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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史卷八十九

志第三十九

百官五

储(正)〔政〕院,[1]秩正二品。至元十九年,立詹事院,备左右辅翼皇太子之任。置左、右詹事各一员,副詹事、詹事丞、院判各二员,吏属六十有二人。别置宫臣宾客二员,左右谕德、左右赞善各一员,校书郎二员,中庶子、中允各一员。三十一年,太子裕宗既薨,乃以院之钱粮选法工役,悉归太后位下,改为徽政院以掌之。大德九年,复立詹事院,寻罢。十一年,更置詹事院,秩从一品,设官十二员。至大四年罢。延祐四年复立,七年罢。泰定元年,罢徽政院,改立詹事如前。天历元年,改詹事院为储庆使司。二年罢,复立詹事院。未几,改储政院。院使六员,正二品;同知二员,正三品;佥院二员,从三品;同佥二员,正四品;院判二员,正五品;司议二员,从五品;长史二员,正六品;照磨二员,管勾二员,俱正八品;掾史一十二人,译史四人,回回掾史二人,通事、知印各二人,宣使十人,典吏六人。其属附见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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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第三十九

百官五

储政院,官阶为正二品。至元十九年,设立詹事院,负责辅佐皇太子的职责。设置左、右詹事各一名,副詹事、詹事丞、院判各两名,属官六十二人。另外设置宫臣宾客两名,左右谕德、左右赞善各一名,校书郎两名,中庶子、中允各一名。三十一年,太子裕宗去世后,将詹事院的钱粮、选拔、工程等事务全部划归太后名下,改为徽政院来管理。大德九年,重新设立詹事院,不久撤销。十一年,再次设置詹事院,官阶为从一品,设官员十二名。至大四年撤销。延祐四年重新设立,七年撤销。泰定元年,撤销徽政院,改立詹事院如前。天历元年,将詹事院改为储庆使司。二年撤销,重新设立詹事院。不久,改为储政院。院使六名,正二品;同知两名,正三品;佥院两名,从三品;同佥两名,正四品;院判两名,正五品;司议两名,从五品;长史两名,正六品;照磨两名,管勾两名,都为正八品;掾史十二人,译史四人,回回掾史二人,通事、知印各二人,宣使十人,典吏六人。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:

家令司,秩三品。家令、家丞各二员,典簿二员,照磨一员。掌太子饮膳供帐仓库。至元二十年置。三十一年,改内宰司,隶徽政。大德十一年复立,秩升从二。至大四年罢。延祐四年复立,秩正三品。七年罢。泰定元年,复以内宰司为家令司。天历元年罢,未几复立。二年又罢。
家令司,官阶三品。设家令、家丞各两名,典簿两名,照磨一名。掌管太子的饮食、供应、帐篷和仓库。至元二十年设置。三十一年,改为内宰司,隶属徽政院。大德十一年重新设立,官阶升为从二品。至大四年撤销。延祐四年重新设立,官阶为正三品。七年撤销。泰定元年,又将内宰司改为家令司。天历元年撤销,不久重新设立。二年又撤销。
典幄署,掌太子供帐。令、丞各二员,书史、书吏各二人。
典幄署,掌管太子的供应和帐篷。设令、丞各两名,书史、书吏各两人。
府正司,秩从三品。掌鞍辔弓矢等物。至元二十年置。府正、府丞各二员,典簿二员,照磨一员。三十一年,改宫正司。大德十一年,复为府正司。至大四年罢。延祐四年复立,七年罢。泰定元年复立。天历二年,增府正、府丞各二员,寻罢。
府正司,官阶从三品。掌管马鞍、缰绳、弓箭等物品。至元二十年设置。设府正、府丞各两名,典簿两名,照磨一名。三十一年,改为宫正司。大德十一年,恢复为府正司。至大四年撤销。延祐四年重新设立,七年撤销。泰定元年重新设立。天历二年,增加府正、府丞各两名,不久撤销。
资武库,掌军器。提点一员,大使一员。
资武库,掌管兵器。设提点一名,大使一名。
(冀)〔骥〕用库,[2]掌鞍辔。提点一员,大使一员。
骥用库,掌管马鞍和缰绳。设提点一名,大使一名。
延庆司,秩正三品。掌修建佛事。使二员,同知一员,副使、典簿各二员,照磨一员。至元二十一年始立,隶詹事院。三十一年,隶徽政院。大德十一年,立詹事院,别立延庆司,秩仍正三品,置卿、丞等员。泰定元年,改隶詹事院。天历元年罢,二年复立,增丞二员。
延庆司,官阶正三品。掌管修建佛事。设使两名,同知一名,副使、典簿各两名,照磨一名。至元二十一年开始设立,隶属詹事院。三十一年,隶属徽政院。大德十一年,设立詹事院,另外设立延庆司,官阶仍为正三品,设置卿、丞等官员。泰定元年,改属詹事院。天历元年撤销,二年重新设立,增加丞两名。
典用监,卿四员,太监二员,少监二员,丞二员,经历、知事各一员,照磨一员。掌供须、文成、藏珍三库,内府供给段匹宝货等物。至大元年立。天历二年,设官如故,以三库隶内宰司。
典用监,设卿四名,太监两名,少监两名,丞两名,经历、知事各一名,照磨一名。掌管供须、文成、藏珍三个仓库,以及内府供应的绸缎、珍宝等物品。至大元年设立。天历二年,官员设置如前,将三个仓库隶属内宰司。
典医监,秩正三品。领东宫太医,修合供进药饵。至元十九年,置典医署,秩从五品。三十一年,改掌医署,寻罢。大德十一年,复立典医监。至大四年罢。泰定四年,复立署。天历二年,改典医监,秩正三品。置达鲁花赤二员,卿三员,太监二员,少监二员,丞二员,经历、知事各一员,吏属凡十八人。其属司一、局二。
典医监,官阶正三品。统领东宫太医,负责调配和进献药物。至元十九年,设置典医署,官阶从五品。三十一年,改为掌医署,不久撤销。大德十一年,重新设立典医监。至大四年撤销。泰定四年,重新设立署。天历二年,改为典医监,官阶正三品。设置达鲁花赤两名,卿三名,太监两名,少监两名,丞两名,经历、知事各一名,属官共十八人。其下属机构有一个司、两个局。
广济提举司,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掌修合药饵,以施贫民。
广济提举司,设达鲁花赤一名,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名。掌管调配药物,用于施舍给贫民。
行典药局,达鲁花赤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二员。掌供奉东宫药饵。
行典药局,设达鲁花赤一名,大使、副使各两名。掌管供奉东宫的药物。
典药局,达鲁花赤一员,大使、副使、直长各二员。掌修制东宫药饵。
典药局,设达鲁花赤一名,大使、副使、直长各两名。掌管调配和制作东宫的药物。
典牧监,秩正三品。卿二员,太监二员,少监二员,丞二员,经历、知事各一员,照磨一〔员〕,[3]吏属凡十六人。掌孳畜之事。天历二年始置。[4]
典牧监,官阶正三品。设卿两名,太监两名,少监两名,丞两名,经历、知事各一名,照磨一名,属官共十六人。掌管牲畜繁殖之事。天历二年开始设置。
储膳司,秩正三品。卿四员,少卿二员,丞二员,主事二员,照磨一员,令史六人,译史、通事、知印各二人,奏差六人,典吏四人。掌皇太子饮膳之事。天历二年立。
储膳司,官阶正三品。设卿四名,少卿两名,丞两名,主事两名,照磨一名,令史六人,译史、通事、知印各两人,奏差六人,典吏四人。掌管皇太子的饮食之事。天历二年设立。
典宝监,秩正三品。卿、太监、少监、丞各二员,经历、知事各一员,吏属八人。至元十九年,立典宝署,从五品。二十年,升正五品。三十一年罢。大德十一年,立监,秩正三品。至大四年罢。延祐四年复立,七年罢。泰定元年复置。天历元年罢,二年复置。
典宝监,官阶正三品。设卿、太监、少监、丞各两名,经历、知事各一名,属官八人。至元十九年,设立典宝署,官阶从五品。二十年,升为正五品。三十一年撤销。大德十一年,设立监,官阶正三品。至大四年撤销。延祐四年重新设立,七年撤销。泰定元年重新设置。天历元年撤销,二年重新设置。
以上俱系詹事院司属。
以上都属于詹事院的下属机构。
掌谒司,秩正三品。司卿四员,少卿四员,丞二员,典簿二员,典书九人,奏差二人,知印、译史、通事各一人。至元三十一年,改典宝署为掌谒司,秩从五品,设官如之。元贞元年,升四品,设官四员。大德十一年,升正三品。至治三年罢。
掌谒司,官阶正三品。设司卿四名,少卿四名,丞两名,典簿两名,典书九人,奏差两人,知印、译史、通事各一人。至元三十一年,将典宝署改为掌谒司,官阶从五品,官员设置如前。元贞元年,升为四品,设官员四名。大德十一年,升为正三品。至治三年撤销。
甄用监,秩正三品。卿三员,太监、少监、丞各二员,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各一员。掌供须、文成、藏珍三库出纳之事。至大元年设,至治三年罢。
甄用监,官阶正三品。设卿三名,太监、少监、丞各两名,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各一名。掌管供须、文成、藏珍三个仓库的收支事务。至大元年设置,至治三年撤销。
延福司,秩正三品。令、丞各四员,典簿二员,照磨一员。掌供帐及扈从盖造之人。大德十一年置,后并入群牧监。
延福司,官阶正三品。设令、丞各四名,典簿两名,照磨一名。掌管供应帐篷以及随从和建造的人员。大德十一年设置,后来并入群牧监。
章庆使司,秩正三品。司使四员,同知、副使、司丞各二员,经历、都事各二员,照磨、管勾各一员。至大三年立,至治三年罢。
章庆使司,官阶正三品。设司使四名,同知、副使、司丞各两名,经历、都事各两名,照磨、管勾各一名。至大三年设立,至治三年撤销。
奉徽库,秩从五品。提点、大使各二员,副使四员,库子六人。掌内府供给。至治三年罢,并入文成等库。
奉徽库,官阶从五品。设提点、大使各两名,副使四名,库子六人。掌管内府的供应。至治三年撤销,并入文成等仓库。
寿和署,秩正五品。署令四员,署丞六员。旧隶仪凤司,皇庆元年,改隶徽政院,遂为章庆使司之属。至治二年罢。
寿和署,官阶正五品。设署令四名,署丞六名。原隶属仪凤司,皇庆元年,改属徽政院,于是成为章庆使司的下属。至治二年撤销。
上都掌设署,秩正五品。署令五员,署丞二员。至大四年立,至治三年罢。
上都掌设署,官阶正五品。设署令五名,署丞两名。至大四年设立,至治三年撤销。
掌医监,秩正五品。领监官一员、达鲁花赤一员、卿四员、太卿五员、太监五员、少监六员、丞二员。至元三十一年,改典医为掌医署,秩五品。至大元年升监,设已上官员。至治三年罢。
掌医监,官阶正五品。统领监官一名、达鲁花赤一名、卿四名、太卿五名、太监五名、少监六名、丞两名。至元三十一年,将典医改为掌医署,官阶五品。至大元年升为监,设置以上官员。至治三年撤销。
修合司药正司,秩从五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副使、直长各二员,掌药六人。掌修合御用药饵。至治三年罢。
修合司药正司,官阶从五品。设达鲁花赤一名,副使、直长各两名,掌药六人。掌管调配御用药物。至治三年撤销。
行箧司药局,秩从五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使、副使各二员。掌供奉御用药饵。至治三年罢。
行箧司药局,官阶从五品。设达鲁花赤一名,使、副使各两名。掌管供奉御用药物。至治三年撤销。
广济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掌修合药饵,以济贫民。
广济提举司,官阶从五品。设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名。掌管调配药物,用于救济贫民。
群牧监,秩正二品。[5]掌中宫位下孳畜。卿三员,太卿、少卿、监丞各二员。至大四年立,至治三年罢。
