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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史卷八十一
志第三十一
选举一
选举之法尚矣。成周庠序学校,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,举于乡,升于司徒、司马论定,而后官之。两汉有贤良方正、孝弟力田等科,或奉对诏策,事犹近古。隋、唐有秀才、明经、进士、明法、明算等科,或兼用诗赋,士始有弃本而逐末者。宋大兴文治,专尚科目,虽当时得人为盛,而其弊遂至文体卑弱,士习委靡,识者病焉。辽、金居北方,俗尚弓马。辽景宗、道宗亦行贡试,金太宗、世宗屡辟科场,亦粗称得士。
选举的制度由来已久。周代设立学校,用“乡三物”教育万民并选拔推荐他们,从乡里举荐,经司徒、司马考核评定,然后授予官职。两汉设有贤良方正、孝弟力田等科目,有的通过回答皇帝策问,事情还接近古代。隋唐设有秀才、明经、进士、明法、明算等科目,有的兼用诗赋,士人开始有抛弃根本而追求末节的。宋代大力推行文治,专门崇尚科举科目,虽然当时得到的人才很多,但其弊端导致文体卑弱,士人习气萎靡,有识之士对此感到忧虑。辽、金地处北方,风俗崇尚骑射。辽景宗、辽道宗也实行贡举考试,金太宗、金世宗多次开设科场,也大致算得上得到了人才。
元初,太宗始得中原,辄用耶律楚材言,以科举选士。世祖既定天下,王鹗献计,许衡立法,事未果行。至仁宗延祐间,始斟酌旧制而行之,取士以德行为本,试艺以经术为先,士褎然举首应上所求者,皆彬彬辈出矣。
元朝初年,太宗刚得到中原,就采纳耶律楚材的建议,用科举选拔士人。世祖平定天下后,王鹗献上计策,许衡制定法规,但事情没有最终实行。到仁宗延祐年间,才开始斟酌旧制并推行,选拔士人以德行为根本,考试技艺以经术为先,士人纷纷脱颖而出,响应皇上的需求,都是文雅有礼的人才。
然当时仕进有多岐,铨衡无定制,其出身于学校者,有国子监学,有蒙古字学、回回国学,有医学,有阴阳学。其策名于荐举者,有遗逸,有茂异,有求言,有进书,有童子。其出于宿衞、勋臣之家者,待以不次。其用于宣徽、中政之属者,重为内官。(文)〔又〕荫敍有循常之格,[1]而超擢有选用之科。由直省、侍仪等入官者,亦名清望。以仓庾、赋税任事者,例视冗职。捕盗者以功敍,入粟者以赀进,至工匠皆入班资,而舆隶亦跻流品。诸王、公主,宠以投下,俾之保任。远夷、外徼,授以长官,俾之世袭。凡若此类,殆所谓吏道杂而多端者欤。矧夫儒有岁贡之名,吏有补用之法。曰掾史、令史,曰书写、铨写,曰书吏、典吏,所设之名,未易枚举。曰省、台、院、部,曰路、府、州、县,所入之途,难以指计。虽名卿大夫,亦往往由是跻要官,受显爵;而刀笔下吏,遂致窃权势,舞文法矣。
然而当时做官的途径多种多样,选拔考核没有固定制度。出身于学校的,有国子监学、蒙古字学、回回国学、医学、阴阳学。通过荐举登记姓名的,有遗逸、茂异、求言、进书、童子等。出身于宿卫、勋臣家庭的,被破格对待。用于宣徽院、中政院等机构的,被重视为内官。荫袭叙用有常规的资格,而破格提拔有选用的科目。由直省、侍仪等官职入仕的,也享有清高的声望。管理仓库、赋税的官员,通常被视为冗职。捕盗的按功绩叙用,捐粮的凭资财晋升,甚至工匠也能进入官阶,而仆役也能跻身品级。诸王、公主受宠于投下,得以保举他人。边远夷族和外域地区,被授予长官职位,允许世袭。所有这些,大概就是所谓的吏道繁杂而多端吧。何况儒生有岁贡的名目,吏员有补用的方法。如掾史、令史,书写、铨写,书吏、典吏,设置的名称,不易一一列举。如省、台、院、部,路、府、州、县,入仕的途径,难以计算。即使是名卿大夫,也往往由此登上要职,获得显爵;而刀笔小吏,于是得以窃取权势,玩弄法令。
故其铨选之备,考核之精,曰随朝、外任,曰省选、部选,曰文官、武官,曰考数,曰资格,一毫不可越。而或援例,或借资,或优升,或回降,其纵情破律,以公济私,非至明者不能察焉。是皆文繁吏弊之所致也。
因此,其铨选的完备,考核的精细,分为随朝、外任,省选、部选,文官、武官,考绩次数,资格等级,一丝一毫不可逾越。但有时援引旧例,有时借用资历,有时优待升迁,有时降级回任,这种放纵私情、破坏法律、假公济私的行为,若非极其明智的人不能察觉。这些都是文书繁琐、吏治弊病所导致的。
今采摭旧编,载于简牍,或详或略,条分类聚,殆有不胜其纪述者,姑存一代之制,作选举志。
现在采集旧有文献,记载于简册,有的详细有的简略,分条分类汇集,几乎有记述不完的内容,姑且保存一代的制度,编成《选举志》。
科目
科目
太宗始取中原,中书令耶律楚材请用儒术选士,从之。九年秋八月,下诏命断事官术忽䚟与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,历诸路考试。以论及经义、词赋分为三科,作三日程,专治一科,能兼者听,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。其中选者,复其赋役,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。得东平杨(英)〔奂〕等凡若干人,[2]皆一时名士,而当世或以为非便,事复中止。
太宗刚夺取中原时,中书令耶律楚材请求用儒家学说选拔士人,太宗同意了。九年秋八月,下诏命令断事官术忽䚟与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,到各路进行考试。将论、经义、词赋分为三科,考试时间为三天,专门研习一科,能兼通其他科的也允许,只要不违背文义就算中选。中选的人,免除他们的赋税徭役,让他们与各处长官共同签署公事。选拔出东平杨奂等共若干人,都是一时的名士,但当时有人认为这样做不方便,事情又中途停止了。
世祖至元初年,有旨命丞相史天泽条具当行大事,尝及科举,而未果行。四年九月,翰林学士承旨王鹗等,请行选举法,远述周制,次及汉、隋、唐取士科目,近举辽、金选举用人,与本朝太宗得人之效,以为「贡举法废,士无入仕之阶,或习刀笔以为吏胥,或执仆役以事官僚,或作技巧贩鬻以为工匠商贾。以今论之,惟科举取士,最为切务,矧先朝故典,尤宜追述」。奏上,帝曰:「此良法也,其行之。」中书左三部与翰林学士议立程式,又请「依前代立国学,选蒙古人诸职官子孙百人,专命师儒教习经书,俟其艺成,然后试用,庶几勋旧之家,人材辈出,以备超擢」。十一年十一月,裕宗在东宫时,省臣复启,谓「去年奉旨行科举,今将翰林老臣等所议程式以闻」。奉令旨,准蒙古进士科及汉人进士科,参酌时宜,以立制度。事未施行。至二十一年九月,丞相火鲁火孙与留梦炎等言,十一月中书省臣奏,皆以为天下习儒者少,而由刀笔吏得官者多。帝曰:「将若之何?」对曰:「惟贡举取士为便。凡蒙古之士及儒吏、阴阳、医术,皆令试举,则用心为学矣。」帝可其奏。继而许衡亦议学校科举之法,罢诗赋,重经学,定为新制。事虽未及行,而选举之制已立。
世祖至元初年,有圣旨命令丞相史天泽逐条列出应当施行的大事,曾涉及科举,但没有最终实行。四年九月,翰林学士承旨王鹗等人请求实行选举法,远述周代制度,其次谈到汉、隋、唐选拔士人的科目,近举辽、金选举用人的做法,以及本朝太宗得到人才的效果,认为“贡举法废除后,士人没有入仕的途径,有的学习刀笔成为吏胥,有的充当仆役侍奉官僚,有的从事技巧贩卖成为工匠商贾。以现在的情况来看,只有科举取士最为迫切,何况先朝的旧典,尤其应当追述”。奏章呈上后,皇帝说:“这是好办法,应当施行。”中书左三部与翰林学士商议制定程式,又请求“依照前代设立国学,选拔蒙古人及各职官子孙一百人,专门命令儒师教授经书,等他们学成后再试用,这样勋旧之家就能人才辈出,以备破格提拔”。十一年十一月,裕宗在东宫时,省臣再次启奏,说“去年奉旨实行科举,现在将翰林老臣等商议的程式上报”。奉令旨,批准蒙古进士科和汉人进士科,参考时宜,制定制度。事情没有施行。到二十一年九月,丞相火鲁火孙与留梦炎等人进言,十一月中书省臣上奏,都认为天下学习儒学的人少,而由刀笔吏得官的人多。皇帝说:“那该怎么办?”回答说:“只有贡举取士最方便。凡是蒙古士人以及儒吏、阴阳、医术人员,都让他们参加考试举荐,这样他们就会用心学习了。”皇帝批准了奏请。接着许衡也议论学校科举之法,废除诗赋,重视经学,定为新制度。事情虽未及时施行,但选举的制度已经确立。
