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十 志第三十一 食货五
卷五十 志第三十一 食货五
榷场 和籴 常平仓 水田 区田之法 入粟鬻度牒
榷场 和籴 常平仓 水田 区田之法 入粟鬻度牒
榷场
榷场
与敌国互市之所也。皆设场官,严厉禁,广屋宇以通二国之货,岁之所获亦大有助于经用焉。熙宗皇统二年五月,许宋人之请,遂各置于两界。九月,命寿州、邓州、凤翔府等处皆置。海陵正隆四年正月,罢凤翔府、唐、邓、颍、蔡、巩、洮等州并胶西县所置者,而专置于泗州。寻伐宋,亦罢之。五年八月,命榷场起赴南京。国初于西北招讨司之燕子城、北羊城之间尝置之,以易北方牧畜。世宗大定三年,市马于夏国之榷场。四年,以尚书省奏,复置泗、寿、蔡、唐、邓、颍、密、凤翔、秦、巩、洮诸场。七年,禁秦州场不得卖米面、及羊豕之腊、并可作军器之物入外界。十七年二月,上谓宰臣曰:「宋人喜生事背盟,或与大石交通,恐枉害生灵,不可不备。其陕西沿边榷场可止留一处,余悉罢之。令所司严察奸细。」前此,以防奸细,罢西界兰州、保安、绥德三榷场。二十一年正月,夏国王李仁孝上表乞复置,以保安、兰州无所产,而且税少,惟于绥德为要地,可复设互市,命省臣议之。宰臣以陕西邻西夏,边民私越境盗窃,缘有榷场,故奸人得往来,拟东胜可依旧设,陕西者并罢之。上曰:「东胜与陕西道路隔绝,贸易不通,其令环州置一场。」寻于绥德州复置一场。
榷场是与敌国进行贸易的场所。都设置场官,严格执行禁令,广建房屋以流通两国的货物,每年所得也大大有助于国家经费。熙宗皇统二年五月,应宋人的请求,于是在两国边界各自设置。九月,命令寿州、邓州、凤翔府等地都设置。海陵正隆四年正月,撤销凤翔府、唐州、邓州、颍州、蔡州、巩州、洮州以及胶西县所设置的榷场,而专门在泗州设置。不久攻打宋朝,也撤销了。五年八月,命令榷场迁往南京。建国初期曾在西北招讨司的燕子城、北羊城之间设置榷场,用来交换北方的牲畜。世宗大定三年,在夏国的榷场购买马匹。四年,根据尚书省的奏请,重新设置泗州、寿州、蔡州、唐州、邓州、颍州、密州、凤翔府、秦州、巩州、洮州等地的榷场。七年,禁止秦州榷场将米面、羊猪腊肉以及可制作军器的物品卖到境外。十七年二月,皇上对宰臣说:“宋人喜欢生事背弃盟约,或许与耶律大石勾结,恐怕会枉害百姓,不可不防备。陕西沿边的榷场可以只留一处,其余全部撤销。命令有关部门严密查察奸细。”在此之前,为了防范奸细,撤销了西部边境的兰州、保安、绥德三个榷场。二十一年正月,夏国王李仁孝上表请求重新设置,认为保安、兰州没有特产,而且税收少,只有绥德是重要地方,可以重新设立互市,命令省臣商议。宰臣认为陕西邻近西夏,边民私自越境盗窃,因为有榷场,所以奸人能够往来,建议东胜可以依旧设置,陕西的榷场全部撤销。皇上说:“东胜与陕西道路隔绝,贸易不通,命令在环州设置一个榷场。”不久在绥德州又设置了一个榷场。
十二月,禁寿州榷场受分例。分例者,商人贽见场官之钱币也。
十二月,禁止寿州榷场接受“分例”。分例,是商人拜见场官时赠送的钱币。
章宗明昌二年七月,尚书省以泗州榷场自前关防不严,遂奏定从大定五年制,官为增修舍屋,倍设阑禁,委场官及提控所拘榷,以提刑司举察。惟东胜、净、庆州,来远军者仍旧,余皆修完之。泗州场,大定间,岁获五万三千四百六十七贯,承安元年,增为十万七千八百九十三贯六百五十三文。所须杂物,泗州场岁供进新茶千胯、荔支五百斤、圆眼五百斤、金橘六千斤、橄榄五百斤、芭蕉干三百个、苏木千斤、温柑七千个、橘子八千个、沙糖三百斤、生姜六百斤、栀子九十称、犀象丹砂之类不与焉。宋亦岁得课四万三千贯。秦州西子城场,大定间,岁获三万三千六百五十六贯,承安元年,岁获十二万二千九十九贯。承安二年,复置于保安、兰州。三年九月,行枢密院奏:「斜出等告开榷场,拟于辖里尼要安置。」许自今年十一月贸易。寻定制,随路榷场若以见钱入外界、与外人交易者,徒五年,三斤以上死。宋界诸场,以伐宋皆罢。泰和八年八月,以与宋和,宋人请如旧置之,遂复置于唐、邓、寿、泗、息州及秦、凤之地。
