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百四十八 ◄
旧五代史
卷一百四十九
◎职官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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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五代史
卷一百四十九
◎职官志
夫官非位无以分贵贱,位非品无以定高卑,是以历代史官,咸有所纪,皆穷源而讨本,期与世以作程。迨乎唐祚方隆,玄宗在宥,采累朝之故事,考众职之遐源,申命才臣,著成《六典》,其勋阶之等级,品秩之重轻,则已备载于其中矣。故今之所撰,不敢相沿,祖述五代之命官,以踵百王之垂范,或厘革升降,则谨而志之,俾后之为天官卿者,得以观焉。
官职没有位次就无法区分贵贱,位次没有品级就无法确定高低,因此历代史官都有记载,都追溯本源,希望为后世制定规范。等到唐朝国运昌盛,玄宗在位时,采集历朝旧例,考察各种官职的深远渊源,命令有才的大臣编撰成《六典》,其中勋官品阶的等级、官品俸禄的轻重,都已经详细记载在其中了。所以现在所编撰的,不敢沿袭旧例,而是遵循五代任命官员的做法,继承历代帝王的典范,如果有改革或升降,就谨慎地记录下来,让后来担任吏部长官的人能够参考。
后梁开平三年三月,下诏将尚书令升为正一品。按照《唐六典》,尚书令原为正二品,当时因为要授予赵州王镕这个官职,所以提升其品级。
后唐天成四年八月,诏曰:「朝廷每有将相恩命,准往例,诸道节度使带平章事、兼侍中、中书令,并列衔于敕牒后,侧书『使』字。今两浙节度使钱镠是元帅、尚父,与使相名殊,承前列衔,久未改正。湖南节度使马殷,先兼中书令之时,理宜齿于相位,今守太师、尚书令,是南省官资,不合列署敕尾。今后每署将相敕牒,宜落下钱镠、马殷官位,仍永为常式。」
后唐天成四年八月,下诏说:“朝廷每次有将相的恩命,按照旧例,各道节度使带平章事、兼侍中、中书令的,都在敕牒后面并列官衔,旁边写‘使’字。现在两浙节度使钱镠是元帅、尚父,与使相名称不同,按照前列官衔,长久以来没有改正。湖南节度使马殷,先前兼任中书令时,按理应列于相位,现在担任太师、尚书令,这是尚书省的官资,不应在敕牒末尾列署。今后每次签署将相敕牒,应去掉钱镠、马殷的官位,并永远作为常规。”
梁开平二年四月,改左右丞为左右司侍郎,避庙讳也。至后唐同光元年十月,复旧为左右丞。
后梁开平二年四月,将左右丞改为左右司侍郎,这是为了避讳庙号。到后唐同光元年十月,又恢复旧称为左右丞。
后唐长兴元年九月,诏曰:「台辖之司,官资并设,左右貂素来相类,左右揆不至相悬,以此比方,岂宜分别。自此宜升尚书右丞官品,与左丞并为正四品。」
后唐长兴元年九月,下诏说:“御史台和辖属的部门,官职品级都设置齐全,左右貂蝉向来相似,左右丞相差不大,以此比较,哪里应该区分。从今以后应提升尚书右丞的官品,与左丞一同列为正四品。”
右都省
以上是都省部分
后唐长兴四年九月,敕:「冯赟有经邦之茂业,宜进位于公台,但缘平章事字犯其父名,不欲斥其家讳,可改同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。」后至周显德中,枢密使吴廷祚亦加同中书门下二品,避其讳也。
后唐长兴四年九月,敕令:“冯赟有治理国家的卓越功业,应晋升到三公宰相之位,但因为平章事这个字触犯他父亲的名字,不想直呼其家讳,可将同平章事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。”后来到后周显德年间,枢密使吴廷祚也加授同中书门下二品,也是避讳。
晋天福五年二月,敕:「以门下侍郎、中书侍郎并为清望正三品。」晋天福九月,诏曰:「《六典》云:中书舍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,凡诏旨制敕、玺书策命,皆按故事起草进画,既下,则署而行之。其禁有四:一曰漏泄,二曰稽缓,三曰违失,四曰忘误,所以重王命也。古昔已来,典实斯在,爰从近代,别创新名。今运属兴王,事从师古,俾仍旧贯,以耀前规。其翰林学士院公事,宜并归中书舍人。」