群牧监,官阶正二品。掌管中宫名下的牲畜繁殖。设卿三名,太卿、少卿、监丞各两名。至大四年设立,至治三年撤销。
掌仪署,秩正五品。令、丞各二员。掌户口房舍等。至元二十年立,隶詹事院。三十一年,改隶徽政院。泰定元年,改典设署。
掌仪署,官阶正五品。设令、丞各两名。掌管户口、房舍等事务。至元二十年设立,隶属詹事院。三十一年,改属徽政院。泰定元年,改为典设署。
上都掌仪署,秩五品。令、丞各二员。掌户口房舍等。大德十一年立,至治三年罢。
上都掌仪署,官阶五品。设令、丞各两名。掌管户口、房舍等事务。大德十一年设立,至治三年撤销。
江西财赋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掌事产户口钱粮造作〔等〕事。[6]至元二十七年立,至治二年罢。
江西财赋提举司,官阶从五品。设达鲁花赤一名,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名。掌管产业、户口、钱粮、制造等事务。至元二十七年设立,至治二年撤销。
织染局,局使、副使、局副各一员,相副官一员。
织染局,设局使、副使、局副各一名,相副官一名。
桑落娥眉洲管民提领所,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桑落娥眉洲管民提领所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名。
封郭等洲管民提领所,提领、同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封郭等洲管民提领所,设提领、同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名。
龙兴打捕提领所,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龙兴打捕提领所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名。
鄂州等处民户水陆事产提举司,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掌太子位下江南园囿地土庄宅人户。至元二十一年立,隶詹事,后改隶徽政。至治三年罢。
鄂州等处民户水陆事产提举司,设达鲁花赤一名,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名。掌管太子名下的江南园林、土地、庄宅和人户。至元二十一年设立,隶属詹事院,后来改属徽政院。至治三年撤销。
瑞州上高县户计长官司,秩从五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长官、副长官各一员。领本处户八千。后隶徽政院,至治三年罢。
瑞州上高县户计长官司,官阶从五品。设达鲁花赤一名,长官、副长官各一名。管辖本地八千户。后来隶属徽政院,至治三年撤销。
以上俱系徽政院司属。
以上都属于徽政院的下属机构。
左都威衞使司,秩正三品。使三员,副使二员,佥事二员,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各一员。至元十六年,以侍衞亲军一万户拨属东宫,立侍衞都指挥使司。三十一年,改隆福宫左都威衞使司,隶中宫。至大三年,选造作军士八百人,立千户所一、百户翼八以领之,而分局造作。延祐二年,置教授二。至治三年,罢军匠千户所。
左都威卫使司,官阶正三品。设使三名,副使两名,佥事两名,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各一名。至元十六年,将侍卫亲军一万户拨归东宫,设立侍卫都指挥使司。三十一年,改为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,隶属中宫。至大三年,挑选造作军士八百人,设立一个千户所、八个百户翼来统领,并分设各局进行造作。延祐二年,设置教授两名。至治三年,撤销军匠千户所。
镇抚所,镇抚二员,都目一员。
镇抚所,设镇抚两名,都目一名。
行军千户所,千户二员,副千户二员,知事、弹压各一员,百户二十员。
行军千户所,设千户两名,副千户两名,知事、弹压各一名,百户二十名。
屯田左右千户二所,千户二员,都目一员,弹压一员,百户每所二十员。
屯田左右千户二所,设千户两名,都目一名,弹压一名,每所百户二十名。
弩军千户所,千户二员,都目一员。弹压一员。
弩军千户所,设千户两名,都目一名,弹压一名。
资食仓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
资食仓,设大使一名,副使一名。
右都威衞使司,秩正三品。衞使三员,副使二员,佥事二员,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各一员。中统三年,(以)世祖〔以〕五投下探马赤立总管府,[7]秩四品,设总管一员。二十一年,拨属东宫。二十二年,改蒙古侍衞亲军都指挥使司,秩正三品。三十一年,改隆福宫右都威衞使司,秩仍旧。延祐二年,置儒学教授一员。四年,增蒙古字教授一员。其属附见:
右都威卫使司,官阶正三品。设卫使三名,副使两名,佥事两名,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各一名。中统三年,世祖用五投下探马赤设立总管府,官阶四品,设总管一名。二十一年,拨归东宫。二十二年,改为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,官阶正三品。三十一年,改为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,官阶依旧。延祐二年,设置儒学教授一名。四年,增加蒙古字教授一名。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:
镇抚司,[8]镇抚二员,都目一员。
镇抚司,设镇抚两名,都目一名。
行军千户凡五所,秩正四品。千户五员,副千户五员,知事五员,百户五十员,弹压五员。
行军千户共有五所,官阶为正四品。设有千户五名,副千户五名,知事五名,百户五十名,弹压五名。
屯田千户所,秩正五品。千户二员,弹压一员,百户七员,都目一人。
屯田千户所,官阶为正五品。设有千户二名,弹压一名,百户七名,都目一人。
广贮仓,秩从九品。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攒典一人。
广贮仓,官阶为从九品。设有大使一名,副使一名,攒典一人。
衞候直都指挥使司,秩正四品。至元二十年,以控鹤一百三十五人。隶府正司。三十年,隶家令司。三十一年,增控鹤六十五人。立衞候司以领之,兼掌东宫仪从金银器物。置衞候一员,副衞候二员,及仪从库百户。大德十一年,复增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,升都指挥使司,秩正四品,延祐元年,升正三品。七年,降正四品。至治三年罢。四年,以控鹤六百三十人,归中宫位下。[9]泰定四年,复立司,秩仍正四品。达鲁花赤二员,佩三珠虎符;都指挥使二员,佩三珠虎符;副指挥使二员,佩双珠虎符;知事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,令史四人,译史、通事各一人,奏差二人。其属附见:
卫候直都指挥使司,官阶为正四品。至元二十年,由一百三十五人组成的控鹤军,隶属府正司。三十年,改隶属家令司。三十一年,增加控鹤军六十五人,设立卫候司统领,并兼管东宫仪仗和金银器物。设置卫候一名,副卫候二名,以及仪从库百户。大德十一年,又增加怀孟随行控鹤军二百人,升格为都指挥使司,官阶仍为正四品。延祐元年,升为正三品。七年,降为正四品。至治三年被撤销。四年,将六百三十名控鹤军归入中宫管辖。泰定四年,重新设立该司,官阶仍为正四品。设有达鲁花赤二名,佩戴三珠虎符;都指挥使二名,佩戴三珠虎符;副指挥使二名,佩戴双珠虎符;知事一名,提控案牍一名,令史四人,译史、通事各一人,奏差二人。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:
百户所凡六,秩从七品。每所置百户二员。
百户所共有六处,官阶为从七品。每处设置百户二名。
仪从库,秩从七品。大使二员,副使一员。
仪从库,官阶为从七品。设有大使二名,副使一名。
内宰司,秩三品。至元三十一年,既立徽政院,改家令为内宰司。泰定元年,复为家令司。天历元年罢,未几复立。二年罢,复改内宰司。内宰六员,司丞四员,典簿二员,照磨一员,令史十有二人,译史、知印、通事各二人,奏差六人,典吏四人。其属附见:
内宰司,官阶为三品。至元三十一年,设立徽政院后,将家令司改为内宰司。泰定元年,又恢复为家令司。天历元年被撤销,不久又恢复。二年再次被撤销,又改为内宰司。设有内宰六名,司丞四名,典簿二名,照磨一名,令史十二人,译史、知印、通事各二人,奏差六人,典吏四人。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:
典膳署,秩五品,令二员,丞二员,书史一员,仓赤三十五人。掌内府饮膳之事。至元十九年始立,隶家令司。三十一年,改掌膳,隶内宰。泰定元年,复改为典膳。
典膳署,官阶为五品,设有令二名,丞二名,书史一名,仓赤三十五人。掌管内府饮食之事。至元十九年设立,隶属家令司。三十一年,改为掌膳,隶属内宰。泰定元年,又改回典膳。
洪济镇,提领三员。掌办纳雁只。隶典膳署。
洪济镇,设有提领三名。掌管办理进献雁只的事务。隶属典膳署。
柴炭局,秩从七品。提领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至元二十年,以东宫位下民一百户烧炭二月,军一百人采薪二月,供内府岁用,立局以主其出纳,设官三员,俱受詹事院劄。大德十一年,隶徽政院。
柴炭局,官阶为从七品。设有提领一名,大使一名,副使一名。至元二十年,用东宫属下百姓一百户烧炭两个月,军士一百人采薪两个月,供应内府年度使用,设立该局主管收支,设置官员三名,都接受詹事院的札付。大德十一年,隶属徽政院。
藏珍、文成、供须三库,秩俱从五品。各设提点二员、大使二员、副使二员。分掌金银珠玉宝货、段匹丝绵、皮毡鞍辔等物。国初,詹事出纳之事,未有官署印信,至元二十七年分为三库,各设官六员,及库子有差。
藏珍、文成、供须三库,官阶都为从五品。各设置提点二名、大使二名、副使二名。分别掌管金银珠玉宝货、绸缎丝绵、皮毡鞍辔等物品。建国初期,詹事府的收支事务没有官署和印信,至元二十七年分为三库,各设置官员六名,以及不同数量的库子。
提举备用库,秩从五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大使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。掌出纳田赋财赋、差发课程、一切钱粮规运等事。至元二十年置。二十二年,设达鲁花赤及首领官。
提举备用库,官阶为从五品。设有达鲁花赤一名,提举一名,大使一名,提控案牍一名。掌管收支田赋财赋、差发课程、一切钱粮规运等事务。至元二十年设置。二十二年,增设达鲁花赤和首领官。
嘉酝司,秩五品。至元十七年,立掌饮局。大德十一年,改掌饮司,秩升正四品。延祐六年,降掌饮司为司。至治三年罢。泰定四年复立。天历二年,改嘉酝局。提点二员,大使二员,副使二员,书史一员,书吏四人。
嘉酝司,官阶为五品。至元十七年,设立掌饮局。大德十一年,改为掌饮司,官阶升为正四品。延祐六年,将掌饮司降为司。至治三年被撤销。泰定四年重新设立。天历二年,改为嘉酝局。设有提点二名,大使二名,副使二名,书史一名,书吏四人。