至仁宗皇庆二年十月,中书省臣奏:「科举事,世祖、裕宗累尝命行,成宗、武宗寻亦有旨,今不以闻,恐或有沮其事者。夫取士之法,经学实修己治人之道,词赋乃摛章绘句之学,自隋、唐以来,取人专尚词赋,故士习浮华。今臣等所拟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皆不用,专立德行明经科,以此取士,庶可得人。」帝然之。十一月,乃下诏曰:
到仁宗皇庆二年十月,中书省臣上奏:“科举之事,世祖、裕宗多次命令施行,成宗、武宗不久也有旨意,现在如果不报告,恐怕有人会阻挠此事。取士之法,经学实际上是修身治人的道理,词赋只是铺陈辞藻、雕琢文句的学问,自隋唐以来,选拔人才专门崇尚词赋,所以士人习气浮华。现在臣等拟议,将律赋、省题诗、小义都废除不用,专门设立德行明经科,用这种方式选拔士人,或许能得到人才。”皇帝同意了。十一月,于是下诏说:
惟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,世祖皇帝设官分职,征用儒雅,崇学校为育材之地,议科举为取士之方,规模宏远矣。朕以眇躬,获承丕祚,继志述事,祖训是式。若稽三代以来,取士各有科目,要其本末,举人宜以德行为首,试艺则以经术为先,词章次之。浮华过实,朕所不取。爰命中书,参酌古今,定其条制。其以皇庆三年八月,天下郡县,兴其贤者能者,充赋有司,次年二月会试京师,中选者朕将亲策焉。具合行事宜于后:
我祖宗凭借神武平定天下,世祖皇帝设官分职,征用儒雅之士,推崇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地方,商议科举作为选拔士人的方法,规模宏大深远。朕以渺小之身,得以继承大业,继承遗志、记述往事,以祖训为准则。考察三代以来,选拔士人各有科目,总括其本末,举人应当以德行为首,考试技艺则以经术为先,词章次之。浮华超过实际,是朕所不取的。于是命令中书省,参考古今,制定条规。定于皇庆三年八月,天下郡县,推举贤能之士,送交有关部门,次年二月在京师会试,中选者朕将亲自策问。现将应行事宜列于后面:
科场,每三岁一次开试。举人从本贯官司于诸色户内推举,[3]年及二十五以上,乡党称其孝悌,朋友服其信义,经明行修之士,结罪保举,以礼敦遣,(资)〔贡〕诸路府。[4]其或徇私滥举,并应举而不举者,监察御史、肃政廉访司体察究治。
科场,每三年开考一次。举人由本籍官府从各类人户中推举,年龄在二十五岁以上,乡里称赞其孝悌,朋友信服其信义,通晓经书、品行端正的士人,由官府担保举荐,以礼相待并遣送,贡送到各路府。如果有徇私滥举,以及应举而不举的,由监察御史、肃政廉访司调查追究处理。
考试程式:蒙古、色目人,第一场经问五条,大学、论语、孟子、中庸内设问,用朱氏章句集注。其义理精明,文辞典雅者为中选。第二场策一道,以时务出题,限五百字以上。汉人、南人,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,大学、论语、孟子、中庸内出题,并用朱氏章句集注,复以己意结之,限三百字以上;经义一道,各治一经,诗以朱氏为主,尚书以蔡氏为主,周易以程氏、朱氏为主,已上三经,兼用古注疏,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,礼记用古注疏,限五百字以上,不拘格律。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,古赋诏诰用古体,章表四六,参用古体。第三场策一道,经史时务内出题,不矜浮藻,惟务直述,限一千字以上成。蒙古、色目人,愿试汉人、南人科目,中选者加一等注授。蒙古、色目人作一榜,汉人、南人作一榜。第一名赐进士及第,从六品,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,皆正七品,第三甲以下,皆正八品,两榜并同。
考试程式:蒙古人、色目人,第一场考经问五条,从《大学》《论语》《孟子》《中庸》中设问,用朱熹的章句集注。义理精明、文辞典雅的为中选。第二场考策问一道,以时务出题,限五百字以上。汉人、南人,第一场考明经经疑二问,从《大学》《论语》《孟子》《中庸》中出题,都用朱熹的章句集注,再以自己的见解作结,限三百字以上;经义一道,各人专治一经,《诗经》以朱熹注为主,《尚书》以蔡沈注为主,《周易》以程颐、朱熹注为主,以上三经,兼用古注疏,《春秋》允许用三传及胡安国传,《礼记》用古注疏,限五百字以上,不拘泥格律。第二场考古赋、诏诰、章表内科一道,古赋、诏诰用古体,章表用四六骈文,参用古体。第三场考策问一道,从经史时务中出题,不追求浮华辞藻,只求直述,限一千字以上完成。蒙古人、色目人,愿意参加汉人、南人科目考试的,中选者加一等注授官职。蒙古人、色目人作一榜,汉人、南人作一榜。第一名赐进士及第,从六品,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,皆正七品,第三甲以下,皆正八品,两榜相同。
所在官司迟悮开试日期,监察御史、肃政廉访司纠弹治罪。
各地官府延误开考日期,由监察御史、肃政廉访司纠察弹劾并治罪。
流官子孙荫敍,并依旧制,愿试中选者,优升一等。
流官子孙的荫袭叙用,都依照旧制,愿意参加考试并中选的,优待升一等。
在官未入流品,愿试者听。若中选之人,已有九品以上资级,比附一高,加一等注授。若无品级,止依试例从优铨注。
在官但未入流品的人,愿意参加考试的听任。如果中选的人,已有九品以上资历,比照高一等,加一等注授官职。如果没有品级,只按考试条例从优铨选注授。
乡试处所,并其余条目,命中书省议行。
乡试的场所,以及其他条目,命令中书省商议施行。
於戏!经明行修,庶得真儒之用;风移俗易,益臻至治之隆。咨尔多方,体予至意。
啊!经书明晓、品行端正,或许能得到真正儒者的任用;风气改变、习俗更新,更能达到太平盛世的隆盛。告知各地,体会我的深切用意。
中书省所定条目:
中书省所定的条目:
乡试中选者,各给解据、录连取中科文,行省移咨都省,送礼部,腹里宣慰司及各路关申礼部,拘该监察御史、廉访司,依上录连科文申台,转呈都省,以凭照勘。
乡试中选的人,各发给解送凭证,并抄录中选科文,行省移送咨文到都省,送交礼部;腹里宣慰司及各路关文申报礼部,并拘集该地监察御史、廉访司,依照上述方式抄录科文中报御史台,转呈都省,以便核查。
乡试,八月二十日,蒙古、色目人,试经问五条;汉人、南人,明经经疑二问,经义一道。二十三日,蒙古、色目人,试策一道;汉人、南人,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。二十六日,汉人、南人,试策一道。
乡试,八月二十日,蒙古人、色目人,考经问五条;汉人、南人,考明经经疑二问,经义一道。二十三日,蒙古人、色目人,考策问一道;汉人、南人,考古赋、诏诰、章表内科一道。二十六日,汉人、南人,考策问一道。
