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百四十九.刑法部十五
卷六百四十九.刑法部十五
髡刑
《周礼·秋官上·掌戮》曰:髡者使守积。〈郑司农曰:髡当为完,谓但居作三年,不亏其体者也。五刑之中,而髡丈必王之同族不割者。宫之为剪伤其类,髡仍似守续也。〉
《周礼·秋官上·掌戮》说:受髡刑的人让他们看守仓库。(郑司农说:髡应当读作“完”,意思是只罚劳役三年,不损伤身体。在五刑之中,髡刑一定是针对王的同族而不施割刑的人。宫刑是剪除伤害其同类,髡刑仍然类似于看守延续。)
《后汉书》曰:邓骘子侍中凤,尝与尚书郎张龛书,属郎中马融宜在台阁。又中郎将任尚遗凤马。后尚坐断盗军粮,槛车征诣廷尉,凤惧事泄,先自首于骘。骘畏太后,遂髡妻及凤以谢。
《后汉书》记载:邓骘的儿子侍中邓凤,曾给尚书郎张龛写信,嘱托说郎中马融应该留在台阁任职。又中郎将任尚送给邓凤马匹。后来任尚因截取盗窃军粮获罪,被用囚车押送到廷尉处,邓凤害怕事情泄露,先向邓骘自首。邓骘畏惧太后,于是将妻子和邓凤处以髡刑来谢罪。
《曹槾别传》曰:太祖常行,经麦中,令士卒犯麦者死。骑士皆下马,持麦以相付。时太祖马腾入麦中,主簿对以《春秋》之义,罚不加于尊,太祖曰:「制法而自犯之,何以率下?然孤为军师,不可煞,请自刑。」因拔剑割须以置地。
《曹瞒别传》记载:太祖曹操曾行军经过麦田,下令士兵有践踏麦田的处死。骑兵都下马,用手拨开麦子互相传递。当时太祖的马突然冲进麦田,主簿引用《春秋》的义理,说惩罚不能施加于尊贵的人,太祖说:“制定法令却自己违反,凭什么统率部下?但我身为军队统帅,不能处死,请让我自行刑罚。”于是拔剑割下胡须扔在地上。
《会稽典录》曰:吴范与鄱阳太守魏腾少相友善。腾尝有罪,吴王怒甚,敢有谏者死。范谓腾曰:「与汝偕死。」腾曰:「死尾嫳,何死为?」范曰:「安能虑此坐观汝耶?」乃髡头自缚诣阁下,使铃下以闻。铃下不敢,曰:「必死不可。」范曰:「汝有子?」曰:「有。」「使汝为吴范死,汝子属我。」铃下曰:「诺。」乃排阁入。吴主大怒,欲投以戟,寮翰走出。范因突入,叩头流血,言与涕幷。良久,吴主意释,拇殊腾。
《会稽典录》记载:吴范与鄱阳太守魏腾从小关系友好。魏腾曾犯罪,吴王孙权非常愤怒,下令敢劝谏的人处死。吴范对魏腾说:“我与你一起死。”魏腾说:“死有什么益处,为什么要死?”吴范说:“怎么能顾虑这个而坐视你受死呢?”于是剃光头发,自己绑缚来到官署门前,让守门人通报。守门人不敢,说:“去了一定会死,不行。”吴范说:“你有儿子吗?”回答说:“有。”“如果让你为吴范而死,你的儿子托付给我。”守门人说:“好。”于是推门进去。吴王非常愤怒,想用戟投掷他,官员们都跑出去。吴范趁机冲进去,叩头流血,言语和泪水一起涌出。过了很久,吴王怒气消解,最终赦免了魏腾。
《晋书》曰:髡钳五岁刑。
《晋书》记载:髡钳刑是五年的刑罚。
张斐《律序》曰:髡者,刑之威,秋雕落之象。
张斐《律序》说:髡刑,是刑罚中的威严,象征秋天草木凋零。
《后魏书》曰:李�负罪得降免,有旨鞭髡刑,配为厮役。�之废也,平寿侯张谠见与语,奇之,谓人曰:「此佳士也,终不久屈。」未几而复为太仓尚书。