章宗明昌二年七月,尚书省因为泗州榷场从前的关防不严密,于是奏请按照大定五年的制度,由官方增修房屋,加倍设置栏栅禁令,委托场官和提控所进行管理,由提刑司负责检察。只有东胜、净州、庆州、来远军仍旧,其余的都修缮完备。泗州榷场,大定年间每年收入五万三千四百六十七贯,承安元年增加到十万七千八百九十三贯六百五十三文。所需的杂物,泗州榷场每年进贡新茶一千胯、荔枝五百斤、龙眼五百斤、金橘六千斤、橄榄五百斤、芭蕉干三百个、苏木一千斤、温柑七千个、橘子八千个、沙糖三百斤、生姜六百斤、栀子九十称,犀角、象牙、丹砂之类不包括在内。宋朝每年也获得税款四万三千贯。秦州西子城榷场,大定年间每年收入三万三千六百五十六贯,承安元年每年收入十二万二千九十九贯。承安二年,又在保安、兰州重新设置。三年九月,行枢密院上奏:“斜出等人请求开设榷场,拟在辖里尼要安置。”允许从今年十一月开始贸易。不久制定制度,各路榷场如果带现钱进入境外、与外人交易的,判处徒刑五年,三斤以上处死。宋界各榷场,因为攻打宋朝都撤销了。泰和八年八月,因为与宋朝讲和,宋人请求像以前一样设置,于是在唐州、邓州、寿州、泗州、息州以及秦州、凤翔等地重新设置。
宣宗贞祐元年,秦州榷场为宋人所焚。二年,陕西安抚副使乌古论衮州复开设之,岁所获以十数万计。三年七月,议欲听榷场互市用银,而计数税之。上曰:「如此,是公使银入外界也。」平章尽忠、权参知政事德升曰:「赏赐之用莫如银绢,而府库不足以给之。互市虽有禁,而私易者自如。若税之,则敛不及民而用可足。」平章高琪曰:「小人敢犯,法不行尔,况许之乎?今军未息,而产银之地皆在外界,不禁则公私指日罄矣!」上曰:「当熟计之。」兴定元年,集贤咨议官吕鉴言:「尝监息州榷场,每场获布数千匹,银数百两,兵兴之后皆失之。」
宣宗贞祐元年,秦州榷场被宋人焚烧。二年,陕西安抚副使乌古论衮州重新开设,每年收入以十万计。三年七月,商议打算允许榷场互市使用白银,并计算税额征税。皇上说:“这样,就是公然让白银流入境外了。”平章尽忠、权参知政事德升说:“赏赐所用没有比得上银绢的,但府库不足以供给。互市虽有禁令,但私下交易照样进行。如果征税,那么征收不涉及百姓而费用可以充足。”平章高琪说:“小人敢于犯法,是因为法令不执行罢了,何况允许他们呢?现在战事未停,而产银的地方都在境外,不禁止的话,公私银两很快就会用尽!”皇上说:“应当仔细考虑。”兴定元年,集贤咨议官吕鉴说:“曾经监管息州榷场,每场获得布数千匹、银数百两,战事兴起后都失去了。”
金银之税。世宗大定五年,听人射买宝山县银冶。九年,御史台奏河南府以和买金银,抑配百姓,且下其直。上曰:「初,朕欲泉货流通,故令行,岂可反害民乎?」遂罢之。十二年,诏金银坑冶,恣民采,毋收税。二十七年,尚书省奏:「听民于农隙采银,承纳官课。」明昌二年,天下见在金千二百余铤,银五十五万二千余铤。三年,以提刑司言,封诸处银冶,禁民采炼。五年,以御史台奏,请令民采炼随处金银铜冶,上命尚书省议之。宰臣议谓:「国家承平日久,户口增息,虽尝禁之,而贫人苟求生计,聚众私炼。上有禁之之名。而无杜绝之实,故官无利而民多犯法。如令民射买,则贫民壮者为夫匠,老稚供杂役,各得均齐,而射买之家亦有余利。如此,则可以久行。比之官役顾工,糜费百端者,有间矣。」遂定制,有冶之地,委谋克县令籍数,召募射买。禁权要、官吏、弓兵、里胥皆不得与。如旧场之例,令州府长官一员提控,提刑司访察而禁治之。上曰:「此终非长策。」参知政事胥持国曰:「今姑听如此,后有利然后设官可也。譬之酒酤,盖先为坊场,从后官榷也。」上亦以为然,遂从之。坟山、西银山之银窟凡百一十有三。
金银税。世宗大定五年,允许百姓承包宝山县的银矿。九年,御史台上奏说河南府以和买金银为名,强行摊派给百姓,并且压低价格。皇上说:“当初,我想让货币流通,所以推行此法,怎么能反而害民呢?”于是取消了。十二年,下诏金银矿坑,任由百姓开采,不收税。二十七年,尚书省上奏:“允许百姓在农闲时采银,缴纳官税。”明昌二年,天下现有金一千二百余锭,银五十五万二千余锭。三年,根据提刑司的建议,封闭各处银矿,禁止百姓开采冶炼。五年,根据御史台的奏请,请求让百姓开采冶炼各地的金银铜矿,皇上命令尚书省商议。宰臣商议说:“国家太平已久,户口增长,虽然曾经禁止,但贫民为了求生计,聚众私自冶炼。上面只有禁止的名义,而没有杜绝的实际效果,所以官府无利而百姓多犯法。如果让百姓承包,那么贫民中壮年人做工匠,老人小孩做杂役,各得其所,而承包的人家也有余利。这样,就可以长久推行。比起官府雇佣工匠,浪费百端,要好得多。”于是制定制度,有矿的地方,委托谋克县令登记数量,招募承包。禁止权贵、官吏、弓兵、里胥参与。按照旧场的例子,命令州府长官一人管理,提刑司访查并禁止治理。皇上说:“这终究不是长久之计。”参知政事胥持国说:“现在暂且这样,以后有利再设官也可以。比如酒专卖,先是设置坊场,然后由官府专卖。”皇上也认为对,于是听从了。坟山、西银山的银窟共有一百一十三个。