会试,省部依乡试例,于次年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,初三日第二场,初五日第三场。
会试,省部依照乡试的惯例,于次年二月初一日考第一场,初三日考第二场,初五日考第三场。
御试,三月初七日,前期奏委考试官二员、监察御史二员、读卷官二员,入殿廷考试。每举子一名,怯薛歹一人看守。汉人、南人,试策一道,限一千字以上成。蒙古、色目人,时务策一道,限五百字以上成。
御试,三月初七日,事先奏请委任考试官二员、监察御史二员、读卷官二员,进入殿廷考试。每个举子,由一名怯薛歹看守。汉人、南人,考策问一道,限一千字以上完成。蒙古人、色目人,考时务策一道,限五百字以上完成。
选考试官,行省与宣慰司及腹里各路,有行台及廉访司去处,与台宪官一同商议选差。上都、大都从省部选差在内监察御史、在外廉访司官一员监试。每处差考试官、同考试官各一员,并于见任并在闲有德望文学常选官内选差;封弥官一员、誊录官一员,选廉干文资正官充之。凡誊录试卷并行移文字,皆用朱书,仍须设法关防,毋致容私作弊。省部会试,都省选委知贡举、同知贡举官各一员,考试官四员,监察御史二员,弥封、誊录、对读官、监门等官各一员。
选拔考试官,行省与宣慰司及腹里各路,有行御史台及廉访司的地方,与台宪官一同商议选差。上都、大都由省部选差在内监察御史、在外廉访司官一员监试。每处差考试官、同考试官各一员,并从现任及闲居有德望、文学素养的常选官中选差;封弥官一员、誊录官一员,选拔廉洁干练的文资正官充任。凡是誊录试卷及行移文字,都用朱笔书写,仍须设法防范,不得容私作弊。省部会试,都省选委知贡举、同知贡举官各一员,考试官四员,监察御史二员,弥封、誊录、对读官、监门等官各一员。
乡试,行省一十一:河南,陕西,辽阳,四川,甘肃,云南,岭北,征东,江浙,江西,湖广。宣慰司二:河东,山东。直隶省部路分四:真定,东平,大都,上都。
乡试的考点设在十一个行省:河南、陕西、辽阳、四川、甘肃、云南、岭北、征东、江浙、江西、湖广。两个宣慰司:河东、山东。四个直属于中书省的路:真定、东平、大都、上都。
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,于内取中选者一百人,内蒙古、色目、汉人、南人分卷考试,各二十五人。蒙古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:大都十五人,上都六人,河东五人,真定等五人,东平等五人,山东四人,辽阳五人,河南五人,陕西五人,甘肃三人,岭北三人,江浙五人,江西三人,湖广三人,四川一人,云南一人,征东一人。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:大都十人,上都四人,河东四人,东平等四人,山东五人,真定等五人,河南五人,四川三人,甘肃二人,陕西三人,岭北二人,辽阳二人,云南二人,征东一人,湖广七人,江浙一十人,江西六人。汉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:大都一十人,上都四人,真定等十一人,东平等九人,山东七人,河东七人,河南九人,四川五人,云南二人,甘肃二人,岭北一人,陕西五人,辽阳二人,征东一人。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:湖广一十八人,江浙二十八人,江西二十二人,河南七人。
全国选拔合格的三百人参加会试,从中录取一百人,其中蒙古、色目、汉人、南人分卷考试,各录取二十五人。蒙古人录取合格者七十五人:大都十五人,上都六人,河东五人,真定等五人,东平等五人,山东四人,辽阳五人,河南五人,陕西五人,甘肃三人,岭北三人,江浙五人,江西三人,湖广三人,四川一人,云南一人,征东一人。色目人录取合格者七十五人:大都十人,上都四人,河东四人,东平等四人,山东五人,真定等五人,河南五人,四川三人,甘肃二人,陕西三人,岭北二人,辽阳二人,云南二人,征东一人,湖广七人,江浙十人,江西六人。汉人录取合格者七十五人:大都十人,上都四人,真定等十一人,东平等九人,山东七人,河东七人,河南九人,四川五人,云南二人,甘肃二人,岭北一人,陕西五人,辽阳二人,征东一人。南人录取合格者七十五人:湖广十八人,江浙二十八人,江西二十二人,河南七人。
乡试、会试,许将礼部韵略外,余并不许怀挟文字。差搜检怀挟官一员,每举人一名差军一名看守,无军人处,差巡军。
乡试和会试,除了允许携带《礼部韵略》之外,其他任何文字都不许私自带入考场。朝廷会派遣一名搜检怀挟的官员,每个举人派一名士兵看守,没有士兵的地方,则派巡军。
提点擗掠试院,差廉干官一员,度地安置席舍,务令隔远,仍自试官入院后,常川妨职,监押外门。
负责整修和布置试院的官员,会派遣一名廉洁能干的官员,测量场地安排座位和房间,务必使考生之间保持远距离。并且从考官进入考场后,要一直履行职责,监守外门。
乡试、会试,弥封、誊录、对读官下吏人,于各衙门从便差设。
乡试和会试中,负责弥封、誊录、对读的官员及其下属吏员,由各衙门根据需要方便地差遣设置。
试卷不考格,犯御名庙讳及文理纰缪、[5]涂注乙五十字以上者,不考。誊录所承受试卷,并用朱书誊录正文,实计涂注乙字数,标写对读无差,将朱卷逐旋送考试所。如朱卷有涂注乙字,亦皆标写字数,誊录官书押。候考校合格,中选人数已定,抄录字号,索上元卷,请监试官、知贡举官、同试官,对号开拆。
试卷如果不符合考试规格,比如触犯皇帝名讳、庙号,或者文理不通、涂改超过五十字以上的,都不予评阅。誊录所接收试卷后,必须用红笔誊录正文,并实际计算涂改的字数,标明对读无误后,将红卷逐一送往考试所。如果红卷上有涂改的字,也要标明字数,由誊录官签字确认。等到评阅合格、录取人数确定后,抄录字号,调取原卷,请监试官、知贡举官、同试官一起,对号拆封。
举人试卷,各人自备三场文卷并草卷,各一十二幅,于卷首书三代、籍贯、年甲,前期半月于印卷所投纳。置簿收附,用印钤缝讫,各还举人。
举人的试卷,每人自备三场考试的正式试卷和草稿,各十二幅,在卷首写明三代、籍贯、年龄,提前半个月到印卷所提交。印卷所登记在册、加盖印章封缄后,再发还给各举人。
凡就试之日,日未出入场,黄昏纳卷。受卷官送弥封所,撰字号,封弥讫,送誊录所。
考试当天,考生在日出前入场,黄昏时交卷。受卷官将试卷送到弥封所,编写字号,弥封完毕后,再送到誊录所。
科举既行之后,若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人等文字到官,并令还赴本乡应试。
科举制度实行之后,如果有各路岁贡或保举儒生等文书送到官府,一律命令他们返回原籍参加考试。
倡优之家及患废疾、若犯十恶奸盗之人,不许应试。
娼妓、优伶家庭出身的人,以及患有残疾、犯有十恶不赦或奸淫盗窃罪行的人,都不允许参加考试。
举人于试场内,毋得喧哗,违者治罪,仍殿二举。
举人在考场内不得喧哗,违者将被治罪,并且停考两届。
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者,自须回避,仍令同试官考卷。若应避而不自陈者,殿一举。
如果举人与考试官有五代以内的亲属关系,必须回避,由其他同试官评阅其试卷。如果应当回避而不主动申报的,停考一届。
乡试、会试,若有怀挟及令人代作者,汉人、南人有居父母丧服应举者,并殿二举。
乡试和会试中,如果有私藏文字或找人代考的情况,以及汉人、南人在父母丧期参加考试的,都停考两届。
国子监学岁贡生员及伴读出身,并依旧制,愿试者听。中选者,于监学合得资品上从优铨注。
