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十 ◄
元史卷九十一
志第四十一上
百官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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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史卷九十一
志第四十一上
百官七
行中书省,凡十〔一〕,[1]秩从一品。掌国庶务,统郡县,镇边鄙,与都省为表里。国初,有征伐之役,分任军民之事,皆称行省,未有定制。中统、至元间,始分立行中书省,因事设官,官不必备,皆以省官出领其事。其丞相,皆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。其后嫌于外重,改为某处行中书省。凡钱粮、兵甲、屯种、漕运、军国重事,无不领之。至元二十四年,改行尚书省,寻复如旧。至大二年,又改行尚书省,二年复如旧。每省丞相一员,从一品;平章二员,从一品;右丞一员,左丞一员,正二品;参知政事二员,从二品,甘肃、岭北二省各减一员;郎中二员,从五品;员外郎二员,从六品;都事二员,从七品;掾史、蒙古必阇赤、回回令史、通事、知印、宣使,各省设员有差。旧制参政之下,有佥省、有同佥之属,后罢不置。丞相或置或不置,尤慎于择人,故往往缺焉。
行中书省,共十一个,品级为从一品。掌管国家各项政务,统辖郡县,镇守边疆,与中书省互为表里。建国初期,有征伐战事时,分别负责军民事务,都称为行省,没有固定制度。中统、至元年间,开始分别设立行中书省,根据事务设置官员,官员不一定齐备,都由中书省官员外出统领事务。其丞相,都以宰执行某处省事作为官衔。后来担心地方权力过重,改为某处行中书省。凡是钱粮、兵甲、屯田、漕运、军国大事,没有不统领的。至元二十四年,改为行尚书省,不久恢复原样。至大二年,又改为行尚书省,两年后恢复原样。每个行省设丞相一员,从一品;平章二员,从一品;右丞一员,左丞一员,正二品;参知政事二员,从二品,甘肃、岭北二省各减少一员;郎中二员,从五品;员外郎二员,从六品;都事二员,从七品;掾史、蒙古必阇赤、回回令史、通事、知印、宣使,各省设置人员数量不等。旧制在参知政事之下,有佥省、同佥等属官,后来废除不设。丞相有时设置有时不设置,尤其谨慎选择人选,所以往往空缺。
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。至元五年,罢随路奥鲁官,诏参政阿里佥行省事,于河南等路立省。二十八年,以河南、江北系要冲之地,又新入版图,宜于汴梁立省以控治之,遂署其地,统有河南十二路、七府。
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。至元五年,撤销各路奥鲁官,下诏让参政阿里佥行省事,在河南等路设立行省。至元二十八年,因为河南、江北是交通要冲之地,又新纳入版图,适宜在汴梁设立行省来控制治理,于是设置在该地,统辖河南十二路、七府。
江浙等处行中书省。至元十三年,初置江淮行省,治扬州。二十一年,以地理民事非便,迁于杭州。二十二年,割江北诸郡隶河南,改曰江浙行省,统有三十路、一府。
江浙等处行中书省。至元十三年,最初设置江淮行省,治所在扬州。至元二十一年,因为地理和民事不便,迁到杭州。至元二十二年,划出江北各郡隶属河南,改名为江浙行省,统辖三十路、一府。
江西等处行中书省,至元十四年置。十五年,并入福建行省。十七年,仍置省于龙兴府,而福建自为行省,治泉州。二十二年,以福建行省并入江西。二十三年,又以福建省并入江浙。本省统有十八路。
江西等处行中书省,至元十四年设置。至元十五年,并入福建行省。至元十七年,仍在龙兴府设置行省,而福建自成一个行省,治所在泉州。至元二十二年,将福建行省并入江西。至元二十三年,又将福建省并入江浙。本省统辖十八路。
湖广等处行中书省。至元十一年,右丞相伯颜伐宋,行中书省事于襄阳,寻以别将分省鄂州,为荆湖等路行中书省。十三年,取潭州即署省治之。十八年,复徙置鄂州,统有三十路、三府。
湖广等处行中书省。至元十一年,右丞相伯颜征伐宋朝,在襄阳行中书省事,不久由别的将领在鄂州分设行省,成为荆湖等路行中书省。至元十三年,攻取潭州后立即设置行省治理。至元十八年,又迁到鄂州,统辖三十路、三府。
陕西等处行中书省。中统元年,以商挺领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。三年,改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,治京兆。至元三年,移治利州。十七年,复还京兆。十八年,分省四川,寻改立四川宣慰司。二十一年,仍合为陕西四川行省。二十三年,四川立行枢密院。[2]本省所辖之地,惟陕西四路、五府。
陕西等处行中书省。中统元年,让商挺统领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。中统三年,改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,治所在京兆。至元三年,治所迁到利州。至元十七年,又迁回京兆。至元十八年,分设四川行省,不久改立四川宣慰司。至元二十一年,仍合并为陕西四川行省。至元二十三年,四川设立行枢密院。本省所辖之地,只有陕西四路、五府。
四川等处行中书省。国初,其地总于陕西。至元十八年,以陕西行中书分省四川。二十三年,始置四川行省,署成都,统有九路、五府。
四川等处行中书省。建国初期,该地由陕西总管。至元十八年,由陕西行中书分设四川行省。至元二十三年,开始设置四川行省,治所在成都,统辖九路、五府。