西山煤窰场,提领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二员,俱受徽政院劄。至元二十四年置。领马安山大峪寺石灰煤窰办课,奏皇太后位下。
西山煤窑场,设有提领一名,大使一名,副使二名,都接受徽政院的札付。至元二十四年设置。管辖马安山、大峪寺的石灰和煤窑的课税事务,上报皇太后名下。
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,秩从七品。提领四员,典史一员。至元十一年,收集人户为打捕户计,及招到管丝银差发税粮等户,立提领所。
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,官阶为从七品。设有提领四名,典史一名。至元十一年,收集人户作为打捕户,并招来管理丝银差发税粮等户,设立提领所。
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,秩从七品。至元三十年,以二路渡江时驻跸之地,召民种佃,遂立所,置官统之。
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,官阶为从七品。至元三十年,因为这两路是渡江时皇帝驻跸的地方,招募百姓耕种佃种,于是设立该所,设置官员统领。
广惠库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至元三十年,以钞本五千锭立库,放典收息,纳于备用库。
广惠库,设有大使一名,副使一名。至元三十年,用钞本五千锭设立该库,放贷收取利息,收入备用库。
豊裕仓,秩从七品。掌收贮中宫位下糯米。至治二年,设提领等官。三年罢。天历二年,立储政院,复给印。置监支纳一员、仓使一员、攒典二人。
丰裕仓,官阶为从七品。掌管收储中宫名下的糯米。至治二年,设置提领等官员。三年被撤销。天历二年,设立储政院,重新发给印信。设置监支纳一名、仓使一名、攒典二人。
备物库,秩从七品。掌东宫造作颜料,及杂器等物。至元二十五年置,隶詹事院。大德元年给印。十一年,置官四员。至治三年罢,泰定三年复立。大使二员,副使二员,库子二人,攒典二人。
备物库,官阶为从七品。掌管东宫制作所需的颜料和杂器等物品。至元二十五年设置,隶属詹事院。大德元年发给印信。十一年,设置官员四名。至治三年被撤销,泰定三年重新设立。设有大使二名,副使二名,库子二人,攒典二人。
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并正三品;同知一员,正四品;副总管二员,正五品;经历一员,从七品;知事一员,从八品;提控案牍、照磨、管勾各一员,令史十人,知印二人,通事一人,译史二人,奏差六人,典吏四人。领怯怜口人匠造作等事。至大三年,立总管府。至治三年罢。天历二年复立,隶储政院。其属附见:
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,官阶为正三品。设有达鲁花赤一名,总管一名,都为正三品;同知一名,正四品;副总管二名,正五品;经历一名,从七品;知事一名,从八品;提控案牍、照磨、管勾各一名,令史十人,知印二人,通事一人,译史二人,奏差六人,典吏四人。统领怯怜口人匠的制造等事务。至大三年,设立总管府。至治三年被撤销。天历二年重新设立,隶属储政院。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:
管领大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,秩正五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首领官一员,司吏四人,部役二人。
管领大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,官阶为正五品。设有达鲁花赤一名,提举一名,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名,首领官一名,司吏四人,部役二人。
管领上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,秩正五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首领官一员,司吏四人,部役二人。
管领上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,官阶为正五品。设有达鲁花赤一名,提举一名,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名,首领官一名,司吏四人,部役二人。
典制局,秩从七品。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直长二员。
典制局,官阶为从七品。设有大使、副使各一名,直长二名。
典设署,秩从五品。令丞各四员,书史一员,书吏四人。掌内府术剌赤二百二十户。至元二十年置。三十一年,改掌仪署,隶内宰司。泰定元年,复为典设。天历二年,隶本府。
典设署,官阶为从五品。设有令、丞各四名,书史一名,书吏四人。掌管内府术剌赤二百二十户。至元二十年设置。三十一年,改为掌仪署,隶属内宰司。泰定元年,又恢复为典设。天历二年,隶属本府。
杂造人匠提举司,秩从四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都目一员,司吏二人,部役二人。至元八年置。初隶缮珍司,至大三年改隶章庆司。章庆罢,凡造作之事悉归之。天历二年,隶本府。
杂造人匠提举司,官阶为从四品。设有达鲁花赤一名,提举一名,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名,都目一名,司吏二人,部役二人。至元八年设置。最初隶属缮珍司,至大三年改隶章庆司。章庆司被撤销后,所有制造事务都归其管辖。天历二年,隶属本府。
杂造局,秩正九品,院长一员,直长一员,管勾一员。
杂造局,官阶为正九品,设有院长一名,直长一名,管勾一名。
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中统五年,命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户。习诸色匠艺,立管领怯怜口总管府,以司其造作,秩正四品。至元九年,升正三品。大德十一年,改缮珍司。延祐六年,升徽仪使司,秩正二品。七年,仍为缮珍司,官属如旧。至治三年,复改都总管府。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二员,并正三品;同知一员,正五品;副总管二员,从五品;经历、知事、照磨、提控案牍各一员,令史四人,译史一人,奏差二人,典吏一人。其属附见:
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,官阶为正三品。中统五年,命令招集分居、放良、还俗的僧道等户,学习各种工匠技艺,设立管领怯怜口总管府,管理他们的制造事务,官阶为正四品。至元九年,升为正三品。大德十一年,改为缮珍司。延祐六年,升为徽仪使司,官阶为正二品。七年,仍恢复为缮珍司,官员设置如旧。至治三年,又改为都总管府。设有达鲁花赤一名,总管二名,都为正三品;同知一名,正五品;副总管二名,从五品;经历、知事、照磨、提控案牍各一名,令史四人,译史一人,奏差二人,典吏一人。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:
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,秩从五品;提举一员,同提举、副提举、吏目各一员。至元十九年立。至大元年,增达鲁花赤一员。至治三年,省增置之员,设官如旧。
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,官阶为从五品;设有提举一名,同提举、副提举、吏目各一名。至元十九年设立。至大元年,增加达鲁花赤一名。至治三年,裁减增设的官员,恢复原有设置。
金银器盒局,秩从八品。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至元七年置。
金银器盒局,官阶为从八品。设有大使一名,副使一名。至元七年设置。
染局,秩正八品。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至元七年置。
染局,官阶为正八品。设有大使一名,副使一名。至元七年设置。
杂造局,正八品。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至元七年置。
杂造局,官阶为正八品。设有大使、副使各一名。至元七年设置。
泥瓦局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至元七年置。
泥瓦局,设有大使、副使各一名。至元七年设置。
铁局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至元七年置。
铁局,设有大使一名,副使一名。至元七年设置。
上都葫芦局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至元七年置。
上都葫芦局,设有大使一名,副使一名。至元七年设置。
器物局,副使一员。中统五年置。
器物局,设有副使一名。中统五年设置。
砑金局,大使一员。至元二十年置。
砑金局,设有大使一名。至元二十年设置。
鞍子局,大使一员。至元七年置。
鞍子局,设有大使一名。至元七年设置。
云州管纳色提领所,提领一员。掌纳色人户。至元七年置。
云州管纳色提领所,设有提领一名。掌管纳色人户。至元七年设置。
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至元十六年置。其属附见:
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,官阶为从五品。设有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名。至元十六年设置。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:
双线局,提领一员,副使一员。至元十八年置,受詹事院劄。
双线局,设有提领一名,副使一名。至元十八年设置,接受詹事院的札付。
大小木局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直长一员。至元十八年置,受詹事院劄。元贞元年,并领皇后位下木局。
大小木局,设有大使一名,副使一名,直长一名。至元十八年设置,接受詹事院的札付。元贞元年,同时管辖皇后名下的木局。
盒钵局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直长一员。至元七年立,受府劄。
盒钵局,设有大使一名,副使一名,直长一名。至元七年设立,接受本府的札付。
管纳色提领一员,受府劄。管铜局、筋局、锁儿局、粧钉局、雕木局。至元三十年置。
管纳色提领一名,接受本府的札付。管辖铜局、筋局、锁儿局、妆钉局、雕木局。至元三十年设置。
成制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吏目一员,司吏四人,部役二人。掌缝制之事。至元二十九年置,设官四员,受院劄。大德三年,升提举司。至治三年罢,泰定四年复置。