和籴
和籴
熙宗皇统二年十月,燕、西、东京、河东、河北、山东,汴京等路秋熟,命有司增价和籴。世宗大定二年,以正隆之后仓廪久匮,遣太子少师完颜守道等,山东东、西路收籴军粮,除户口岁食外,尽令纳官,给其直。三年,谓宰臣曰:「国家经费甚大,向令山东和籴,止得四十五万余石,未足为备。自古有水旱,所以无患者,由蓄积多也。山东军屯处须急为二年之储,若遇水旱则用赈济。自余宿兵之郡,亦须籴以足之。京师之用甚大,所须之储,其敕户部宜急为计。」五年,责宰臣曰:「朕谓积贮为国本,当修仓廪以广和籴。今闻外路官文具而已。卿等不留心,甚不称委任之意。」六年八月,敕有司,秋成之后,可于诸路广籴,以备水旱。九年正月,谕宰臣曰:「朕观宋人虚诞,恐不能久遵誓约。其令将臣谨饬边备,以戒不虞。去岁河南丰,宜令所在广籴,以实仓禀。诏州县和籴,毋得抑配百姓。」十二年
熙宗皇统二年十月,燕京、西京、东京、河东、河北、山东、汴京等路秋季丰收,命令有关部门加价和籴。世宗大定二年,因为正隆之后粮仓长期空虚,派遣太子少师完颜守道等人到山东东、西路收购军粮,除户口每年食用外,全部命令缴纳官府,给予价钱。三年,对宰臣说:“国家经费很大,先前命令山东和籴,只得到四十五万余石,不足以作为储备。自古以来有水旱灾害,之所以没有祸患,是因为积蓄多。山东军屯的地方必须紧急储备两年的粮食,如果遇到水旱就用来赈济。其余驻军的郡县,也需要籴买来补充。京师的用度很大,所需的储备,命令户部尽快计划。”五年,责备宰臣说:“我认为积贮是国家的根本,应当修建粮仓以扩大和籴。现在听说外路官员只是空有文书。你们不留心,很不符合委任的意图。”六年八月,敕令有关部门,秋收之后,可以在各路广泛籴买,以预防水旱。九年正月,告谕宰臣说:“我看宋人虚浮不实,恐怕不能长久遵守誓约。命令将臣谨慎整顿边防,以防不测。去年河南丰收,应命令当地广泛籴买,以充实粮仓。下诏州县和籴,不得强行摊派给百姓。”十二年
十二月,诏在都和籴以实仓廪,且使钱币通流。又诏凡秋熟之郡,广籴以备水旱。十六年五月,谕左丞相纥石烈良弼曰:「西边自来不备储蓄,其令所在和籴,以备缓急。」十七年春,尚书省奏:「先奉诏赈济东京等路饥民,三路粟数不能给。」上曰:「朕尝谕卿等,丰年广籴以备凶歉。卿等皆言天下仓廪盈溢,今欲赈济,乃云不给。自古帝王皆以蓄积为国长计,朕之积粟岂欲独用。即今不给,可于邻道取之。自今多备,当以为常。」四月,尚书省奏:「东京三路十二猛安尤阙食者,已赈之矣。尚有未赈者。」诏遣官诣复州、曷苏馆路,检视富家,蓄积有余增直以籴。令近地居民就往受粮。十八年四月,命泰州所管诸猛安、西北路招讨司所管奚猛安,咸平府庆云县寔松河等处遇丰年,多和籴。
十二月,下诏在京城和籴以充实粮仓,并且使钱币流通。又下诏凡是秋季丰收的郡县,广泛籴买以预防水旱。十六年五月,告谕左丞相纥石烈良弼说:“西部边境向来不储备粮食,命令当地和籴,以备紧急情况。”十七年春,尚书省上奏:“先前奉诏赈济东京等路饥民,三路的粮食数量不够供给。”皇上说:“我曾经告谕你们,丰年广泛籴买以备荒年。你们都说天下粮仓满溢,现在要赈济,却说不够。自古帝王都把积蓄作为国家的长远之计,我积蓄粮食难道想独自使用吗?现在不够,可以从邻道调取。从今以后多储备,应当成为常态。”四月,尚书省上奏:“东京三路十二猛安特别缺粮的,已经赈济了。还有未赈济的。”下诏派遣官员到复州、曷苏馆路,检查富户,积蓄有余的加价籴买。命令附近居民前往领取粮食。十八年四月,命令泰州所管辖的各猛安、西北路招讨司所管辖的奚猛安,咸平府庆云县寔松河等地遇到丰年,多进行和籴。
章宗明昌四年七月,谕旨户部官:「闻通州米粟甚贱,若以平价官籴之,何如?」于是,有司奏:「中都路去岁不熟,今其价稍减者,以商旅运贩继至故也。若即差官争籴,切恐市价腾踊,贫民愈病,请俟秋收日,依常平仓条理收籴。」诏从之。明昌五年五月,上曰:「闻米价腾踊,今官运至者有余,可减直以粜之。其明告民,不须贵价私籴也。」六年七月,敕宰臣曰:「诏制内饥谨之地令减价粜之,而贫民无钱者何以得食,其议赈济。」省臣以为:「阙食州县,一年则当赈贷,二年然后赈济,如其民实无恒产者,虽应赈贷,亦请赈济。」上遂命间隔饥荒之地,可以辨钱收籴者减价粜之,贫乏无依者赈济。