辽阳等处行中书省,至元二十四年置,治辽阳路,统有七路、一府。
辽阳等处行中书省,至元二十四年设置,治所在辽阳路,统辖七路、一府。
甘肃等处行中书省。中统二年,立行省于中兴。〔至元〕十年,罢之。[3]十八年复立,二十二年复罢,改立宣慰司。二十三年,徙置中兴省于甘州,立甘肃行省。三十一年,分省按治宁夏,寻并归之。本省治甘州路,统有七路、二州。
甘肃等处行中书省。中统二年,在中兴设立行省。至元十年,撤销。至元十八年重新设立,至元二十二年再次撤销,改立宣慰司。至元二十三年,将中兴省迁到甘州,设立甘肃行省。至元三十一年,分设行省按察治理宁夏,不久合并回去。本省治所在甘州路,统辖七路、二州。
岭北等处行中书省。国初,太祖定都于哈剌和林河之西,因名其城曰和林,立元昌路。中统元年,世祖迁都中兴,始置宣慰司都元帅府。大德十一年,改立和林等处行中书省,右丞相、左丞相各一员。至大四年,省右丞相。皇庆元年,改岭北等处行中书省,设官如上,治和宁路,统有北边等处。
岭北等处行中书省。建国初期,太祖定都在哈剌和林河以西,因此命名该城为和林,设立元昌路。中统元年,世祖迁都中兴,开始设置宣慰司都元帅府。大德十一年,改立和林等处行中书省,设右丞相、左丞相各一员。至大四年,撤销右丞相。皇庆元年,改为岭北等处行中书省,设官如上,治所在和宁路,统辖北边等地。
云南等处行中书省,即古南诏之地。初,世祖征取以为郡县,尝封建宗王镇抚其军民。至元十一年,始置行省,治中庆路,统有三十七路、五府。
云南等处行中书省,就是古代南诏的地方。起初,世祖征伐占领后设为郡县,曾分封宗王镇抚当地军民。至元十一年,开始设置行省,治所在中庆路,统辖三十七路、五府。
征东等处行中书省。至元二十年,以征日本国,命高丽王置省,典军兴之务,师还而罢。大德三年,复立行省,以中国之法治之。既而王言其非便,诏罢行省,从其国俗。至治元年复置,以高丽王兼领丞相,得自奏选属官,治沈阳,统有二府、一司、五道。
征东等处行中书省。至元二十年,因为征讨日本国,命令高丽王设置行省,掌管军事行动事务,军队撤回后撤销。大德三年,重新设立行省,用中国的法律治理。不久高丽王说不方便,下诏撤销行省,依从其本国风俗。至治元年重新设置,让高丽王兼任丞相,可以自行上奏选拔属官,治所在沈阳,统辖二府、一司、五道。
各省属官:
各省属官:
检校所,检校一员,从七品;书吏二人。
检校所,设检校一员,从七品;书吏二人。
照磨所,照磨一员,正八品。
照磨所,设照磨一员,正八品。
架阁库,管勾一员,正八品。
架阁库,设管勾一员,正八品。
理问所,理问二员,正四品;副理问二员,从五品;知事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。
理问所,设理问二员,正四品;副理问二员,从五品;知事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。
都镇抚司,都镇抚一员,副都镇抚一员。
都镇抚司,设都镇抚一员,副都镇抚一员。
宣慰司,掌军民之务,分道以总郡县,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,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。有边陲军旅之事,则兼都元帅府,其次则止为元帅府。其在远服,又有招讨、安抚、宣抚等使,品秩员数,各有差等。
宣慰司,掌管军民事务,分道总管郡县,行省有政令就向下发布,郡县有请求就向上报告到行省。有边境军事事务时,就兼都元帅府,其次则只设元帅府。在边远地区,还有招讨、安抚、宣抚等使,品级和人员数量各有差别。
宣慰使司,秩从二品。每司宣慰使三员,从二品;同知一员,从三品;副使一员,正四品;经历一员,从六品;都事一员,从七品;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,正九品。凡六道:
宣慰使司,品级为从二品。每司设宣慰使三员,从二品;同知一员,从三品;副使一员,正四品;经历一员,从六品;都事一员,从七品;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,正九品。共六道:
山东东西道,〈益都路置。〉河东山西道,〈大同路置。〉淮东道,〈扬州置。〉浙东道,〈庆元路〔置〕。〉[4]荆湖北道,〈中兴路置。〉湖南道。〈天临〔路〕置。〉[5]
山东东西道,在益都路设置。河东山西道,在大同路设置。淮东道,在扬州设置。浙东道,在庆元路设置。荆湖北道,在中兴路设置。湖南道,在天临路设置。
宣慰使司都元帅府,秩从二品。使三员,同知二员,副使二员,经历二员,知事二员,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。
宣慰使司都元帅府,品级为从二品。设使三员,同知二员,副使二员,经历二员,知事二员,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。
广东道,〈广州置。〉大理金齿等处,蒙庆等处。
广东道,在广州设置。大理金齿等处,蒙庆等处。
右二府,设官如上。唯蒙庆一府,使二员,同知、副使各一员,经历、都事亦减一员。
以上二府,设官如上。只有蒙庆一府,设使二员,同知、副使各一员,经历、都事也各减少一员。
广西两江道,〈静江路置。〉海北海南道,福建道,八番顺元等处,察罕脑儿等。
广西两江道,在静江路设置。海北海南道,福建道,八番顺元等处,察罕脑儿等。
右五府,宣慰使都元帅三员,副都元帅、佥都元帅事各二员,余同上。
以上五府,设宣慰使都元帅三员,副都元帅、佥都元帅事各二员,其余同上。
