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月之朝,五属大夫复事。桓公择是寡功者而谪之,〈谪,谴责也。〉曰:「制地、分民如一,何故独寡功?教不善则政不治,〈治,理也。〉一再则宥,〈宥,宽也。〉三则不赦。」桓公又亲问焉,曰:「于子之属,有居处为义好学、慈孝于父母、聪慧质仁、发闻于乡里者,有则以告。有而不以告,谓之蔽明,其罪五。」有司已于事而竣。桓公又问焉,曰:「于子之属,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,有则以告。有而不以告,谓之蔽贤,其罪五。」有司已于事而竣。桓公又问焉,曰:「于子之属,有不慈孝于父母、不长悌于乡里、骄躁淫暴、不用上令者,有则以告。有而不以告,谓之下比,其罪五。」有司已于事而竣。五属大夫于是退而修属,属退而修县,县退而修乡,乡退而修卒,卒退而修邑,邑退而修家。是故匹夫有善,可得而举也;匹夫有不善,可得而诛也。政既成矣,以守则固,以征则彊。

正月初一的朝会上,五位属大夫汇报政事。桓公挑选其中功绩少的加以责备,说:“划分土地、分配百姓的标准都一样,为什么唯独你们功绩少?教化不善则政事治理不好,一次两次可以宽恕,第三次就不赦免了。”桓公又亲自询问说:“在你们的属地里,有平时行义好学、对父母孝顺慈爱、聪慧仁厚、在乡里闻名的人,有就要上报。有而不上报,叫做遮蔽贤明,要判五等罪。”官员办完事后退下。桓公又问:“在你们的属地里,有勇力过人、筋骨强健、才能出众的人,有就要上报。有而不上报,叫做遮蔽贤才,要判五等罪。”官员办完事后退下。桓公又问:“在你们的属地里,有对父母不慈不孝、在乡里不敬兄长、骄横暴躁、荒淫凶暴、不服从上级命令的人,有就要上报。有而不上报,叫做庇护下属,要判五等罪。”官员办完事后退下。五位属大夫于是回去整顿属,属整顿后整顿县,县整顿后整顿乡,乡整顿后整顿卒,卒整顿后整顿邑,邑整顿后整顿家。因此,普通百姓有善行,就能被选拔;有恶行,就能被惩处。政事已经完备,用来防守则坚固,用来征伐则强大。

← 第 72 篇 · 目录 · 第 74 篇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