只有《晋书》中王е上疏说:“臣在壬申年被任用为鄱阳内史。”按:晋怀帝在永
嘉五年辛未为刘聪所执,愍帝以建兴元年癸酉即位,中间一年无主,故言壬申岁
嘉五年辛未年被刘聪俘虏,晋愍帝在建兴元年癸酉年即位,中间一年没有君主,所以称壬申年
也。后代之人无大故而效之,非也。
。后代的人没有重大原因而效仿这种做法,是不对的。
自三国鼎立,天光分曜,而后文人多舍年号而称甲子。魏程晓赠傅休奕诗:
自从三国鼎立,天象分裂照耀,此后文人多舍弃年号而称甲子。魏国程晓赠傅休奕诗:
「龙集甲于,四时成岁。」晋张华《感婚赋》:「方今岁在己巳,将次四仲。」
“龙集甲子,四时成岁。”晋代张华《感婚赋》:“方今岁在己巳,将次四仲。”
陆机《愍怀太子诔》:「龙集庚戌,日月改度。」陶潜《祭从弟敬远文》:「岁
陆机《愍怀太子诔》:“龙集庚戌,日月改度。”陶潜《祭从弟敬远文》:“岁
在辛亥,月惟仲秋。」《自祭文》:「岁维丁卯,律中无射。」后周庚信《哀江
在辛亥,月惟仲秋。”《自祭文》:“岁维丁卯,律中无射。”后周庾信《哀江
南赋》:「粤以戊辰之年,建亥之月。」而梁陶隐居《真诰》亦书「己卯岁」。
南赋》:“粤以戊辰之年,建亥之月。”而梁代陶隐居《真诰》也写“己卯岁”。
至杜预《左传集解后序》则追言魏哀王二十年,大岁在王戌矣。
至于杜预《左传集解后序》则追述魏哀王二十年,太岁在壬戌了。
晋惠帝时,庐江杜嵩作《王子春秋》。壬子,元康二年,贾后弑杨太后于金
晋惠帝时,庐江杜嵩作《王子春秋》。壬子年,是元康二年,贾后弑杀杨太后于金
塘城之岁。
墉城的那一年。
唐人有以豫书而不称年号者。们日唐书·礼仪志》曰:「请以开元二十六年
唐代有人预先书写而不称年号。《旧唐书·礼仪志》说:“请以开元二十六年
己卯四月,至辛已年十月;至甲申年四月又,至丙戌年十月又;至己丑
己卯四月举行禘祭,到辛巳年十月举行祫祭;到甲申年四月又举行禘祭,到丙戌年十月又举行祫祭;到己丑
年四月又谛,至辛卯年十月又。」其辛已以下不言开元某年。又《博古图》载
年四月又举行禘祭,到辛卯年十月又举行祫祭。”其中辛巳以下不说开元某年。又《博古图》记载
《唐鉴铭》曰:「武德五年,岁次王午,八月十五日甲子,杨州总管府造青铜镜
《唐鉴铭》说:“武德五年,岁次壬午,八月十五日甲子,扬州总管府造青铜镜
一面,充癸未年元正朝贡。」其癸未亦不言武德六年者,当时屡改年号故也。此
一面,充癸未年元正朝贡。”其中癸未也不说武德六年,是因为当时屡次改年号的缘故。这
一鉴而有正书、有豫书之不同,亦变例也。
一面镜子上有正书、有预书的不同,也是变例。
史家之文必以日系月,以月系年。钟鼎之文则不尽然,多有月而不年,日而
史家的文字必定以日系于月,以月系于年。钟鼎上的文字却不完全如此,多有只有月而没有年,只有日而没有
不月者。
月的情况。
《商母乙卣》其文曰:「丙寅,王锡◎贝朋用作母乙彝。」丙寅者,日也。
《商母乙卣》上的文字说:“丙寅,王赐予贝朋,用来制作母乙彝。”丙寅,是日名。
《博古图》乃谓商建国始于庚戌,历十六年而有丙寅,在仲壬即位之三年,则凿
《博古图》却说商朝建国始于庚戌年,经过十六年而有丙寅年,在仲壬即位的第三年,这就穿凿
矣。岂非迷于后世之以甲子名岁,而欲以追加之古人乎?
了。难道不是被后世用甲子命名年份所迷惑,而想把它追加给古人吗?
《春秋》之世,各国皆自纪其年。发之于言,或参互而不易晓,则有举其年
《春秋》时代,各国都自己记载年份。在言论中表达,有时交错而不易明白,于是有举出那年的
之大事而为言者。若曰「会于沙随之岁」,「叔仲惠伯会成子于承匡之岁」,
大事来说的。比如说“在沙随会盟的那年”,“叔仲惠伯在承匡会见郤成子的那年”,
「铸刑书之岁」,「晋韩宣于为政,聘于诸侯之岁」是也。又有举岁星而言,若
“铸造刑书的那年”,“晋国韩宣子执政,出聘诸侯的那年”就是。又有举岁星来说的,比
曰「岁五及鹑火」、「岁及大梁」、「岁在娜訾之口」者。从后人言之,则何不
如说“岁星五次到达鹑火”、“岁星到达大梁”、“岁星在訾訾之口”的。从后人的角度说,那为什么不
曰甲子也、癸亥也,是知古人不用以纪岁也。
说甲子、癸亥呢?由此可知古人不用干支来纪年。
《大祖实录》自吴元年以前皆书干支,不合古法。大祖当时实奉宋小明王之
《太祖实录》从吴元年以前都写干支,不符合古法。太祖当时实际上尊奉宋小明王的
号,故有言当纪龙凤者。考之《史记》,高帝之初不称楚怀王元年,而称秦二年、
年号,所以有人说应当记载龙凤年号。考察《史记》,汉高祖初年不称楚怀王元年,而称秦二年、
三年。又太祖御制《滁州龙潭碑》文云:「元末帝至正十有四年」,窃意其时天
三年。又太祖御制《滁州龙潭碑》文说:“元末帝至正十四年”,我私下认为那时天
下尚是元之天下,书至正,正合《史记》书秦之例。又有兼书者,《汉书·功臣
下还是元朝的天下,写至正,正符合《史记》记载秦朝的体例。又有兼写的,《汉书·功臣
侯表序》:「汉兴,自秦二世元年之秋,楚陈之岁」是也。
侯表序》:“汉朝兴起,从秦二世元年秋季,楚陈涉之年”就是。
史家追纪月日之法
史家追记月日的方法
或曰:「『铸《刑书》之岁』,是则然矣,其下云:『齐燕平之月』,又曰
有人说:“‘铸《刑书》之岁’,这是对的,它下面说:‘齐燕平之月’,又说
『其明月』,则何以不直言正月、二月乎?」曰:此正史家文字缜密处;史之文
‘其明月’,那为什么不直接说正月、二月呢?”回答说:这正是史家文字缜密的地方;史书的文字
有正纪,有追纪。其上曰:「春王正月,暨齐平。」「二月戊午,盟于儒上。」
有正纪,有追纪。它上面说:“春王正月,与齐讲和。”“二月戊午,在儒上结盟。”
正纪也。此曰「齐燕平之月。王寅,公孙段卒。其明月,子产立公孙泄及良止以
这是正纪。这里说“齐燕平之月。壬寅,公孙段去世。其明月,子产立公孙泄和良止来
抚之。」追纪也。追纪而再云正月、二月,则嫌于一岁之中而有两正月、二月也,
安抚他们。”这是追纪。追纪如果再写正月、二月,就会让人怀疑一年之中有两个正月、二月,
故变其文而云。古人史法之密也。
所以改变文字来表达。这是古人史法的缜密之处。
《左传》追纪之文不止此,如《襄公六年传》:郑子国之来聘也。四月,晏
《左传》中追记的文字不止这些,比如《襄公六年传》:郑国子国来聘问。四月,晏
弱城东阳而遂围莱。甲寅,堙之,环城,傅于谍。及杞桓公卒之月。乙未,王湫
弱在东阳筑城,于是包围莱国。甲寅日,填平壕沟,环绕城墙,逼近城谍。到了杞桓公去世的那个月。乙未日,王湫
帅师及正舆子棠人军齐师,齐师大败之。丁未,入莱,莱共公浮柔奔棠,正舆子、
率领军队和正舆子、棠人迎战齐军,齐军大败他们。丁未日,进入莱国,莱共公浮柔逃到棠地,正舆子、
王漱奔莒,莒人杀之。四月,陈无字献莱宗器于襄宫。晏弱围棠。十一月丙辰,
王湫逃到莒国,莒人杀了他们。四月,陈无字在襄宫献上莱国的宗庙器物。晏弱包围棠地。十一月丙辰日,
而灭之。《七年传》:郑僖公之为太子也,于成之十六年与子罕适晋,不礼焉。
灭掉了它。《七年传》:郑僖公做太子的时候,在成公十六年与子罕去晋国,对子罕不礼貌。
又与子丰适楚,亦不礼焉。及其元年,朝于晋,子丰欲诉诸晋而废之,于罕止之。