国子监每年贡举的生员以及伴读出身的考生,都按照旧制,愿意参加考试的可以听便。考中的人,在监学应得的资品基础上,从优授予官职。
别路附籍蒙古、色目、汉人,大都、上都有恒产、住经年深者,从两都官司,依上例推举就试。其余去处冒贯者,治罪。
在其他路附籍的蒙古、色目、汉人,如果在大都、上都有固定产业、居住多年,可以由两都的官府按照上述规定推举参加考试。其他地区冒用籍贯的,将被治罪。
知贡举以下官会集至公堂,议拟合行事目云:
知贡举以下的官员在至公堂集会,商议拟定应执行的事项如下:
诸辄于弥封所取问举人试卷封号姓名及漏泄者,治罪。诸试题未出而漏泄者,许人告首。诸对读试卷官不躬亲而辄令人吏对读,其对读讫而差误有碍考校者,有罚。诸誊录人书写不慎及错误有碍考校者,重事责罚。诸官司故纵举人私将试卷出院,及祗应人知而为传送者,许人告首。诸监试官掌试院事,不得干预考校。诸试院官在帘内者,不许与帘外官交语。诸色人无故不得入试厅。诸举人谤毁主司,率众喧竞,不服止约者,治罪。诸举人就试,无故不冠及擅移坐次者,或偶与亲姻隣坐而不自陈者,怀挟代笔传义者,并扶出。诸拆毁试卷首家状者,推治。诸举人于试卷书他语者,駮放;涉谤讪者,推治。诸试日,为举人传送文书,及因而受财者,并许人告。诸举人于别纸上起草者,出榜退落。诸科文内不得自敍苦辛门第,委誊录所点检得,如有违犯,更不誊录,移文考试院出榜退落。诸冒名就试,别立姓名,及受财为人怀挟代笔传义者,并许人告。诸被黜而妄诉者,治罪。诸监门官讥察出入,其物应入者,拆封点检。诸巡铺官及兵级,[6]不得喧扰,及辄视试文,并容纵举人无故往来,非因公事,不得与举人私语。诸试卷弥封用印讫,以三不成字为号标写,仍于涂注乙处用印。
凡是擅自到弥封所询问举人试卷封号、姓名以及泄露信息的人,将被治罪。试题未公布前泄露的,允许他人告发。对读试卷官不亲自对读而让吏员代劳,导致对读后出现差错影响评阅的,要受处罚。誊录人书写不认真或错误影响评阅的,从重处罚。官府故意纵容举人私自将试卷带出考场,以及服务人员知情后帮忙传递的,允许他人告发。监试官负责管理试院事务,不得干预评阅。试院内的官员,不许与帘外的官员交谈。各类人员无故不得进入考试厅。举人诽谤主考官、聚众喧闹、不服从制止的,将被治罪。举人考试时无故不戴帽子、擅自移动座位,或者偶然与亲属、邻居坐在一起而不主动申报,以及私藏文字、找人代笔、传递答案的,一律驱逐出场。拆毁试卷卷首家状的人,将被追究治罪。举人在试卷上写其他内容的,驳回不录;涉及诽谤的,追究治罪。考试当天,为举人传送文书,并因此收受财物的人,都允许他人告发。举人在其他纸上起草的,张榜公布后取消资格。科举文章内不得自述辛苦和门第,委托誊录所检查发现,如有违反,不再誊录,移送考试院张榜取消资格。冒名顶替考试、另立姓名,以及收受财物为他人私藏文字、代笔、传递答案的,都允许他人告发。被黜落而胡乱申诉的,将被治罪。监门官负责检查出入,应带入的物品,要拆封检查。巡铺官和士兵不得喧闹干扰,不得随意查看试卷,也不得纵容举人无故走动,非因公事不得与举人私下交谈。试卷弥封用印后,用三个不成字的符号作为编号标注,并在涂改处用印。
每举人一名,给祗应巡军一人,隔夜入院,分宿席房。试日,击钟为节。一次,院官以下皆盥漱。二次,监门官启钥,举人入院,搜检讫,就将解据呈纳。礼生赞曰「举人再拜」,知贡举官隔帘受一拜,跪答一拜,试官受一拜,答一拜。钟三次,颁题,就次。日午,赐膳。其纳卷首,赴受卷所揖而退,不得交语。受卷官书举人姓名于历,举人揖而退,取解据出院,巡军亦出。至晚,鸣钟一次,锁院门。第二场,举人入院,依前搜检,每十人一甲,序立至公堂下,作揖毕,颁题就次。第三场,如前仪。
每个举人配备一名服务巡军,提前一天进入考场,分宿在席房。考试当天,以击钟为号。第一次钟响,院官以下人员都洗漱。第二次钟响,监门官开门,举人进入考场,搜检完毕后,呈交解送凭证。礼生赞唱“举人再拜”,知贡举官隔着帘子接受一拜,跪着回拜一次,试官接受一拜,回拜一次。第三次钟响,分发试题,考生就座。中午,赐给膳食。交卷时,考生到受卷处作揖后退下,不得交谈。受卷官在记录簿上写下举人姓名,举人作揖后退下,领取解送凭证离开考场,巡军也退出。到晚上,鸣钟一次,锁上院门。第二场考试,举人进入考场,按先前方式搜检,每十人一组,按顺序站在至公堂下,作揖完毕后,分发试题就座。第三场考试,仪式与前面相同。
其受卷官具受到试卷,逐旋关发弥封官,将家状草卷,腰封用印,蒙古、色目、汉人、南人分卷,以三不成字撰号。每名累场同用一号,于卷上亲书,及于历内标附讫,牒送誊录官置历,分给吏人,并用朱书誊录正文,仍具元卷涂注乙及誊录涂注乙字数,卷末书誊录人姓名,誊录官具衔书押,用印钤缝,牒送对读所。翰林掾史具誊录讫试卷总数,呈报监察御史。对读官以元卷与朱卷躬亲对读无差,具衔书押,呈解贡院,元卷发还弥封所。各所行移,并用朱书,试卷照依元号附簿。
受卷官将收到的试卷,逐一移交给弥封官,将家状和草稿用腰封加印,蒙古、色目、汉人、南人分卷,用三个不成字的符号编写编号。每个考生多场考试使用同一编号,在卷上亲自书写,并在记录簿内标注完毕后,移送誊录官设置记录簿,分发给吏员,全部用红笔誊录正文,同时注明原卷的涂改处和誊录的涂改字数,卷末写上誊录人姓名,誊录官写明官衔签字,用印封缄,移送对读所。翰林掾史统计誊录完毕的试卷总数,呈报监察御史。对读官将原卷与红卷亲自对读无误后,写明官衔签字,呈送贡院,原卷发还弥封所。各所之间的公文往来,都用红笔书写,试卷按照原编号附入记录簿。
试官考卷,知贡举居中,试官相对向坐,公同考校,分作三等,逐等又分上中下,用墨笔批点。考校既定,收掌试卷官于号簿内标写分数,知贡举官、同试官、监察御史、弥封官,公同取上元卷对号开拆,知贡举于试卷家状上亲书省试第几名。拆号既毕,应有试卷并付礼部架阁,贡举诸官出院。中书省以中选举人分为二榜,揭于省门之左右。
考官评阅试卷时,知贡举坐在中间,试官相对而坐,共同评阅,将试卷分为三等,每等再分上中下,用墨笔批点。评阅完毕后,收掌试卷官在编号簿内标注分数,知贡举官、同试官、监察御史、弥封官共同取出原卷对号拆封,知贡举在试卷家状上亲自书写省试第几名。拆封完毕后,所有试卷都交付礼部存档,贡举各官离开考场。中书省将录取的举人分为两榜,张贴在省门的左右两侧。
三月初四日,中书省奏准,以初七日御试举人于翰林国史院,定委监试官及诸执事。初五日,各官入院。初六日,譔策问进呈,俟上采取。初七日,执事者望阙设案于堂前,置策题于上。举人入院,搜检讫,蒙古人作一甲,序立,礼生导引至于堂前,望阙两拜,赐策题,又两拜,各就次。色目人作一甲,汉人、南人作一甲,如前仪。每进士一人,差蒙古宿衞士一人监视。日午,赐膳。进士纳卷毕,出院。监试官同读卷官,以所对策第其高下,分为三甲进奏。作二榜,用敕黄纸书,揭于内前红门之左右。
三月初四,中书省奏请批准,于初七在翰林国史院举行御试,指定委派监试官和各项执事人员。初五,各官进入考场。初六,撰写策问题目进呈,等待皇帝采纳。初七,执事人员面向宫阙在堂前设置案桌,将策题放在上面。举人进入考场,搜检完毕后,蒙古人作为第一甲,按顺序站立,礼生引导到堂前,面向宫阙行两拜礼,赐予策题,再行两拜礼,各自就座。色目人作为一甲,汉人、南人作为一甲,仪式与前面相同。每个进士,派一名蒙古卫士监视。中午,赐给膳食。进士交卷完毕后,离开考场。监试官和读卷官根据所答策论评定高下,分为三甲进呈上奏。制作两榜,用敕黄纸书写,张贴在内前红门的左右两侧。
前一日,礼部告谕中选进士,以次日诣阙前,所司具香案,侍仪舍人唱名,谢恩,放榜。择日赐恩荣宴于翰林国史院,押宴以中书省官,凡预试官并与宴。预宴官及进士并簪华至所居。择日恭诣殿廷,上谢恩表。次日,诣中书省参见。又择日,诸进士诣先圣庙行舍菜礼,第一人具祝文行事,刻石题名于国子监。