章宗明昌四年七月,下旨给户部官:“听说通州米粟很便宜,如果用平价由官府籴买,怎么样?”于是,有关部门上奏:“中都路去年收成不好,现在价格稍微降低,是因为商旅运输贩卖接连到来的缘故。如果立即派官争相籴买,恐怕市价上涨,贫民更加困难,请求等到秋收时,按照常平仓的条例收籴。”下诏听从。明昌五年五月,皇上说:“听说米价上涨,现在官府运来的有余,可以减价出售。要明确告知百姓,不必高价私下籴买。”六年七月,敕令宰臣说:“诏令中规定饥荒的地方要减价出售,但贫民没有钱的怎么得到食物,商议赈济。”省臣认为:“缺粮的州县,第一年应当赈贷,第二年再赈济,如果百姓确实没有固定产业,虽然应该赈贷,也请求赈济。”皇上于是命令间隔饥荒的地方,能够用钱收籴的减价出售,贫乏无依的进行赈济。
宣宗贞祐三年十月,命高汝砺籴于河南诸郡,令民输挽入京,复命在京诸仓籴民输之余粟。侍御史黄掴奴申言:「汝砺所籴足给岁支,民既于租赋之外转挽而来,亦已劳矣!止将其余以为归资,而又强取之,可乎?且籴此有日矣,而止得二百余石,此何济也。」诏罢之。十二月,附近郡县多籴于京师,谷价腾踊,遂禁其出境。四年,河北行省侯挚言:「河北人相食,观、沧等州斗米银十余两。伏见沿河诸津许贩粟北渡,然每石官籴其八,商人无利,谁肯为之。且河朔之民皆陛下赤子,既罹兵革,又坐视其死,臣恐弄兵之徒得以籍口而起也。愿止其籴,纵民输贩为便。」诏从之。又制凡军民客旅粟不于官籴处粜,而私贩渡河者,杖百。沿河军及讥察权豪家犯者,徒年、杖数并的决从重,以物没官。上以河北州府钱多,其散失民间颇广,命尚书省措画之。省臣奏:「已命山东、河北榷酤及滨、沧盐司,以分数带纳矣。今河北艰食,贩粟北渡者众,宜权立法以遮籴之。拟于诸渡口南岸,选通练财货官,先以金银丝绢等博易商贩之粮,转之北岸,以回易籴本,兼收见钱。不惟杜奸弊,亦使钱入京师。」从之。又上封事者曰:「比年以来屡艰食,虽由调度征敛之繁,亦兼并之家有以夺之也。收则乘贱多籴,困急则以贷人,私立券质,名为无利而实数倍。饥民惟恐不得,莫敢较者,故场功甫毕,官租未了,而囤已空矣!此富者益富,而贫者益贫者也。国朝立法,举财物者月利不过三分,积久至倍则止,今或不期月而息三倍。愿明敕有司,举行旧法,丰熟之日增价和籴,则在公有益,而私无损矣。」诏宰臣行之。是年,权河东南路宣抚副使乌古论庆寿言邀籴事。见《盐志》下。
宣宗贞祐三年十月,命令高汝砺到河南各郡收购粮食,让百姓运输送入京城,又命令京城各粮仓收购百姓运输后剩余的粮食。侍御史黄掴奴申进言说:“高汝砺收购的粮食足够供应一年的开支,百姓已经在租税之外运输而来,已经很劳累了!只留下他们的剩余作为回家的路费,却又强行夺取,这可以吗?况且收购这些粮食已经有些日子了,却只得到二百多石,这有什么用处呢?”皇帝下诏停止了这件事。十二月,附近郡县很多人到京城收购粮食,粮价暴涨,于是禁止粮食出境。四年,河北行省侯挚进言说:“河北出现人吃人的现象,观州、沧州等地一斗米值银十余两。我看到沿河各渡口允许贩卖粮食北渡,但每石官府收购八斗,商人没有利润,谁肯去做呢?况且河朔的百姓都是陛下的子民,已经遭受战乱,又坐视他们饿死,我担心那些图谋不轨的人会以此为借口而作乱。希望停止收购,放任百姓运输贩卖更为便利。”皇帝下诏听从了他的建议。又规定凡是军民客商的粮食不在官府收购处出售,而私自贩运过河的,杖打一百。沿河驻军和稽查人员中权贵豪强之家犯法的,徒刑年限、杖打数目都从重判决,货物没收充公。皇上因为河北州府钱币很多,散失在民间很广,命令尚书省筹划处理。尚书省大臣上奏说:“已经命令山东、河北的酒专卖以及滨州、沧州的盐司,按比例附带缴纳。现在河北粮食困难,贩卖粮食北渡的人很多,应该暂时立法来拦截收购。打算在各渡口南岸,挑选通晓财务的官员,先用金银丝绢等交换商贩的粮食,转运到北岸,用来换回收购的本钱,同时收取现钱。这样不仅能杜绝奸诈弊端,也能使钱币流入京城。”皇上听从了。又有人上密封奏章说:“近年来多次发生粮食困难,虽然是由于调度征敛繁多,也是因为兼并之家从中夺取。丰收时就乘低价大量收购,百姓困急时就借给他们,私自设立借据抵押,名义上无利而实际上利息数倍。饥民唯恐借不到,没有人敢计较,所以场上的农活刚结束,官租还没交完,粮囤已经空了!这就是富人越来越富,穷人越来越穷的原因。本朝立法,借贷财物月利息不超过三分,积累到一倍就停止,现在有时不到一个月利息就三倍。希望明确命令有关部门,推行旧法,丰收时增价和买,这样对公家有益,对私人也无损害。”皇帝下诏让宰相大臣执行。这一年,代理河东南路宣抚副使乌古论庆寿上奏关于拦截收购的事。见《盐志》下。