又与子丰去楚国,也对子丰不礼貌。到了他元年,去晋国朝见,子丰想向晋国控告并废掉他,子罕阻止了。
《十九年传》:于四月丁未,郑公孙虿卒.赴于晋大夫,《二十五年传》:会于
《十九年传》:在四月丁未日,郑国公孙虿去世,向晋国大夫报丧。《二十五年传》:在夷仪会盟
夷仪之岁,齐人城郏。其五月,秦晋为成。《二十六年传》:齐人城郏之岁,其
的那年,齐人在郏地筑城。那五月,秦晋讲和。《二十六年传》:齐人在郏地筑城的那年,那
夏,齐乌余以廪丘奔晋。《三十一年传》:公薨之月,于产相郑伯以如晋。《昭
年夏季,齐国乌余带着廪丘投奔晋国。《三十一年传》:公去世的那个月,子产辅佐郑伯去晋国。《昭
公七年传》:齐师还自燕之月,罕朔杀罕。又晋韩宣子为政、聘于诸侯之岁,
公七年传》:齐军从燕国撤回的那个月,罕朔杀了罕魋。又晋国韩宣子执政、出聘诸侯的那年,
周合生子,名之日元。皆是追纪。又如《书·金�》:「既克商二年,王有
周合生子,取名为元。这些都是追记。又如《尚书·金縢》:“已经攻克商朝二年,王有
疾,弗豫。」亦追纪也。
疾病,身体不适。”也是追记。
史家月日不必顺序
史家记载月日不必按顺序
占人作史,取其事之相属,不论月日,故有追书,有竞书。《左传·成公十
古人写史,选取事件相互关联,不论月日先后,所以有追书,有竞书。《左传·成公十
六年》鄢陵之战,先书甲午晦,后书癸已。甲午为正书,而癸已则因后事而追书
六年》鄢陵之战,先写甲午晦日,后写癸巳日。甲午是正书,而癸巳则因后面的事件而追记
也。《昭公十三年》平丘之盟,先扫甲戌,后书癸酉。甲成为正书,而癸酉则因
。《昭公十三年》平丘之盟,先写甲戌日,后写癸酉日。甲戌是正书,而癸酉则因
后事而追书也。《昭公十三年》楚灵王之弑,先书五月癸亥,后书乙卯、丙辰。
后面的事件而追记。《昭公十三年》楚灵王被弑,先写五月癸亥日,后写乙卯、丙辰日。
乙卯、丙辰为正书,而五月癸亥则因前事而竟书也,盖史家之文常念为月日所拘,
乙卯、丙辰是正书,而五月癸亥则因前面的事件而竞书。这是因为史家的文字常担心被月日所拘束,
而事不得以相连属,故古人立此变例。
导致事件不能相互连接,所以古人设立这种变例。
有先书以起事者。《通鉴》唐文宗太和九年十一月,先书是月戊辰,王守澄
有先写来引发事件的。《通鉴》唐文宗太和九年十一月,先写这个月戊辰日,王守澄
葬于沪水,于壬戌、癸亥之前是也。
葬于沪水,这是在壬戌、癸亥之前。
重书日
重复书写日名
《春秋·桓公十二年》书:「丙戌,公会郑伯,盟于武父。」「丙戌,卫侯
《春秋·桓公十二年》记载:“丙戌日,桓公与郑伯相会,在武父结盟。”“丙戌日,卫侯
晋卒。」重书日者,二事皆当系日。先书公者,先内而后外也。后人作史,凡一
晋去世。”重复书写丙戌日,是因为两件事都应当系于该日。先写桓公,是先内而后外。后人写史,凡是一
日再书,则云「是日」。
天重复书写,就说“是日”。
古人必以日月系年
古人必定用日月系于年份
自《春秋》以下,纪载之文必以日系月,以月系时,以时系年,此史家之常
从《春秋》以后,记载的文字必定以日系于月,以月系于季节,以季节系于年,这是史家的常
法也。《史记·伍子胥传》:「己卯,楚昭王出奔。」「庚辰,吴王人郢。」则
法。《史记·伍子胥传》:“己卯日,楚昭王出奔。”“庚辰日,吴王进入郢都。”则
不月而日。《刺客传》:「四月丙子,光伏甲士于窟室中。」则不年而月,史家
不写月而只写日。《刺客传》:“四月丙子日,公子光埋伏甲士于地下室中。”则不写年而只写月,这是史家
之变例也。盖二事已见于吴、楚二《世家》,故其文从省。
的变例。因为这两件事已见于吴、楚两《世家》,所以文字从简。
《楚辞》「摄提贞于孟陬兮,维庚寅吾以降。」摄提,岁也;孟陬,月也;
《楚辞》说:“摄提贞于孟陬兮,维庚寅吾以降。”摄提,是年;孟陬,是月;
庚寅,日也。屈子以寅年寅月庚寅日生。王逸《章句》曰:「太岁在寅日摄提格。
庚寅,是日。屈子以寅年寅月庚寅日出生。王逸《章句》说:“太岁在寅叫摄提格。
孟,始也。正月为陬。言己以太岁在寅正月始春庚寅之日下母之体而生。」是也。
孟,是开始。正月叫陬。说自己在太岁在寅的正月始春庚寅之日从母体出生。”就是如此。
或谓摄提,星名。《天官书》所谓直斗杓所指,以建时节者,非也。岂有自述其
有人说摄提是星名。《天官书》所说的正对斗柄所指,用来建立时节的,不对。难道有自己叙述
世系生辰,乃不言年而止言月日者哉。
世系和生辰,难道有不提年份而只讲月日的吗?
古无一日分为十二时
古代没有将一天分为十二个时辰的说法。
古无以一日分为十二时之说。《洪范》言岁月日,不言时。《周礼·冯相氏》
古代没有将一天分为十二个时辰的说法。《洪范》只讲年、月、日,不讲时辰。《周礼·冯相氏》
掌十有二岁,十有二月,十有二辰,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,不言时。屈子自序其
掌管十二年、十二月、十二辰、十日和二十八星宿的位置,也不讲时辰。屈原自述其
生年月日,不及时。吕才《禄命书》亦止言年月日,不及时。
出生年月日,不提及时辰。吕才的《禄命书》也只讲年月日,不提及时辰。
古无所谓时。凡言时若《典》之「四时」,《左氏传》之「三时」皆谓春
古代没有所谓“时”的概念。凡是提到“时”的,比如《尧典》中的“四时”,《左传》中的“三时”,都指的是春
夏秋冬也。故士文伯对晋侯,以岁、时、日、月、星、辰谓之六物。《荀子》曰:
夏秋冬四季。所以士文伯回答晋侯时,把年、时、日、月、星、辰称为六物。《荀子》说:
「积微,月不胜日,时不胜月,岁不胜时。」亦谓春夏秋冬也。自汉以下,历法
“积累细微之处,月不如日,时不如月,年不如时。”也是指春夏秋冬。从汉代以后,历法
渐密,于是以一日分为十二时。盖不知始于何人,而至今遵用不废。
逐渐精密,于是将一天分为十二个时辰。不知从谁开始,但至今沿用不废。
一日之中所以分纪其时者,曰日中,曰昼日,曰日昃,见于《易》;曰「东
一天之中用来划分记录时间的名称,有“日中”、“昼日”、“日昃”,见于《易经》;有“东
方未明」,曰「会朝」,曰「日之方中」,曰「昏」,曰「夕」,曰「宵」,见
方未明”、“会朝”、“日之方中”、“昏”、“夕”、“宵”,见
于《诗》;曰「昧爽」,曰「朝」,曰「日中昃」,见于《书》;曰「朝时」,
于《诗经》;有“昧爽”、“朝”、“日中昃”,见于《尚书》;有“朝时”、
曰「日中」,曰「夕时」,曰「鸡初鸣」,曰「」,曰「质明」,曰「大听」,
“日中”、“夕时”、“鸡初鸣”、“旦”、“质明”、“大听”、
曰「晏朝」,曰「昏」,曰「日出」,曰「日侧」,曰「见日」,曰「逮日」,
“晏朝”、“昏”、“日出”、“日侧”、“见日”、“逮日”,
见于《礼》;曰「鸡鸣」,曰「日中」,曰「昼」,曰「日下昃」,曰「日旰」,
见于《礼记》;有“鸡鸣”、“日中”、“昼”、“日下昃”、“日旰”、
曰「日入」,曰「夜」,曰「夜中」。见于《春秋传》,曰「晁」,日「薄暮」,
“日入”、“夜”、“夜中”。见于《春秋传》,有“晁”、“薄暮”、
曰「黄昏」,见于《楚辞》。纪昼则用日,《史记·项羽纪人项王乃西从萧晨击