后晋天福五年二月,敕令:“将门下侍郎、中书侍郎一同列为清望正三品。”后晋天福九月,下诏说:“《六典》说:中书舍人掌管侍奉进奏、参议表章,凡是诏旨、制敕、玺书、策命,都按照旧例起草进呈,下达后,就签署执行。其禁令有四条:一是泄露,二是拖延,三是违失,四是遗忘错误,这是为了重视王命。自古以来,典制就在于此,但近代以来,另创新名。如今国运属于兴王,行事应效法古代,让旧制延续,以彰显前代规范。翰林学士院的公事,应全部归中书舍人掌管。”
七年五月,中书门下上言::有司检寻长兴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敕:准《官品令》,侍中、中书令正三品,按《会要》,大历二年十一月升为正二品;左右常侍从三品,按《会要》,广德二年五月升为正三品;门下中书侍郎正四品,大历二年十一月升为正三品;谏议大夫正五品,按《续会要》,会昌二年十二月升为正四品,以备中书门下四品之阙;御史大夫从三品,会昌二年十二月升为正三品;御史中丞正五品,亦与大夫同时升为正四品。」敕:「宜各准元敕处分,仍添入令文,永为定制。」又诏:「门下侍郎,班在常侍之下,俸禄同常侍。」
后晋天福七年五月,中书门下上奏说:“有关部门查阅长兴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敕令:按照《官品令》,侍中、中书令为正三品,根据《会要》,大历二年十一月升为正二品;左右常侍为从三品,根据《会要》,广德二年五月升为正三品;门下中书侍郎为正四品,大历二年十一月升为正三品;谏议大夫为正五品,根据《续会要》,会昌二年十二月升为正四品,以填补中书门下四品的空缺;御史大夫为从三品,会昌二年十二月升为正三品;御史中丞为正五品,也与御史大夫同时升为正四品。”敕令:“应各按原敕令处理,并添入法令条文,永远作为定制。”又下诏:“门下侍郎,班次在常侍之下,俸禄与常侍相同。”
周显德五年六月,敕:「谏议大夫宜依旧正五品上,仍班位在给事中之下。」按《唐典》,谏议大夫四员,正五品上,皆隶门下省,班在给事中之下。至会昌二年十一月,中书门下奏,升为正四品下,仍分为左右,以备两省四品之阙,故其班亦升在给事中之上。近朝自谏议大夫拜给事中者,官虽序迁,位则降等,至是以其迁次不伦,故改正焉。
后周显德五年六月,敕令:“谏议大夫应依旧为正五品上,班次仍在给事中之下。”按照《唐典》,谏议大夫设四员,为正五品上,都隶属于门下省,班次在给事中之下。到会昌二年十一月,中书门下上奏,升为正四品下,并分为左右,以填补两省四品的空缺,所以其班次也升到给事中之上。近代从谏议大夫升任给事中的人,官职虽然按序升迁,但位次却降等,到这时因为其升迁次序不合理,所以加以改正。
──右两省
以上是两省部分
后唐清泰二年十一月,制:「以前同州节度使、检校太尉、同平章事冯道为守同空。」时议者曰:「自隋、唐以来,三公无职事,自非亲王不恒置,于宰臣为加官,无单置者。」道在相位时带司空,及罢镇,未命官,议者不练故事,率意行之。及制出,言议纷然,或云便可综中书书下事或云须册拜开府。及就列,无故事,乃不就朝堂叙班,台官两省官入就列,方入,宰臣退,踵后先退。刘句又以罢相为仆射,出入就列,一与冯道同,议者非之。及晋天福中,以李纮为司徒,周广顺初,以窦贞固为司徒,苏禹珪为司空,遂以为例,议者不复有云。
后唐清泰二年十一月,制书:“任命前同州节度使、检校太尉、同平章事冯道为守司空。”当时议论的人说:“自从隋、唐以来,三公没有具体职事,除非是亲王不常设,对宰相来说是加官,没有单独设置的。”冯道在相位时兼任司空,等到罢镇后,没有任命官职,议论的人不熟悉旧例,随意行事。等到制书发出,议论纷纷,有人说可以让他总领中书门下事务,有人说必须册拜开府仪同三司。等到就位时,没有旧例可循,于是不到朝堂列班,御史台和两省官员入列后,他才进入,宰相退朝时,他跟在后面先退。刘句又因罢相担任仆射,出入列班,完全与冯道相同,议论的人批评这种做法。等到后晋天福年间,任命李纮为司徒,后周广顺初年,任命窦贞固为司徒,苏禹珪为司空,于是成为惯例,议论的人不再有异议。
──右三公
以上是三公部分