前一天,礼部通知录取的进士,于次日到宫阙前,有关部门准备香案,侍仪舍人唱名,进士谢恩,然后放榜。择日在翰林国史院赐予恩荣宴,由中书省官员主持宴会,所有参与考试的官员都参加宴会。参加宴会的官员和进士都簪花到住所。择日恭敬地到殿廷,呈上谢恩表。第二天,到中书省参见。又择日,各位进士到先圣庙行舍菜礼,第一名进士撰写祝文并主持仪式,在国子监刻石题名。
延祐二年春三月,廷试进士,赐护都答儿、张起岩等五十有六人,及第、出身有差。五年春三月,廷试进士护都达儿、霍希贤等五十人。
延祐二年春季三月,举行廷试,赐予护都答儿、张起岩等五十六人进士及第、进士出身等不同等级。五年春季三月,廷试录取护都达儿、霍希贤等五十人。
至治元年春三月,廷试进士达普化、宋本等六十有四人。
至治元年春季三月,廷试录取达普化、宋本等六十四人。
泰定元年春三月,廷试进士捌剌、张益等八十有六人。四年春三月,廷试进士阿察赤、李黼等八十有六人。
泰定元年春季三月,廷试录取捌剌、张益等八十六人。四年春季三月,廷试录取阿察赤、李黼等八十六人。
天历三年春三月,廷试进士笃列图、王文烨等九十有七人。
天历三年春季三月,廷试录取笃列图、王文烨等九十七人。
元统癸酉科,廷试进士同同、李齐等,复增名额,以及百人之数。稍异其制,左右榜各三人,皆赐进士及第,余赐出身有差。科举取士,莫盛于斯。后三年,其制遂罢。又七年而复兴,遂稍变程式,减蒙古、色目人明经二条,增本经义;易汉、南人第一场四书疑一道为本经疑,增第二场古赋外,于诏诰、章表内又科一道。此有元科目取士之制,大略如此。
元统癸酉科,廷试录取同同、李齐等进士,又增加名额,达到一百人。制度稍有变化,左右榜各取三人,都赐予进士及第,其余赐予进士出身等不同等级。科举取士的盛况,没有超过这一科的。三年后,这一制度被废止。又过了七年重新恢复,于是稍微改变考试程式,减少蒙古、色目人的明经二条,增加本经义;将汉人、南人第一场的四书疑一道改为本经疑,增加第二场古赋之外,在诏诰、章表中再考一道。这就是元朝科举取士制度的大致情况。
若夫会试下第者,自延祐创设之初,丞相怗木迭儿、阿散及平章李孟等奏:「下第举人,年七十以上者,与从七品流官致仕;六十以上者,与教授;元有出身者,于应得资品上稍优加之;无出身者,与山长、学正。受省劄,后举不为例。今有来迟而不及应试者,未曾区用。取旨。」帝曰:「依下例恩之,勿著为格。」
至于会试落第的举人,从延祐年间创立科举之初,丞相怗木迭儿、阿散以及平章李孟等人上奏说:“落第的举人,年龄在七十岁以上的,授予从七品流官退休;六十岁以上的,授予教授职务;原本已有官身的人,在应得的资品上稍微优待提升;没有官身的人,授予山长、学正职务。他们接受省里的公文,以后科举不再作为惯例。现在有来迟而未能参加考试的人,还没有被安置任用。请皇上裁决。”皇帝说:“依照落第的恩例对待他们,但不要定为固定的制度。”
泰定元年三月,中书省臣奏:「下第举人,仁宗延祐间,命中书省各授教官之职,以慰其归。今当改元之初,恩泽宜溥。蒙古、色目人,年三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,与教授;以下,与学正、山长。汉人、南人,年五十以上并两举不第者,与教授;以下,与学正、山长。先有资品出身者,更优加之。不愿仕者,令备国子员。后勿为格。」从之。自余下第之士,恩例不可常得,间有试补书吏以登仕籍者。惟已废复兴之后,其法始变,下第者悉授以路府学正及书院山长。又增取乡试备榜,亦授以郡学录及县教谕。于是科举取士,得人为盛焉。
泰定元年三月,中书省大臣上奏说:“落第的举人,仁宗延祐年间,曾命令中书省分别授予教官职务,以安慰他们回乡。现在正值改元之初,恩泽应当广施。蒙古、色目人,年龄在三十岁以上并且两次科举落第的,授予教授职务;以下的,授予学正、山长。汉人、南人,年龄在五十岁以上并且两次科举落第的,授予教授职务;以下的,授予学正、山长。原先已有资品出身的人,再优待提升。不愿做官的人,让他们充任国子监生员。以后不要定为固定制度。”皇帝同意了。其余落第的士人,恩例不能经常得到,偶尔有通过考试补任书吏而进入仕途的。只有在科举废止后又复兴之后,这一办法才开始改变,落第的人都授予路府学正及书院山长。又增加录取乡试备榜的人,也授予郡学录及县教谕。于是科举取士,得到的人才很多。
学校
学校
世祖至元八年春正月,始下诏立京师蒙古国子学,教习诸生,于随朝蒙古、汉人百官及怯薛歹官员,选子弟俊秀者入学,然未有员数。以通鉴节要用蒙古语言译写教之,俟生员习学成效,出题试问,观其所对精通者,量授官职。成宗大德十年春二月,增生员廪饍,通前三十员为六十员。武宗至大二年,定伴读员四十人,以在籍上名生员学问优长者补之。仁宗延祐二年冬十月,以所设生员百人,蒙古五十人,色目二十人,汉人三十人,而百官子弟之就学者,常不下二三百人,宜增其廪饩,乃减去庶民子弟一百一十四员,听陪堂学业,于见供生员一百名外,量增五十名。元置蒙古二十人,汉人三十人,其生员纸札笔墨止给三十人,岁凡二次给之。
世祖至元八年春正月,开始下诏设立京师蒙古国子学,教授学生,在随朝的蒙古、汉人百官及怯薛歹官员中,挑选子弟中优秀者入学,但当时没有规定学生名额。用《通鉴节要》的蒙古语译本进行教学,等学生学习有成效后,出题考试,观察那些回答精通的人,酌情授予官职。成宗大德十年春二月,增加学生的膳食供应,连同之前的三十人共为六十人。武宗至大二年,规定伴读员四十人,由在籍的上等学生中学问优秀者补充。仁宗延祐二年冬十月,因为所设学生一百人(蒙古五十人,色目二十人,汉人三十人),而百官子弟来学习的,常常不少于二三百人,应当增加他们的膳食供应,于是减去庶民子弟一百一十四人,允许他们旁听学业,在现有供应的一百名学生之外,酌情增加五十名。元朝设置蒙古学生二十人,汉人学生三十人,这些学生的纸、札、笔、墨只供给三十人,每年共发放两次。
至元六年秋七月,置诸路蒙古字学。十二月,中书省定学制颁行之,命诸路府官子弟入学,上路二人,下路二人,府一人,州一人。余民间子弟,上路三十人,下路二十五人。愿充生徒者,与免一身杂役。以译写通鉴节要颁行各路,俾肄习之。至成宗大德五年冬十月,又定生员,散府二十人,上、中州十五人,下州十人。元贞元年,命有司割地,给诸路蒙古学生员饩廪。其学官,至元十九年,定拟路府(路)〔州〕设教授,[7]以国字在诸字之右,府州教授一任,准从八品,再历路教授一任,准正八品,任回本等迁转。大德四年,添设学正一员,上自国学,下及州县,举生员高等,从翰林考试,凡学官译史,取以充焉。
至元六年秋七月,设置各路蒙古字学。十二月,中书省制定学制并颁布执行,命令各路府官员的子弟入学,上路二人,下路二人,府一人,州一人。其余民间子弟,上路三十人,下路二十五人。愿意充当学生的,免除其本人的杂役。将翻译的《通鉴节要》颁发到各路,让他们学习。到成宗大德五年冬十月,又规定学生名额,散府二十人,上州、中州十五人,下州十人。元贞元年,命令有关部门划拨土地,供给各路蒙古学生员的膳食。至于学官,至元十九年,规定路府(路)〔州〕设置教授,因为蒙古字在各种文字中地位较高,府州教授任职一任,准予从八品,再经历路教授一任,准予正八品,任满后按本等升迁。大德四年,增设学正一员,上自国学,下及州县,选拔成绩优秀的学生,由翰林院考试,所有学官和译史,都从这里选取充任。
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夏五月,尚书省臣言:「亦思替非文字宜施于用,今翰林院益福的哈鲁丁能通其字学,乞授以学士之职,凡公卿大夫与夫富民之子,皆依汉人入学之制,日肄习之。」帝可其奏。是岁八月,始置回回国子学。至仁宗延祐元年四月,复置回回国子监,设监官,以其文字便于关防取会数目,令依旧制,笃意领教。泰定二年春闰正月,以近岁公卿大夫子弟与夫凡民之子入学者众,其学官及生员五十余人,已给饮膳者二十七人外,助教一人、生员二十四人廪饍,并令给之。学之建置在于国都,凡百司庶府所设译史,皆从本学取以充焉。