成制提举司,官阶为从五品。设有达鲁花赤一名,提举一名,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名,吏目一名,司吏四人,部役二人。掌管缝制事务。至元二十九年设置,设官员四名,接受本院的札付。大德三年,升格为提举司。至治三年被撤销,泰定四年重新设置。
上都、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,提领二员。至元九年置,受府劄。二十七年,给从七品印,改受省劄。大德十一年,给从六品印,改受敕牒。至治三年,仍改受省劄。其属附见:
上都、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,设有提领二名。至元九年设置,接受本府的札付。二十七年,发给从七品印信,改为接受中书省的札付。大德十一年,发给从六品印信,改为接受敕牒。至治三年,又改为接受中书省的札付。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:
大都软皮局,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至元十三年置。
大都软皮局,设有使一名,副使一名。至元十三年设置。
斜皮局,局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至元十三年置。
斜皮局,设有局使一名,副使一名。至元十三年设置。
上都软皮局,局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至元十三年置。
上都软皮局,设有局使一名,副使一名。至元十三年设置。
牛皮局,大使一员。至元十三年置。
牛皮局,设有大使一名。至元十三年设置。
金丝子局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直长一员。至元十二年置。掌金丝子匠造作之事。
金丝子局,设有大使一名,副使一名,直长一名。至元十二年设置。掌管金丝子工匠的制造事务。
画油局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直长一员。至元二十年置,受詹事院劄。
画油局,设有大使一名,副使一名,直长一名。至元二十年设置,接受詹事院的札付。
毡局,提领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直长一员。至元十三年,收集人户为毡匠。二十六年,始立局。
毡局,设有提领一名,大使一名,副使一名,直长一名。至元十三年,收集人户作为毡匠。二十六年,才设立该局。
材木库,大使、副使各二员。至元十六年置。掌造作林木。
材木库,设有大使、副使各二名。至元十六年设置。掌管制造用的林木。
玛瑙玉局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直长二员。至元十四年置。
玛瑙玉局,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直长二人。至元十四年设置。
大都奥鲁提领所,提领一员。掌理人匠词讼。至元十八年置,受詹事院劄。
大都奥鲁提领所,设提领一人。负责管理工匠的诉讼案件。至元十八年设置,受詹事院札付管辖。
上都奥鲁提领所,提领一员,同提领一员。掌理人匠词讼。至元十八年置,受詹事院劄。
上都奥鲁提领所,设提领一人,同提领一人。负责管理工匠的诉讼案件。至元十八年设置,受詹事院札付管辖。
上都异样毛子局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至元二十年置,受詹事院劄。
上都异样毛子局,设大使一人,副使一人。至元二十年设置,受詹事院札付管辖。
上都毡局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直长二员。至元二十年置,受詹事院劄。
上都毡局,设大使一人,副使一人,直长二人。至元二十年设置,受詹事院札付管辖。
上都斜皮等局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至元二十年置,受詹事院劄。
上都斜皮等局,设大使一人,副使一人。至元二十年设置,受詹事院札付管辖。
蔚州定安等处山塲采木提领所,秩正八品。提领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二员。至元十二年置。
蔚州定安等处的山场采木提领所,官阶为正八品。设提领一人,大使一人,副使二人。至元十二年设置。
上都隆兴等路杂造鞍子局,提领一员,大使一员,直长二员。至元二十三年置,受詹事院劄。
上都隆兴等路的杂造鞍子局,设提领一人,大使一人,直长二人。至元二十三年设置,受詹事院札付管辖。
真定路冀州杂造局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掌造作之事。至元十九年置。
真定路冀州杂造局,设大使一人,副使一人。负责制造事务。至元十九年设置。
珠翠局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直长一员。至元三十年置。
珠翠局,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直长一人。至元三十年设置。
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臙粉人户总管府,秩正四品。至元十四年,打捕鹰房达鲁花赤,招集平滦散逸人户。二十九年,立总管府。大德十一年,拨隶皇太后位下。延祐六年,升正四品。置达鲁花赤一员、总管一员、首领官一员、令史四人、译史一人、奏差二人。
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臙粉人户总管府,官阶为正四品。至元十四年,打捕鹰房达鲁花赤招集平滦地区流散的人户。二十九年,设立总管府。大德十一年,拨归皇太后名下管辖。延祐六年,升为正四品。设置达鲁花赤一人、总管一人、首领官一人、令史四人、译史一人、奏差二人。
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,国初招集怯怜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余户,中统元年,立总管府。二年,给六品印,掌户口钱帛差发等事。至元九年,拨隶安西王位下。皇庆元年,又属公主皇后位下。延祐元年,改隶章庆司。天历二年,又改隶储政院。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俱受御宝圣旨;同知一员,副总管一员,俱受安西王令旨;知事一员,令史二人。其属附见:
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,建国初期招集怯怜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余户,中统元年设立总管府。二年,发给六品官印,负责管理户口、钱帛、差发等事务。至元九年,拨归安西王名下管辖。皇庆元年,又归属公主皇后名下。延祐元年,改隶章庆司。天历二年,又改隶储政院。设达鲁花赤一人,总管一人,都受御宝圣旨任命;同知一人,副总管一人,都受安西王令旨任命;知事一人,令史二人。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:
织染提举司,秩正七品。掌织造段匹。提举一员,受安西王令旨;同提举一员,本府拟人;副提举一员,都目一员,俱受安西王傅劄;司吏一人。
织染提举司,官阶为正七品。负责织造缎匹。设提举一人,受安西王令旨任命;同提举一人,由本府拟定人选;副提举一人,都目一人,都受安西王傅札付任命;司吏一人。
管民提领所,凡三。大都路兼奉圣州提领六员,曹州提领二员,河间路提领三员,受本府劄。
管民提领所,共三处。大都路兼奉圣州设提领六人,曹州设提领二人,河间路设提领三人,受本府札付管辖。
管地提领所,凡二。奉圣州提领三员,东安州提领三员,受本府劄。
管地提领所,共两处。奉圣州设提领三人,东安州设提领三人,受本府札付管辖。
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至元七年,招集析居从良还俗僧道,编籍人户为怯怜口,立总管府以领之。十四年,以所隶户口善造作,属中宫。十六年,立织染、杂造二局以司造作,立提领所以司徭役。二十五年,改升正三品。延祐六年,改缮用司,仍三品。七年,复改府。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并正三品;同知二员,正五品;副总管二员,从五品;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,令史五人,译史一人。其属附见:
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,官阶为正三品。至元七年,招集分居、从良、还俗的僧道,将这些人编入户籍作为怯怜口,设立总管府来管理他们。十四年,因所辖户口擅长制造,归属中宫管辖。十六年,设立织染、杂造二局来负责制造,设立提领所来管理徭役。二十五年,改升为正三品。延祐六年,改为缮用司,仍为正三品。七年,又恢复为府。设达鲁花赤一人,总管一人,都为正三品;同知二人,正五品;副总管二人,从五品;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人,令史五人,译史一人。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:
各处管民提领所,秩正七品。
各处管民提领所,官阶为正七品。
河间,益都,保定,冀宁,晋宁,大名,济宁,衞辉,宣德。
河间、益都、保定、冀宁、晋宁、大名、济宁、卫辉、宣德。
以上九所,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,相副官二员,典史一人,司吏二人。
以上九所,每所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人,相副官二人,典史一人,司吏二人。
汴梁,曹州,大同,开元,大宁,上都,济南,真定。
汴梁、曹州、大同、开元、大宁、上都、济南、真定。
以上八所,提领、副提领、相副官各一员,典史一人,司吏一人。
以上八所,每所设提领、副提领、相副官各一人,典史一人,司吏一人。
大都,归德,鄂汉。
大都、归德、鄂汉。
以上三所,提领、同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,相副官一员,大都增一员,典史、司吏各一人。
以上三所,每所设提领、同提领、副提领各一人,相副官一人(大都增加一人),典史、司吏各一人。
织染局,秩正七品。大使、副使、相副官各一员,典史、司吏各一人。
织染局,官阶为正七品。设大使、副使、相副官各一人,典史、司吏各一人。
杂造局,秩正七品。大使、副使、相副官各一员,典史、司吏各一人。
杂造局,官阶为正七品。设大使、副使、相副官各一人,典史、司吏各一人。
弘州衣锦院,秩正七品。大使、副使、直长各一员,典史、司吏各一人。
弘州衣锦院,官阶为正七品。设大使、副使、直长各一人,典史、司吏各一人。
丰州毛子局,秩正七品。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典史、司吏各一人。
丰州毛子局,官阶为正七品。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典史、司吏各一人。