后唐天成元年夏六月,以李琪为御史大夫,自后不复除。其年冬十一月丙子,诸道进奏官上言:「今月四日,中丞上事,臣等礼合至台,比期不越前规,依旧传语,忽蒙处分通出,寻则再取指挥,要明审的。又蒙问:大夫相公上事日如何?臣等诉云:大夫曾为宰相,进奏官伏事中书,事体之间,实为旧吏。若以别官除授,合云传语劳来,又坚令通出。臣等出身藩府,不会朝仪,拒命则恐有奏闻,遵禀则全隳则例,伏恐此后到台参贺,仪则不定者。」诏曰:「御史台是大朝执宪之司,乃四海绳违之地,凡居中外,皆所整齐,藩侯尚展于公参,邸吏岂宜于抗礼。遽观论列,可验侮轻,但以丧乱孔多,纪纲隳紊,霜威扫地,风宪销声。今则景运惟新,皇图重正,稍加提举,渐止浇讹。宜令御史台,凡关旧例,并须举行,如不禀承,当行朝典。」时卢文纪初拜中丞,领事于御史府,诸道进奏官来贺,文纪曰:「事例如何?」台吏乔德威等言:「朝廷在长安日,进奏官见大夫中丞,如胥吏见长官之礼。及梁氏将革命,本朝微弱,诸藩强据,人主大臣姑息邸吏,时中丞上事,邸吏虽至,皆于客次传语,竟不相见。自经兵乱,便以为常。」文纪令台吏谕以旧仪相见,据案端简,通名赞拜。邸吏辈既出,怒不自胜,相率于阁门求见,腾口喧诉。明宗谓赵凤曰:「进奏官比外何官?」凤对曰:「府县发递祗候之流也。」明宗曰:「乃吏役耳,安得慢吾法官。」乃下此诏。
后唐天成元年夏季六月,任命李琪为御史大夫,此后不再任命。同年冬季十一月丙子日,各道进奏官上奏说:“本月四日,中丞上任,臣等按礼应到御史台,本期望不超越前规,依旧传话,忽然接到命令通报进入,随即又取指挥,要明确确实。又询问:大夫相公上任日如何?臣等申诉说:大夫曾为宰相,进奏官在中书省供职,从体制上说,实为旧吏。如果以其他官职任命,应说传话慰劳,但又坚决命令通报进入。臣等出身藩镇府署,不熟悉朝廷礼仪,违抗命令则担心被奏报,遵从则完全破坏旧例,担心此后到台参贺,礼仪无法确定。”下诏说:“御史台是朝廷执掌法纪的部门,是天下纠正违法的场所,凡在朝内外,都应整齐划一,藩侯尚且行公参之礼,邸吏岂能行抗礼之举。突然看到论列,可验证侮慢轻视,只是因为丧乱很多,纲纪败坏,法纪威严扫地,风宪销声匿迹。如今国运更新,皇图重振,稍加整顿,逐渐制止浮薄讹诈。应令御史台,凡有关旧例,都必须执行,如不遵守,当行朝廷法典。”当时卢文纪刚被任命为中丞,在御史府任职,各道进奏官来祝贺,文纪问:“事例如何?”台吏乔德威等人说:“朝廷在长安时,进奏官见大夫、中丞,如同胥吏见长官的礼节。等到梁氏将要革命,本朝衰弱,各藩镇强盛,君主大臣姑息邸吏,当时中丞上任,邸吏虽然到来,都在客舍传话,最终不相见。自从经历兵乱,便习以为常。”文纪令台吏以旧仪相见,他据案端持笏板,通报姓名赞礼。邸吏们出来后,愤怒难忍,一起到阁门求见,大声喧哗申诉。明宗对赵凤说:“进奏官比照外官是什么官职?”赵凤回答说:“是府县中负责发送文书、听候差遣之类的人。”明宗说:“不过是吏役罢了,怎能轻慢我的法官。”于是下此诏。
晋天福五年二月,以御史中丞为清望正四品。按《唐典》,御史中丞正五品上,今始升之。三年三月壬戌,御史台奏:「按《六典》,侍御史掌纠举百僚,推鞫狱讼,居上者判台,知公廨杂事,次和西推、赃赎、三司受事,次知东推、理匦。」敕宜依旧制。遂以驾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刘皞为河南少尹,自是无省郎知杂者。
后晋天福五年二月,将御史中丞列为清望正四品。按照《唐典》,御史中丞原为正五品上,这时才提升。天福三年三月壬戌日,御史台上奏:“按照《六典》,侍御史掌管纠举百官,审理狱讼,居首位者判台事,掌管公廨杂事,其次负责西推、赃赎、三司受事,再其次负责东推、理匦。”敕令应依旧制。于是任命驾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刘皞为河南少尹,从此没有省郎担任知杂事。
后晋开运二年八月,敕令:“御史台按照前朝旧例,以郎中、员外郎一人兼任侍御史知杂事,近年停罢,只委任资历深的御史知杂事。在整顿过程中,纲纪不够严格,应遵循旧例,以符合通行的规范。应在郎署中选拔清廉谨慎、强干的人,兼任侍御史知杂事。”
──右御史台
以上是御史台部分
昔唐朝择中官一人为枢密使,以出纳帝命。〈(《职官分纪》:唐枢密使与两军中尉谓之「四贵」,天祐元年废。项安世《家说》:唐于政事堂后列五房,有枢密房,以主曹务。则枢密之任,宰相主之,未始他付,其后宠任宦人,始以枢密归之内侍。)〉至梁开平元年五月,改枢密院为崇政院,始命敬翔为院使,仍置判官一人,自后改置副使一人。二年十一月,置崇政院直学士二员,选有政术文学者为之,其后又改为直崇政院。