兴定元年,上颇闻百姓以和籴太重,弃业者多,命宰臣加意焉。八月,以户部郎中杨贞权陕西行六部尚书,收给潼、陕军马之用,奏籴贩粮济河者之半,以宽民。从之。
兴定元年,皇上听说百姓因为和买太重,抛弃产业的人很多,命令宰相大臣多加留意。八月,任命户部郎中杨贞代理陕西行六部尚书,负责收取供给潼关、陕州军马的费用,他上奏请求只收购贩粮过河者的一半,以宽裕百姓。皇上听从了。
六月,立和籴赏格。
六月,制定了和买的赏赐标准。
常平仓
常平仓
世宗大定十四年,尝定制,诏中外行之,其法寻废。章宗明昌元年八月,御史请复设,敕省臣详议以闻。省臣言:「大定旧制,丰年则增市价十之二以籴,俭岁则减市价十之一以出,平岁则已。夫所以丰则增价以收者,恐物贱伤农。俭则减价以出者,恐物贵伤民。增之损之以平粟价,故谓常平,非谓使天下之民专仰给于此也。今天下生齿至众,如欲计口使余一年之储,则不惟数多难办,又虑出不以时而致腐败也。况复有司抑配之弊,殊非经久之计。如计诸郡县验户口例以月支三斗为率,每口但储三月,已及千万数,亦足以平物价救荒凶矣。若令诸处,自官兵三年食外,可充三月之食者免籴,其不及者俟丰年籴之,庶可久行也。然立法之始贵在必行,其令提刑司各路计司兼领之,郡县吏沮格者纠,能推行者加擢用。若中都路年谷不熟之所,则依常平法,减其价三之一以籴。」诏从之。
世宗大定十四年,曾制定常平仓制度,下诏在朝廷内外推行,但这项法令不久就废除了。章宗明昌元年八月,御史请求重新设立,皇帝命令尚书省大臣详细商议后上报。尚书省大臣说:“大定年间的旧制,丰年就增加市场价十分之二来收购,歉年就减少市场价十分之一来出售,平年就停止。之所以丰年加价收购,是担心物价低伤害农民。歉年减价出售,是担心物价高伤害百姓。通过增减来平抑粮价,所以称为常平,并不是要让天下百姓专门依赖于此。现在天下人口众多,如果想按人口计算让他们储备一年的粮食,不仅数量多难以办理,又担心出仓不及时导致粮食腐败。何况还有官府强制配给的弊端,绝不是长久之计。如果按照各郡县查验户口,以每月支取三斗为标准,每人只储备三个月的粮食,就已经达到千万石的数量,也足以平抑物价、救济荒年了。如果命令各处,除了官兵三年的粮食外,能供应三个月粮食的就免于收购,不够的等丰年再收购,这样或许可以长久推行。然而立法的关键在于必须执行,命令提刑司和各路计司兼管此事,郡县官吏阻挠的予以纠察,能推行的加以提拔任用。如果中都路年成不好的地方,就依照常平法,减价三分之一来收购。”皇帝下诏听从了。
三年八月,敕:「常平仓丰籴俭粜,有司奉行勤惰褒罚之制,其遍谕诸路,其奉行灭裂者,提刑司纠察以闻。」又谓宰臣曰:「随处常平仓,往往有名无实。况远县人户岂肯跋涉,直就州府粜籴。可各县置仓,命州府县官兼提控管勾。」遂定制,县距州六十里内就州仓,六十里外则特置。旧拟备户口三月之粮,恐数多致损,改令户二万以上备三万石,一万以上备二万石,一万以下、五千以上备万五千石,五千户以下备五千石。河南、陕西屯军贮粮之县,不在是数。州县有仓仍旧,否则创置。郡县吏受代,所籴粟无坏,一月内交割给由。如无同管勾,亦准上交割。违 限,委州府并提刑司差官催督监交。本处岁丰,而收籴不及一分者,本等内降,提刑司体察,直申尚书省,至日斟酌黜陟。
三年八月,皇帝下令:“常平仓丰年收购、歉年出售,有关部门执行勤惰的奖惩制度,要普遍告知各路,那些执行马虎的,提刑司要纠察上报。”又对宰相大臣说:“各地的常平仓,往往有名无实。何况偏远县城的百姓怎肯跋涉,直接到州府去买卖粮食。可以在各县设置粮仓,命令州府县官兼管负责。”于是制定制度,县城距离州府六十里以内的就到州仓,六十里以外的就单独设置。原先计划储备户口三个月的粮食,担心数量多导致损耗,改为命令二万户以上的县储备三万石,一万户以上的储备二万石,一万户以下、五千户以上的储备一万五千石,五千户以下的储备五千石。河南、陕西屯军储粮的县,不在此数。州县有粮仓的依旧,没有的则创建。郡县官吏交接时,所收购的粮食没有损坏,一个月内交割完毕并给予凭证。如果没有同管勾,也准予按上述方式交割。超过期限,委托州府和提刑司派官催督监交。本地丰收,而收购不到一分(即十分之一)的,在本等内降级,提刑司考察,直接上报尚书省,到时酌情升降。