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,每府宣慰使三员,同知、副使各一员,经历一员,都事二员,照磨兼管勾一员。
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,每府设宣慰使三员,同知、副使各一员,经历一员,都事二员,照磨兼管勾一员。
曲靖等路,罗罗斯,临安广西道元江等处。
曲靖等路,罗罗斯,临安广西道元江等处。
都元帅府,都元帅二员,副元帅二员,[6]经历、知事各一员。
都元帅府,设都元帅二员,副元帅二员,经历、知事各一员。
北庭,〈隶土番宣慰司。〉曲先塔林,〈都元帅三员。〉蒙古军,征东。〈二府,都元帅各一员,副一员。〉
北庭,隶属土番宣慰司。曲先塔林,设都元帅三员。蒙古军,征东。以上二府,都元帅各一员,副元帅各一员。
元帅府,秩正三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元帅一员,经历、知事各一员。
元帅府,品级为正三品。设达鲁花赤一员,元帅一员,经历、知事各一员。
李店文州,帖城河里洋脱,朵甘思,(当)〔常〕阳,[7]岷州,积石州,洮州路,脱思马路,十八族。
李店文州,帖城河里洋脱,朵甘思,常阳,岷州,积石州,洮州路,脱思马路,十八族。
右九府,唯李店文州增置同知、副元帅各一员;其余八府,隶土蕃宣慰司,设官并同。
以上九府,只有李店文州增设同知、副元帅各一员;其余八府,隶属土蕃宣慰司,设官相同。
宣抚司,秩正三品。每司达鲁花赤一员,宣抚一员,同知、副使各二员,佥事一员,计议、经历、知事各一员,提控案牍架阁一员。损益不同者,各附见于后。
宣抚司,品级为正三品。每司设达鲁花赤一员,宣抚一员,同知、副使各二员,佥事一员,计议、经历、知事各一员,提控案牍架阁一员。增减不同的,各自附在后面。
广南西道,〈不置副使、佥事。〉丽江路,〈以上隶云南省。〉顺元等处,播州,思州,〈以上隶湖广省。〉敍南等处。〈隶四川行省,不置佥事、计议。〉
广南西道,不设副使、佥事。丽江路,以上隶属云南省。顺元等处,播州,思州,以上隶属湖广省。敍南等处,隶属四川行省,不设佥事、计议。
安抚司,秩正三品。每司达鲁花赤一员,安抚使一员,同知、副使、佥事各一员,经历、知事各一员。损益不同者,各附见于后。
安抚司,品级为正三品。每司设达鲁花赤一员,安抚使一员,同知、副使、佥事各一员,经历、知事各一员。增减不同的,各自附在后面。
师壁洞,〈不置达鲁花赤。〉永顺等处,散毛洞,〈以上隶四川省。〉罗番遏蛮军,〈不置达鲁花赤。〉程番武盛军,金石番太平军,卧龙番南宁州,小龙番静蛮军,〈不置同知、副使。〉大龙番应天府,洪番永盛军,方番河中府,芦番静海军,〈不置知事。〉新添葛蛮。〈以上隶湖广省。〉
师壁洞,不设达鲁花赤。永顺等处,散毛洞,以上隶属四川省。罗番遏蛮军,不设达鲁花赤。程番武盛军,金石番太平军,卧龙番南宁州,小龙番静蛮军,不设同知、副使。大龙番应天府,洪番永盛军,方番河中府,芦番静海军,不设知事。新添葛蛮。以上隶属湖广省。
招讨司,秩正三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招讨使一员,经历一员。
招讨司,品级为正三品。设达鲁花赤一员,招讨使一员,经历一员。
土番,剌马刚等处,天全,倴不思,沿边溪洞,〈以下各置副使一员,无达鲁花赤。〉唆尼,诸番,征沔,长河西里管军,檐里管军,脱思马田地。
土番,剌马刚等处,天全,倴不思,沿边溪洞,以下各设副使一员,无达鲁花赤。唆尼,诸番,征沔,长河西里管军,檐里管军,脱思马田地。
诸路万户府:
各路万户府:
上万户府,管军七千之上。达鲁花赤一员,万户一员,俱正三品,虎符;副万户一员,从三品,虎符。
上万户府,管辖军队七千以上。设达鲁花赤一员,万户一员,都为正三品,佩虎符;副万户一员,从三品,佩虎符。
中万户府,管军五千之上。达鲁花赤一员,万户一员,俱从三品,虎符;副万户一员,正四品,金牌。
中万户府,管辖军队五千以上。设达鲁花赤一员,万户一员,都为从三品,佩虎符;副万户一员,正四品,佩金牌。
下万户府,管军三千之上。达鲁花赤一员,万户一员,俱从三品,虎符;副万户一员,从四品,金牌。其官皆世袭,有功则升之。每府设经历一员,从七品;知事一员,从八品;提控案牍一员。
下万户府,管辖军队三千以上。设达鲁花赤一员,万户一员,都为从三品,佩虎符;副万户一员,从四品,佩金牌。这些官职都世袭,有功绩就升迁。每府设经历一员,从七品;知事一员,从八品;提控案牍一员。
镇抚司,镇抚二员,蒙古、汉人参用。上万户府正五品,中万户府从五品,俱金牌;下万户府正六品,银牌。
镇抚司,设镇抚二员,蒙古人和汉人混合任用。上万户府为正五品,中万户府为从五品,都佩金牌;下万户府为正六品,佩银牌。
上千户所,管军七百之上。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一员,俱从四品,金牌;副千户一员,正五品,金牌。
上千户所,管辖军队七百以上。设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一员,都为从四品,佩金牌;副千户一员,正五品,佩金牌。
中千户所,管军五百之上。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一员,俱正五品,金牌;副千户一员,从五品,金牌。
中千户所,管辖军队五百以上。设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一员,都为正五品,佩金牌;副千户一员,从五品,佩金牌。
下千户所,管军三百之上。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一员,俱从五品,金牌;副千户一员,正六品,银牌。