《后魏书》记载:李䜣因犯罪被降职免官,有诏令处以鞭刑和髡刑,发配为奴仆。李䜣被废黜时,平寿侯张谠见到他并与他交谈,认为他奇特,对人说:“这是个优秀的人才,终究不会长久受屈。”不久后李䜣又担任了太仓尚书。
《风俗通》曰:秦始皇遣蒙恬筑长城,徒士犯罪,亡依鲜卑山,后遂繁息,今皆髡头衣赭,亡徒之明效也。
《风俗通》记载:秦始皇派蒙恬修筑长城,有罪被流放的士兵逃亡到鲜卑山,后来繁衍增多,如今他们都剃光头、穿赭色衣服,这是逃亡罪犯的明显证据。
鞭刑
《书》曰:鞭作官刑。〈为办治官事之刑也。〉
《尚书》说:鞭刑作为官员的刑罚。(是处理官府事务的刑罚。)
《传》曰:齐襄公田于贝丘,见大豕。从者曰:「公子彭生也。」公怒曰:「彭生敢见!」射之,豕人立而啼。公惧,坠于车,伤足丧屦。反,诛屦于徒人费。弗得,鞭之见血。
《左传》记载:齐襄公在贝丘打猎,看到一头大野猪。随从说:“这是公子彭生。”齐襄公发怒说:“彭生竟敢出现!”用箭射它,野猪像人一样站起来啼叫。齐襄公害怕,从车上摔下来,伤了脚丢了鞋。回去后,向侍从费索要鞋子。费没找到,齐襄公就鞭打他,打得流血。
又曰:重耳过卫,卫文公不礼焉。出于五鹿,乞食于野人,与之块。公子欲鞭之,子犯曰:「天赐也。」稽首,授而载之。
《左传》又说:重耳经过卫国,卫文公不以礼相待。走到五鹿,向乡下人讨饭,乡下人给他一块土块。公子重耳想鞭打他,子犯说:“这是上天的赐予。”于是叩头,接过土块放在车上。
又曰:楚子将围宋,使子文治兵于暌,终朝而毕,不戮一人。子玉复治兵于𫇭,终日而毕,鞭七人,贯三人耳。
《左传》又说:楚成王将要围攻宋国,派子文在暌地整顿军队,一个早晨就完成了,没有杀一个人。子玉又在𫇭地整顿军队,一整天才完成,鞭打了七个人,用箭穿了三人的耳朵。
又曰:卫献公初有嬖妾,使师曹诲之琴,〈诲,教也。〉师曹鞭之。公怒,鞭师曹三百。
《左传》又说:卫献公起初有个宠爱的妾,让师曹教她弹琴,(诲,就是教。)师曹鞭打了她。卫献公发怒,鞭打师曹三百下。
《豰梁传·成公》曰:梁山崩,雍河,三日不流。晋君召伯尊而问焉。伯遵来遇辇者不辟,使车右下而鞭之。辇者曰:「所以鞭我者,取道远矣。」伯遵下车问焉,曰:「子有闻乎?」对曰:「梁山崩。」伯遵曰:「君为此召我,如之何?」辇者曰:「天有山,天崩之,天雍之,虽召伯遵,其若之何?」伯遵由悉问焉,〈悉至疑,欲重问之也。〉辇者曰:「君亲素缟,帅臣而哭之。」既祀焉。
《穀梁传·成公》记载:梁山崩塌,堵塞了黄河,三天河水不流。晋景公召见伯尊询问此事。伯尊在路上遇到一个推车的人不避让,就让车右下车鞭打他。推车人说:“之所以鞭打我,是因为要赶远路。”伯尊下车问他:“您有什么听闻吗?”回答说:“梁山崩塌。”伯尊说:“国君为此召见我,该怎么办?”推车人说:“天有山,天让它崩塌,天让它堵塞,即使召见伯尊,又能怎么样?”伯尊于是详细询问,(悉至疑,想再问清楚。)推车人说:“国君亲自穿上白色丧服,率领群臣哭泣。”之后举行了祭祀。
《后汉书》曰:刘宽迁南阳太守,典历三郡,温仁多恕。虽在仓卒,未疾言遽色。尝以为「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。」吏人有过,但用蒲鞭罚之,示辱而己。