“黄昏”,见于《楚辞》。记录白天用“日”,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中项王于是西从萧县清晨出击
汉军,而东至彭城,日中大破汉军。《吕后纪》:八月庚申,平阳侯窋见相国产计事,日晡时,遂击产,《彭越传》:日,日出十余人后,后者至日中。
汉军,向东到彭城,中午大破汉军。《吕后本纪》:八月庚申日清晨,平阳侯曹窋见到相国吕产商议事情,下午申时,就攻击吕产。《彭越传》:第二天,日出后十多人,晚到的到中午。
淮南王安传》:受沼,日食时上,《汉书·五行志人日中时食,从东北,过
《淮南王安传》:清晨接受诏令,在吃早饭时呈上。《汉书·五行志》:中午时发生日食,从东北方向开始,经
半哺时复;哺时食从西北,日下晡时复。《武五子昌邑王传》:夜漏未尽一刻,
过半下午申时又复圆;下午申时日食从西北方向开始,日下晡时又复圆。《武五子昌邑王传》:夜漏还没到一刻,
以火发书。其日中贺发,晡时至定陶,《东方朔传》:微行,以夜漏下十刻乃出,
用火发出文书。当天中午贺出发,下午申时到达定陶。《东方朔传》:微服出行,在夜漏下十刻才出发,
明人山下是也,纪夜则用星,《诗》之言「三星在天」,「三星在隅」,「三
天亮时到山下。记录夜晚则用星,《诗经》说的“三星在天”、“三星在隅”、“三
星在户」,《春秋传》之言「降娄中而」是也。不辨星则分言其夜曰「夜中」
星在户”,《春秋传》说的“降娄星在正中时天亮”就是如此。不辨星就分别说夜晚为“夜中”、
曰「夜半」,曰「夜乡晨」是也。分言其夜而不详,于是有五分其夜,而言甲、
“夜半”、“夜乡晨”。分别说夜晚而不详细,于是有将夜晚分为五段,称为甲、
乙、丙、丁、戊者。《周礼·司寐氏》「掌夜时」注:「夜时谓夜晚早,若今甲
乙、丙、丁、戊。《周礼·司寐氏》“掌管夜时”注:“夜时指夜晚的早晚,如同现在的甲
乙至戊。」
乙到戊。”
们又书·西域传》杜饮曰:「斥侯士五分,夜击刁斗自守。」《天文志》:
《汉书·西域传》杜饮说:“斥候士兵分五班,夜里敲击刁斗自卫。”《天文志》:
「本始元年四月壬戊,甲夜;地节元年正月戊午,乙夜;六月戊戌,甲夜。」
“本始元年四月壬戌日,甲夜;地节元年正月戊午日,乙夜;六月戊戌日,甲夜。”
《三国志·曹爽传》:「自甲夜至五鼓,爽乃投刀于地。」《晋书·赵上伦传》:
《三国志·曹爽传》:“从甲夜到五更,曹爽才把刀扔在地上。”《晋书·赵王伦传》:
「期四月三日丙夜一筹,以鼓声为应」是也,五分其夜而不详,于是有言漏上几
“约定四月三日丙夜第一更,以鼓声为信号”就是如此。将夜晚分为五段还不详细,于是有说漏刻上几
刻者。《五行志》:「晨漏未尽三刻,有两月重见。」又云:「漏上四刻半,乃
刻的。《五行志》:“晨漏还没到三刻,有两个月亮同时出现。”又说:“漏上四刻半,才
颇有光。」《礼仪志》:「夜漏未尽七刻,钟呜受贺。」《东方朔传》:「微行
有些光亮。”《礼仪志》:“夜漏还没到七刻,钟鸣接受祝贺。”《东方朔传》:“微服出行
以夜,漏上十刻西出。」《上尊传》:「漏上十门刻行临到。」《外戚传》:
在夜里,漏上十刻从西边出去。”《王尊传》:“漏上十刻行临到。”《外戚传》:
「昼漏上十刻而崩。」又云:「夜漏上五刻,持儿与会东交掖门。」自《南北
“昼漏上十刻而驾崩。”又说:“夜漏上五刻,抱着孩子与舜在东交掖门会面。”从《南北
史》以上皆然。故《素问》曰:「一日一夜,五分之。」《隋志》曰:「昼有朝
史》以上都是这样。所以《素问》说:“一天一夜,分为五段。”《隋书·天文志》说:“白天有朝、
有禺,有中有晡,有夕夜,有甲乙丙丁戊,而无十二时之目也。」唯《历书》云:
有禺、有中、有晡、有夕夜,有甲乙丙丁戊,而没有十二时辰的名称。”只有《历书》说:
「鸡三号卒明,抚十二节卒于丑」,而下文却云:「朔冬至正北」,又云「正
“鸡叫三遍天刚亮,经历十二节结束于丑”,但下文却说:“朔旦冬至正北”,又说“正
北正西正南正东「,不直言子西午卯。《汉书·五行志》言「日加辰已」,又言
北正西正南正东”,不直接说子、西、午、卯。《汉书·五行志》说“日加辰巳”,又说
「时加未」,《翼奉传》言「日加申」,又言「时加卯」。《王莽传》:「天文
“时加未”,《翼奉传》说“日加申”,又说“时加卯”。《王莽传》:“天文
郎按┉于前,日时加某,莽旋席随斗柄而坐。」而《吴越春秋》亦云:「今日
郎按┉于前,日时加某,王莽旋转坐席随着斗柄而坐。”而《吴越春秋》也说:“今天
甲子,时加于巳。」《固髀经》亦有加卯、加西之言。若纪事之文,无用此者。
甲子,时加于巳。”《周髀算经》也有加卯、加酉的说法。至于记事文章,没有用这种说法的。
《左氏传》:「卜楚丘曰:『日之数十,故有十时。』」而杜元凯注则以为
《左传》:“卜楚丘说:‘日数有十,所以有十时。’”而杜预注则认为
十二时,虽不立十二支之目,然其日夜半者即今之所谓子也,鸡鸣者丑也,平
是十二时,虽然没有设立十二地支的名称,但其中的夜半就是现在所说的子时,鸡鸣是丑时,平旦
者寅也,日出者卯也,食时者辰也,隅中者巳也,日中者午也,日失者未也,晡时者申也,日入者百也,黄昏者戌也,人定者亥也。一日分为十二,始见于此,考之《史记·天官书》曰:「至食,食至日昳,日昳至晡,晡至下晡,下晡令至日入。」《素问·藏气法时论》有曰「夜半」,曰「平」,曰「日出」,曰「日中」,曰「日昳」.曰「下脯」。《吴越春秋》有曰「时加日出」,「时加鸡鸣」,「时加日昳」,「时加禺中」,则此十二名古有之矣。《史记·孝景纪》:「五月丙戌,地动。其蚤食时,复动。」《汉书·武五子广陵王晋传》:「奏酒,至鸡鸣时罢。」《王莽传》:「以鸡鸣为时。」《后汉书·隗嚣传》:「至昏时遂溃围。」《齐武王传》:「至食时,赐陈溃。」《耿升传》:「人定时,步果引去。」《来歙传》:「臣夜人定后,为何人所贼伤?」《窦武传》:「自至食时,兵降略尽。」《皇甫嵩传》:「夜勒兵,鸡鸣,驰赴其陈。战至哺时,大破之。」《晋书·戴洋传》:「永昌元年四月庚辰,禺中时,有大风起自东南,折木。」《宋书·符瑞志》:「延康元年九月十日,黄昏时,月蚀,荧惑过。人定时,荧惑出营室,宿羽林。」皆用此十二时。
是寅时,日出是卯时,食时是辰时,隅中是巳时,日中是午时,日昳是未时,晡时是申时,日入是酉时,黄昏是戌时,人定是亥时。一天分为十二时,从这里开始出现。考证《史记·天官书》说:“旦至食,食至日昳,日昳至晡,晡至下晡,下晡至日入。”《素问·藏气法时论》有“夜半”、“平旦”、“日出”、“日中”、“日昳”、“下晡”。《吴越春秋》有“时加日出”、“时加鸡鸣”、“时加日昳”、“时加禺中”,可见这十二个名称古代就有了。《史记·孝景本纪》:“五月丙戌日,地震。在早食时,又地震。”《汉书·武五子广陵王刘胥传》:“奏酒,到鸡鸣时结束。”《王莽传》:“以鸡鸣为时。”《后汉书·隗嚣传》:“到黄昏时终于突围。”《齐武王传》:“到食时,赐陈溃散。”《耿弇传》:“人定时,步果然引兵退去。”《来歙传》:“臣在夜人定之后,被什么人刺伤?”《窦武传》:“从清晨到食时,士兵投降殆尽。”《皇甫嵩传》:“夜里整兵,鸡鸣时,奔驰到其阵地。战斗到晡时,大破敌军。”《晋书·戴洋传》:“永昌元年四月庚辰日,禺中时,有大风从东南方向刮起,折断树木。”《宋书·符瑞志》:“延康元年九月十日,黄昏时,月食,火星经过。人定时,火星从营室出来,停留在羽林。”都用了这十二时。