缙山毛子旋匠局,秩正七品。大使一员,典史、司吏各一人。
缙山毛子旋匠局,官阶为正七品。设大使一人,典史、司吏各一人。
徐邳提举司,秩正五品。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吏目、司吏各一人。
徐邳提举司,官阶为正五品。设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人,吏目、司吏各一人。
广备库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俱受院劄。
广备库,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都受院札付管辖。
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府判各一员,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各一员。国初,立息州总管府,领归附六千三百余户。元贞元年,又并寿颍归附民户二千四百余户,改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,掌各屯佃户差发子粒,隶徽政院。泰定元年,改隶詹事院,后隶储政院。其属库一、提领所八、管佃提领十二。
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,官阶为正三品。设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府判各一人,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各一人。建国初期,设立息州总管府,管辖归附的六千三百余户。元贞元年,又合并寿州、颍州归附的民户二千四百余户,改为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,负责各屯佃户的差发和粮食征收,隶属徽政院。泰定元年,改隶詹事院,后来隶属储政院。其下属机构有库一所、提领所八处、管佃提领十二处。
常盈库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常盈库,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
提领所:
提领所:
新降户,真阳,新蔡,息州,汝宁,陈州,汴梁,郑州,真定。
新降户、真阳、新蔡、息州、汝宁、陈州、汴梁、郑州、真定。
以上八所,每所提领各一员,副提领、相副官有差。
以上八所,每所设提领各一人,副提领、相副官人数不等。
管佃提领:
管佃提领:
汝阳五里冈,许州(堰)〔郾〕城县,[10]青龙宋冈,陈州(须)〔项〕城商水等屯,[11]分山曲堰,许州临颍屯,许州襄城屯,汝阳金乡屯,颍丰堰,遂平横山屯,上蔡浮召屯,汝阳县烟亭屯。
汝阳五里冈、许州郾城县、青龙宋冈、陈州项城商水等屯、分山曲堰、许州临颍屯、许州襄城屯、汝阳金乡屯、颍丰堰、遂平横山屯、上蔡浮召屯、汝阳县烟亭屯。
以上十有二处,各设提领二员。
以上十二处,每处各设提领二人。
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达鲁花赤、总管各一员,并正三品;同知一员,正五品;副总管二员,从五品;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兼提控案牍各一员,令史十五人,奏差十五人,译史一人,典吏三人。至元十六年,以宋谢太后、福王所献事产,及贾似道地土、刘坚等田,立总管府以治之。大德四年罢,命有司掌其赋。天历二年复立,其赋复归焉。
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,官阶为正三品。设达鲁花赤、总管各一人,都为正三品;同知一人,正五品;副总管二人,从五品;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兼提控案牍各一人,令史十五人,奏差十五人,译史一人,典吏三人。至元十六年,因宋朝谢太后、福王所献的产业,以及贾似道的土地、刘坚等人的田产,设立总管府来管理。大德四年撤销,命有关部门掌管其赋税。天历二年重新设立,其赋税又归回该府。
储用库,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储用库,设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
杭州织染局,大使、副使、相副官各一员。
杭州织染局,设大使、副使、相副官各一人。
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,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提控案牍、都目各一员。其属附见:
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,设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人,提控案牍、都目各一人。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:
安庆等处河泊所,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安庆等处河泊所,设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
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,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提控案牍、都目各一员。
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,设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人,提控案牍、都目各一人。
建康织染局,大使、副使、相副官各一员。
建康织染局,设大使、副使、相副官各一人。
黄池织染局,大使、副使、相副官各一员。
黄池织染局,设大使、副使、相副官各一人。
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,提领、大使、副使、相副官各一员。
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,设提领、大使、副使、相副官各一人。
池州等处河泊所,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池州等处河泊所,设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
平江等处财赋提举司,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提控案牍、都目各一员。
平江等处财赋提举司,设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人,提控案牍、都目各一人。
杭州等处财赋提举司,设官同上。
杭州等处财赋提举司,设官与上述相同。
陕西等处管领毛子匠提举司,达鲁花赤、提举各一员。国初,收集织造毛子人匠。至元三年,置官二员,皆世袭。
陕西等处管领毛子匠提举司,设达鲁花赤、提举各一人。建国初期,收集织造毛子的工匠。至元三年,设置官员二人,都世袭。
昭功万户都总使司,秩正三品。都总使二员,正三品;同知一员,从三品;副使二员,正四品;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各一员,令史六人,译史六人,知印二人,怯里马赤二人,奏差六人,典吏四人。至顺二年立,凡文宗潜邸扈从之臣,皆领于是府。其属则宫相、膳工等司。
昭功万户都总使司,官阶为正三品。设都总使二人,正三品;同知一人,从三品;副使二人,正四品;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各一人,令史六人,译史六人,知印二人,怯里马赤二人,奏差六人,典吏四人。至顺二年设立,凡是文宗在潜邸时的扈从之臣,都由该府统领。其下属机构有宫相、膳工等司。
宫相都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达鲁花赤二员,都总管一员,副达鲁花赤二员,同知二员,副总管二员,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承发架阁各一员。至顺二年,罢宫相府并鹤驭司,改怯怜口钱粮总管府为本府。
宫相都总管府,官阶为正三品。设达鲁花赤二人,都总管一人,副达鲁花赤二人,同知二人,副总管二人,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承发架阁各一人。至顺二年,撤销宫相府并鹤驭司,将怯怜口钱粮总管府改为本府。
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同知一员。副总管二员,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、照磨各一员。至元二十年,为管领织染段匹匠人设总管府。元贞二年,以营缮浩繁,事务冗滞,升为都总管府,隶徽政院。天历元年,改隶储庆使司。三年,改属宫相。
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,官阶为正三品。设达鲁花赤一人,总管一人,同知一人,副总管二人,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、照磨各一人。至元二十年,为管理织染缎匹的工匠设立总管府。元贞二年,因营建修缮事务繁多,事务冗杂停滞,升为都总管府,隶属徽政院。天历元年,改隶储庆使司。三年,改属宫相。
织染局,秩从七品。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至元二十三年,改织染提举司为局。
织染局,官阶为从七品。设大使一人,副使一人。至元二十三年,将织染提举司改为局。
绫锦局,秩从七品。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至元八年置。九年,以招收析居放良还俗僧道为工匠,二百八十有二户,教习织造之事,遂定置以上官。
绫锦局,官阶为从七品。设大使一人,副使一人。至元八年设置。九年,因招收分居、放良、还俗的僧道作为工匠,共二百八十二户,教习织造事务,于是固定设置以上官员。
纹锦局,秩从七品。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国初,以招收漏籍人户,各管教习立局,领送纳丝银物料织造段匹。至元八年,设长官。十二年,以诸人匠赐东宫。十三年,罢长官,设以上官掌之。
纹锦局,官阶为从七品。设大使一人,副使一人。建国初期,因招收漏籍人户,各自负责教习并设立局所,管理送纳丝银物料织造缎匹的事务。至元八年,设置长官。十二年,将各工匠赐给东宫。十三年,撤销长官,设置以上官员掌管。
中山局,秩从七品。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国初,以招收随路漏籍不当差人户,立局管领,教习织造。至元十二年,以赐东宫,遂定置局官如上。