《后汉书》记载:刘宽升任南阳太守,主管过三个郡,温和仁厚多宽恕。即使在匆忙时,也没有严厉的言语和急躁的神色。他曾认为“用刑罚来整治百姓,百姓只会暂时避免犯罪而没有羞耻心。”官吏百姓有过错,只用蒲草做的鞭子惩罚他们,表示羞辱而已。
《汉晋春秋》曰:明帝勤于吏事,苛察逾甚,或于殿前鞭煞尚书郎。
《汉晋春秋》记载:魏明帝勤于政务,苛刻细察过度,有时在殿前鞭打致死尚书郎。
《晋中兴书》曰:谢鲲字幼舆,弱冠知名。值中朝大乱,长沙王�辅政,亲媚小人,忌害君子。时疾鲲名,谮之,檖执欲鞭之。鲲解衣伏锧,神无遽容。�异而释之,文无喜诗。
《晋中兴书》记载:谢鲲字幼舆,二十岁就出名。正值中原大乱,长沙王司马乂辅政,亲近谄媚小人,忌恨陷害君子。当时有人嫉妒谢鲲的名声,诬陷他,于是被抓起来要鞭打他。谢鲲解开衣服伏在砧板上,神色没有慌张的样子。司马乂感到惊异而释放了他,谢鲲也没有表现出高兴的样子。
又曰:皇帝诏:「飞督王铙忽上吾鸩鸟,口云以辟恶,此凶物,岂宜妄进?」于是顿鞭铙二百,使殿中御史孙�监于四冲道焚烧之。
《晋中兴书》又说:皇帝下诏:“飞督王铙突然进献给我鸩鸟,嘴上说用来辟邪,这是凶险的东西,怎么能随意进献?”于是立即鞭打王铙二百下,派殿中御史孙某监督在四通八达的道路上焚烧了它。
《后魏书》曰:甄琛监决赵修鞭,犹相隐恻,然告人曰:「赵修小人,背如土牛,殊耐鞭杖。」有识以此非之。
《后魏书》记载:甄琛监督执行对赵修的鞭刑,还表现出同情的样子,但告诉别人说:“赵修是个小人,背像土牛一样,特别能忍受鞭打。”有见识的人因此批评他。
《三国典略》曰:齐崔谦迁钜鹿太守,恩信大行,改鞭用熟皮为之,不忍见血,示耻而己。有贫弱未埋者,皆曰:「我自造白鬓公,不虑不决。」在郡七载,狱无停囚。
《三国典略》记载:北齐崔谦升任钜鹿太守,恩德信义广泛推行,改用熟皮做鞭子,不忍心看到流血,只表示羞辱而已。有贫困弱小未得到安葬的人,都说:“我自己去找白鬓公,不担心事情不解决。”在郡任职七年,监狱中没有滞留的囚犯。
《齐春秋》曰:齐景贞为晋平太守,有惠政,常悬一蒲鞭,未尝用之。
《齐春秋》记载:齐景贞任晋平太守,有仁政,常悬挂一把蒲草鞭子,从未使用过。
《齐书》曰:薛安都从弟道生,以军功为大司马参军,犯罪,为秣陵令庾淑之所鞭。安都大怒,乃乘马从数十人,令左右执槊欲往煞淑之。行至朱雀航,逢柳元景,遥问曰:「薛公何之?」安都跃马至车后曰:「小子庾淑之鞭我从弟,今往刺煞之。」元景虑其不可驻,绐之曰:「小子无宜�卿往,与手甚快。」安都既回马,元景复呼之,令下马入车,因让之曰:「卿从弟服章言论,与寒细不异,且人身犯罪,理应加罚。卿朝廷勋臣,云何放恣,辄于都邑煞人,非惟科律所不容,主上亦无辞相宥。」因载俱归,安都乃止。
《齐书》记载:薛安都的堂弟薛道生,因军功任大司马参军,犯了罪,被秣陵令庾淑之鞭打。薛安都大怒,于是骑马带着几十人,命令左右拿着长矛要去杀庾淑之。走到朱雀航,遇到柳元景,远远问道:“薛公去哪里?”薛安都纵马到车后说:“小子庾淑之鞭打我的堂弟,我现在去刺杀他。”柳元景担心他无法阻止,骗他说:“那小子不值得您亲自去,动手很快。”薛安都回马后,柳元景又叫他,让他下马上车,于是责备他说:“您的堂弟的服饰言论,与贫贱之人没有区别,而且他本人犯罪,理应受到惩罚。您是朝廷的功臣,为什么放纵自己,动不动就在都城里杀人,这不仅法律不容,主上也无法为您开脱。”于是用车载着他一起回去,薛安都才停止。