淮南子》「日出于阳谷,浴于咸池,拂于扶桑,是谓晨明。登于扶桑之上,
《淮南子》说:“太阳从旸谷升起,在咸池沐浴,拂过扶桑,这叫做晨明。登上扶桑树之上,
爱始将行,是谓朏明,至于曲阿,是谓朝明。临于曾泉,是谓早食。次于桑野,
开始运行,这叫做朏明,到达曲阿,这叫做朝明。临近曾泉,这叫做早食。停留在桑野,
是谓宴食。臻于衡阳,是谓中,对于昆吾,是谓正中。靡于鸟次,是谓小迁。
这叫做宴食。到达衡阳,这叫做禺中,对着昆吾,这叫做正中。在鸟次休息,这叫做小迁。
至于悲谷,是谓晡时。回于女纪,是谓大迁。经于泉隅,是谓高春。顿于连石,
到达悲谷,这叫做晡时。在女纪回转,这叫做大迁。经过泉隅,这叫做高春。停在连石,
是谓下春,爱止羡和,爰息六螭,是谓悬车。薄于虞泉,是谓黄昏。渝于蒙谷,
这叫做下春,于是羲和停下,六螭休息,这叫做悬车。迫近虞泉,这叫做黄昏。沉入蒙谷,
是谓定昏。」按此自晨明至定昏为十五时,而卜楚卜以为十时。未知今之所谓十
这叫做定昏。”按此从晨明到定昏共十五时,而卜楚丘认为是十时。不知道现在所说的十
二时者,自何人定之也。
二时,是由谁确定的。
《素问》中有言岁甲子者,有言寅时者,皆后人伪撰入之也。
《素问》中有说岁甲子的,有说寅时的,都是后人伪造掺入的。
年月朔日子
年月朔日子
今人谓日,多曰日子。日者,初一,初二之类是也。子者,甲子、乙丑之类
现在的人说“日”,多称为“日子”。“日”指的是初一、初二这类。“子”指的是甲子、乙丑这类
是也。《周礼·职内》注曰:「若言某月某日某甲诏书,或言甲,或言子,一也。」
。《周礼·职内》注说:“如果说某月某日某甲诏书,或者说甲,或者说子,是一样的。”
《文选。陈琳·檄吴将校部曲文》「年月朔日子」,李周翰注:「日子,发檄时
《文选·陈琳·檄吴将校部曲文》中“年月朔日子”,李周翰注:“日子,是发布檄文的
也。」汉人未有称夜半为子时者,误矣,古人文字,年月之下必系以朔,必言朔
时间。”汉代人没有称夜半为子时的,这是错误的。古人文字,年月之下必定加上朔日,必定说朔
之第几日,而又系之干支,故曰朔日子也。如鲁相瑛《孔子庙碑》云:「元嘉
日的第几天,又加上干支,所以叫“朔日子”。比如鲁相瑛的《孔子庙碑》说:“元嘉三
年三月丙子朔,甘七日王寅」,又云「永兴元年六月甲辰朔,十八日辛酉」。史
年三月丙子朔,二十七日壬寅”,又说“永兴元年六月甲辰朔,十八日辛酉”。史
晨《孔子庙碑》云「建宁二年三月癸卯朔,七日己酉」。樊毅《复华下民租碑》
晨的《孔子庙碑》说“建宁二年三月癸卯朔,七日己酉”。樊毅的《复华下民租碑》
云「光和二年十二月庚午朔,十三日壬午是也。此日子之称所自起。若史家之文,
说“光和二年十二月庚午朔,十三日壬午”。这就是“日子”称呼的起源。至于史家的文章,
则有子而无日,《春秋》是也然在朔言朔,在晦言晦,而「旁死魄」、「哉生明」
则有“子”而没有“日”,《春秋》就是这样。但在朔日说朔,在晦日说晦,而“旁死魄”、“哉生明”
之文见于《尚书》,则有兼日而书者矣。
这些文字见于《尚书》,就有同时记日的情况了。
《宋书·礼志》「年月朔日甲子,尚书令某甲下」,此古文移之式也,陈琳
《宋书·礼志》中“年月朔日甲子,尚书令某甲下”,这是古代公文的形式。陈琳
檄文但省一「甲」字耳。
的檄文只是省略了一个“甲”字罢了。
《南史》:「刘之遴与张缵等参校古本《汉书》,称永平十六年五月二十一
《南史》:“刘之遴与张缵等人参校古本《汉书》,称永平十六年五月二十一
日已酉,郎班固,而今本无上书年月日子。」《隋书》袁充上表称:「宝历之元
日己酉,郎班固,而现在的版本没有上书年月日子。”《隋书》袁充上表说:“宝历之元
改元仁寿,岁月日子,还共诞圣之时。」
改元仁寿,岁月日子,还与诞圣之时相同。”
时有十二,而但称「子」,犹之干支有六十,而但称「甲子」也。
时辰有十二个,而只称“子”,就像干支有六十个,而只称“甲子”一样。
汉人之文,有即朔之日而必重书一日者。广汉太守沈子据《绵竹江堰碑》云:
汉代人的文章,有在朔日当天而必定重复写一日的情况。广汉太守沈子据的《绵竹江堰碑》说:
「嘉平五年五月辛酉朔,一日辛酉。」《绥民校尉熊君碑》云:「建安计一年十
“嘉平五年五月辛酉朔,一日辛酉。”《绥民校尉熊君碑》说:“建安二十一年十
回月丙寅朔,一日丙寅。」此则繁而无用,不若后人之简矣。
二月丙寅朔,一日丙寅。”这就繁琐而无用,不如后人简洁了。
年号当从实书
年号应当据实书写
正统之论,始于习凿齿,不过帝汉而伪魏、吴二国耳。自编年之书出,而疑
正统的论说,始于习凿齿,不过是尊崇汉朝而贬斥魏、吴两国罢了。自从编年体史书出现,就怀疑
于年号之无所从,而其论乃纷坛矣。夫年号与正朔自不相关,故周平王四十九年,
年号无所依从,于是议论就纷繁了。年号与正朔本来不相关,所以周平王四十九年,
孔子则书之为鲁隐公之元年、何也,《春秋》,鲁史也,据其国之人所称而书之,故元年也。晋之《乘》存,则必以是年为鄂侯之二年矣。楚之《梼杌》存,则必以是年为武王之十九年矣。观《左传·文公十七年》:郑子家与晋韩宣子书曰:「寡君即位三年」,而其下文曰「十二年」,「十四年」,「十五年」,则自称其国之年也。《襄公二十二年》少正公孙侨对晋之辞曰:「在晋先君悼公九年,我寡君于是即位」,而其下文遂曰「我二年」,「我四年」,则两称其国之年也,故如《三国志》则汉人传中自用汉年号,魏人传中自用魏年号,吴人传中自用吴年号。推之南北朝。五代、辽、金并各自用其年号,此之谓从实。且王莽篡汉,而班固作传,其于始建国、天凤、地皇之号,一一用以纪年,盖不得不以纪年,非帝之也。后人作书,乃以编年为一大事,而论世之学疏矣。
而孔子写《春秋》时,却记为鲁隐公元年,这是为什么呢?《春秋》是鲁国的史书,根据鲁国人的称呼来记载,所以称为元年。如果晋国的史书《乘》还存在,那么这一年一定会被记为鄂侯二年。楚国的史书《梼杌》还存在,那么这一年一定会被记为武王十九年。看《左传·文公十七年》:郑国的子家给晋国的韩宣子写信说:“寡君即位三年”,而下面又说“十二年”、“十四年”、“十五年”,这是自称自己国家的年号。《襄公二十二年》少正公孙侨回答晋国的话说:“在晋国先君悼公九年,我们寡君于是即位”,而下面就说“我二年”、“我四年”,这是两国各自称自己的年号。所以像《三国志》中,汉朝人的传记自己用汉朝年号,魏国人的传记自己用魏国年号,吴国人的传记自己用吴国年号。推及南北朝、五代、辽、金,都各自使用自己的年号,这就叫做依据事实。而且王莽篡夺汉朝,班固写传记时,对于始建国、天凤、地皇这些年号,一一用来纪年,这是因为不得不用来纪年,并不是尊他为帝。后人写书,却把编年当作一件大事,而评论世事的学问就粗疏了。
《春秋传》亦有用他国之年者。齐襄公之二年,鄋瞒伐齐,注云:「鲁桓公之十六年。」僖之四年,子然卒;简之元年,士子孔卒,注云:「郑僖四年,鲁襄六年,郑简元年,鲁襄八年。」