下千户所,管辖军队三百以上。设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一员,都为从五品,佩金牌;副千户一员,正六品,佩银牌。
弹压二员,蒙古、汉人参用。上千户所从八品,中下二所正九从九品内铨注。
弹压官二员,由蒙古人和汉人混合担任。上千户所的弹压官为从八品,中、下千户所的弹压官在正九品和从九品范围内选任。
上百户所,百户二员,蒙古一员,汉人一员,俱从六品,银牌。
上百户所设百户二员,其中蒙古人一员、汉人一员,都是从六品,佩戴银牌。
下百户所,百户一员,从七品,银牌。
下百户所设百户一员,从七品,佩戴银牌。
儒学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各处行省所署之地,皆置一司,统诸路、府、州、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,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。每司提举一员,从五品;副提举一员,从七品;吏目一人,司吏二人。
儒学提举司,官秩为从五品。在各行省官署所在地,都设置一个司,总管各路、府、州、县的学校祭祀、教育培养以及钱粮事务,并负责考核、呈送著述文章。每个司设提举一员,从五品;副提举一员,从七品;吏目一人,司吏二人。
蒙古提举学校官,秩从五品。提举一员,从五品;同提举一员,从七品。至元十八年置。惟江浙、湖广、江西三省有之,余省不置。
蒙古提举学校官,官秩为从五品。设提举一员,从五品;同提举一员,从七品。至元十八年设置。只有江浙、湖广、江西三个行省设有此官,其余行省不设置。
官医提举司,秩从六品。提举一员,同提举一员,副提举一员。掌医户差役词讼。至元二十五年置。河南、江浙、江西、湖广、陕西五省各立一司,余省并无。
官医提举司,官秩为从六品。设提举一员、同提举一员、副提举一员。掌管医户的差役和诉讼事务。至元二十五年设置。河南、江浙、江西、湖广、陕西五个行省各设立一个司,其余行省都没有。
两淮都转运盐使司,秩正三品。国初,两淮内附,以提举马里范章专掌盐课之事。至元十四年,始置司于扬州。使二员,正三品;同知二员,正四品;副使一员,正五品;运判二员,正六品;经历一员,从七品;知事一员,从八品;照磨一员,从九品。三十年,悉罢所辖盐司,以其属置场官。大德四年,复置批验所于真州、采石等处。
两淮都转运盐使司,官秩为正三品。建国初期,两淮地区归附后,任命提举马里范章专门掌管盐税事务。至元十四年,才在扬州设置该司。设使二员,正三品;同知二员,正四品;副使一员,正五品;运判二员,正六品;经历一员,从七品;知事一员,从八品;照磨一员,从九品。至元三十年,全部撤销所管辖的盐司,将其下属改为场官。大德四年,又在真州、采石等地重新设置批验所。
盐场二十九所,每场司令一员,从七品;司丞一员,从八品;管勾一员,从九品。办盐各有差。
盐场共二十九所,每个场设司令一员,从七品;司丞一员,从八品;管勾一员,从九品。各场办理盐务的规模各有不同。
吕四场,余东场,余中场,余西场,西亭场,金沙场,石塂场,掘港场,丰利场,马塘场,拼茶场,角斜场,富安场,安丰场,梁垜场,东台场,河垜场,丁(奚)〔溪〕场,[8]小海场,草堰场,白驹场,刘庄场,五祐场,新兴场,庙湾场,莞渎场,板浦场,临洪场,徐渎浦场。
吕四场、余东场、余中场、余西场、西亭场、金沙场、石塂场、掘港场、丰利场、马塘场、拼茶场、角斜场、富安场、安丰场、梁垜场、东台场、河垜场、丁溪场、小海场、草堰场、白驹场、刘庄场、五祐场、新兴场、庙湾场、莞渎场、板浦场、临洪场、徐渎浦场。
批验所,每所提领一员,正七品;大使一员,正八品;副使一员,正九品。掌批验盐引。
批验所,每个所设提领一员,正七品;大使一员,正八品;副使一员,正九品。掌管批验盐引的事务。
两浙都转运盐使司,秩正三品。使二员,同知二员,运判二员,经历、知事各一员,照磨一员。至元十四年,置司杭州。大德三年,定其产盐之地,立场有差,仍于杭州、嘉兴、绍兴、温、台等处,设检校四所,专验盐袋,毋过常度。
两浙都转运盐使司,官秩为正三品。设使二员、同知二员、运判二员、经历和知事各一员、照磨一员。至元十四年,在杭州设置该司。大德三年,确定产盐地区,设立盐场各有等级,并在杭州、嘉兴、绍兴、温州、台州等地设置检校所四所,专门检验盐袋,不得超过常规标准。
盐场三十四所,每所司令一员,从七品;司丞一员,从八品;管勾一员,从九品。
盐场共三十四所,每个所设司令一员,从七品;司丞一员,从八品;管勾一员,从九品。
仁和场,许村场,西路场,下沙场,青村场,表部场,浦东场,横浦场,芦沥场,海沙场,鲍郎场,西兴场,钱清场,三江场,曹娥场,石堰场,鸣鹤场,清泉场,长山场,穿山场,(袋)〔岱〕山场,[9]玉泉场,芦花场,大嵩场,昌国场,永嘉场,双穗场,天富南监,长林场,黄岩场,杜渎场,天富北监,长亭场,龙头场。
仁和场、许村场、西路场、下沙场、青村场、表部场、浦东场、横浦场、芦沥场、海沙场、鲍郎场、西兴场、钱清场、三江场、曹娥场、石堰场、鸣鹤场、清泉场、长山场、穿山场、岱山场、玉泉场、芦花场、大嵩场、昌国场、永嘉场、双穗场、天富南监、长林场、黄岩场、杜渎场、天富北监、长亭场、龙头场。
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,秩正三品。使二员,同知二员,运判二员,经历、知事各一员,照磨一员。至元十四年,始置巿舶司,领煎盐征课之事。二十四年,改立盐运司。二十九年罢,立提举司。大德四年,复为运司。九年复罢,并入元帅府兼掌之。十年,复立都提举司。至大四年,复升运司,径隶行省。凡置盐场七所:
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,官秩为正三品。设使二员、同知二员、运判二员、经历和知事各一员、照磨一员。至元十四年,开始设置市舶司,负责管理煎盐和征收盐税事务。二十四年,改为盐运司。二十九年撤销,设立提举司。大德四年,又恢复为运司。大德九年再次撤销,并入元帅府兼管。大德十年,重新设立都提举司。至大四年,又升格为运司,直接隶属行省。共设置盐场七所:
盐场七所,每所司令一员,从七品;司丞一员,从八品;管勾一员,从九品。
盐场七所,每个所设司令一员,从七品;司丞一员,从八品;管勾一员,从九品。
海口场,牛田场,上里场,惠安场,浔美场,浯(州)〔洲〕场,[10]𬇞(州)〔洲〕场。[11]
海口场、牛田场、上里场、惠安场、浔美场、浯洲场、𬇞洲场。
广东盐课提举司。至元十三年,始从广州煎办盐课。十六年,隶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。二十二年,并入宣慰司。二十三年,置巿舶提举司。大德四年,改广东盐课提举司。提举一员,从五品;同提举一员,从六品;副提举一员,从七品。其属附见:
广东盐课提举司。至元十三年,开始从广州办理煎盐和盐税事务。十六年,隶属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。二十二年,并入宣慰司。二十三年,设置市舶提举司。大德四年,改为广东盐课提举司。设提举一员,从五品;同提举一员,从六品;副提举一员,从七品。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:
盐场十三所,每所司令一员,从七品;司丞一员,从八品;管勾一员,从九品。
盐场共十三所,每个所设司令一员,从七品;司丞一员,从八品;管勾一员,从九品。
靖康场,归德场,东莞场,黄田场,香山场,矬峒场,双恩场,咸水场,(漆)〔淡〕水场,[12]石桥场,隆井场,招收场,小江场。
靖康场、归德场、东莞场、黄田场、香山场、矬峒场、双恩场、咸水场、淡水场、石桥场、隆井场、招收场、小江场。
四川茶盐转运司。成都盐井九十五处,散在诸郡山中。至元二年,置兴元四川转运司,专掌煎熬办课之事。八年罢之。十六年,复立转运司。十八年,并入四道宣慰司。十九年,复立陕西四川转运司,通辖诸课程事。二十二年,置四川茶盐运司,秩从三品。使一员,同知、副使、运判各一员,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各一员。
四川茶盐转运司。成都共有盐井九十五处,分散在各郡的山中。至元二年,设置兴元四川转运司,专门掌管煎盐和办理盐税事务。至元八年撤销。至元十六年,重新设立转运司。至元十八年,并入四道宣慰司。至元十九年,重新设立陕西四川转运司,统一管辖各项税收事务。至元二十二年,设置四川茶盐运司,官秩为从三品。设使一员,同知、副使、运判各一员,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各一员。
盐场一十二所,每所司令一员,从七品;司丞一员,从八品;管勾一员,从九品。
盐场共十二所,每个所设司令一员,从七品;司丞一员,从八品;管勾一员,从九品。
简盐场,隆盐场,绵盐场,潼川场,遂实场,顺庆场,保宁场,嘉定场,长宁场,绍庆场,云安场,大宁场。
简盐场、隆盐场、绵盐场、潼川场、遂实场、顺庆场、保宁场、嘉定场、长宁场、绍庆场、云安场、大宁场。
广海盐课提举司,至元三十一年置。专职盐课。秩正四品。都提举二员,从四品;同提举二员,从五品;副提举二员,从六品;知事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。
广海盐课提举司,至元三十一年设置。专门负责盐税事务。官秩为正四品。设都提举二员,从四品;同提举二员,从五品;副提举二员,从六品;知事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。
巿舶提举司。至元二十三年,立盐课巿舶提举司,隶广东宣慰司。三十年,立海南博易提举司。至大四年罢之,禁下番船只。延祐元年,弛其禁,改立泉州、广东、庆元三巿舶提举司。每司提举二员,从五品;同提举二员,从六品;副提举二员,从七品;知事一员。
市舶提举司。至元二十三年,设立盐课市舶提举司,隶属广东宣慰司。至元三十年,设立海南博易提举司。至大四年撤销,禁止船只下海。延祐元年,解除禁令,改设泉州、广东、庆元三个市舶提举司。每个司设提举二员,从五品;同提举二员,从六品;副提举二员,从七品;知事一员。
海道运粮万户府,至元二十年置。秩正三品。掌每岁海道运粮供给大都。达鲁花赤一员,万户一员,并正三品;副万户四员,从三品;经历一员,从七品;知事一员,从八品;照磨一员,从九品;镇抚二员,正五品。其属附见:
海道运粮万户府,至元二十年设置。官秩为正三品。掌管每年通过海路运粮供给大都。设达鲁花赤一员、万户一员,都是正三品;副万户四员,从三品;经历一员,从七品;知事一员,从八品;照磨一员,从九品;镇抚二员,正五品。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:
海运千户所,秩正五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二员,并正五品;副千户三员,从五品。若温台,若庆元绍兴,若杭州嘉兴,若昆山崇明、常熟江阴等处,凡五所,而平江又有海运香莎糯米千户所。
海运千户所,官秩为正五品。设达鲁花赤一员、千户二员,都是正五品;副千户三员,从五品。如温台、庆元绍兴、杭州嘉兴、昆山崇明、常熟江阴等处,共设五所,而平江还设有海运香莎糯米千户所。