从前唐朝选择一名宦官担任枢密使,以传达皇帝的命令。〈(《职官分纪》:唐朝枢密使与两军中尉并称为“四贵”,天祐元年废除。项安世《家说》:唐朝在政事堂后设置五房,其中有枢密房,以主管曹务。那么枢密之任,由宰相主管,从未交付他人,后来宠信宦官,才将枢密之职归于内侍。)〉到后梁开平元年五月,改枢密院为崇政院,开始任命敬翔为院使,并设置判官一人,此后改设副使一人。开平二年十一月,设置崇政院直学士二员,选拔有政术文学的人担任,其后又改为直崇政院。
后唐同光元年十月,崇政院依旧为枢密院,命宰臣郭崇韬兼枢密使,亦置直院一人。
后唐同光元年十月,崇政院依旧改为枢密院,任命宰相郭崇韬兼任枢密使,也设置直院一人。
晋天福四年四月,以枢密副使张从恩为宣徽使,权废枢密院故也。先是,晋祖以宰臣桑维翰兼枢密使,恳求免职,只在中书,遂以宣徽使刘处让代之,每有奏议,多不称旨。其后处让丁忧,乃以枢密印付中书门下,故有是厘改也。
后晋天福四年四月,任命枢密副使张从恩为宣徽使,这是因为暂时废除了枢密院。在此之前,后晋高祖以宰相桑维翰兼任枢密使,桑维翰恳求免职,只在中书省,于是以宣徽使刘处让代替他,每次奏议,多不合旨意。后来刘处让丁忧,于是将枢密印交付中书门下,所以有此改革。
开运元年六月,敕依旧置枢密院,以宰臣桑维翰兼枢密使,从中书门下奏请也。
后晋开运元年六月,敕令依旧设置枢密院,任命宰相桑维翰兼任枢密使,这是听从了中书门下的奏请。
周显德六年六月,命司徒平章事范质、礼部尚书平章事王溥并参知枢密院事。
后周显德六年六月,命令司徒平章事范质、礼部尚书平章事王溥一同参知枢密院事。
梁开平元年四月,始置建昌院,以博王友文判院事,以太祖在藩时,四镇所管兵车赋税、诸色课利,按旧簿籍而主之。其年五月,中书门下奏请以判建昌院事为建昌宫使,仍以东京太祖潜龙旧宅为宫也。二年二月,以侍中〈(案:原本有阙文,据《五代会要》,以侍中韩建判建昌宫事。)〉判建昌宫事。至十月,以尚书兵部侍郎李皎为建昌宫副使。三年九月,以门下侍郎平章事薛贻矩兼延资库使,判建昌宫事。至四年十二月,以李振为建昌宫副使。干化二年五月,以门下侍郎平章事于兢兼延资库使,判建昌宫事。其年六月,废建昌宫,以河南尹魏王张宗奭为国计使,凡天下金谷兵戎旧隶建昌宫者悉主之。至后唐同光四年二月,以吏部尚书李琪为国计使。自后废其名额不置。
后梁开平元年四月,开始设置建昌院,任命博王朱友文判院事,因为太祖在藩镇时,四镇所管辖的兵车赋税、各种课利,按照旧簿籍来主管。同年五月,中书门下奏请将判建昌院事改为建昌宫使,仍以东京太祖潜龙旧宅为宫。开平二年二月,任命侍中〈(案:原本有阙文,据《五代会要》,以侍中韩建判建昌宫事。)〉判建昌宫事。到十月,任命尚书兵部侍郎李皎为建昌宫副使。开平三年九月,任命门下侍郎平章事薛贻矩兼延资库使,判建昌宫事。到开平四年十二月,任命李振为建昌宫副使。干化二年五月,任命门下侍郎平章事于兢兼延资库使,判建昌宫事。同年六月,废除建昌宫,任命河南尹魏王张宗奭为国计使,凡天下金谷兵戎旧隶建昌宫者全部主管。到后唐同光四年二月,任命吏部尚书李琪为国计使。此后废除其名额不再设置。
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,以左监门卫将军、判内侍省李绍宏兼内勾,凡天下钱谷簿书,悉委裁遣。自是州县供帐繁费,议者非之。又内勾之名,人以为不祥之言。二年正月,敕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司,凡关钱物,并委租庸使管辖,踵梁之旧制也。天成元年四月,诏废租庸院,依旧为盐铁、户部、度支三司,委宰臣一人专判。长兴元年八月,以许州节度张延朗行工部尚书,充三司使,班在宣徽使之下。三司置使,自延朗始也。唐朝已来,户部、度支掌泉货,盐铁时置使名,户部、度支则尚书省本司郎中、侍郎判其事。天宝中,杨慎矜、王𫟹、杨国忠继以聚货之术,媚上受宠,然皆守户部、度支本官,别带使额,亦无所改作。下及刘晏、第五琦亦如旧制。自后亦以宰臣各判一司,不置使额。干符后,天下兵兴,随处置租庸使以主调发,兵罢则停。梁时乃置租庸使,专天下泉货。庄宗中兴,秉政者不闲典故,踵梁朝故事,复置租庸使,以魏博故吏孔谦专使务。敛怨于天下,斫丧王室者,实租庸之弊故也。洎明宗嗣位,思革其弊,未及下车,乃诏削除使名,但命重臣一人判其事,曰判三司。至是,延朗自许州入再掌国计,白于枢密使,请置三司名。宣下中书议其事。宰臣以旧制覆奏,授延朗特进、行工部尚书,充诸道盐铁、转运等使,兼判户部、度支事,从旧制也。明宗不从,竟以三司使为名焉。
