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公问曰:「夫军令则寄诸内政矣,齐国寡甲兵,为之若何?」〈甲,铠也。兵,弓矢之属。〉

齐桓公问道:“军令已经寄托在内政之中了,但齐国缺少铠甲和兵器,对此该怎么办?”(甲,就是铠甲。兵,指弓箭之类。)

管子对曰:「轻过而移诸甲兵。」〈诸,之也。移之甲兵,谓轻其过,使以甲兵赎其罪也。〉

管仲回答说:“减轻刑罚,而将处罚转移到铠甲兵器上。”(诸,相当于“之”。转移到铠甲兵器上,意思是减轻罪过,让犯人用铠甲兵器来赎罪。)

桓公曰:「为之若何?」

桓公问:“具体怎么做呢?”

管子对曰:「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,〈重罪,死刑也。犀,犀皮,可用为甲也。戟,车戟也,柲长丈六尺。〉

管仲回答说:“规定:犯重罪的,用一副犀牛皮铠甲和一支戟来赎罪。(重罪,就是死刑。犀,犀牛皮,可以用来做铠甲。戟,是车战用的戟,柄长一丈六尺。)

轻罪赎以鞼盾一戟,〈轻罪,劓、刖之属。鞼盾,缀革有文如缋。〉

犯轻罪的,用一面鞼盾和一支戟来赎罪。(轻罪,指割鼻、砍脚之类的刑罚。鞼盾,是用皮革缀合、上面有花纹像绘画的盾牌。)

小罪谪以金分,〈小罪,不入于五刑者。以金赎,有分两之差,今之罚金是也。《书》曰:「金作赎刑。」〉

犯小罪的,处以罚金。(小罪,是不属于五刑的罪行。用金属来赎罪,有分两的差别,就是现在的罚金。《尚书》说:“用金属来赎罪。”)

宥闲罪。〈宥,赦也。闲罪,刑罚之疑者。《书》曰:「五刑之疑有赦。」〉

宽恕有疑问的罪行。(宥,就是赦免。闲罪,指刑罚中有疑问的。《尚书》说:“五刑中有疑问的,就予以赦免。”)

索讼者三禁而不可上下,坐成以束矢。〈索,求也,求讼者之情也。三禁,禁之三日,使审实其辞也。而不可上下者,辞定不可移也。坐成,狱讼之坐已成也。十二矢为束。讼者坐成,以束矢入于朝,乃听其讼。两人讼,一人入矢,一人不入则曲,曲则服,入两矢乃治之。矢,取往而不反也。《周礼》:「以两造禁人讼,入束矢于朝,然后听之」也。〉

对于诉讼的人,经过三次禁令审查,案情无法改变时,就让他们交一束箭来结案。(索,是寻求,寻求诉讼者的实情。三禁,是禁止三天,让他们审慎核实自己的言辞。不可上下,是说供词已定,不可更改。坐成,是狱讼的罪名已经成立。十二支箭为一束。诉讼者罪名成立后,把一束箭交到官府,然后才审理他们的案子。两人打官司,一人交箭,一人不交,不交的就理亏,理亏就认罪,交了箭才处理。箭,取义于“一去不返”。《周礼》说:“让诉讼双方都来,禁止他们打官司,交一束箭到官府,然后才审理。”)

美金以铸剑戟,〈铸,冶也。〉

好的金属用来铸造剑和戟,(铸,就是冶炼。)

试诸狗马;〈狗马难为利也。 案:「也」,公序本作「者」。〉

在狗马身上试验;(狗马难以成为利器。)

恶金以铸鉏、夷、斤、𣃁,〈恶,麤也。夷,平也。夷所以削草平地。斤,形似鉏而小。𣃁,斫也。〉

差的金属用来铸造锄、夷、斤、𣃁,(恶,是粗糙。夷,是平。夷是用来除草平地的工具。斤,形状像锄但较小。𣃁,是砍削的工具。)

试诸壤土。」甲兵大足。

在土壤中试验。”于是铠甲兵器大大充足。

← 第 74 篇 · 目录 · 第 76 篇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