《春秋传》中也有使用其他国家年号的例子。齐襄公二年,鄋瞒攻打齐国,注释说:“这是鲁桓公十六年。”郑僖公四年,子然去世;郑简公元年,士子孔去世,注释说:“郑僖公四年,是鲁襄公六年;郑简公元年,是鲁襄公八年。”
汉时诸侯王得自称元年。《汉书·诸侯王表》:「楚王戊二十一年,孝景三年」,「楚王延寿三十二年,地节元年」之类是也。《淮南·天文训》:「淮南元年冬,太一在丙子。」谓淮南王安始立之年也。注者不达,乃曰淮南王作书之元年,又曰淮南工僭号,此为未读《史记人们又书》者矣。赵明诚《金石录》有《楚钟铭》「惟王五十六祀」之论,正同此类。
汉朝时诸侯王可以自称元年。《汉书·诸侯王表》中:“楚王戊二十一年,孝景三年”、“楚王延寿三十二年,地节元年”之类就是例子。《淮南子·天文训》说:“淮南元年冬,太一在丙子。”这是指淮南王刘安开始立国的那一年。注释的人不明白,竟说是淮南王写书的元年,又说是淮南王僭越年号,这是没有读过《史记》的人。赵明诚《金石录》中有《楚钟铭》“惟王五十六祀”的论述,正和这类情况相同。
又考汉时不独王也,即列侯于其国中亦得自称元年。《史记·高祖功臣侯年表》:「高祖六年,平阳懿侯曹参元年」;「孝惠六年,靖侯窋元年」;「孝文后四年,简侯奇元年」是也。吕氏《考古图·周阳侯甗𫓍铭》曰:「周阳侯家铜三习甗𫓍,容五斗,重十八斤六两。侯治五年五月国铸第四。」《文选·魏都赋》刘良往:「文昌殿前有钟。其铭曰:惟魏四年,岁次丙申,龙次大火,五月丙寅,作蕤宾钟。」魏四年者,曹操为魏公之四年,汉献帝之建安二十一年也。《元史·顺帝纪》:至正二十八年,乃明洪武元年也。直书二十八年」。自是以下,书日「后一年」,曰「又一年,四月丙戌,帝殂于应昌」,是时明太祖即位三年,而犹书元主曰「帝」,且不以明朝之年号加之,深得史法。疑此出于圣裁,不独宋、王二分之能守古法也。
又考察汉朝时,不仅诸侯王,就是列侯在自己的封国内也可以自称元年。《史记·高祖功臣侯年表》中:“高祖六年,平阳懿侯曹参元年”;“孝惠六年,靖侯窋元年”;“孝文后四年,简侯奇元年”就是例子。吕大临《考古图·周阳侯甗𫓍铭》说:“周阳侯家铜三习甗𫓍,容五斗,重十八斤六两。侯治五年五月国铸第四。”《文选·魏都赋》刘良注说:“文昌殿前有钟。其铭文说:惟魏四年,岁次丙申,龙次大火,五月丙寅,作蕤宾钟。”魏四年,就是曹操做魏公的第四年,也就是汉献帝建安二十一年。《元史·顺帝纪》记载:至正二十八年,就是明朝洪武元年。直接写“二十八年”。从此以下,记载说“后一年”,说“又一年,四月丙戌,帝殂于应昌”,这时明太祖已经即位三年,但仍然称元朝君主为“帝”,并且不用明朝的年号加给他,深得史法。我怀疑这是出于圣上的裁决,不只是宋濂、王祎二人能够遵守古法。
英宗命儒臣修《续通鉴纲目》,亦书「元顺帝至正二十七年」.不书「吴元年」。
明英宗命令儒臣编修《续通鉴纲目》,也写“元顺帝至正二十七年”,不写“吴元年”。
史书一年两号
史书一年两号
古时人主改元,并从下诏之日为始,未尝追改以前之月日也。《魏志·三少帝纪》上书「嘉平六年十月庚寅」,下书「正元元子十月壬辰」,《吴志·三嗣主传》上书「『太平三年十月己卯」,下书「永安元年十月壬午」。《晋书·武帝纪》上书「魏咸熙三年十一月」,下书「泰始元年十二月景寅」。《宋书「武帝纪》上书「晋元熙二年六月甲子」,下书「永初元年六月丁卯」。《文帝纪》上书「景平二年八月丙申」,下书「元嘉元年八月丁酉」。《明帝纪》上书「永光元年十二月庚申朔」,下书「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」。《唐书·高宗纪》上书「显庆六年二月乙未」,下书「龙朔元年三月丙申朔」。《中宗纪》上书「神龙三年九月庚子」,下书「景龙元年九月甲辰」。《睿宗纪》上书「景龙四年七月己巳」,下书「景云元年七月己巳」,《玄宗纪》上书「先天二年十二月庚寅朔」,下书「开元元年十二月己亥」。韩文公《顺宗实录》上书「贞元二十一年八月庚子」,下书「永贞元年八月辛丑」。若此之类,并是据实而书。至司马温公作《通鉴》,患其棼错,乃创新例,必取末后一号冠诸春正月之前,当时已有识之者。
古代君主改年号,都从下诏那天开始,不曾追改以前的月份和日期。《魏志·三少帝纪》前面写“嘉平六年十月庚寅”,后面写“正元元年十月壬辰”;《吴志·三嗣主传》前面写“太平三年十月己卯”,后面写“永安元年十月壬午”。《晋书·武帝纪》前面写“魏咸熙三年十一月”,后面写“泰始元年十二月景寅”。《宋书·武帝纪》前面写“晋元熙二年六月甲子”,后面写“永初元年六月丁卯”。《文帝纪》前面写“景平二年八月丙申”,后面写“元嘉元年八月丁酉”。《明帝纪》前面写“永光元年十二月庚申朔”,后面写“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”。《唐书·高宗纪》前面写“显庆六年二月乙未”,后面写“龙朔元年三月丙申朔”。《中宗纪》前面写“神龙三年九月庚子”,后面写“景龙元年九月甲辰”。《睿宗纪》前面写“景龙四年七月己巳”,后面写“景云元年七月己巳”;《玄宗纪》前面写“先天二年十二月庚寅朔”,后面写“开元元年十二月己亥”。韩文公《顺宗实录》前面写“贞元二十一年八月庚子”,后面写“永贞元年八月辛丑”。像这类情况,都是依据事实来记载。到了司马温公编写《通鉴》,担心这种写法纷乱错杂,于是创立新例,一定要取最后一个年号放在春季正月之前,当时就已经有人批评这种做法。
《春秋·定公元年》不书正月,杜氏曰:「公即位在六月,故正义曰公未即位,必不改元。而于春夏即称元年者,未改之日必承前君之年,于是春夏当名此年为昭公三十三年。及六月,既改之后方以元年纪事。及史官定策,须有一统,不可半年从前,半年从后,虽则年初亦统此岁,故入年即称元年也。」汉魏以来,虽于秋冬改元,史于春夏即以元年冠之,是有因于古也。按温公《通鉴》是用此例,然有不可通者。《春秋》于昭公三十三年之春而即书「定公元年」者,昭公已薨于上年之十二月矣。若汉献帝延康元年十月始禅于魏,而正月之初,汉帝尚存,即加以魏文黄初之号,则非《春秋》之义矣。岂有旧君尚在,当时之人皆禀其正朔,而后之为史者顾乃追夺之乎!
《春秋·定公元年》没有记载正月,杜预说:“鲁定公即位在六月,所以《正义》说:国君没有即位,一定不会改元。而在春夏就称为元年,是因为未改元的时候必须继承前一位国君的年号,于是春夏应当称这一年为昭公三十三年。到了六月,改元之后才用元年来纪事。等到史官确定史策,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纪年,不能半年用前一个年号,半年用后一个年号,虽然年初也统属于这一年,所以进入这一年就称为元年。”汉魏以来,虽然在秋冬改元,史书在春夏就用元年冠在上面,这是有古代依据的。按:温公《通鉴》采用这个例子,但有些地方讲不通。《春秋》在昭公三十三年的春天就写“定公元年”,是因为昭公已经在上一年的十二月去世了。如果汉献帝延康元年十月才禅让给魏国,而正月初,汉帝还在世,就加上魏文帝黄初的年号,那就不符合《春秋》的义理了。哪有旧君还在世,当时的人都遵奉他的历法,而后来的史官却反而追夺他的年号呢!