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,任命左监门卫将军、判内侍省李绍宏兼任内勾,凡是天下钱粮账簿,全部委托他裁决处理。从此州县供应繁重浪费,议论的人批评这种做法。另外“内勾”这个名称,人们认为是不祥的话。同光二年正月,下令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司,凡是涉及钱财物品,全部委托租庸使管辖,沿袭后梁的旧制度。天成元年四月,下诏废除租庸院,恢复为盐铁、户部、度支三司,委托一位宰相专门管理。长兴元年八月,任命许州节度使张延朗代理工部尚书,充任三司使,位次在宣徽使之下。三司设置使职,是从张延朗开始的。唐朝以来,户部、度支掌管钱币,盐铁有时设置使名,户部、度支则由尚书省本司的郎中、侍郎处理事务。天宝年间,杨慎矜、王𫟹、杨国忠相继用聚敛财货的手段,讨好皇上受到宠信,但都保持户部、度支的本官,另外带使职头衔,也没有改变制度。往下到刘晏、第五琦也遵循旧制。此后也由宰相各自管理一司,不设置使职头衔。乾符以后,天下战乱兴起,各地设置租庸使来主持调运征发,战事停止就撤销。后梁时设置租庸使,专门管理天下钱币。庄宗复兴唐朝,执政的人不熟悉典故,沿袭后梁的旧例,又设置租庸使,让魏博的旧吏孔谦专门负责使务。招致天下怨恨、损害王室的原因,确实是租庸使的弊端。等到明宗继位,想革除这一弊端,还没等即位,就下诏削除使职名称,只命令一位重臣管理此事,称为判三司。到这时,张延朗从许州入朝再次掌管国家财政,向枢密使报告,请求设置三司的名称。皇帝下令交给中书省讨论此事。宰相按照旧制上奏,授予张延朗特进、代理工部尚书,充任诸道盐铁、转运等使,兼管户部、度支事务,遵循旧制。明宗不听从,最终以三司使为名称。
梁开平三年正月,改思政殿为金銮殿,至干化元年五月,置大学士一员,始命崇政院使敬翔为之。前朝因金峦坡以为门名,与翰林院相接,故为学士者称「金峦」焉。梁氏因之以为殿名,仍改「峦」为「銮」,从美名也。大学士与三馆大学士同。〈(《青箱杂记》:梁祖都汴,庶事草创,贞明中,始于今右长庆门东北,创小屋数十间为三馆,湫隘尤甚。又周庐侥道咸出其间,卫士驺卒朝夕喧杂,每受诏撰述,皆移他所。)〉
后梁开平三年正月,将思政殿改为金銮殿,到乾化元年五月,设置大学士一员,开始任命崇政院使敬翔担任此职。前朝因为金峦坡作为门名,与翰林院相连,所以学士被称为“金峦”。后梁沿用这个作为殿名,并将“峦”改为“銮”,取美好名称之意。大学士与三馆大学士相同。〈(《青箱杂记》:梁太祖定都汴梁,各种事务初创,贞明年间,开始在现在右长庆门东北,建造几十间小屋作为三馆,非常低矮狭窄。而且周围的庐舍和巡逻道路都穿插其间,卫士和车夫早晚喧闹杂乱,每次接受诏令撰写文章,都要转移到其他地方。)〉
后唐天成元年五月,敕翰林学士、尚书户部侍郎、知制诰冯道,翰林学士、中书舍人赵凤,俱以本官充端明殿学士,非旧号也。时明宗登位,每四方书奏,多令枢密使安重诲读之,不晓文义,于是孔循献议,始置端明殿学士之名,命道等为之。二年正月,敕:「端明殿学士宜令班在翰林学士上,今后如有转改,仍只于翰林学士内选任。」初置端明殿学士,名目如三馆之例,职在官下。赵凤转侍郎,遣人讽任圜移职在官上,至今为例。〈(《职官分纪》:晋天福五年,废端明殿学士,开运元年,桑维翰为枢密使,复奏置学士。)〉
后唐天成元年五月,下令翰林学士、尚书户部侍郎、知制诰冯道,翰林学士、中书舍人赵凤,都以本官充任端明殿学士,这不是旧有的称号。当时明宗登基,每次各地上书奏事,大多让枢密使安重诲宣读,但他不懂文义,于是孔循提出建议,开始设置端明殿学士的名称,命令冯道等人担任此职。天成二年正月,下令:“端明殿学士应让位次在翰林学士之上,今后如有转任调动,仍然只在翰林学士内选任。”最初设置端明殿学士,名目如同三馆的惯例,职位在官阶之下。赵凤转任侍郎,派人暗示任圜将职位移到官阶之上,至今成为惯例。〈(《职官分纪》:后晋天福五年,废除端明殿学士,开运元年,桑维翰任枢密使,又上奏设置学士。)〉