诸路总管府,至元初置。二十年,定十万户之上者为上路,十万户之下者为下路。当冲要者,虽不及十万户亦为上路。上路秩正三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并正三品,兼管劝农事,江北则兼诸军奥鲁。同知、治中、判官各一员。下路秩从三品,不置治中员,而同知如治中之秩,余悉同上。至元二十三年,置推官二员,专治刑狱,下路一员。经历一员,知事一员或二员,照磨兼承发架阁一员,司吏无定制,随事繁简以为多寡之额;译史、通事各一人。其属附见:
各路总管府,至元初年设置。至元二十年,规定十万户以上的为上路,十万户以下的为下路。处于交通要道的,即使不满十万户也作为上路。上路官秩为正三品。设达鲁花赤一员、总管一员,都是正三品,兼管劝农事务,江北地区则兼管各军奥鲁。同知、治中、判官各一员。下路官秩为从三品,不设治中一职,而同知的品级与治中相同,其余都与上路相同。至元二十三年,设置推官二员,专门处理刑狱案件,下路设一员。经历一员,知事一员或二员,照磨兼承发架阁一员,司吏没有固定编制,根据事务繁简确定人数;译史、通事各一人。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:
儒学教授一员,秩九品。[13]诸路各设一员,及学正一员、学录一员。其散府、上中州,亦设教授一员,下州设学正一员。
儒学教授一员,官秩为九品。各路各设一员,以及学正一员、学录一员。各散府、上州、中州,也设教授一员,下州设学正一员。
蒙古教授一员,正九品。
蒙古教授一员,正九品。
医学教授一员。
医学教授一员。
阴阳教授一员。
阴阳教授一员。
司狱司,司狱一员,丞一员。
司狱司,设司狱一员、丞一员。
平准行用库,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平准行用库,设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织染局,局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
织染局,设局使一员、副使一员。
杂造局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
杂造局,设大使一员、副使一员。
府仓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
府仓,设大使一员、副使一员。
惠民药局,提领一员。
惠民药局,设提领一员。
税务,提领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税务,设提领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录事司,秩正八品。凡路府所治,置一司,以掌城中户民之事。中统二年,诏验民户,定为员数。二千户以上,设录事、司候、判官各一员;二千户以下,省判官不置。至元二十年,置达鲁花赤一员,省司候,以判官兼捕盗之事,典史一员。若城巿民少,则不置司,归之倚郭县。在两京,则为警巡院。独杭州置四司,后省为左、右两司。
录事司,官秩为正八品。凡是路、府治所所在地,设置一个司,掌管城中居民事务。中统二年,下诏根据民户数量,确定官员编制。二千户以上,设录事、司候、判官各一员;二千户以下,不设判官。至元二十年,设置达鲁花赤一员,撤销司候,由判官兼管捕盗事务,设典史一员。如果城市居民少,则不设司,事务归附郭县管理。在两京,则称为警巡院。只有杭州设置四个司,后来减为左、右两个司。
散府,秩正四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知府或府尹一员。领劝农奥鲁与路同。同知一员,判官一员,推官一员,知事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。所在有隶诸路及宣慰司 行省者,有直隶省部者,有统州县者,有不统县者,其制各有差等。
散府,官秩为正四品。设达鲁花赤一员,知府或府尹一员。负责劝农和奥鲁事务,与路相同。同知一员,判官一员,推官一员,知事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。其隶属关系,有的隶属于各路及宣慰司、行省,有的直接隶属于省部,有的管辖州县,有的不辖县,制度各有等级差别。
诸州。中统五年,并立州县,未有等差。至元三年,定一万五千户之上者为上州,六千户之上者为中州,六千户之下者为下州。江南既平,二十年,又定其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,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,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。于是升县为州者四十有四。县户虽多,附路府者不改。上州:达鲁花赤、州尹秩从四品,同知秩正六品,判官秩正七品。中州:达鲁花赤、知州并正五品,同知从六品,判官从七品。下州:达鲁花赤、知州并从五品,同知正七品,判官正八品,兼捕盗之事。参佐官:上州,知事、提控案牍各一员;中州,吏目、提控案牍各一员;下州,吏目一员或二员。
各州。中统五年,同时设立州县,没有等级差别。至元三年,规定一万五千户以上的为上州,六千户以上的为中州,六千户以下的为下州。江南平定后,至元二十年,又规定当地五万户以上的为上州,三万户以上的为中州,不满三万户的为下州。于是有四十四个县升格为州。县户数虽多,但附属于路府的县不改。上州:达鲁花赤、州尹官秩为从四品,同知为正六品,判官为正七品。中州:达鲁花赤、知州都是正五品,同知为从六品,判官为从七品。下州:达鲁花赤、知州都是从五品,同知为正七品,判官为正八品,兼管捕盗事务。参佐官:上州设知事、提控案牍各一员;中州设吏目、提控案牍各一员;下州设吏目一员或二员。