《南史》曰:褚�为山阴令。时舍人曹义达为宣帝庞,县人陈信家富,谄事义达。信父显文恃势横恣,�乃遣使执显文,鞭之一百,于是吏人股忄栗。
《南史》记载:褚玠任山阴县令。当时舍人曹义达被陈宣帝宠信,县里人陈信家富裕,谄媚侍奉曹义达。陈信的父亲陈显文仗势横行霸道,褚玠于是派人抓住陈显文,鞭打了一百下,于是官吏百姓都吓得大腿发抖。
《唐书》曰:太宗以暇日遍阅群书,因读明堂孔穴云「人五藏之系,咸附背脊,针炙失所,皆有损害。」乃废书而叹曰:「今律,决笞者皆六髀背分授,乃有邂逅致死之义。挞人之背,理则宜然。夫箠,五刑之最轻者,死者,人生之至重者也,岂容犯最轻之刑而或鞭笞致死?自古帝王由来未悟,不亦悲夫!」即颁制决罪人不得鞭背。
《唐书》记载:唐太宗在闲暇时遍读群书,读到《明堂针灸图》说“人的五脏脉络,都附着在背脊上,针灸位置不当,都会造成损害。”于是放下书叹息说:“现在的法律,执行笞刑的都是臀部和背部交替受刑,就有意外致死的可能。鞭打人的背部,道理上本应如此。鞭杖,是五刑中最轻的;死亡,是人生最重大的事,怎么能因为触犯最轻的刑罚而鞭打致死呢?自古以来的帝王一直没有明白这个道理,不是很可悲吗!”于是颁布法令,判决罪人不得鞭打背部。
《晋令》曰:应得法鞭者即执以鞭,过五十称行之。有所督罪,皆随过大小,大过五十,小过二十。鞭皆用牛皮革廉成,法鞭生苇,去四廉,常鞭用熟且,〈之列反。柔革也。〉不去廉,作鹄头,纫长一尺一寸,鞘长二尺二寸,广三分,厚一分,柄皆长二尺五寸。
《晋令》记载:应当受法定鞭刑的人,就立即执行鞭打,超过五十下称为执行完毕。如果有督责的罪行,都根据过错大小来定,大过错五十下,小过错二十下。鞭子都用牛皮制成,法鞭用生牛皮,去掉四边棱角;常鞭用熟牛皮,不去掉棱角,做成鹄头形状,鞭绳长一尺一寸,鞭鞘长二尺二寸,宽三分,厚一分,鞭柄都长二尺五寸。
《搜神记》曰:神农以赭鞭百草,尽知其毒寒温臭味所主,故天下号曰神农也。
《搜神记》记载:神农用赭色鞭子抽打百草,完全了解它们的毒性、寒热性质、气味和主治功效,所以天下人称他为神农。
《异苑》曰:河内司马惟之奴天雄死,死后还,其妇来善,闻体有鞭疮而却著锁,问云「有何遇,至如此?」曰:「曾因醉,窃骂大家,今授此罪。」
《异苑》记载:河内司马惟的奴仆天雄死后,魂魄回来,他的妻子来善,听到他身上有鞭打的伤痕,却还戴着锁链,问道:“你遭遇了什么,弄成这样?”回答说:“曾经因为醉酒,私下骂了主人,现在受此惩罚。”
《列女传》曰:楚野辩女者,昭氏撇�。郑简公使大夫聘于荆,至于狭路,有一妇人乘车与大夫遇,击折大夫车之轴。大夫怒,将执而鞭之。女曰:「妾闻君子不迁怒,不贰过。今狭路之中,妾之避己极矣,而子大夫之仆不肯少伺,是以废于大夫之车,而反执妾,岂非迁恕哉?不怒仆而反怒妾,岂不贰过哉?」
《列女传》记载:楚国乡野有位善辩的女子,是昭氏的妻子。郑简公派大夫出使楚国,走到狭窄的路上,有一个妇人乘车与大夫相遇,撞断了大夫车子的车轴。大夫发怒,要抓住她鞭打。女子说:“我听说君子不迁怒于人,不重复犯错误。现在在这狭窄的路上,我已经尽力避让了,而您大夫的仆人不肯稍等,因此撞坏了您的车,您反而要抓我,这难道不是迁怒吗?不怪仆人反而怪我,这难道不是重复犯错吗?”