同光元年四月,置护銮书制学士,以尚书仓部员外郎赵凤为之。时庄宗初建号,故特立此名,非故事也。八月,赐翰林学士承旨、户部尚书卢质论思匡佐功臣,亦非常例也。
同光元年四月,设置护銮书制学士,任命尚书仓部员外郎赵凤担任此职。当时庄宗刚刚建立年号,所以特别设立这个名称,不是旧例。八月,赐予翰林学士承旨、户部尚书卢质“论思匡佐功臣”的称号,也不是常规做法。
天成三年八月,敕:「掌纶之任,擢才以居,或自初命而升,或自显秩而授,盖重厥职,靡系其官,虽事分皆同,而行缀或异,诚由往日未有定规,议官位则上下不恒,论职次则后先未当,宜行显命,以正近班。今后翰林学士入院,并以先后为定,惟承旨一员,出自朕意,不计官资先后,在学士之上,仍编入《翰林志》。」其年十一月,敕:「新除翰林学士张昭远,早践纶闱,久司史笔,曾居宪府,累陟贰卿,今既擢在禁林,所宜别宣班序,其立位宜次崔棁。」〈(《宋史·张昭传》:晋天福二年,宰相桑维翰荐昭为翰林学士。内署故事,以先后入为次,不系官序,特诏昭立位次承旨崔棁。据《宋史》则此敕当在晋天福中,薛史系于唐天成三年后,疑原本有脱误。)〉
天成三年八月,下令:“掌管诏令的职务,选拔有才能的人担任,有的从初次任命升迁,有的从显要职位授予,这是因为重视这个职务,不局限于官阶。虽然职责相同,但位次排列有时不同,确实因为过去没有固定规则,讨论官位则高低不定,论职位则先后不当,应该发布明确命令,来规范近臣的班次。今后翰林学士入院,都按先后顺序确定,只有承旨一员,由朕意决定,不计官资先后,在学士之上,并编入《翰林志》。”同年十一月,下令:“新任翰林学士张昭远,早年进入翰林院,长期掌管史笔,曾任职御史台,多次升任副卿,现在既然提拔到翰林院,应该另外宣布班次,他的立位应在崔棁之后。”〈(《宋史·张昭传》:后晋天福二年,宰相桑维翰推荐张昭为翰林学士。内署的旧例,按先后入院为次序,不按官阶,特地下诏张昭立位在承旨崔棁之后。据《宋史》则此令应在后晋天福年间,薛史记载在后唐天成三年后,怀疑原本有脱漏错误。)〉
后晋开运元年六月,下令:“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,过去分为两制,各设六员,偶然从近年起,暂时停止内署,况且掌管诏命,必须在严密之处,为了适应需要,恢复旧制,应该重新设置翰林学士院。”
周显德五年十一月,诏曰:「翰林学士职系禁庭,地居亲近,与班行而既异,在朝请以宜殊。起今后当直下直学士,并宜令逐日起居,其当直学士,仍赴晚朝。」旧制,翰林院学士与常参官五日一度起居,时世宗欲令朝夕谒见,访以时事,故有是诏。
后周显德五年十一月,下诏说:“翰林学士的职务属于宫廷,地位亲近,与一般官员不同,在朝请方面应该有所区别。从今以后,当值和下值的学士,都应让他们每天朝见,当值的学士还要参加晚朝。”旧制,翰林院学士与常参官每五天一次朝见,当时世宗想让他们早晚谒见,询问时事,所以有这道诏令。
──右内职
——以上为内职
后唐天成三年五月,诏曰:「开府仪同三司,阶之极;太师,官之极;封王,爵之极;上柱国,勋之极。近代已来,文臣官阶稍高,便授柱国,岁月未深,便转上柱国;武资不计何人,初官便授上柱国。官爵非无次第,阶勋备有等差,宜自此时,重修旧制。今后凡是加勋,先自武骑尉,经十二转方授上柱国,永作成规,不令逾越。」虽有是命,竟不革前例。
后唐天成三年五月,下诏说:“开府仪同三司,是官阶的最高级;太师,是官职的最高级;封王,是爵位的最高级;上柱国,是勋级的最高级。近代以来,文臣官阶稍高,就授予柱国,任职时间不长,就转为上柱国;武官不论什么人,初任官职就授予上柱国。官爵并非没有等级,阶勋各有差别,应该从现在起,重修旧制。今后凡是加勋,先从武骑尉开始,经过十二转才能授予上柱国,永远作为成规,不允许逾越。”虽然有这个命令,最终没有革除前例。
右勋格
以上为勋格
后唐清泰二年秋九月庚申,尚书考功上言:「今年五月,翰林学士程逊所上封事内,请自宰相百执事、外镇节度使、刺史,应系公事官,逐年书考,较其优劣。遂检寻《唐书》、《六典》、《会要》考课,令书考第。」从之。时议者曰:「考绩之法,唐尧、三代旧制。西汉以刺史六条察郡守,五曹尚书综庶绩,法尤精察,吏有检绳。汉末乱离,旧章弛废。魏武于军中权制品第,议吏清浊,用人按吏,顿爽前规。隋、唐已来,始著于令。汉代郡守,入为三公,魏、晋之后,政在中书,左右仆射知政事,午前视禁中,午后视省中,三台百职,无不统摄。以是论之,宰辅凭何较考?自天宝末,权置使务已后,庶事因循,尚书诸司,渐致有名无实,废坠已久,未知凭何督责。」程逊所上,亦未详本源,其时所司虽有举明,大都诸官亦无考较之事。