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夏五月,尚书省大臣说:“亦思替非文字应当加以使用,现在翰林院的益福的哈鲁丁精通这种文字,请求授予他学士之职,凡是公卿大夫以及富家子弟,都依照汉人入学的制度,每天学习这种文字。”皇帝同意了他的奏请。同年八月,开始设立回回国子学。到仁宗延祐元年四月,又设立回回国子监,设置监官,因为这种文字便于关防和核对数目,命令依照旧制,认真负责地教学。泰定二年春闰正月,因为近年来公卿大夫子弟以及普通百姓子弟入学的人很多,学官及学生五十余人,除已供应饮食的二十七人外,助教一人、学生二十四人的膳食,也命令一并供给。学校的建置在国都,所有各司各府设置的译史,都从本学选取充任。
太宗六年癸巳,以冯志常为国子学总教,命侍臣子弟十八人入学。世祖至元七年,命侍臣子弟十有一人入学,以长者四人从许衡,童子七人从王恂。至二十四年,立国子学,而定其制。设博士,通掌学事,分教三斋生员,讲授经旨,是正音训,上严教导之术,下考肄习之业。复设助教,同掌学事,而专守一斋;正、录,申明规矩,督习课业。凡读书必先孝经、小学、论语、孟子、大学、中庸,次及诗、书、礼记、周礼、春秋、易。博士、助教亲授句读、音训,正、录、伴读以次传习之。讲说则依所读之序,正、录、伴读亦以次而传习之。次日,抽签,令诸生复说其功课。对属、诗章、经解、史评,则博士出题,生员具藁,先呈助教,俟博士既定,始录附课簿,以凭考校。其生员之数,定二百人,先令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。其百人之内,蒙古半之,色目、汉人半之。许衡又著诸生入学杂仪,及日用节目。七年,命生员八十人入学,俾永为定式而遵行之。
太宗六年癸巳,任命冯志常为国子学总教,命令侍臣子弟十八人入学。世祖至元七年,命令侍臣子弟十一人入学,其中年长的四人跟随许衡学习,年幼的七人跟随王恂学习。到至元二十四年,设立国子学,并确定其制度。设置博士,全面掌管学务,分教三斋的学生,讲授经书要旨,校正音训,对上严格教导的方法,对下考核学习的学业。又设置助教,共同掌管学务,并专门负责一斋;设置正、录,申明规矩,督促学习课业。凡是读书,必须先读《孝经》、《小学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、《大学》、《中庸》,其次再读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记》、《周礼》、《春秋》、《易》。博士、助教亲自教授句读、音训,正、录、伴读依次传习。讲说则按照所读的顺序,正、录、伴读也依次传习。第二天,抽签,让学生复述他们的功课。对于对属、诗章、经解、史评,由博士出题,学生起草,先呈交给助教,等博士确定后,才记录附在课簿上,以便考核。学生的人数,规定为二百人,先让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。在这一百人中,蒙古人占一半,色目人、汉人占一半。许衡又撰写了学生入学的杂仪以及日常课程安排。至元七年,命令八十名学生入学,并使之成为永久的规定而遵守执行。
成宗大德八年冬十二月,始定国子生,蒙古、色目、汉人三岁各贡一人。十年冬闰十月,国子学定蒙古、色目、汉人生员二百人,三年各贡二人。
成宗大德八年冬十二月,开始规定国子生,蒙古、色目、汉人每三年各贡举一人。大德十年冬闰十月,国子学规定蒙古、色目、汉人学生二百人,每三年各贡举二人。
武宗至大四年秋闰七月,定生员额三百人。冬十二月,复立国子学试贡法,蒙古授官六品,色目正七品,汉人从七品。试蒙古生之法宜从宽,色目生宜稍加密,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。
武宗至大四年秋闰七月,规定学生名额为三百人。冬十二月,重新设立国子学考试贡举法,蒙古人授予六品官,色目人授予正七品,汉人授予从七品。考试蒙古学生的方法应当从宽,色目学生应当稍微严格一些,汉人学生则完全采用科举考试的体制。
仁宗延祐二年秋八月,增置生员百人,陪堂生二十人,用集贤学士赵孟𫖯、礼部尚书元明善等所议国子学贡试之法更定之。一曰升斋等第。六斋东西相向,下两斋左曰游艺,右曰依仁,凡诵书讲说、小学属对者隶焉。中两斋左曰据德,右曰志道,讲说四书、课肄诗律者隶焉。上两斋左曰时习,右曰日新,讲说易、书、诗、春秋科,习明经义等程文者隶焉。每斋员数不等,每季考其所习经书课业,及不违规矩者,以次递升。二曰私试规矩。汉人验日新、时习两斋,蒙古色目取志道、据德两斋,本学举实历坐斋二周岁以上,未尝犯过者,许令充试。限实历坐斋三周岁以上,以充贡举。汉人私试,孟月试经疑一道,仲月试经义一道,季月试策问、表章、诏诰科一道。蒙古、色目人,孟、仲月各试明经一道,季月试策问一道。辞理俱优者为上等,准一分;理优辞平者为中等,准半分。每岁终,通计其年积分,至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员,以四十名为额,内蒙古、色目各十名,汉人二十名。岁终试贡,员不必备,惟取实才。有分同阙少者,以坐斋月日先后多少为定。其未及等,并虽及等无阙未补者,其年积分,并不为用,下年再行积算。每月初二日蚤旦,圆揖后,本学博士、助教公座,面引应试生员,各给印纸,依式出题考试,不许怀挟代笔,各用印纸,真楷书写,本学正、录弥封誊录,余并依科举式,助教、博士以次考定。次日,监官覆考,于名簿内籍记各得分数,本学收掌,以俟岁终通考。三曰黜罚科条。应私试积分生员,其有不事课业及一切违戾规矩者,初犯罚一分,再犯罚二分,三犯除名,从学正、录纠举,正、录知见而不纠举者,从本监议罚之。应已补高等生员,其有违戾规矩者,初犯殿试一年,再犯除名,从学正、录纠举之,正、录知见而不纠举者,亦从本监议罚之。应在学生员,岁终实历坐斋不满半岁者,并行除名。除月假外,其余告假,并不准算。学正、录岁终通行考校应在学生员,除蒙古、色目别议外,其余汉人生员三年不能通一经及不肯勤学者,勒令出学。其余责罚,并依旧规。
仁宗延祐二年秋八月,增加学生一百人,陪堂生二十人,采用集贤学士赵孟𫖯、礼部尚书元明善等人所商议的国子学贡举考试办法重新制定。一是升斋等级。六斋东西相对,下两斋左边叫游艺,右边叫依仁,凡是诵书讲说、小学属对的学生归属这里。中两斋左边叫据德,右边叫志道,讲说四书、课习诗律的学生归属这里。上两斋左边叫时习,右边叫日新,讲说《易》、《书》、《诗》、《春秋》等科,学习明经义等程文的学生归属这里。每斋人数不等,每季度考核他们所学习的经书课业,以及不违反规矩的人,依次递升。二是私试规矩。汉人考核日新、时习两斋,蒙古、色目人选取志道、据德两斋,本学推举实际坐斋满两周岁以上、未曾犯过错误的人,允许参加考试。限定实际坐斋满三周岁以上的人,才能充任贡举。汉人私试,正月考试经疑一道,二月考试经义一道,三月考试策问、表章、诏诰科一道。蒙古、色目人,正月、二月各考试明经一道,三月考试策问一道。文辞和义理都优秀的为上等,折算一分;义理优秀而文辞平常的为中等,折算半分。每年年终,总计当年的积分,达到八分以上的人升为高等学生,以四十名为限额,其中蒙古、色目各十名,汉人二十名。年终考试贡举,名额不必满,只选取有真才实学的人。有积分相同而名额缺少的,以坐斋月日的先后多少来确定。那些未达到等级,以及虽然达到等级但无空缺未补的人,当年的积分都不算数,下一年再重新累积计算。每月初二早晨,行圆揖礼后,本学博士、助教公座,当面引导应试学生,各发给印纸,按照规定出题考试,不许夹带或代笔,各用印纸,用正楷书写,本学正、录进行弥封誊录,其余都依照科举考试的形式,助教、博士依次考定。第二天,监官复核考试,在名簿内登记各人所得分数,由本学收存掌管,等待年终统一考核。三是黜罚科条。凡是参加私试积分的学生,有不从事课业以及一切违反规矩的,初犯罚一分,再犯罚二分,三犯除名,由学正、录纠举,学正、录知情而不纠举的,由本监议定处罚。凡是已补为高等学生的,有违反规矩的,初犯推迟一年参加殿试,再犯除名,由学正、录纠举,学正、录知情而不纠举的,也由本监议定处罚。凡是在校学生,年终实际坐斋不满半年的,一律除名。除月假外,其余请假,都不算数。学正、录年终统一考核在校学生,除蒙古、色目人另行商议外,其余汉人学生三年不能通晓一经以及不肯勤奋学习的,勒令退学。其余责罚,都依照旧规。