《会稽典录》曰:钟离意为尚书仆射。时匈奴有降者,诏赐缣三百匹,尚书郎暨酆误以三千匹赐之,上大怒,鞭酆殿下,重痛将死。意直排阁入,谏曰:「陛下德被四表,恩及夷狄,是以左衽之徒稽首来服。愚闻刑疑从轻,赏疑从重。今陛下以酆赏误,发雷霆之威,海内谓陛下贵微财而贱士命也。」
《会稽典录》记载:钟离意担任尚书仆射。当时匈奴有投降的人,皇帝下诏赐给三百匹细绢,尚书郎暨酆误赐了三千匹,皇帝大怒,在殿下鞭打暨酆,打得重伤将死。钟离意直接推门进入,劝谏说:“陛下的恩德覆盖四方,恩惠延及夷狄,所以那些穿左衽衣服的人都叩头来归顺。我听说刑罚有疑问就从轻,赏赐有疑问就从重。现在陛下因为暨酆赏赐失误,大发雷霆之威,天下人会认为陛下看重微小的财物而轻视士人的生命。”
又曰:谢夷吾为郡功曹吏,太守弟五伦妻车马入府,无所关启,夷吾鞭功曹佐吏,门阑卒率车马出之,收其人从。伦为解之,良久乃己。
又说:谢夷吾担任郡功曹吏,太守第五伦的妻子乘车马进入官府,没有事先通报,谢夷吾鞭打功曹佐吏,让门卫率人将车马赶出去,并收押了她的随从。第五伦为他解释,过了很久才平息。
《汝南先贤传》曰:许嘉年十三,父给亭治道,坐不竟,当得鞭。嘉叩头流血请得免,由是感激读书。
《汝南先贤传》记载:许嘉十三岁时,父亲在亭里负责修路,因没有完成工作,应当受鞭刑。许嘉叩头流血请求免除父亲的刑罚,从此感动奋发读书。
梅陶《自叙》曰:余居中丞,曾以鞭皇太子傅,亲友莫不致谏,余笑而应之曰:「堂高由阶。皇太子所以得崇于上,由吾奉王宪于下也,岂其枉道取媚?」后皇太子特见延,赐以清宴。
梅陶在《自叙》中说:我担任中丞时,曾用鞭子打皇太子的师傅,亲友没有不来劝谏的,我笑着回答说:“殿堂高是因为有台阶。皇太子之所以能在上位受尊崇,是因为我在下面奉行王法,怎么能歪曲正道去讨好?”后来皇太子特意召见我,赐予清静的宴席。
笞刑
《史记》曰:张仪尝从楚相亡璧,意疑盗,执掠笞数百,不服,释之。
《史记》记载:张仪曾经跟随楚相,丢失了玉璧,楚相怀疑张仪偷盗,抓住他拷打了几百下,张仪不承认,就释放了他。
《汉书》曰:曹参子为中大夫。惠帝怪相国不治事,谓曰:「汝归,私从容问乃父曰:『高帝新弃群臣,帝富于春秋,君为相国,日饮无所请事,何以忧天下?』然无言吾告汝也。」既洗沐归,时间自从帝所陈,参怒而笞之二百,曰:「趋入侍,天下事非乃所当言也。」
《汉书》记载:曹参的儿子曹窋担任中大夫。汉惠帝责怪相国不处理政事,对曹窋说:“你回家后,私下从容地问你父亲:‘高帝刚刚去世,皇帝年纪轻轻,您身为相国,每天饮酒无所事事,怎么为天下担忧呢?’但不要说是我告诉你的。”曹窋休假回家后,找机会按皇帝的话去问,曹参发怒,打了他二百下,说:“快进去侍奉皇帝,天下大事不是你应该说的。”
又曰:茎㧐元年下诏曰:「加笞与重罪尾,〈重罪谓死刑。〉幸而不死,不可为人。〈谓不能自起居也。〉其定律,笞五百曰三百,笞三百曰二百,犹尚不存。」至中六年,又下诏曰:「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,朕甚怜之,其减笞三百曰二百,笞二百曰一百。」
又说:汉景帝元年下诏说:“施加笞刑与重罪(指死刑)没有区别,侥幸不死,也不能正常生活。现在制定法律,笞五百下改为三百下,笞三百下改为二百下,仍然不能保全性命。”到中元六年,又下诏说:“受笞刑的人有的被打死而笞刑还没打完,我很怜悯他们,把笞三百下减为二百下,笞二百下减为一百下。”
又曰:笞者,所以教之也,其定箠令。〈箠,策也,所以击者也。〉丞相刘舍、御史大夫卫绾请:笞者,箠长五尺,其本大一寸;其竹也,末薄半寸,皆平其节。当笞者笞臀,毋得更人,毕一罪乃更人。自是笞者得全。