后唐清泰二年秋九月庚申日,尚书考功上奏说:“今年五月,翰林学士程逊所上的密封奏章中,请求从宰相百官、外镇节度使、刺史,凡是涉及公事的官员,逐年考核政绩,比较优劣。于是查阅《唐书》、《六典》、《会要》中的考课制度,命令记录考核等级。”皇帝同意了。当时议论的人说:“考核政绩的方法,是唐尧、三代时的旧制。西汉用刺史六条考察郡守,五曹尚书总揽各种事务,法令尤其精细明确,官吏有约束标准。汉末战乱,旧章废弛。魏武帝在军中临时制定品级,评议官吏清浊,用人按察官吏,完全违背了前规。隋唐以来,才写入法令。汉代郡守,入朝为三公,魏晋以后,政事归中书省,左右仆射主持政事,午前在宫中处理事务,午后在省中处理事务,三台百官,无不统管。由此而论,宰相凭什么考核?自从天宝末年,临时设置使职以后,各种事务因循苟且,尚书各司,逐渐有名无实,废弛已久,不知道凭什么督责。”程逊所上的建议,也没有详细说明本源,当时有关部门虽然有所申明,但大多数官员也没有考核之事。
右较考
以上为较考
后梁开平元年四月,下诏:“开封府司录参军及六曹掾属,应各设一员,两畿赤县,设置县令、主簿、县尉各一员。”开平二年十月,裁减各道州府的六曹掾属,只留户曹一员,通判六曹事务。
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,中书门下奏;「诸寺监各请只置大卿监、祭酒、司业各一员,博士两员,其余官属并请权停。惟太常寺事关大礼,大理寺事关刑法,除太常博士外,许更置丞一员。其王府及东宫官属、司天五官正、奉御之类,凡不急司存,并请未议除授。其诸司郎中、员外郎,应有双曹处,且署一员,左右散骑常侍、谏议大夫、给事中、起居郎、起居舍人、补阙、拾遣,各置一半。三院侍御史仍委御史中丞条理申奏,即日停罢。朝官仍各录名氏,具罢任月日,留在中书,候见任官满二十五个月,并据资品却与除官。」从之。
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,中书门下上奏:“各寺监请求只设置大卿监、祭酒、司业各一员,博士两员,其余官属都请求暂时停止设置。只有太常寺事务涉及大礼,大理寺事务涉及刑法,除太常博士外,允许再设置丞一员。王府及东宫官属、司天五官正、奉御之类,凡是不紧急的机构,都请求暂不讨论任命。各司郎中、员外郎,凡是有双曹的地方,暂且署任一员,左右散骑常侍、谏议大夫、给事中、起居郎、起居舍人、补阙、拾遗,各设置一半。三院侍御史仍委托御史中丞条理申奏,即日停罢。朝官仍各自记录姓名,写明罢任年月,留在中书省,等现任官满二十五个月,再根据资品授予官职。”皇帝同意了。
周显德五年十二月,诏:「两京五府少尹、司录参军,先各置两员,起今后只置一员,六曹判司内只置户曹、法曹各一员,其余及诸州支使、两蕃判官并省。」
后周显德五年十二月,下诏:“两京五府的少尹、司录参军,先前各设两员,从今以后只设一员,六曹判司内只设户曹、法曹各一员,其余以及各州支使、两蕃判官一并裁减。”
右增减
以上为增减
梁开平元年五月,改御食使为司膳使,小马坊使为天骥使,文思院使为干文院使,同和院使为仪鸾院使。其年又改城门郎为门局郎,避庙讳也。唐同光元年十一月,依旧为城门郎。
后梁开平元年五月,改御食使为司膳使,小马坊使为天骥使,文思院使为干文院使,同和院使为仪鸾院使。同年又改城门郎为门局郎,以避讳庙号。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,恢复为城门郎。
后唐天成元年十一月,诏曰:「雄武军节度使官衔内,宜兼押蕃落使。」〈(《职官分纪》:长兴元年,分飞龙院为左右院,以小马坊为右飞龙院。)〉二年七月,诏曰:「顷因本朝亲王遥领方镇,其在镇者,遂云副大使知节度事,但年代已深,相沿未改。今天下侯伯并正节旄,惟东、西两川未落『副大使』字,宜令今后只言节度使。」