中山局,官阶为从七品。设大使一人,副使一人。建国初期,因招收各路的漏籍不当差人户,设立局所管理,教习织造。至元十二年,将这些户赐给东宫,于是固定设置局官如上。
真定局,秩从七品。大使一员。国初,招收户计。中统元年置。掌织染造作。至正十六年,以赐东宫,设官悉如旧。
真定局,官阶为从七品。设大使一人。建国初期,招收户计。中统元年设置。负责织染制造。至正十六年,将这些户赐给东宫,设官全部照旧。
弘州、荨麻林纳失失局,秩从七品。二局各设大使一员、副使一员。至元十五年,招收析居放良等户,教习人匠织造纳失失,于弘州、荨麻林二处置局。十六年,并为一局。三十一年,徽政院以两局相去一百余里,管办非便,后为二局。
弘州、荨麻林纳失失局,官阶为从七品。两局各设大使一人、副使一人。至元十五年,招收分居、放良等户,教习工匠织造纳失失,在弘州、荨麻林两处设置局所。十六年,合并为一局。三十一年,徽政院因两局相距一百多里,管理办理不便,后来分为两局。
大名织染杂造两提举司,秩正六品。至元二十一年置。掌大名路民户内织造人匠一千五百四十有奇。名置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一员。三十年,增置杂造达鲁花赤一员。
大名织染杂造两提举司,官阶为正六品。至元二十一年设立。掌管大名路民户中从事织造的人匠一千五百四十多人。各设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一员。至元三十年,增设杂造达鲁花赤一员。
供用库,秩从九品。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受徽政院劄。国初,为绫锦总库。至元二十一年,改为供用库。
供用库,官阶为从九品。设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由徽政院任命。建国初期,是绫锦总库。至元二十一年,改为供用库。
管领诸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达鲁花赤、都总管、同知、治中、府判各一员,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各一员。掌人匠一万三千有奇,岁办税粮皮货,采捕野物鹰鹞,以供内府。至元十二年,赐东宫位下,遂以真定所立总管府移置大都,隶詹事。十六年,合并所管之户,置都总管以总治之。三十一年,詹事院罢,隶徽政。至大四年,隶崇祥院。延祐六年,又隶詹事。天历元年,隶储庆使司。至顺元年,改属宫相府。
管领诸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总管府,官阶为正三品。设达鲁花赤、都总管、同知、治中、府判各一员,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各一员。掌管人匠一万三千多人,每年办理税粮、皮货,采捕野物和鹰鹞,以供内府使用。至元十二年,赐给东宫名下,于是将真定设立的总管府迁到大都,隶属詹事院。至元十六年,合并所管辖的民户,设置都总管来统一管理。至元三十一年,詹事院撤销,隶属徽政院。至大四年,隶属崇祥院。延祐六年,又隶属詹事院。天历元年,隶属储庆使司。至顺元年,改属宫相府。
管领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大使司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管领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大使司,设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管领顺德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达领花赤、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顺德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达鲁花赤、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冀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冀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大都左右巡院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大都左右巡院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固安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固安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中山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中山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济南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济南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德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德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大同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大同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济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济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兴和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兴和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晋宁等处打捕鹰房纳锦等户提领所,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晋宁等处打捕鹰房纳锦等户提领所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顺州稻田提领所,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顺州稻田提领所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怀庆稻田提领所,提领一员。
管领怀庆稻田提领所,设提领一员。
管领檀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檀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大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大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蓟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蓟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管领真定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官同上。
管领真定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置的官员与上述相同。
管领赵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官同上。
管领赵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置的官员与上述相同。
管领保定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官同上。
管领保定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置的官员与上述相同。
管领冀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官同上。
管领冀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置的官员与上述相同。
管领汴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官同上。
管领汴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,设置的官员与上述相同。
广衍库,大使一员。
广衍库,设大使一员。
管领滑山炭场所。[12]
管领滑山炭场所。[12]
缮工司,秩正三品。卿二员,少卿二员,丞二员,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兼提控案牍、管勾承发架阁各一员,令史四人,译史二人,知印二人,怯里马赤一人,典吏三人。掌人匠营造之事。天历二年置。其属附见:
缮工司,官阶为正三品。设卿二员,少卿二员,丞二员,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兼提控案牍、管勾承发架阁各一员,令史四人,译史二人,知印二人,怯里马赤一人,典吏三人。掌管人匠营造的事务。天历二年设立。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:
金玉珠翠提举司,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吏目一员,司吏四人。
金玉珠翠提举司,设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吏目一员,司吏四人。
大都织染提举司,提举二员,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吏目一员,司吏四人。
大都织染提举司,设提举二员,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吏目一员,司吏四人。
大都杂造提举司,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吏目一员,司吏四人。
大都杂造提举司,设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吏目一员,司吏四人。
富昌库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库子二人,攒典二人。
富昌库,设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库子二人,攒典二人。