泰定三年夏六月,更积分而为贡举,并依世祖旧制。其贡试之法,从监学所拟,大概与前法略同,而防闲稍加严密焉。其本学正、录各二员,司乐一员,典籍二员,管勾一员,及侍仪舍人,旧例举积分生员充之,后以积分既革,于上斋举年三十以上、学行堪范后学者为正、录,通晓音律、学业优赡者为司乐,干局通敏者为典籍、管勾。其侍仪舍人,于上、中斋,举礼仪习熟、音吐洪畅、曾掌春秋释奠、每月告朔明赞、众与其能者充之。文宗天历二年春三月,惟伴读员数,自初二十人岁贡二人,后于大德七年定四十人岁贡六人,至大四年定四十人岁贡四人,延祐二年岁贡八人为淹滞,既额设四十名,宜充部令史者四人、路教授者四人。是后,又命所贡生员,每大比选士,与天下士同试于礼部,策于殿廷,又增至备榜而加选择焉。
泰定三年夏六月,将积分制改为贡举制,并依照世祖的旧制。贡举考试的方法,由监学拟定,大致与前法略同,但防范措施稍微更加严密。本学的正、录各二员,司乐一员,典籍二员,管勾一员,以及侍仪舍人,旧例由积分学生充任,后来因为积分制已废除,从上斋中选拔年龄三十岁以上、学问品行足以成为后学榜样的人担任正、录,通晓音律、学业优秀丰富的人担任司乐,干练通达敏捷的人担任典籍、管勾。侍仪舍人,从上斋、中斋中,选拔礼仪熟练、声音洪亮流畅、曾经掌管春秋释奠、每月告朔明赞、众人公认其才能的人充任。文宗天历二年春三月,至于伴读员数,从最初二十人每年贡举二人,后来在大德七年规定四十人每年贡举六人,至大四年规定四十人每年贡举四人,延祐二年每年贡举八人造成滞留,既然额定设置四十名,应该充任部令史者四人、路教授者四人。此后,又命令所贡举的学生,每次大比选士,与天下士人一同在礼部考试,在殿廷对策,又增加备榜而加以选择。
国初,燕京始平,宣抚王楫请以金枢密院为宣圣庙。太宗六年,设国子总教及提举官,命贵臣子弟入学受业。宪宗四年,世祖在潜邸,特命修理殿廷;及即位,赐以玉斝,俾永为祭器。至元十三年,授提举学校官六品印,遂改为大都路学,署曰提举学校所。二十四年,既迁都北城,立国子学于国城之东,迺以南城国子学为大都路学,自提举以下,设官有差。仁宗延祐四年,大兴府尹马思忽重修殿门堂庑,建东西两斋。泰定三年,府尹曹伟增建环廊。文宗天历二年,复增广之,提举郝义恭又增建斋舍。自府尹郝朵而别至曹伟,始定生员凡百人,每名月饩,京畿漕运司及本路给之。泰定四年夏四月,诸生始会食于学焉。
建国初期,燕京刚刚平定,宣抚使王楫请求将金朝的枢密院改为宣圣庙。太宗六年,设立国子总教和提举官,命令贵族子弟入学学习。宪宗四年,世祖当时还是亲王,特别下令修理殿廷;等到即位后,赐予玉斝,让它永远作为祭器。至元十三年,授予提举学校官六品官印,于是改为大都路学,官署称为提举学校所。二十四年,迁都到北城后,在国都的东边设立国子学,于是将南城的国子学改为大都路学,从提举以下,设置官职各有等级。仁宗延祐四年,大兴府尹马思忽重修殿门、厅堂和廊屋,建造东西两斋。泰定三年,府尹曹伟增建环廊。文宗天历二年,又加以扩建,提举郝义恭又增建斋舍。从府尹郝朵而别到曹伟,才确定生员共一百人,每人每月的口粮,由京畿漕运司和本路供给。泰定四年夏四月,学生们才开始在学校里一起吃饭。
太宗始定中原,即议建学,设科取士。世祖中统二年,始命置诸路学校官,凡诸生进修者,严加训诲,务使成材,以备选用。至元十九年夏四月,命云南诸路皆建学以祀先圣。二十三年二月,帝御德兴府行宫,诏江南学校旧有学田,复给之以养士。二十八年,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,设立小学,选老成之士教之,或自愿招师,或自受家学于父兄者,亦从其便。其他先儒过化之地,名贤经行之所,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,并立为书院。凡师儒之命于朝廷者,曰教授,路府上中州置之。命于礼部及行省及宣慰司者,曰学正、山长、学录、教谕,路州县及书院置之。路设教授、学正、学录各一员,散府上中州设教授一员,下州设学正一员,县设教谕一员,书院设山长一员。中原州县学正、山长、学录、教谕,并受礼部付身。各省所属州县学正、山长、学录、教谕,并受行省及宣慰司劄付。凡路府州书院,设直学以掌钱谷,从郡守及宪府官试补。直学考满,又试所业十篇,升为学录、教谕。凡正、长、(谕)〔学〕录、教谕,或由集贤院及台宪等官举充之。谕、录历两考,升正、长。正、长一考,升散府上中州教授。上中州教授又历一考,升路教授。教授之上,各省设提举二员,正提举从五品,副提举从七品,提举凡学校之事。后改直学考满为州吏,例以下第举人充正、长,备榜举人充谕、录,有荐举者,亦参用之。自京学及州县学以及书院,凡生徒之肄业于是者,守令举荐之,台宪考核之,或用为教官,或取为吏属,往往人材辈出矣。
太宗刚平定中原,就商议建立学校,开设科举选拔人才。世祖中统二年,开始下令设置各路学校官,凡是进修的学生,都严格加以训导教诲,务必使他们成才,以备选用。至元十九年夏四月,命令云南各路都建立学校来祭祀先圣。二十三年二月,皇帝亲临德兴府行宫,下诏说江南学校原有的学田,重新拨给以供养士人。二十八年,命令江南各路学及各县学内,设立小学,挑选老成持重的人来教导他们,或者自愿请老师,或者在家跟从父兄学习,也听其自便。其他先儒教化过的地方,名贤经过的场所,以及好善乐施的人家出钱粮资助学习的,都设立为书院。凡是师儒由朝廷任命的,称为教授,设置在路、府、上中州。由礼部及行省及宣慰司任命的,称为学正、山长、学录、教谕,设置在路、州、县及书院。路设置教授、学正、学录各一员,散府和上中州设置教授一员,下州设置学正一员,县设置教谕一员,书院设置山长一员。中原州县的学正、山长、学录、教谕,都接受礼部的任命文书。各省所属州县的学正、山长、学录、教谕,都接受行省及宣慰司的札付。凡是路、府、州、书院,设置直学来掌管钱粮,由郡守和宪府官考试补充。直学任职期满,再考试所学的十篇文章,升为学录、教谕。凡是正、长、学录、教谕,有的由集贤院及台宪等官推荐充任。学录、教谕经过两次考核,升为正、长。正、长经过一次考核,升为散府和上中州的教授。上中州教授再经过一次考核,升为路教授。教授之上,各省设置提举二员,正提举为从五品,副提举为从七品,提举掌管所有学校事务。后来改为直学任职期满后担任州吏,按惯例以下第的举人充任正、长,备榜的举人充任教谕、学录,有被推荐的人,也参酌任用。从京学到州县学以及书院,凡是学生在这里学习的,守令举荐他们,台宪考核他们,有的用为教官,有的取为吏属,往往人才辈出。