诸县。至元三年,合并江北州县。六千户之上者为上县,二千户之上者为中县,不及二千户者为下县。二十年,又定江淮以南,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,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,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。上县,秩从六品。达鲁花赤一员,尹一员,丞一员,簿一员,尉一员,典史二员。中县,秩正七品。不置丞,余悉如上县之制。下县,秩从七品。置官如中县,民少事简之地,则以簿兼尉。后又别置尉,尉主捕盗之事,别有印。典史一员。巡检司,秩九品。巡检一员。
各县。至元三年,合并江北的州县。六千户以上的为上县,二千户以上的为中县,不满二千户的为下县。二十年,又规定江淮以南,三万户以上的为上县,一万户以上的为中县,一万户以下的为下县。上县,品级为从六品。设达鲁花赤一员,县尹一员,县丞一员,主簿一员,县尉一员,典史二员。中县,品级为正七品。不设县丞,其余都同上县的制度。下县,品级为从七品。设官如同中县,在百姓少、事务简单的地方,就让主簿兼任县尉。后来又另外设置县尉,县尉主管捕捉盗贼的事务,另有官印。设典史一员。巡检司,品级为九品。设巡检一员。
诸军,唯边远之地有之,各统属县,其秩如下州,其设官置吏亦如之。
各军,只在边远地区设置,各自统辖所属的县,其品级如同下州,其设官置吏也如同下州。
诸蛮夷长官司。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,秩如下州。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,参用其土人为之。
各蛮夷长官司。西南夷各溪洞都设置长官司,品级如同下州。达鲁花赤、长官、副长官,参用当地土著人担任。
各处脱脱禾孙,掌辨使臣奸伪。正一员,从五品;副一员,正七品。
各处的脱脱禾孙,掌管辨别使臣的真伪。正职一员,从五品;副职一员,正七品。
勋一十阶:
勋官共十阶:
上柱国,〈正一品。〉
上柱国,〈正一品。〉
柱国,〈从一品。〉
柱国,〈从一品。〉
上护军,〈正二品。〉
上护军,〈正二品。〉
护军,〈从二品。〉
护军,〈从二品。〉
上轻车都尉,〈正三品。〉
上轻车都尉,〈正三品。〉
轻车都尉,〈从三品。〉
轻车都尉,〈从三品。〉
上骑都尉,〈正四品。〉
上骑都尉,〈正四品。〉
骑都尉,〈从四品。〉
骑都尉,〈从四品。〉
骁骑尉,〈正五品。〉
骁骑尉,〈正五品。〉
飞骑尉。〈从五品。〉
飞骑尉。〈从五品。〉
爵八等:
爵位共八等:
王,〈正一品。〉
王,〈正一品。〉
郡王,〈从一品。〉
郡王,〈从一品。〉
国公,〈正二品。〉
国公,〈正二品。〉
郡公,〈从二品。〉
郡公,〈从二品。〉
郡侯,〈正三品。〉
郡侯,〈正三品。〉
郡侯,〈从三品。〉
郡侯,〈从三品。〉
郡伯,〈正四品。〉
郡伯,〈正四品。〉
郡伯,〈从四品。〉
郡伯,〈从四品。〉
县子,〈正五品。〉
县子,〈正五品。〉
县男。〈从五品。〉
县男。〈从五品。〉
右勋爵,若上柱国、郡王、国公,时有除拜者,余则止于封赠用之。
以上勋官和爵位,如上柱国、郡王、国公,有时有授官任命的情况,其余则只用于封赠。
文散官四十二:
文散官共四十二阶:
开府仪同三司,
开府仪同三司,
仪同三司,
仪同三司,
特进,
特进,
崇进,
崇进,
金紫光禄大夫,
金紫光禄大夫,
银青荣禄大夫,〈以上俱正一品。〉
银青荣禄大夫,〈以上都为正一品。〉
光禄大夫,
光禄大夫,
荣禄大夫,〈以上从一品。〉
荣禄大夫,〈以上为从一品。〉
资德大夫,
资德大夫,
资政大夫,
资政大夫,
资善大夫,〈以上正二品。〉
资善大夫,〈以上为正二品。〉
正奉大夫,
正奉大夫,
通奉大夫,
通奉大夫,
中奉大夫,〈以上从二品。〉
中奉大夫,〈以上为从二品。〉
正议大夫,
正议大夫,
通议大夫,
通议大夫,
嘉议大夫,〈以上正三品。〉
嘉议大夫,〈以上为正三品。〉
太中大夫,
太中大夫,
中大夫,
中大夫,
亚中大夫,〈以上从三品,旧为少中,延祐改亚中。〉
亚中大夫,〈以上为从三品,旧称少中,延祐年间改为亚中。〉
中议大夫,
中议大夫,
中宪大夫,
中宪大夫,
中顺大夫,〈以上正四品。〉
中顺大夫,〈以上为正四品。〉
朝请大夫,
朝请大夫,
朝散大夫,
朝散大夫,
朝列大夫,〈以上从四品。〉
朝列大夫,〈以上为从四品。〉
奉政大夫,
奉政大夫,
奉议大夫,〈以上正五品。〉
奉议大夫,〈以上为正五品。〉
奉直大夫,
奉直大夫,
奉训大夫,〈以上从五品。〉
奉训大夫,〈以上为从五品。〉
承德郎,
承德郎,
承直郎,〈以上正六品。〉
承直郎,〈以上为正六品。〉
儒林郎,
儒林郎,
承务郎,〈以上从六品。〉
承务郎,〈以上为从六品。〉
文林郎,
文林郎,
承事郎,〈以上正七品。〉
承事郎,〈以上为正七品。〉
征事郎,
征事郎,
从事郎,〈以上从七品。〉
从事郎,〈以上为从七品。〉
登仕郎,
登仕郎,
将仕郎,〈以上正八品。〉
将仕郎,〈以上为正八品。〉
登仕佐郎,
登仕佐郎,
将仕佐郎。〈以上从八品。〉
将仕佐郎。〈以上为从八品。〉
右文散官四十二阶,由一品至五品为宣授,六品至九品为敕授。敕授则中书署牒,宣授则以制命之。一品至五品者服紫,六品至七品者服绯,八品至九品者服绿,武官以下皆如之。其官常对品,惟九品无散官,则但举其职而已,武官杂职亦如之。