内史府,秩正二品。内史九员,正二品;中尉六员,正三品;司马四员,正四品;咨议二员,从五品;记室二员,从六品;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库,从八品;掾史八人,译史四人,知印、通事各二人,宣使五人,典吏二人。至元二十九年,封晋王于太祖四斡耳朵之地,改王傅为内史,秩从二,置官十四员。延祐五年,升正二品,给印,分司京师,并分置官属。
内史府,官阶为正二品。设内史九员,正二品;中尉六员,正三品;司马四员,正四品;咨议二员,从五品;记室二员,从六品;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库,从八品;掾史八人,译史四人,知印、通事各二人,宣使五人,典吏二人。至元二十九年,在太祖四斡耳朵之地封晋王,改王傅为内史,官阶从二品,设置官员十四员。延祐五年,升为正二品,赐予印信,分司京师,并分设官属。
延庆司,秩正三品。掌王府祈禳之事。使三员,正三品;同知二员,正四品;典簿一员,从七品;令史二人,译史、知印、通事各一人,奏差二人。至元二十七年置。
延庆司,官阶为正三品。掌管王府的祈祷祭祀之事。设使三员,正三品;同知二员,正四品;典簿一员,从七品;令史二人,译史、知印、通事各一人,奏差二人。至元二十七年设立。
断事官,秩正三品。理王府词讼之事。断事官一十六员,正三品;经历、知事各一员,令史三人。
断事官,官阶为正三品。处理王府的诉讼事务。设断事官一十六员,正三品;经历、知事各一员,令史三人。
典军司,秩从七品。掌控鹤百二十有六人。典军二员,副使二员。大德四年置。
典军司,官阶为从七品。掌管控鹤一百二十六人。设典军二员,副使二员。大德四年设立。
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总四斡耳朵位下户计民匠造作之事。达鲁花赤二员,都总管一员,同知一员,副总管二员,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各一员,令史四人,奏差二人。至元二十四年置。官吏不入常调,凡斡耳朵之事,复置四总管以分掌之。
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,官阶为正三品。总管四斡耳朵名下的民户、民匠的制造事务。设达鲁花赤二员,都总管一员,同知一员,副总管二员,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各一员,令史四人,奏差二人。至元二十四年设立。官吏不按常规调任,所有斡耳朵的事务,又设置四总管来分别掌管。
管领保定等路阿哈探马儿诸色人匠总管府,秩从三品。掌太祖大斡耳朵一切事务。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,知事一员,吏二人。至元十七年置。
管领保定等路阿哈探马儿诸色人匠总管府,官阶为从三品。掌管太祖大斡耳朵的一切事务。设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,知事一员,吏二人。至元十七年设立。
管领曹州东平等路民匠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至元十七年置。
管领曹州东平等路民匠提举司,官阶为从五品。设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至元十七年设立。
管领大都纳绵提举司,秩从六品。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至元十七年置。
管领大都纳绵提举司,官阶为从六品。设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至元十七年设立。
管领上都大都奉圣州长官司,秩从六品。管领出征军五十有一户。达鲁花赤、长官各一员。至元十七年置。
管领上都大都奉圣州长官司,官阶为从六品。管辖出征军五十一户。设达鲁花赤、长官各一员。至元十七年设立。
管领保定织染局,秩从六品。管匠一百有一户。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至元十七年置。
管领保定织染局,官阶为从六品。管辖匠户一百零一户。设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至元十七年设立。
管领丰州捏只局,头目一员。掌织造花毯。至元十七年置。
管领丰州捏只局,设头目一员。掌管织造花毯。至元十七年设立。
管领打捕鹰房民匠达鲁花赤总管府,秩正四品。掌二皇后斡耳朵位下岁赐财物造作等事。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、知事各一员,吏二人。至元二十一年置。
管领打捕鹰房民匠达鲁花赤总管府,官阶为正四品。掌管二皇后斡耳朵名下的岁赐财物和制造等事务。设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、知事各一员,吏二人。至元二十一年设立。
管领口子迤北长官司,秩从五品。掌领户计二百有六。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一年置。
管领口子迤北长官司,官阶为从五品。掌管管辖民户二百零六户。设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一年设立。
管领随路诸色民匠达鲁花赤等官,秩正五品。统民匠一千五百二十有五户。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一年置。
管领随路诸色民匠达鲁花赤等官,官阶为正五品。统领民匠一千五百二十五户。设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一年设立。
管领随路打捕纳绵民匠长官司,秩从五品。掌民匠一百七十有九户。达鲁花赤、长官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一年置。
管领随路打捕纳绵民匠长官司,官阶为从五品。掌管民匠一百七十九户。设达鲁花赤、长官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一年设立。
管领大都民匠提举司,秩正七品。掌民匠二百有二户。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一年置。
管领大都民匠提举司,官阶为正七品。掌管民匠二百零二户。设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一年设立。
管领涿州成锦局人匠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领匠一百有二户。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一年置。
管领涿州成锦局人匠提举司,官阶为从五品。管辖匠户一百零二户。设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一年设立。
管领河间民匠提举司,秩从四品。掌民匠二百一十户。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一年置。
管领河间民匠提举司,官阶为从四品。掌管民匠二百一十户。设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一年设立。
管领河间沧州等处长官司,秩正五品。领户计五百四十有八。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一年置。
管领河间沧州等处长官司,官阶为正五品。管辖民户五百四十八户。设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一年设立。
管领河间临邑等处军民长官司,秩正七品。掌军民二百有二户。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一年置。
管领河间临邑等处军民长官司,官阶为正七品。掌管军民二百零二户。设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一年设立。
管领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总管府,秩从四品。掌太祖斡耳朵四季行营一切事务。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、知事各一员,司吏二人。大德二年置。
管领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总管府,官阶为从四品。掌管太祖斡耳朵四季行营的一切事务。设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、知事各一员,司吏二人。大德二年设立。
管领涿州等处民匠异锦局,秩正五品。掌民匠一百五十户。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大德二年置。
管领涿州等处民匠异锦局,官阶为正五品。掌管民匠一百五十户。设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大德二年设立。
管领上用织染局,秩从七品。掌工匠七十有八户。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大德二年置。
管领上用织染局,官阶为从七品。掌管工匠七十八户。设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大德二年设立。
管领上都大都曲米等长官司,秩从七品。领民匠七十有九户。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各一员。大德二年置。
管领上都大都曲米等长官司,官阶为从七品。管辖民匠七十九户。设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各一员。大德二年设立。
管领彰德等处长官司,秩从七品。掌民一百一十有七户。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各一员。大德二年置。
管领彰德等处长官司,官阶为从七品。掌管民户一百一十七户。设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各一员。大德二年设立。
管领上都大都等处长官司,秩从五品。掌民二百六十有一户。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各一员。大德二年置。
管领上都大都等处长官司,官阶为从五品。掌管民户二百六十一户。设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各一员。大德二年设立。
管领泰安等处长官司,秩正七品。掌民一百有一户。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各一员。大德二年置。