又说:笞刑是用来教育人的,因此制定了箠令。丞相刘舍、御史大夫卫绾建议:受笞刑的人,刑杖长五尺,根部粗一寸;如果是竹杖,末端薄半寸,都要削平竹节。受笞刑的人打臀部,不得更换行刑者,打完一个罪责才换人。从此受笞刑的人得以保全性命。
又曰:车千秋为高庙寝郎。会卫太子为江充所谮败,久之,千秋上急言讼太子冤,曰:「子弄父兵,罪当笞耳。天子之子过误煞人,当何罪哉?臣尝梦见一白头翁教臣之言。」是时上颇知太子惶恐无他意,乃大感悟焉。
又说:车千秋担任高庙寝郎。恰逢卫太子被江充诬陷而败亡,过了很久,车千秋紧急上书为太子申冤,说:“儿子玩弄父亲的兵器,罪过只是该受笞刑。天子的儿子过失杀人,又该当何罪呢?我曾梦见一个白发老人教我说这些话。”当时皇帝已经知道太子是惶恐而没有其他意图,于是大为感悟。
又曰:孝平后有节操。自刘氏废,常称疾不朝会。莽敬惮伤哀,欲嫁之,乃更号为皇新室主,令立国将军成新公孙建世子豫〈成,饰也,音象。〉饬医往问后疾。后大怒,笞鞭其旁侍御,因发疾不肯起,莽遂不敢强也。及汉兵诛莽,燔烧未央宫,后曰:「何面目以见汉家。」自投火而死。
又说:孝平皇后有节操。自从刘氏被废,她常称病不参加朝会。王莽敬畏她,又怜悯哀伤,想把她嫁出去,于是改称她为皇新室主,命令立国将军成新公孙建世子豫修饰仪容,派医生去问候皇后的疾病。皇后大怒,鞭打身边的侍从,于是发病不肯起床,王莽最终不敢强迫。等到汉兵诛杀王莽,焚烧未央宫,皇后说:“我有什么脸面去见汉家。”于是投火而死。
《楚汉春秋》曰:上败彭城,丁固追上,上被发而顾,曰:「丁公何相逼之甚?」乃回马而去。上即位,欲陈功。上曰:「使项氏失天下,是子也。为人臣用两心。非忠也。」使下吏笞煞之。
《楚汉春秋》记载:汉高祖在彭城战败,丁固追赶他,高祖披散头发回头说:“丁公为什么逼得这么紧?”于是掉转马头离开。高祖即位后,丁固想陈述自己的功劳。高祖说:“使项氏失去天下的人,就是你。作为臣子却怀有二心,这不是忠诚。”于是让官吏用笞刑打死了他。
《东观汉记》曰:邓禹攻赤眉,曰:「无�食,自当来,吾折箠笞之,非诸将忧也。」
《东观汉记》记载:邓禹攻打赤眉军,说:“他们没有粮食,自然会来投降,我折断刑杖打他们就行了,不是各位将领需要担忧的。”
《后汉书》曰:汝南太守宗资署范滂功曹,委任政事。滂外甥西平李颂,公族子孙,而为乡曲所弃。中常侍唐衡以颂请资,资用为吏,滂以非其人,寝而不召。资迁怒捶书佐朱零,零仰曰:「范滂清裁,犹以利刃断腐朽,今日宁授笞死而滂不可违。」资乃止。
《后汉书》记载:汝南太守宗资任命范滂为功曹,委任他处理政事。范滂的外甥西平人李颂,是公族子孙,却被乡里人唾弃。中常侍唐衡为李颂向宗资求情,宗资任用他为吏,范滂认为李颂不是合适的人选,就压下文书不召见他。宗资迁怒于书佐朱零,鞭打他,朱零仰头说:“范滂清廉公正,就像用利刃切割腐朽的东西,今天我宁可被打死,也不能违背范滂。”宗资这才作罢。
又曰:桥玄再迁上谷太守,又为汉阳太守。时上邽令皇甫祯有赃罪,玄收考髡笞,死于冀市。
又说:桥玄两次升迁任上谷太守,又任汉阳太守。当时上邽县令皇甫祯犯有贪污罪,桥玄将他逮捕拷问,处以剃发和笞刑,皇甫祯死在冀州的市场上。
《隋书》曰:刘行本为治书侍御史,未几,迁黄门侍郎。上尝怒一郎,于殿前笞之。行本进曰:「此人素清,其过又小,愿陛下少宽假之。」上不顾,行本于是正当上前曰:「陛下不以臣不肖,置臣左右。臣言若是,陛下安得不听;臣言若非,当致之于理,以明国法,岂得轻臣而不顾也?臣所言非私。」因置笏于地而退。上敛容谢之,遂原所笞者。