史家变乱年号,始自《隋书》:大业十二年十一月景辰,唐公人京师,辛酉,遥尊帝为太上皇,立代王侑为帝,改元义宁。而下即书云:「二年三月,右屯卫将军字文化及等作乱,上崩于温室。」按此大业十三年,炀帝在江都,而蒙以代王长安之号,甚为无理。作史者唐臣,不得不尔。然于《炀帝纪》书十三年,于《恭帝纪》书二年,两从其实,似亦未害。
史家变乱年号,从《隋书》开始:大业十二年十一月景辰,唐公李渊进入京师,辛酉日,遥尊隋炀帝为太上皇,立代王杨侑为皇帝,改元义宁。而下面立即写道:“二年三月,右屯卫将军宇文化及等作乱,上崩于温室。”按:这是大业十三年,隋炀帝在江都,却用代王在长安的年号来覆盖,非常没有道理。写史书的人是唐朝的臣子,不得不这样做。然而在《炀帝纪》中写十三年,在《恭帝纪》中写二年,两方面都依据事实,似乎也没有害处。
明朝《太宗实录》上书「四年六月己巳」,下书「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庚午」,正是史臣实书,与前代合,但不明书建文年号,后人因谓之革除耳。
明朝《太宗实录》前面写“四年六月己巳”,后面写“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庚午”,这正是史臣如实记载,与前代做法相合,只是没有明确写出建文年号,后人因此称之为革除罢了。
《英宗实录》上书「景泰八年正月辛巳」,下书「天顺元年正月壬午旬有六日」,而不没其实。且如万历四十八年八月以后为泰昌元年,若依温公例取泰昌之号,冠于四十八年春正月之前,则诏令文移一一皆当追改,且上诬先皇矣。故纪年之法,从古为正,不以一年两号、三号为嫌。
《英宗实录》前面写“景泰八年正月辛巳”,后面写“天顺元年正月壬午旬有六日”,而不掩盖事实。而且比如万历四十八年八月以后是泰昌元年,如果按照温公的体例,取泰昌的年号,冠在四十八年春季正月之前,那么诏令文书每一件都应当追改,而且还会对上诬蔑先皇。所以纪年的方法,遵从古代才是正确的,不因为一年有两个年号、三个年号而有所避忌。
年号古今相同
年号古今相同
《水经注·穀水下》「千金堨」前云「太和五年」,曹魏明帝之太和也;俊云「朝廷太和中」,元魏孝文帝之太和也。
《水经注·穀水下》“千金堨”前面说“太和五年”,这是曹魏明帝的太和;后面说“朝廷太和中”,这是元魏孝文帝的太和。
割并年号
割并年号
唐朝一帝改年号者十余,其见于文必全书,无割取一字用之者。至宋始有「熙丰」、「政宣」、「建绍」、「干淳」之语,已是不敬,然犹一帝之号自相连属,无合两帝而称之者。又必用上一字,惟「元丰」以「元」字与「元枉祐无别,故用下字,本朝文人有称「永宣」、「成宏」、「嘉隆」,合两帝之号而为一称。疏称正统、正德为「二正」,奉旨「列圣年号昭然,如何说二正?」近又有去上字而称「庆历」、「启祯」,更为不通矣。
唐朝一个皇帝改年号十多次,这些年号在文章中必须完整书写,没有割取一个字来使用的。到了宋朝才开始有“熙丰”、“政宣”、“建绍”、“干淳”这样的说法,已经是不恭敬了,但还只是一个皇帝的年号相互连接,没有合并两个皇帝的年号来称呼的。而且必须用上一个字,只有“元丰”因为“元”字与“元祐”没有区别,所以用下一个字。本朝的文人有称“永宣”、“成宏”、“嘉隆”的,合并两个皇帝的年号成为一个称呼。有人上疏称正统、正德为“二正”,奉旨说:“历代圣皇的年号清清楚楚,怎么能说二正?”近来又有去掉上一个字而称“庆历”、“启祯”的,更加不通了。
地名割用一字,如「登莱」、如「温台」,则可;如「真顺「、「广大」,则不通矣。然汉人己有之。《史记·大官书》:「勃碣海岱之间,气皆黑。」《货殖传》:「夫燕亦勃褐之间一都会也。」注云:」勃海、碣石。」《汉书·王莽传》:「成命于巴宕。」注云:「巴郡宕渠县。」魏晋以下始多此语。常琚《华阳国志》:「分巴割蜀,以成健广。」是键为、广汉二郡,左思《蜀都赋》:「跨蹑犍牂。」是键为、牂牁二郡。《魏都赋》:「恒碣砧崿于青霄。」是恒山,碣石二山。
地名割取一个字来用,比如“登莱”、“温台”,还可以;比如“真顺”、“广大”,就不通了。然而汉朝人已经有这种做法。《史记·大官书》:“勃碣海岱之间,气皆黑。”《货殖传》:“夫燕亦勃褐之间一都会也。”注释说:“勃海、碣石。”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成命于巴宕。”注释说:“巴郡宕渠县。”魏晋以后才多这种说法。常璩《华阳国志》:“分巴割蜀,以成犍广。”这是犍为、广汉两郡。左思《蜀都赋》:“跨蹑犍牂。”这是犍为、牂牁两郡。《魏都赋》:“恒碣砧崿于青霄。”这是恒山、碣石两座山。
人名割用一字者,《左传》以太皞、济水为「皞济」,《史记》以黄帝老子为「黄老」,以王乔、赤松子为「乔松」,以伊尹、管仲为「伊管」,以绛侯、灌婴为「绛灌」。
人名割取一个字来用的,《左传》以太皞、济水为“皞济”,《史记》以黄帝、老子为“黄老”,以王乔、赤松子为“乔松”,以伊尹、管仲为“伊管”,以绛侯、灌婴为“绛灌”。
孙氏西斋录
孙氏西斋录
唐人作书无所回避。孙樵所作《西斋录》,乃是私史。至于起王氏已废之魂,上配天皇;条高后擅政之年,下系中宗,大义凛然。视孔子之沟昭墓道,不书定正,而抑且过之矣。
唐人写书没有什么避讳。孙樵写的《西斋录》,是一部私人史书。至于他起用王氏(武则天)已废的魂灵,上配天皇(唐高宗);列举高后(武则天)擅政的年份,下系中宗(唐中宗),大义凛然。比起孔子在昭公墓道挖沟、不写定公正位,甚至还要超过。
此说本之沈既济《驳吴兢史议》,谓当并天后于《孝和纪》,每岁书某年春正月,皇帝在房陵,太后行某事,改某制,则纪称孝和而事述太后,名礼两得。至于姓氏名讳,人宫之由,历位之资,及才艺智略,年辰崩葬,别纂人《皇后传》,列于废后上庶人之下,题其篇曰《则天顺圣武皇后》云。事虽不行,而史氏称之。
这个说法来源于沈既济的《驳吴兢史议》,认为应当把天后(武则天)并入《孝和纪》,每年写某年春正月,皇帝在房陵,太后做某事,改某制度,这样纪称孝和而事述太后,名分和礼制都得到兼顾。至于姓氏名讳、入宫的原因、历位的资历、以及才艺智略、年辰崩葬,另外编入《皇后传》,列在废后和上庶人之下,题目叫《则天顺圣武皇后》。这件事虽然没有实行,但史家称赞它。
通鉴书改元
通鉴书改元
《晋书·载记》:十六国时,嗣位改元者皆在本年,此史家取便序事,连属书之,其实皆改明年元也,不容十六国之中,数十王皆不逾年而改元者也。亦必有逾年而称元者,直史家不考耳。
《晋书·载记》记载:十六国时期,继承王位后改年号的人都在当年进行,这是史家为了方便叙述,连续记载下来,实际上都是改到第二年才用新年号。不可能十六国中几十位君主都不等到第二年就改年号。也一定有等到第二年才称元年的人,只是史家没有考证罢了。
《金石录》据赵横山《李君神碑》石虎建武六年,岁在庚子,与《载记》合。若从帝纪,则建武六年当是己亥,今此碑与《西门豹词殿基记》皆是庚子,以此知帝纪之失,此是差一年之证。然《载记》亦不尽合,昔人作史,但存其年号而已,初不屑屑于岁月也。
《金石录》根据赵横山《李君神碑》记载,石虎建武六年是庚子年,与《载记》相符。如果按照帝纪,建武六年应当是己亥年,现在这块碑和《西门豹词殿基记》都是庚子年,由此可知帝纪有误,这是相差一年的证据。但《载记》也不完全吻合,古人写史,只是保存年号而已,原本不斤斤计较具体年月。
《续纲目》景炎三年五月以后为帝祥兴元年,非也。黄溍《番禺客语》:「改元在明年正月己酉朔。」盖亦是即位之初改明年元耳,史家省文,即系于前年月日之下,日「改元祥兴」。以此推十六国事,必当同此。
《续纲目》把景炎三年五月以后作为帝昺祥兴元年,这是不对的。黄溍《番禺客语》说:“改元在第二年正月己酉朔日。”大概也是即位之初改到第二年才用新年号,史家省略文字,就直接写在前面年月日之下,说“改元祥兴”。由此推断十六国的事情,必定也是这样。