九月,敕置常平仓之地,令州府官提举之,县官兼董其事,以所籴多寡约量升降,为永制。又谕尚书省曰:「上京路诸县未有常平仓,如亦可置,定其当备粟数以闻。」四年十月,尚书省奏:「今上京、蒲与、速频、曷懒、胡里改等路,猛安谋克民户计一十七万六千有余,每岁收税粟二十万五千余石,所支者六万六千余石,总其见数二百四十七万六千余石。臣等以为此地收多支少,遇灾足以赈济,似不必置。」遂止。
九月,下令设置常平仓的地方,让州府官掌管,县官兼管此事,根据收购粮食的多少大致决定升降,作为永久制度。又告诉尚书省说:“上京路各县没有常平仓,如果可以设置,确定应当储备的粮食数量上报。”四年十月,尚书省上奏说:“现在上京、蒲与、速频、曷懒、胡里改等路,猛安谋克民户共计十七万六千多户,每年收税粟二十万五千多石,支出六万六千多石,总计现有数量二百四十七万六千多石。臣等认为此地收入多支出少,遇到灾害足以赈济,似乎不必设置。”于是停止。
五年九月,尚书省奏:「明昌三年始设常平仓,定其永制。天下常平仓总五百一十九处,见积粟三千七百八十六万三千余石,可备官兵五年之食,米八百一十余万石,可备四年之用,而见在钱总三千三百四十万贯有奇,仅支二年以上,见钱既少,且比年稍丰而米价犹贵,若复预籴,恐价腾踊,于民未便。」遂诏权罢中外常平仓和籴,俟官钱羡余日举行。
五年九月,尚书省上奏说:“明昌三年开始设立常平仓,制定了永久制度。天下常平仓总共五百一十九处,现有积粟三千七百八十六万三千多石,可以供应官兵五年的粮食,米八百一十多万石,可以供应四年之用,而现有钱币总共三千三百四十万贯有余,仅够支付两年以上。现钱已经很少,而且近年稍微丰收但米价仍然昂贵,如果再预先收购,恐怕价格暴涨,对百姓不便。”于是下诏暂时停止朝廷内外的常平仓和买,等官钱有盈余时再实行。
水田
水田
明昌五年闰十月,言事者谓郡县有河者可开渠,引以溉田,诏下州郡。既而八路提 刑司虽有河者皆言不可溉,惟中都言安肃、定兴二县可引河溉田四千余亩,诏命行之。六年十月,定制,县官任内有能兴水利田及百顷以上者,升本等首注除。谋克所管屯田。能创增三十顷以上,赏银绢二十两匹,其租税止从陆田。承安二年,敕放白莲潭东闸水与百姓溉田。三年,又命勿毁高梁河闸,从民灌溉。泰和八年七月,诏诸路按察司规画水田,部官谓:「水田之利甚大,沿河通作渠,如平阳掘井种田俱可灌溉。比年邳、沂近河布种豆麦,无水则凿井灌之,计六百余顷,比之陆田所收数倍。以此较之,它境无不可行者。」遂令转运司因出计点,就令审察,若诸路按察司因劝农,可按问开河或掘井如何为便,规画具申,以俟兴作。
明昌五年闰十月,有人上奏说郡县有河流的地方可以开渠,引水灌溉农田,皇帝下诏给州郡。随后八路提刑司虽然有河流的地方都说不能灌溉,只有中都说安肃、定兴两县可以引河灌溉农田四千多亩,皇帝下诏命令实行。六年十月,制定制度,县官在任期内能兴修水利灌溉农田达到一百顷以上的,提升到本等首位注籍授官。谋克所管的屯田,能新增加三十顷以上的,赏赐银绢二十两匹,其租税只按陆田标准。承安二年,下令开放白莲潭东闸的水给百姓灌溉农田。三年,又命令不要毁坏高梁河闸,让百姓灌溉。泰和八年七月,下诏各路按察司规划水田,部官说:“水田的利益很大,沿河通渠,如平阳挖井种田都可以灌溉。近年来邳州、沂州靠近河流种植豆麦,没有水就凿井灌溉,共计六百多顷,比陆田收获多几倍。以此比较,其他地方没有不可行的。”于是命令转运司借出巡计点之机,顺便审察,如果各路按察司因劝农,可以询问开河或挖井哪种方便,规划好后上报,等待兴办。
贞祐四年八月,言事者程渊言:「砀山诸县陂湖,水至则畦为稻田,水退种麦,所收倍于陆地。宜募人佃之,官取三之一,岁可得十万石。」诏从之。兴定五年五月,南阳令李国瑞创开水田四百余顷,诏升职二等,仍录其最状遍谕诸道。
贞祐四年八月,上奏者程渊说:“砀山各县的陂湖,水来时则筑畦种稻,水退后种麦,收获比陆地多一倍。应该招募人佃种,官府收取三分之一,每年可得十万石。”皇帝下诏听从了。兴定五年五月,南阳令李国瑞新开水田四百多顷,皇帝下诏升职二等,并记录他的政绩遍告各道。
十一月,议兴水田。省奏:「汉召信臣于南阳灌溉三万顷。魏贾逵堰汝水为新陂,通运二百余里,人谓之贾侯渠。邓艾修淮阳、百尺二渠,通淮、颍、大治诸陂于颍之南,穿渠三百余里,溉田二万顷。今河南郡县多古所开水田之地,收获多于陆地数倍。」敕令分治户部按行州郡,有可开者诱民赴功,其租止依陆田,不复添征,仍以官赏激之。陕西除三白渠设官外,亦宜视例施行。元光元年正月,遣户部郎中杨大有等诣京东、西、南三路开水田。