管领泰安等处长官司,官阶为正七品。掌管民户一百零一户。设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各一员。大德二年设立。
管领曹州等处长官司,秩从五品。管民一百有五户。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各一员。大德二年置。
管领曹州等处长官司,官阶为从五品。管辖民户一百零五户。设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各一员。大德二年设立。
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怯怜口总管府,秩从三品。掌太祖四皇后位下四季行营并岁赐造作之事。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,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,司吏二人。延祐五年置。
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怯怜口总管府,官阶为从三品。掌管太祖四皇后名下的四季行营以及岁赐制造的事务。设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,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,司吏二人。延祐五年设立。
管领大都上都打捕鹰房纳米面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统领一百九十有五户。达鲁花赤、提举各一员。延祐五年置。
管领大都上都打捕鹰房纳米面提举司,官阶为从五品。统领一百九十五户。设达鲁花赤、提举各一员。延祐五年设立。
管领大都涿州织染提举司,秩从七品。掌领九十有六户。达鲁花赤、提举各一员。延祐五年置。
管领大都涿州织染提举司,官阶为从七品。掌管九十六户人家。设有达鲁花赤、提举各一名。于延祐五年设置。
管领河间路清州人匠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掌户计二百三十有四户。达鲁花赤、提举各一员。延祐五年置。
管领河间路清州人匠提举司,官阶为从五品。掌管二百三十四户人家。设有达鲁花赤、提举各一名。于延祐五年设置。
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总管府,秩正四品。掌北安王位下岁赐钱粮之事。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、知事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二年置。
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总管府,官阶为正四品。掌管北安王位下每年赏赐钱粮的事务。设有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副总管、知事各一名。于至元二十二年设置。
管领大都等处纳绵提举司,秩正七品。掌纳绵户计七百有三户。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二年置。
管领大都等处纳绵提举司,官阶为正七品。掌管纳绵户共七百零三户。设有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名。于至元二十二年设置。
管领大都等处金玉民匠稻田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掌纳绵人匠五百二十有一户。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二年置。
管领大都等处金玉民匠稻田提举司,官阶为从五品。掌管纳绵人匠共五百二十一户。设有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名。于至元二十二年设置。
管领大都蓟州等处打捕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掌打捕户及民匠六百余户。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二年置。
管领大都蓟州等处打捕提举司,官阶为从五品。掌管打捕户及民匠共六百多户。设有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名。于至元二十二年设置。
杂造局,秩正六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至元十六年置。
杂造局,官阶为正六品。设有达鲁花赤一名,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名。于至元十六年设置。
怯怜口诸色民匠达鲁花赤并管领上都纳绵提举司,秩正五品。掌迭只斡耳朵位下怯怜口诸色民匠及岁赐钱粮等事。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同知、副长官各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。
怯怜口诸色民匠达鲁花赤并管领上都纳绵提举司,官阶为正五品。掌管迭只斡耳朵位下的怯怜口诸色民匠以及每年赏赐钱粮等事务。设有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同知、副长官各一名,提控案牍一名。
上都人匠提领所,秩从七品。达鲁花赤、提领、同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至元二十四年置。
上都人匠提领所,官阶为从七品。设有达鲁花赤、提领、同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名。于至元二十四年设置。
上都大都提领所,秩从七品。掌本位下怯怜口等事。达鲁花赤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至元二十七年置。
上都大都提领所,官阶为从七品。掌管本位下的怯怜口等事务。设有达鲁花赤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名。于至元二十七年设置。
归德长官司,秩从六品。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各一员。至治三年置。
归德长官司,官阶为从六品。设有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各一名。于至治三年设置。
管领上都大都诸色人匠纳绵户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掌斡耳朵位下岁赐等事。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各一员。至元十七年置。
管领上都大都诸色人匠纳绵户提举司,官阶为从五品。掌管斡耳朵位下每年赏赐等事务。设有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各一名。于至元十七年设置。
致用库,秩从七品。提领、大使各一员,副使二员。至元二十七年置。
致用库,官阶为从七品。设有提领、大使各一名,副使两名。于至元二十七年设置。
提领司,秩从八品。提领三员,副提领一员。至元十一年置。
提领司,官阶为从八品。设有提领三名,副提领一名。于至元十一年设置。
上都人匠局,秩从七品。达鲁花赤二员,副使二员。至元二十七年置。
上都人匠局,官阶为从七品。设有达鲁花赤两名,副使两名。于至元二十七年设置。
诸王傅官,宽彻不花太子至齐王位下,凡四十五王,每位下各设王傅、傅尉、司马三员。傅尉,唯宽彻不花、也不干、斡罗温〔孙〕三王有之。[13]自此以下,皆称府尉,别于王傅之下,司马之上。而三员并设,又多寡不同,或少至一员,或多至三员者。齐王则又独设王傅一员。
诸王傅官,从宽彻不花太子到齐王位下,共有四十五位王,每位王下各设王傅、傅尉、司马三名官员。傅尉一职,只有宽彻不花、也不干、斡罗温孙三位王设有。从此以下,都称为府尉,位置在王傅之下、司马之上。而这三名官员同时设置,人数又有多有少,有的少至一名,有的多至三名。齐王则又单独设置王傅一名。
都护府,秩从二品。掌领旧州城及畏吾儿之居汉地者,有词讼则听之。大都护四员,从二品;同知二员,从三品;副都护二员,从四品;经历一员,从六品;都事一员,从七品;照磨兼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,正八品;令史四人,译史二人,通事、知印各一人,宣使四人,典吏二人。至元十一年,初置畏吾儿断事官,秩三品。十七年,改领北庭都护府,秩〔从〕二品,[14]置官十二员。二十年,改大理寺,秩正三品。二十二年,复为大都护,品秩如旧。延祐三年,升正二品。七年,复从二品,定官制如上。
都护府,官阶为从二品。掌管统领旧州城以及居住在汉地的畏吾儿人,有诉讼案件则负责审理。设有大都护四名,从二品;同知两名,从三品;副都护两名,从四品;经历一名,从六品;都事一名,从七品;照磨兼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名,正八品;令史四人,译史二人,通事、知印各一人,宣使四人,典吏二人。至元十一年,最初设置畏吾儿断事官,官阶为三品。十七年,改为领北庭都护府,官阶为从二品,设置官员十二名。二十年,改为大理寺,官阶为正三品。二十二年,又恢复为大都护,品级与原来相同。延祐三年,升为正二品。七年,又恢复为从二品,并确定官制如上所述。
崇福司,秩〔从〕二品。[15]掌领马儿哈昔列班也里可温十字寺祭享等事。司使四员,从二品;同知二员,从三品;副使二员,从四品;司丞二员,从五品;经历一员,从六品;都事一员,从七品;照磨一员,正八品;令史二人,译史、通事、知印各一人,宣使二人。至元二十六年置。延祐二年,改为院,置领院事一员,省并天下也里可温掌教司七十二所,悉以其事归之。七年,复为司,后定置已上官员。
崇福司,官阶为从二品。掌管统领马儿哈昔、列班、也里可温十字寺的祭祀等事务。设有司使四名,从二品;同知两名,从三品;副使两名,从四品;司丞两名,从五品;经历一名,从六品;都事一名,从七品;照磨一名,正八品;令史二人,译史、通事、知印各一人,宣使二人。于至元二十六年设置。延祐二年,改为院,设置领院事一名,裁撤合并天下也里可温掌教司七十二所,将所有事务都归入院中。延祐七年,又恢复为司,后来确定设置以上官员。
校勘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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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八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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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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