《隋书》记载:刘行本担任治书侍御史,不久升任黄门侍郎。皇帝曾对一个郎官发怒,在殿前鞭打他。刘行本上前说:“这个人一向清廉,他的过错又小,希望陛下稍微宽容他。”皇帝不理睬,刘行本于是正对着皇帝说:“陛下不认为我不贤,把我放在身边。我的话如果正确,陛下怎能不听;我的话如果错误,应当交付法理,以明国法,怎么能轻视我而不理睬呢?我所说的并非出于私心。”于是把笏板放在地上退下。皇帝收敛神色向他道歉,于是赦免了那个被鞭打的人。
《管子》曰:栋桡不胜任则屋覆,而人不怒者,其理然也。弱子,慈母所爱也,不以其理下瓦,则慈磨茸之。
《管子》说:屋梁弯曲不能承受重量,房屋就会倒塌,而人们不因此发怒,是因为这是自然之理。幼小的孩子,是慈母所疼爱的,但如果他不按常理揭下瓦片,慈母也会打他。
《说苑》曰:韩伯瑜有过,其磨茸之,泣。其母问曰:「他日笞之,未尝泣,今何泣?」对曰:「他日瑜得笞常痛,今母力之衰,笞不痛,是以泣之。」
《说苑》记载:韩伯瑜有过错,他的母亲打他,他哭泣。母亲问:“以前打你,你从未哭过,今天为什么哭?”回答说:“以前我挨打时常常感到疼痛,现在母亲力气衰弱了,打得不痛,因此哭泣。”
《益部耆旧传》曰:杜贞字孟宗,广汉绵竹人也。少有孝行,习《春秋》,诵百万言。兄事同郡翟�,�后被系狱,贞上檄章救�,系狱笞六百,竟免�难,京师莫不壮之。
《益部耆旧传》记载:杜贞字孟宗,是广汉绵竹人。年少时有孝行,学习《春秋》,背诵百万字。他把同郡的翟酺当作兄长侍奉,翟酺后来被关进监狱,杜贞上书奏章营救翟酺,自己被关进监狱受笞刑六百下,最终使翟酺免于灾难,京城没有人不认为他勇敢。
栲掠
拷打
《释名》曰:捶而死曰掠。掠,狼也。用威如狼也。
《释名》说:捶打致死叫做掠。掠,就是狼的意思。使用威势像狼一样。
《汉书》曰:茎㧐诏曰:「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息,此先帝之所重也。而吏未称职,以掠辜苦,饥寒死狱中,何用心逆人道也?朕甚痛之。其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,若死者坐。名县爵里、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也。」
《汉书》记载:汉宣帝下诏说:“死去的人不能复活,受过刑罚的人不能再恢复原状,这是先帝所重视的。但官吏们不称职,用拷打来逼供,使囚犯因饥寒交迫而死在狱中,这是多么违背人道啊!我非常痛心。命令各郡国每年上报在押囚犯因拷打或饥寒而死的情况,并追究责任。要写明囚犯的县名、爵位、籍贯,丞相和御史考核优劣并上报。”
《后汉书》曰:薛安为扬州从事。戴就字景成,会稽上虞人。为仓曹掾,授赃秽。刺史欧阳操遣安检治,栲覆取实。安乃收就,栲讯五毒,乃以针刺就手十指甲,使令爬土,又烧铁令赤,使挟之肘腋内,焦烂肉堕地,就乃取而食之,终无款伏。安乃覆就于船下,而烧马粪于船,两头熏之。火灭,谓就己死,发船视之,乃张目谓其主者曰:「公何不益粪添火,而使绝之,何也?」主者乃报安,安大惊,遂引就共坐谈论,乃解其事耳。〈《会稽典录》又载。〉
《后汉书》记载:薛安担任扬州从事。戴就字景成,是会稽上虞人。担任仓曹掾,被指控贪污受贿。刺史欧阳操派薛安调查审理,通过拷打来获取实情。薛安于是逮捕戴就,用各种酷刑拷问,用针刺戴就的十个手指甲,让他爬土,又烧红铁块,让他夹在腋下,皮肉焦烂掉在地上,戴就捡起来吃掉,始终没有认罪。薛安又把戴就扣在船下,在船两头烧马粪熏他。火灭后,以为戴就死了,打开船查看,戴就却睁着眼睛对主管的人说:“你为什么不多加些粪添火,让我死掉呢?”主管的人报告薛安,薛安大惊,于是请戴就一起坐下交谈,最终了结了这件事。(《会稽典录》也有记载。)