十一月,商议兴修水田。尚书省上奏说:“汉朝召信臣在南阳灌溉三万顷。魏国贾逵拦汝水筑新陂,通航二百多里,人们称为贾侯渠。邓艾修淮阳、百尺两条渠,连通淮河、颍水,在颍水以南大修各陂,开渠三百多里,灌溉农田二万顷。现在河南郡县多是古代开垦的水田之地,收获比陆地多几倍。”皇帝下令分治户部巡视州郡,有可开垦的鼓励百姓去劳作,其租税只按陆田标准,不再加征,并用官赏激励他们。陕西除了三白渠设官管理外,也应参照此例施行。元光元年正月,派遣户部郎中杨大有等人到京东、京西、京南三路开垦水田。
区田之法
区田法
见嵇康《养生论》,自是历代未有天下通用如赵过一亩三甽之法者。章宗明昌三年三月,宰执尝论其法于上前,上曰:「卿等所言甚嘉,但恐农民不达此法。如其可行,当遍谕之。」四年夏四月,上与宰执复言其法,久之,参知政事胥持国曰:「今日方之大定间,户口既多,费用亦厚。若区种之法行,良多利益。」上曰:「 此法自古有之,若其可行,则何为不行也?」持国曰:「所以不行者,盖民未见其利。今已令试种于城南之地,乃委官往监督之。若使民见收成之利,当不率行者自效矣。」参知政事夹谷衡以为:「若有其利,古已行矣。且用功多而所种少,复恐废垄亩之田功也。」上曰:「姑试行之。」六月,上问参知政事胥持国曰:「区种事如何?」对曰:「六七月之交,方可见矣。」「河东及代州田种今岁佳否?」曰:「比常年颇登。」是日,命近侍二人驰驿巡视京畿禾稼。五年正月,敕谕农民使区种,先是,陈言人武陟高翌上区种法,且请验人丁地土多少,定数令种。上令尚书省议既定,遂敕令农田百亩以上,如濒河易得水之地,须区种三十余亩,多种者听。无水之地则从民便。仍委各千户谋克县官依法劝率。
区田法见于嵇康的《养生论》,但此后历代都没有像赵过的一亩三甽法那样天下通用。章宗明昌三年三月,宰相曾向皇上讨论此法,皇上说:“你们所说的很好,但恐怕农民不懂此法。如果可行,应当普遍告知。”四年夏四月,皇上与宰相再次谈论此法,过了很久,参知政事胥持国说:“现在与大定年间相比,户口已经增多,费用也大了。如果区种法推行,会有很多好处。”皇上说:“此法自古就有,如果可行,为什么没有推行呢?”持国说:“之所以没有推行,是因为百姓没看到它的好处。现在已命令在城南试种,并委派官员去监督。如果让百姓看到收获的利益,应当会不令而行。”参知政事夹谷衡认为:“如果有好处,古代就已经推行了。况且此法用工多而种植面积少,又恐怕荒废了垄亩的田功。”皇上说:“姑且试行一下。”六月,皇上问参知政事胥持国说:“区种的事怎么样了?”回答说:“六七月之间,才能看到结果。”“河东及代州的田种今年好吗?”回答说:“比常年颇为丰收。”当天,命令两名近侍驰驿巡视京畿的庄稼。五年正月,下令告谕农民实行区种法。在此之前,上书人武陟高翌进献区种法,并请求根据人丁和土地多少,确定数量令百姓种植。皇上命令尚书省商议决定后,于是下令农田百亩以上,如靠近河流容易得水的地方,必须区种三十多亩,多种的听便。无水之地则随百姓方便。仍委托各千户、谋克、县官依法劝导。
承安元年四月,初行区种法,男年十五以上、六十以下有土田者丁种一亩,丁多者五亩止。二年二月,九路提刑马百禄奏:「圣训农民有地一顷者区种一亩,五亩即止。臣以为地肥瘠不同,乞不限亩数。」制可。
承安元年四月,开始推行区种法,男子年龄十五岁以上、六十岁以下有土地的,每丁种一亩,丁多的种到五亩为止。二年二月,九路提刑马百禄上奏说:“圣上训示农民有地一顷的区种一亩,五亩即止。臣认为土地肥瘠不同,请求不限亩数。”皇帝下诏许可。
泰和四年九月,尚书省奏:「近奉旨讲议区田,臣等谓此法本欲利民,或以天旱乃始用之,仓卒施功未必有益也。且五方地肥瘠不同,使皆可以区种,农民见有利自当勉效之。不然,督责虽严,亦徒劳耳。」敕遂令所在长官及按察司随宜劝谕,亦竟不能行。
泰和四年九月,尚书省上奏说:“近来奉旨讨论区田法,臣等认为这种方法本意是想利民,但有人因为天旱才开始使用,仓促施行未必有好处。况且各地土地肥瘠不同,如果区田法确实可行,农民看到有利自然会努力效仿。否则,即使督促责罚再严厉,也只是徒劳罢了。”皇帝于是下令各地长官和按察司根据实际情况劝导百姓,但最终也没能推行。
入粟鬻度牒
关于缴纳粮食换取官爵和出售度牒的规定
熙宗皇统三年三月,陕西旱饥,诏许富民入粟补官。世宗大定元年,以兵兴岁歉,下令听民进纳补官。又募能济饥民者,视其人数为补官格。五年,上谓宰臣曰:「顷以边事未定,财用阙乏,自东、南两京外,命民进纳补官,及卖僧、道、尼、女冠度牒,紫、褐衣师号,寺观名额。今边鄙已宁,其悉罢之。庆寿寺、天长观岁给度牒,每道折钱二十万以赐之。」明昌二年,敕山东、河北阙食之地,纳粟补官有差。承安二年,卖度牒、师号、寺观额,复令人入粟补官。三年,西京饥,诏卖度牒以济之。