后元年
后元年
汉文帝后元年,景帝中元年、后元年,当时只是改为元年,后人追纪之为中为后耳。若武帝之后元元年则自名之为「后」;光武之中元元年,梁武帝之中大通元年,中大同元年,则自名之为「中」,不可一例论也。
汉文帝的后元年,景帝的中元年、后元年,当时只是改为元年,后人追记时称为中或后罢了。至于汉武帝的后元元年,则是自己命名为“后”;光武帝的中元元年,梁武帝的中大通元年、中大同元年,则是自己命名为“中”,不能一概而论。
元顺帝至元元年,重用世祖之号,后人追纪之,则曰「后至元元年」。
元顺帝至元元年,重新使用世祖的年号,后人追记时,就称为“后至元元年”。
李茂贞称秦王用天祐年号
李茂贞称秦王用天祐年号
《通鉴》后唐庄宗同光二年,封岐王李茂贞为秦王,比得薛昌序所撰《凤翔法门寺碑》,天祐十九年建,而其文已称秦王,则前乎同光之二年矣,盖必茂贞所自称。又史言茂贞奉天祐年号,此碑之未亦书「天祐十九年」,而篇中历述前事,则并以天复纪年,至天复二十年止,亦与史不合。
《通鉴》记载后唐庄宗同光二年,封岐王李茂贞为秦王。近来得到薛昌序撰写的《凤翔法门寺碑》,建于天祐十九年,碑文中已经称秦王,这就在同光二年之前了,一定是李茂贞自称的。又史书说李茂贞尊奉天祐年号,这块碑末尾也写着“天祐十九年”,而文中历述前事,却都用天复纪年,到天复二十年为止,也与史书不符。
《五代史·李彦威传》:「是时昭宗改元天祐,迁于东都,为梁所迫。而晋人、蜀人以为天祐之号非唐所建,不复称之,但称天复」。《前蜀世家》则云「建与唐隔绝而不知,故仍称天复」。其说不同。按此碑则歧人亦称天复,史失之也。
《五代史·李彦威传》说:“这时昭宗改元天祐,迁都到东都,被梁所逼迫。而晋人、蜀人认为天祐年号不是唐所建立的,不再使用,只称天复。”《前蜀世家》则说“王建与唐隔绝而不知情,所以仍称天复”。说法不同。根据这块碑,岐人也称天复,史书遗漏了这一点。
又今阳城县有后周显德二年徐纶撰《龙泉禅院记》内述天祐十九年。按此地本属梁,此记乃追削梁号,而改称天祐者。
又如今阳城县有后周显德二年徐纶撰写的《龙泉禅院记》,其中提到天祐十九年。按此地原本属于梁,这篇记是追削梁的年号,而改称天祐的。
通鉴书葬
通鉴记载葬事
《通鉴》书外国之葬,如《晋纪》义熙六年九月下云:「甲寅,葬魏主外于盛乐金陵。」不言「魏葬」,而言「葬魏」。或以为仿《春秋》之文,愚以为非也。《春秋》书「葬宋穆公」、「葬卫桓公」之类,皆鲁遣其臣会葬,故为此文。
《通鉴》记载外国的葬事,如《晋纪》义熙六年九月下说:“甲寅,葬魏主外于盛乐金陵。”不说“魏葬”,而说“葬魏”。有人认为这是模仿《春秋》的写法,我认为不是。《春秋》记载“葬宋穆公”、“葬卫桓公”之类,都是鲁国派遣臣子参加葬礼,所以这样写。
若南北朝时,本国自葬,则当书「魏葬」,如《宋纪》:「景平元年十二月庚子,魏葬明元帝于金陵。」「元嘉二十九年三月辛卯,魏葬太武皇帝于金陵。」则得之矣。
至于南北朝时期,本国自己安葬,就应当写“魏葬”,如《宋纪》:“景平元年十二月庚子,魏葬明元帝于金陵。”“元嘉二十九年三月辛卯,魏葬太武皇帝于金陵。”这样就正确了。
通鉴书闰月
通鉴记载闰月
《通鉴》书闰月而不著其为何月,谓仿《春秋》之法,非也。春秋时,间未有不在岁终者。自《太初历》行,每月皆可置闰,若不著其为何月,或上月无事,则后之读者必费于追寻矣。《新唐书》亦然,惟高宗显庆二年正月无事,乃书曰:「闰正月壬寅,如洛阳宫。」
《通鉴》记载闰月而不注明是哪个月,说是模仿《春秋》的写法,不对。春秋时期,闰月没有不在年终的。自从《太初历》实行后,每个月都可以设置闰月,如果不注明是哪个月,或者上个月没有事情,那么后来的读者必然费劲去查考。《新唐书》也是这样,只有高宗显庆二年正月没有事情,才写道:“闰正月壬寅,如洛阳宫。”
史书人君未即位
史书记载君主未即位
史书人君未即位之例,《左传》晋文公未入国,称「公子」。己人国称「公」;
史书记载君主未即位的例子,《左传》中晋文公未进入国境时,称“公子”。进入国境后称“公”;
《史记》汉高帝未帝称「汉王」,未王称「沛公」。五年,将战垓下,而曰「皇帝在后,绛侯、柴将军在皇帝后」,至其下文乃曰「诸侯及将相相与共请,尊汉王为皇帝」,于言为不顺矣。
《史记》中汉高帝未称帝时称“汉王”,未称王时称“沛公”。五年,将要战于垓下,却说“皇帝在后,绛侯、柴将军在皇帝后”,到下文才说“诸侯及将相相与共请,尊汉王为皇帝”,这在行文上就不通顺了。
沈约作《宋书》,于本纪第十卷,顺帝升明三年四月壬申,始书「进齐公爵为齐王」,而前第八卷明帝泰始四年七月庚申,已书「以骁骑将军齐王为南充州刺史」,自此以下,齐王之号累见于篇,此言之不顺也。
沈约作《宋书》,在本纪第十卷,顺帝升明三年四月壬申,才写“进齐公爵为齐王”,而前面第八卷明帝泰始四年七月庚申,已经写“以骁骑将军齐王为南充州刺史”,从此以后,齐王的称号多次出现在篇章中,这在行文上不通顺。
史书一人先后历官
史书记载一人先后任职
《汉书·沟恤志》先称「博士许商」,次称「将作大匠许商」,后称「河堤都尉许商」,此书一人而先径历官不同之法。《书·君》:「我闻在昔,成汤既受命,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;在太甲,时则有若保衡。」伊尹、保衡,一人也,汤时未为保衡,至太甲时始为此官,故变文以称之也。
《汉书·沟恤志》先称“博士许商”,其次称“将作大匠许商”,后来称“河堤都尉许商”,这是记载一人而先后官职不同的方法。《书·君奭》:“我听说从前,成汤受命后,当时有伊尹感动上天;在太甲时,当时有保衡。”伊尹、保衡,是同一个人,汤时未任保衡,到太甲时才担任此官,所以改变文字来称呼他。
史书郡县同名
史书记载郡县同名
汉时,县有同名者,大抵加「东」、「西」、「南」、「北」、「上」、「下」字以为别。盖本于《春秋》之法。燕国有二,则一称北燕;邾国有二,则一称小邾,是其例也,若郡县同名而不同地,则于县必加一「小」字,沛郡不治沛,治相,故书沛县为「小沛」;广阳国不治广阳,治蓟,故书广阳县为「小广阳」;丹阳郡不治丹阳,治宛陵,故书丹阳县为「小丹阳」。后人作史多混书之,而无别矣。
汉代时,县有同名的,大致加“东”、“西”、“南”、“北”、“上”、“下”字来区别。这源于《春秋》的方法。燕国有两个,就一个称北燕;邾国有两个,就一个称小邾,这是例子。如果郡县同名而不同地,则在县名上加一个“小”字,沛郡治所不在沛县而在相县,所以写沛县为“小沛”;广阳国治所不在广阳县而在蓟县,所以写广阳县为“小广阳”;丹阳郡治所不在丹阳县而在宛陵,所以写丹阳县为“小丹阳”。后人写史多混写,没有区别了。
郡国改名
郡国改名
后汉书·光武纪》「建武六年春正月丙辰,改春陵乡为章陵县。」「十六年冬十月甲申,幸章陵,修园庙,词旧宅。」又云:「乃悉为春陵宗室起词堂。」上言「章陵」,见名也;下言「春陵」,本春陵候之宗室,不可因县名而追改之也。此史家用字之密也。
《后汉书·光武纪》“建武六年春正月丙辰,改春陵乡为章陵县。”“十六年冬十月甲申,幸章陵,修园庙,词旧宅。”又说:“乃悉为春陵宗室起词堂。”前面说“章陵”,是当时的名称;后面说“春陵”,是原本春陵侯的宗室,不能因为县名而追改。这是史家用字的精密之处。
《史记》「南越王尉佗者,真定人也。」此未当,当日东垣人。《卢绾传》「高帝十一年冬,更东垣为真定。」《儒林传》「汉兴,田何以齐田徙杜陵。」师古曰:「初徙时未为杜陵,盖史家追言之也。」
《史记》“南越王尉佗者,真定人也。”这不恰当,应当说东垣人。《卢绾传》“高帝十一年冬,更东垣为真定。”《儒林传》“汉兴,田何以齐田徙杜陵。”师古说:“初徙时未为杜陵,盖史家追言之也。”