又曰:遭党事,当考实李应等。案经三府,太尉陈蕃却之,曰:「今所考案,皆海内人誉,忧国忠公之臣。此等犹十代宥也,岂有罪名不彰而致收掠者乎?」不肯平署。〈平署,犹连署也。〉帝愈怒,遂下应等于黄门北寺狱。
《后汉书》又记载:遭遇党锢事件,应当拷问核实李应等人。案件经过三公府,太尉陈蕃拒绝处理,说:“现在要拷问审查的,都是天下人称赞、忧国忧民的忠臣。这些人即使有十代罪过也应宽恕,哪有罪名不明确就逮捕拷打的呢?”不肯联署。皇帝更加愤怒,于是把李应等人关进黄门北寺狱。
又曰:周纡迁司隶校尉。六年夏,旱,车驾自幸洛阳录囚徒,二人被掠生虫,坐左转骑都尉。
《后汉书》又记载:周纡升任司隶校尉。建初六年夏天,发生旱灾,皇帝亲自到洛阳审查囚犯,发现有两个囚犯因拷打而身上生虫,周纡因此被降职为骑都尉。
《后魏书》曰:卢度世以崔浩事弃官,逃于高阳郑罴家,罴匿之。使者囚罴长子,将加箠楚,罴戒之曰:「君子煞身以成仁,汝虽死勿言。」子奉命遂被考掠,至于火𦶟其体。囚以物故,卒无所言。度世后令弟娶罴妹,以报其恩。
《后魏书》记载:卢度世因为崔浩事件弃官,逃到高阳郑罴家,郑罴藏匿了他。使者囚禁了郑罴的长子,要施加鞭打,郑罴告诫儿子说:“君子杀身以成仁,你即使死也不要说出实情。”儿子听从命令,于是被拷打,甚至用火烧他的身体。囚犯因此死去,始终没有说什么。卢度世后来让弟弟娶了郑罴的妹妹,以报答他的恩情。
又曰:尉古贞,代人也。道武之在贺兰部,贺染干遣侯引乞突等将肆逆,古贞知之,密驰以告。染干疑古贞泄其谋,乃执拷之,以两车轴捍其头,伤其目,不服,拇殊之。
《后魏书》又记载:尉古贞是代地人。道武帝在贺兰部时,贺染干派侯引、乞突等人准备作乱,尉古贞知道后,秘密骑马去报告。贺染干怀疑尉古贞泄露了他的阴谋,于是抓住他拷打,用两个车轴夹住他的头,伤了他的眼睛,尉古贞也不屈服,最终被杀害。
《梁书》曰:梁代旧律,测囚之法曰:一上起自晡鼓,尽于二更。及比部郎中泉删定律令,以旧法测立持久,非人所堪,分其刻数曰再上。廷尉以为新制过轻,请集八座议之。尚书周弘正议曰:「凡小大之狱,必应以请,岂可恣考掠,以制刑罪?且测人时节,本非古制,近代以来方有此法。起自晡鼓,迄于二更,岂是常人所能堪忍?所以重械之下诬枉者多,朝晚二时同等刻,进退而求于事为哀。」
《梁书》记载:梁朝旧律中,审讯囚犯的方法规定:一次审讯从傍晚的鼓声开始,到二更结束。等到比部郎中泉删定律令时,认为旧法审讯站立时间太长,不是人能忍受的,于是把时间分成两次审讯。廷尉认为新制度过于宽松,请求召集八座官员讨论。尚书周弘正议论说:“无论大小案件,都应当请示,怎能随意拷打来定罪?况且审讯囚犯的时间,本来不是古代的制度,近代以来才有这种方法。从傍晚鼓声开始,到二更结束,这难道是普通人能忍受的吗?所以重刑之下冤枉的人很多,早晚两次审讯时间相同,从情理上考虑是令人悲哀的。”
《会稽典录》曰:梁弘,句章人也,太守尹兴召署主簿。是时楚王英谋反,妄疏天下牧守,谋发,兴在疏中,征诣廷尉。弘与逝下掾陆续等传考诏狱,掠毒备至,辞气益壮。
《会稽典录》记载:梁弘是句章人,太守尹兴征召他担任主簿。当时楚王刘英谋反,胡乱列出天下州郡长官的名字,阴谋败露后,尹兴的名字在名单中,被征召到廷尉。梁弘与下属掾吏陆续等人被轮流在诏狱中拷问,各种毒刑都用上了,但他们的言辞气概更加壮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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