以上文散官共四十二阶,从一品到五品为宣授,六品到九品为敕授。敕授由中书省签署文书,宣授则用皇帝制命。一品到五品官员穿紫色官服,六品到七品穿红色官服,八品到九品穿绿色官服,武官以下都照此办理。官员通常对应品级,只有九品没有散官,就只举其职名而已,武官和杂职也如此。
武散官三十四阶:
武散官共三十四阶:
龙虎衞上将军,
龙虎卫上将军,
金吾衞上将军,
金吾卫上将军,
骠骑衞上将军,〈以上正二品。〉
骠骑卫上将军,〈以上为正二品。〉
奉国上将军,
奉国上将军,
辅国上将军,
辅国上将军,
镇国上将军,〈以上从二品。〉
镇国上将军,〈以上为从二品。〉
昭武大将军,
昭武大将军,
昭勇大将军,
昭勇大将军,
昭毅大将军,〈以上正三品。〉
昭毅大将军,〈以上为正三品。〉
安远大将军,
安远大将军,
定远大将军,
定远大将军,
怀远大将军,〈以上从三品。〉
怀远大将军,〈以上为从三品。〉
广威将军,
广威将军,
宣威将军,
宣威将军,
明威将军,〈以上正四品。〉
明威将军,〈以上为正四品。〉
信武将军,
信武将军,
显武将军,
显武将军,
宣武将军,〈以上从四品。〉
宣武将军,〈以上为从四品。〉
武节将军,
武节将军,
武德将军,〈以上正五品。〉
武德将军,〈以上为正五品。〉
武义将军,
武义将军,
武略将军,〈以上从五品。〉
武略将军,〈以上为从五品。〉
承信校尉,
承信校尉,
昭信校尉,〈以上正六品。〉
昭信校尉,〈以上为正六品。〉
忠武校尉,
忠武校尉,
忠显校尉,〈以上从六品。〉
忠显校尉,〈以上为从六品。〉
忠勇校尉,
忠勇校尉,
忠翊校尉,〈以上正七品。〉
忠翊校尉,〈以上为正七品。〉
修武校尉,
修武校尉,
敦武校尉,〈以上从七品。〉
敦武校尉,〈以上为从七品。〉
保义校尉,
保义校尉,
进义校尉,〈以上正八品。〉
进义校尉,〈以上为正八品。〉
保义副尉,
保义副尉,
进义副尉。〈以上从八品。〉
进义副尉。〈以上为从八品。〉
右武散官三十四阶,自龙虎衞上将军至进义副尉,由正二品至从八品,其除授具前。
以上武散官共三十四阶,从龙虎卫上将军到进义副尉,由正二品到从八品,其任命方式如前所述。
内侍散官一十四:
内侍散官共十四阶:
中散大夫,〈正二品。〉
中散大夫,〈正二品。〉
中引大夫,〈从二品。〉
中引大夫,〈从二品。〉
中御大夫,〈正三品。〉
中御大夫,〈正三品。〉
侍中大夫,[14]〈从三品。〉
侍中大夫,〈从三品。〉
中衞大夫,〈正四品。〉
中卫大夫,〈正四品。〉
中涓大夫,〈从四品。〉
中涓大夫,〈从四品。〉
通侍郎,〈正五品。〉
通侍郎,〈正五品。〉
通御郎,〈从五品。〉
通御郎,〈从五品。〉
侍直郎,〈正六品。〉
侍直郎,〈正六品。〉
内直郎,〈从六品。〉
内直郎,〈从六品。〉
司谒郎,〈正七品。〉
司谒郎,〈正七品。〉
司阍郎,〈从七品。〉
司阍郎,〈从七品。〉
司奉郎,〈正八品。〉
司奉郎,〈正八品。〉
司引郎。〈从八品。〉
司引郎。〈从八品。〉
右内侍品秩一十四阶,自中散至司引,由正二品至从八品,其除授具前。
以上内侍品级共十四阶,从中散到司引,由正二品到从八品,其任命方式如前所述。
司天散官一十四:
司天散官共十四阶:
钦象大夫,〈从三品。〉
钦象大夫,〈从三品。〉
明时大夫,
明时大夫,
颁朔大夫,〈以上正四品。〉
颁朔大夫,〈以上为正四品。〉
保章大夫,〈从四品。〉
保章大夫,〈从四品。〉
司玄大夫,〈正五品。〉
司玄大夫,〈正五品。〉
授时郎,〈从五品。〉
授时郎,〈从五品。〉
灵台郎,〈正六品。〉
灵台郎,〈正六品。〉
候仪郎,〈从六品。〉
候仪郎,〈从六品。〉
司正郎,〈正七品。〉
司正郎,〈正七品。〉
平秩郎,〈从七品。〉
平秩郎,〈从七品。〉
正纪郎,
正纪郎,
挈壶郎,〈以上正八品。〉
挈壶郎,〈以上为正八品。〉
司历郎,
司历郎,
司辰郎。〈以上从八品。〉
司辰郎。〈以上为从八品。〉
右司天品秩一十四阶,自钦象至司辰,由从三品至从八品,其除授具前。
以上司天品级共十四阶,从钦象到司辰,由从三品到从八品,其任命方式如前所述。
太医散官一十五:
太医散官共十五阶:
保宜大夫,
保宜大夫,
保康大夫,〈以上从三品。〉
保康大夫,〈以上为从三品。〉
保安大夫,
保安大夫,
保和大夫,〈以上正四品。〉
保和大夫,〈以上为正四品。〉
保顺大夫,〈从四品。〉
保顺大夫,〈从四品。〉
保冲大夫,〈正五品。〉
保冲大夫,〈正五品。〉
保全郎,〈从五品。〉
保全郎,〈从五品。〉
成安郎,〈正六品。〉
成安郎,〈正六品。〉
成和郎,〈从六品。〉
成和郎,〈从六品。〉
成全郎,〈正七品。〉
成全郎,〈正七品。〉
医正郎,〈从七品。〉
医正郎,〈从七品。〉
医效郎,
医效郎,
医候郎,〈以上正八品。〉
医候郎,〈以上为正八品。〉
医痊郎,
医痊郎,
医愈郎。〈以上从八品。〉
医愈郎。〈以上为从八品。〉
右太医品秩一十五阶,自保宜至医愈,亦由从三品至从八品,其除授具前。
以上太医品级共十五阶,从保宜到医愈,也是由从三品到从八品,其任命方式如前所述。
教坊司散官十五:
教坊司散官共十五阶:
云韶大夫,
云韶大夫,
僊韶大夫,〈以上从三品。〉
仙韶大夫,〈以上为从三品。〉
长宁大夫,
长宁大夫,
德和大夫,〈以上正四品。〉
德和大夫,〈以上为正四品。〉
协律大夫,〈从四品。〉
协律大夫,〈从四品。〉
嘉成大夫,〈正五品。〉
嘉成大夫,〈正五品。〉
纯和郎,〈从五品。〉
纯和郎,〈从五品。〉
调音郎,〈正六品。〉
调音郎,〈正六品。〉
司乐郎,〈从六品。〉
司乐郎,〈从六品。〉
协乐郎,〈正七品。〉
协乐郎,〈正七品。〉
和乐郎,〈从七品。〉
和乐郎,〈从七品。〉
司音郎,
司音郎,
司律郎,〈以上正八品。〉
司律郎,〈以上为正八品。〉
和声郎,
和声郎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