熙宗皇统三年三月,陕西发生旱灾和饥荒,皇帝下诏允许富裕百姓缴纳粮食来补授官职。世宗大定元年,因为战事兴起、年成歉收,下令允许百姓进献粮食补授官职。又招募能救济饥民的人,根据救济人数制定补官标准。大定五年,皇帝对宰相说:“近来因为边境战事未定,财政匮乏,除东京、南京之外,命令百姓进献粮食补官,并出售僧、道、尼、女冠的度牒,以及紫衣、褐衣师号,寺观名额。现在边境已经安宁,全部停止这些做法。庆寿寺、天长观每年供给度牒,每道折合钱二十万作为赏赐。”明昌二年,下令山东、河北缺粮的地方,缴纳粮食补官有等级差别。承安二年,出售度牒、师号、寺观名额,又让人缴纳粮食补官。承安三年,西京饥荒,下诏出售度牒来救济。
宣宗贞祐二年,从知大兴府事胥鼎所请,定权宜鬻恩例格,进宫升职、丁忧人许应举求仕、监户从良之类,入粟草各有数。三年,制无问官民,有能劝率诸人纳物入官者,米百五十石迁官一阶,正班任使。七百石两阶,除诸司。千石三阶,除丞簿。过此数则请于朝廷议赏。推司县官有能劝二千石迁一阶,三千石两阶,以济军储。又定制,司县官能劝率进粮至五千石以上者减一资考,万石以上迁一官,减二等考,二万石以上迁一官、升一等,皆注见阙。四年,河东行省胥鼎言:「河东兵多民少,仓空岁饥。窃见潞州元帅府虽设鬻爵恩例,然条目至少,未尽劝率之术。今拟凡补买正班,依格止荫一名。若愿输许增荫一名。僧道已具师号者,许补买本司官。职官愿纳粟或不愿给俸及券粮者,宜量数迁加。三举终场人年五十以上,四举年四十五以上,并许入粟,该恩大小官及承应人。令译史吏员,虽未系班,亦许进纳迁官。其有品官应注诸司者,听献物借注丞簿。丞簿注县令,差使免一差。掌军官能自备刍粮者,依职官例迁官如旧。」四年,耀州僧广惠言:「军储不足,凡京府节镇以上僧道官,乞令纳粟百石。防刺郡副纲、威仪等,七十石者乃充,三十月满替。诸监寺十石,周年一代,愿复买者听。」诏从之。
宣宗贞祐二年,采纳知大兴府事胥鼎的请求,制定了临时卖官鬻爵的条例,包括进宫升职、守丧期满的人允许参加科举求官、监户从良等,缴纳粮食和草料各有数量规定。贞祐三年,规定无论官员百姓,能劝导他人缴纳物资给官府的,缴纳米一百五十石升官一阶,列入正式班次任用。缴纳七百石升两阶,授予诸司官职。一千石升三阶,授予丞簿。超过这个数量的上报朝廷商议赏赐。推举的司县官能劝导缴纳二千石的升一阶,三千石升两阶,以补充军需储备。又规定,司县官能劝导进献粮食到五千石以上的减少一任资考,一万石以上升一官、减少二等资考,二万石以上升一官、升一等,都任命到现有空缺职位。贞祐四年,河东行省胥鼎说:“河东兵多民少,粮仓空虚年成饥荒。我看到潞州元帅府虽然设立了卖官鬻爵的恩例,但条目太少,没有完全体现劝导的方法。现在打算凡是补买正班官职的,按规定只能荫庇一名亲属。如果愿意多缴纳,允许增加荫庇一名。僧道已有师号的,允许补买本司官职。在职官员愿意缴纳粮食或不愿领取俸禄和券粮的,应根据数量升迁加官。三次参加科举终场的人年龄五十岁以上,四次参加年龄四十五岁以上,都允许缴纳粮食,享受恩荫的大小官员及承应人。令译史吏员,虽然未列入班次,也允许进献粮食升官。那些有品级应授予诸司官职的,允许献物借授丞簿。丞簿授县令,差使免除一次差役。掌军官能自备粮草的,按职官旧例升官。”贞祐四年,耀州僧人广惠说:“军需储备不足,凡是京府节镇以上的僧道官,请求命令他们缴纳粮食一百石。防刺郡的副纲、威仪等,缴纳七十石才能充任,三十个月期满替换。各监寺缴纳十石,一年一轮换,愿意再买的听便。”皇帝下诏同意。
兴定元年,潞州行元帅府事粘割贞言:「近承奏格,凡去岁覃恩之官,以品从差等听其入粟,委帅府书空宣敕授之,则人无陈诉之劳,而官有储蓄矣。比年屡降覃恩,凡羁縻军职者多未暇授,若止许迁新覃,则将隔越矣。乞令计前后所该输粟积迁。」诏从之。
兴定元年,潞州行元帅府事粘割贞说:“近来接到奏请条例,凡是去年受广恩的官员,按品级高低允许他们缴纳粮食,委托帅府填写空白宣敕授予,这样人们没有陈诉的劳苦,而官府有储蓄了。近年来多次降下广恩,凡是羁縻军职的人大多没来得及授予,如果只允许升迁新受恩者,就会造成隔断。请求命令计算前后应缴纳的粮食累计升迁。”皇帝下诏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