世祖中统二年夏五月,太医院使王猷言:「医学久废,后进无所师授。窃恐朝廷一时取人,学非其传,为害甚大。」乃遣副使王安仁授以金牌,往诸路设立医学。其生员拟免本身检医差占等役,俟其学有所成,每月试以疑难,视其所对优劣,量加劝惩。后又定医学之制,设诸路提举纲维之。凡宫壸所需,省台所用,转入常调,可任亲民,其从太医院自迁转者,不得视此例,又以示仕途不可以杂进也。然太医院官既受宣命,皆同文武正官五品以上迁敍,余以旧品职递升,子孙荫用同正班敍。其掌药,充都监直长,充御药院副使,升至大使,考满依旧例于流官铨注。诸教授皆从太医院定拟,而各路主善亦拟同教授皆从九品。凡随朝太医,及医官子弟,及路府州县学官,并须试验。其各处名医所述医经文字,悉从考校。其诸药所产性味真伪,悉从辨验。其随路学校,每岁出降十三科疑难题目,具呈太医院,发下诸路医学,令生员依式习课医义,年终置簿解纳送本司,以定其优劣焉。
世祖中统二年夏五月,太医院使王猷进言说:“医学长久荒废,后辈没有老师传授。我担心朝廷一时选拔人才,所学并非真传,危害很大。”于是派遣副使王安仁授予金牌,前往各路设立医学。其生员拟免除本人检验医事、差役等劳役,等到他们学有所成,每月用疑难问题考试,根据他们回答的优劣,酌情加以奖励或惩罚。后来又制定了医学的制度,设置各路提举来总领其事。凡是宫廷所需、省台所用的人员,转入正常调任,可以担任亲民官,那些从太医院自行迁转的人,不得参照此例,又以此表示仕途不能混杂进入。然而太医院官既然接受了宣命,都同文武正官五品以上一样迁转叙用,其余的人按原品级职务依次升迁,子孙荫袭任用同正班叙用。那些掌管药物的人,充任都监直长,充任御药院副使,升到大使,任职期满依旧例在流官中铨选注拟。各位教授都由太医院拟定,而各路的主善也拟定同教授一样都是从九品。凡是随朝的太医,以及医官子弟,以及路府州县的学官,都必须经过考试。各处名医所著述的医经文字,全部加以考核。各种药物所产地的性味真伪,全部加以辨别检验。各路学校,每年出十三科的疑难题目,呈报太医院,下发到各路医学,让生员按规定学习医理,年终造册解送本司,以评定他们的优劣。
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夏六月,始置诸路阴阳学。其在腹里、江南,若有通晓阴阳之人,各路官司详加取勘,依儒学、医学之例,每路设教授以训诲之。其有术数精通者,每岁录呈省府,赴都试验,果有异能,则于司天台内许令近侍。延祐初,令阴阳人依儒、医例,于路府州设教授〔一〕员,凡阴阳人皆管辖之,而上属于太史焉。
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夏六月,开始设置各路阴阳学。在内地、江南,如果有通晓阴阳的人,各路官员详细加以查访,依照儒学、医学的惯例,每路设置教授来训导他们。其中有术数精通的人,每年记录呈报省府,到京城考试,如果确有特殊才能,就允许在司天台内担任近侍。延祐初年,命令阴阳人依照儒生、医官的惯例,在路府州设置教授一员,所有阴阳人都归其管辖,而向上隶属于太史院。
举遗逸以求隐迹之士,擢茂异以待非常之人。世祖中统间,征许衡,授怀孟路教官,诏于怀孟等处选子弟之俊秀者教育之。是年,又诏征金进士李冶,授翰林学士。征刘因为集贤学士,不至。又用平章咸宁王野仙荐,征萧𣂏不起,即授陕西儒学提举。至元十八年,诏求前代圣贤之后,儒医卜筮,通晓天文历数,并山林隐逸之士。二十年,复召拜刘因右赞善大夫,辞,不允。未几以亲老,乞终养,俸给一无所受。后遣使授命于家,辞疾不起。二十八年,复诏求隐晦之士,俾有司具以名闻。成宗大德六年,征临川布衣吴澄,擢应奉翰林文字,拜命即归。九年,诏求山林间有德行文学、识治道者,遣使征萧𣂏,且曰:「或不乐于仕,可试一来,与朕语而遣归。」至大三年,复召吴澄,拜国子司业,以病还;延祐三年,召拜集贤直学士,以疾不赴;至治三年,召拜翰林学士。武宗、仁宗累征萧𣂏,授集贤学士、国子司业,未赴,改集贤侍讲学士。又以太子右谕德征,始至京师,授集贤学士、国子祭酒,谕德如故。仁宗延祐七年十一月,诏曰:「比岁设立科举,以取人材,尚虑高尚之士,晦迹丘园,无从可致。各处其有隐居行义、才德高迈、深明治道、不求闻达者,所在官司具姓名,牒报本道廉访司,覆奏察闻,以备录用。」又屡诏求言于下,使得进言于上,虽指斥时政,并无谴责,往往采择其言,任用其人,列诸庶位,以图治功。其他著书立言、裨益教化、启迪后人者,亦斟酌录用,著为常式云。
举荐遗逸之士来寻求隐迹的人,提拔茂异之才来对待非常之人。世祖中统年间,征召许衡,授予怀孟路教官,下诏在怀孟等地挑选俊秀的子弟进行教育。同年,又下诏征召金朝进士李冶,授予翰林学士。征召刘因为集贤学士,他没有到任。又采用平章咸宁王野仙的推荐,征召萧𣂏,他不应召,就立即授予陕西儒学提举。至元十八年,下诏寻求前代圣贤的后代,以及儒生、医者、卜筮之人,通晓天文历数的人,以及山林隐逸之士。二十年,又召拜刘因为右赞善大夫,他推辞,不被允许。不久因父母年老,请求回家终养,俸禄一概不接受。后来派使者到他家中授予官职,他以有病推辞不就。二十八年,又下诏寻求隐晦之士,让有关部门将姓名上报。成宗大德六年,征召临川平民吴澄,提拔为应奉翰林文字,他接受任命后立即回乡。九年,下诏寻求山林间有德行文学、懂得治国之道的人,派使者征召萧𣂏,并且说:“如果不乐于做官,可以试着来一趟,与朕交谈后便送你回去。”至大三年,又召吴澄,拜为国子司业,他因病回乡;延祐三年,召拜为集贤直学士,因病未赴任;至治三年,召拜为翰林学士。武宗、仁宗多次征召萧𣂏,授予集贤学士、国子司业,未赴任,改任集贤侍讲学士。又以太子右谕德征召他,才到达京师,授予集贤学士、国子祭酒,仍兼任谕德。仁宗延祐七年十一月,下诏说:“近年设立科举,以选拔人才,还担心高尚之士,隐迹于田园,无法招致。各处如有隐居行义、才德高迈、深明治道、不求闻达的人,当地官府开列姓名,行文报告本道廉访司,再上奏察闻,以备录用。”又多次下诏向下征求言论,使人们能够向皇帝进言,即使指斥时政,也不加谴责,往往采纳其言论,任用其人,将他们安置在各种职位上,以谋求治理的成效。其他著书立说、有益教化、启迪后人的人,也斟酌录用,并著为常规。
童子举,唐、宋始著于科,然亦无常员。成宗大德三年,举童子杨山童、海童。五年,大都提举学校所举安西路张秦山,江浙行省举张升甫。武宗至大元年,举武福安。仁宗延祐三年,江浙行省举俞傅孙、冯怗哥。六年,河南路举张答罕,学士完者不花举丁顽顽。七年,河间县举杜山童,大兴县举陈聃。英宗至治元年,福州路连江县举陈元麟。至治三年,河南行省举张英。泰定四年,福州举叶留畊。文宗天历二年,举杜夙灵。至顺二年,制举答不歹子买来的。皆以其天资颖悟,超出儿辈,或能默诵经文,书写大字,或能缀缉辞章,讲说经史,并令入国子学教育之。惟张秦山尤精篆籕,陈元麟能通性理,叶留畊问以四书大义,则对曰:「无过事父母能竭其力,事君能致其身。」时人以远大期之。
童子科,从唐、宋开始列入科举,但也没有固定名额。成宗大德三年,推举童子杨山童、海童。五年,大都提举学校所推举安西路的张秦山,江浙行省推举张升甫。武宗至大元年,推举武福安。仁宗延祐三年,江浙行省推举俞傅孙、冯怗哥。六年,河南路推举张答罕,学士完者不花推举丁顽顽。七年,河间县推举杜山童,大兴县推举陈聃。英宗至治元年,福州路连江县推举陈元麟。至治三年,河南行省推举张英。泰定四年,福州推举叶留畊。文宗天历二年,推举杜夙灵。至顺二年,制举答不歹的儿子买来的。都是因为他们天资聪颖,超出同龄儿童,有的能默诵经文,书写大字,有的能撰写辞章,讲说经史,都让他们进入国子学进行教育。只有张秦山尤其精通篆书,陈元麟能通晓性理之学,叶留畊被问及四书大义时,回答说:“不过是侍奉父母能竭尽全力,侍奉君主能献出自身。”当时的人对他寄予厚望。
校勘记
校勘记
卷八十
卷八十
卷八十二
卷八十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