《汉书,夏侯胜传》「夏侯胜,字长公。初,鲁共王分鲁西宁乡以封子节侯,别属大河大河后更名东平,故胜为东平人。」《赵广汉传》「赵广汉,字子部,涿郡蠡吾人也,故属河间。」《后汉书·党锢传》:刘YY,中山安国人也,安国后别属博陵。」夏候湛《东方朔画像赞》「大夫讳朔,字曼倩,平原厌次人也。魏建安中,分厌次以为乐陵郡,故又为郡人焉。」此郡国改名之例。
《汉书·夏侯胜传》“夏侯胜,字长公。初,鲁共王分鲁西宁乡以封子节侯,别属大河,大河后更名东平,故胜为东平人。”《赵广汉传》“赵广汉,字子部,涿郡蠡吾人也,故属河间。”《后汉书·党锢传》:“刘YY,中山安国人也,安国后别属博陵。”夏侯湛《东方朔画像赞》“大夫讳朔,字曼倩,平原厌次人也。魏建安中,分厌次以为乐陵郡,故又为郡人焉。”这是郡国改名的例子。
史书人同姓名
史书记载人同名
《史记》汉高帝时有两韩信,则别之曰「韩王信」。《汉书》王莽时有两刘歆,则别之曰「国师刘歆」。此其法本于《春秋·左氏传》:襄公二十五年,齐崔杼弑其君光事,中有两贾举,则别之曰「侍人贾举」。
《史记》汉高帝时有两个韩信,就区别称为“韩王信”。《汉书》王莽时有两个刘歆,就区别称为“国师刘歆”。这种方法源于《春秋·左氏传》:襄公二十五年,齐崔杼弑其君光的事,中有两个贾举,就区别称为“侍人贾举”。
《金史》有二讹可,日草火讹可、日板子讹可;有三娄室,日大娄室、曰中娄室、曰小娄室。
《金史》有两个讹可,叫草火讹可、板子讹可;有三个娄室,叫大娄室、中娄室、小娄室。
述古
述古
凡述古人之言,必当引其立言之人。古人又述古人之言,则两引之,不可袭以为己说也。《诗》曰:「自古在昔,先民有作。」程正叔传《易·未济》三阳皆失位,而曰:「斯义也,闻之成都隐者。」是则时人之言,而亦不敢没其人,君子之谦也,然后可与进于学。
凡是陈述古人的言论,必须引用说话的人。古人又陈述古人的言论,就两处引用,不能抄袭作为自己的说法。《诗》说:“自古在昔,先民有作。”程正叔传《易·未济》三阳皆失位,而说:“斯义也,闻之成都隐者。”这是当时人的言论,也不敢埋没其人,这是君子的谦逊,然后可以进步于学问。
引古必用原文
引古必用原文
凡引前人之言必用原文。《水经注》引盛宏之《荆州记》曰:「江中有九十九洲,楚谚云:『洲不百,故不出王者。』桓玄有问鼎之志,乃增一洲,以充百数。僭号数旬,宗灭身屠。及其倾败、洲亦消毁,今上在西,忽有一洲自生,沙流回薄,成不淹时。其后未几,龙飞江汉矣。」注乃北魏郦道元作,而记中所指今上则南宋文帝,以宜都王即帝位之事,古人不以为嫌。
凡是引用前人的言论必须用原文。《水经注》引用盛宏之《荆州记》说:“江中有九十九洲,楚谚云:‘洲不百,故不出王者。’桓玄有问鼎之志,乃增一洲,以充百数。僭号数旬,宗灭身屠。及其倾败、洲亦消毁,今上在西,忽有一洲自生,沙流回薄,成不淹时。其后未几,龙飞江汉矣。”注是北魏郦道元所作,而记中所指“今上”是南宋文帝,以宜都王即帝位的事,古人不以为嫌。
引书用意
引书用意
《书·泰誓》:「受有亿兆夷人,离心离德;予有乱臣十人,同心同德。」《左传》引之则曰:「《太誓》所谓商兆民离,周十人同者,众也。」《淮南子》:「钓于河滨,期年而渔者争处湍濑,以曲隈深潭相予。」《尔雅》注引之,则曰:「渔者不争喂。」此皆略其文而用其意也。
《书·泰誓》:“受有亿兆夷人,离心离德;予有乱臣十人,同心同德。”《左传》引用则说:“《太誓》所谓商兆民离,周十人同者,众也。”《淮南子》:“舜钓于河滨,期年而渔者争处湍濑,以曲隈深潭相予。”《尔雅》注引用,则说:“渔者不争喂。”这都是省略文字而用其意思。
文章推服古人
文章推服古人
退之文起八代之衰,于骈偶声律之文宜不屑为。而其《滕王阁记》推许王勃所为序,且曰:「窃喜载名其上,词列三王之次,有荣耀焉。」李大白《黄鹤楼诗》曰:「眼前有景道不得,崔颢题诗在上头。」所谓自古在昔,先民有作者也。今之好讥河古人,翻驳旧作者,其人之宅心可知矣。宋洪迈从孙倬丞宣城,自作题名记:「迈告之曰:他文尚可随力工拙下笔,如此记岂宜犯不韪哉?」盖以韩文公有《蓝田县丞厅壁记》故也。夫以题目之同于文公,而以为犯不韪,昔人之谨厚何如哉。
韩退之文章振起八代的衰颓,对于骈偶声律的文章应该不屑于写。但他的《滕王阁记》推许王勃所作的序,并且说:“窃喜载名其上,词列三王之次,有荣耀焉。”李太白《黄鹤楼诗》说:“眼前有景道不得,崔颢题诗在上头。”这就是所谓自古在昔,先民有作。现在喜欢讥讽古人、翻驳旧作的人,其居心可知。宋洪迈从孙倬丞宣城,自作题名记:“迈告之曰:他文尚可随力工拙下笔,如此记岂宜犯不韪哉?”这是因为韩文公有《蓝田县丞厅壁记》的缘故。因为题目与文公相同,就认为犯不韪,古人的谨厚如何啊。
史书下两曰字
史书用两个“曰”字
注疏家凡引书,下一「曰」字;引书之中又引书,则下一「云」字。云、曰一义,变文以便读也,此出于《论语》「牢曰」,「子云」是也。若史家记载之辞,可下两「曰」字,《尚书·多方》「周公曰」,「王若曰」是也。
注疏家凡是引用书,用一个“曰”字;引用书中又引用书,则用一个“云”字。“云”和“曰”意思相同,变换文字以便阅读,这出于《论语》“牢曰”,“子云”就是例子。至于史家记载的言辞,可以用两个“曰”字,《尚书·多方》“周公曰”,“王若曰”就是例子。
书家凡例
书家凡例
古人著书,凡例即随事载之书中。《左传》中言「凡」者,皆凡例也,《易》干、坤二卦用九、用六者,亦凡例也。
古人写书,凡例就随着具体内容记载在书中。《左传》中说到“凡”字的,都是凡例;《易经》中乾、坤二卦的“用九”“用六”,也是凡例。
分题
分题
古人作书,于一篇之中有分题,则标篇题于首而列分题于下。如《尔雅》「释天」一篇,下列四时、祥灾、岁阳、岁名、月阳、月名、风雨、星名、祭名、讲武、旌旗。《吕氏春秋》「孟春纪第一」下,列正月纪、本生、重己、贵公、去私是也。疏家谓之题上事,谓标题上文之事。若《周公践昨》及《诗》篇章句,皆篇末题之,故此亦尔。
古人写书,在一篇之中有分题,就把篇题标在开头,而把分题列在下面。比如《尔雅》的“释天”一篇,下面列出四时、祥灾、岁阳、岁名、月阳、月名、风雨、星名、祭名、讲武、旌旗。《吕氏春秋》的“孟春纪第一”下面,列出正月纪、本生、重己、贵公、去私,就是这样。注疏家称之为“题上事”,意思是标题上文的内容。像《周公践阼》以及《诗经》的篇章句,都是在篇末标出题目,所以这里也是这样。
今按《礼记·文王世子篇》有曰:「文王之为世子也」,有曰「教世子」,有曰「周公践阼」;《乐记篇》有曰「子贡问乐」,亦同此例,后人误连于本文也。
现在考察《礼记·文王世子篇》,其中有“文王之为世子也”,有“教世子”,有“周公践阼”;《乐记篇》中有“子贡问乐”,也属于同样的例子,后人错误地将它们连在正文中了。
又如《汉书·礼乐志·郊祀歌》:「练时日一」、「帝临二」,凡十九首,皆著其名于本章之末。《安世房中歌》「桂华」、「美芳」二题,传写之误,遂以冠后。
又如《汉书·礼乐志·郊祀歌》中,“练时日一”“帝临二”,总共十九首,都把名称标注在本章的末尾。《安世房中歌》中“桂华”“美芳”两个题目,由于传抄的错误,就被放在了开头。
《尔雅·释亲》一篇,石经本「宗族」二字在「弟兄也」之后「母党」二字在「从母姊妹」之后,「妻党」二字在「为姒妇」之后,「昏姻」二字在「吾谓之甥也」之后,今国子监刻本皆改之。
《尔雅·释亲》一篇,石经本中“宗族”二字在“弟兄也”之后,“母党”二字在“从母姊妹”之后,“妻党”二字在“为姒妇”之后,“昏姻”二字在“吾谓之甥也”之后,现在国子监的刻本都把它们改动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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