后唐天成元年十一月,下诏说:“雄武军节度使的官衔内,应兼任押蕃落使。”〈(《职官分纪》:长兴元年,分飞龙院为左右院,以小马坊为右飞龙院。)〉天成二年七月,下诏说:“以前因为本朝亲王遥领方镇,在镇守的人,就称为副大使知节度事,但年代已久,相沿未改。现在天下侯伯都正式授予节度使旌节,只有东、西两川没有去掉‘副大使’字样,应命令今后只称节度使。”
晋天福五年四月丙午,诏曰:「承旨者,承时君之旨,非近侍重臣,无以禀朕命、宣予言。是以大朝会宰臣承旨,草制诏学士承旨,若无区别,何表等威。除翰林承旨外,殿前承旨宜改为殿直,密院承旨宜改为承宣,御史台、三司、阁门、客省所有承旨,并令别定其名。」
后晋天福五年四月丙午日,下诏说:“承旨,是秉承君主的旨意,不是近侍重臣,无法禀受朕的命令、传达朕的话。因此大朝会时宰相承旨,草拟制诏时学士承旨,如果没有区别,如何表示等级威仪。除翰林承旨外,殿前承旨应改为殿直,密院承旨应改为承宣,御史台、三司、阁门、客省所有的承旨,都命令另外确定名称。”
周广顺二年十二月,诏改左右威卫复为屯卫,避御名也。
后周广顺二年十二月,下诏将左右威卫恢复为屯卫,以避讳皇帝的名字。
右改制
以上为改制
后唐同光二年三月,中书门下奏:「纠辖之任,时谓外台,宰字之官,古称列爵,如非朝命,是废国章。近日诸道多是各列官衔,便指州县,请朝廷之正授,树藩镇之私恩,颇乱规程,宜加条制。自今后大镇节度使,管三州已上者,每年许奏管内官三人;如管三州以下者,许奏管内官二人。仍须有课绩尤异,方得上闻。若止于检慎无瑕,科征及限,是守常道,只得书考旌嘉,不得特有荐奏。其防御使每年只许奏一人,若无尤异,不得奏荐。刺史无奏荐之例,不得辄乱规程。」其年八月,中书奏:「伪庭之时,诸藩参佐,皆从除授。自今后诸道除节度副使、两使判官除授外,其余职员并诸州军事判官,各任本处奏辟,其军事判官仍不在奏官之限。所冀招延之礼,皆合于前规;简辟之间,无闻于滥举。」从之。
后唐同光二年三月,中书门下上奏说:「纠察管辖的职责,当时称为外台,治理百姓的官员,古代称为列爵,如果不是朝廷任命,就是废弃国家典章。近来各道大多各自列出官衔,直接指定州县,请求朝廷正式任命,树立藩镇的私人恩惠,严重扰乱规程,应当加以条例规定。从今以后,大镇节度使管辖三个州以上的,每年允许奏报管内官员三人;如果管辖三个州以下的,允许奏报管内官员二人。仍然必须有考核成绩特别优异的,才能上报朝廷。如果只是谨慎无过失,征收赋税按期完成,这是遵守常规,只能记录考核成绩加以表彰,不能特别推荐上奏。防御使每年只允许奏报一人,如果没有特别优异的成绩,不得奏报推荐。刺史没有奏报推荐的先例,不得随意扰乱规程。」同年八月,中书省上奏说:「伪朝廷的时候,各藩镇的参佐官员,都听从任命。从今以后,各道除了节度副使、两使判官由朝廷任命外,其余职员以及各州军事判官,各自由本处奏请征辟,其中军事判官仍然不在奏报官员的限额内。希望招揽延请的礼仪,都符合以前的规矩;选拔征辟之间,没有听说有滥举的情况。」皇帝同意了。
长兴二年十一月,诏曰:「阙员有限,人数常多,须以高低,定其等级,起今后两使判官罢任后,宜一年外与比拟;书记、支使、防御团练判官等,二年外与比拟;推巡、防御团练推官、军事判官等,并三年后与比拟。仍每遇除授,量与改转官资,或阶勋,或职资。其有殊常勤绩者,别议优升。若有文学知术超迈群伦,或为众所称,或良知迥举、察验的实者,不拘年月之限。」
长兴二年十一月,皇帝下诏说:「空缺的职位有限,而候选的人数常常很多,必须根据高低,确定等级。从今以后,两使判官罢任后,应等一年后再与职位比较;书记、支使、防御团练判官等,等两年后再与职位比较;推巡、防御团练推官、军事判官等,都等三年后再与职位比较。并且每次遇到任命,酌情给予改转官资,或加阶勋,或加职资。那些有特别突出功绩的,另外商议优待升迁。如果有文学才智超越常人,或者被众人称赞,或者有良知特别推荐、考察验证属实的人,不受年月的限制。」
清泰二年八月,中书门下上言:「前大卿监、五品升朝官、西班将军,皆在任许满二十五月,如冲替已经二十月,即别任用。少卿监,旧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卿监,五品三任四任方入少卿监,今后并只三任,逐任须月限满,无殿责者便入此官。西班将军,罢任一年许求官,旧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将军,今只以三任为限,三任大将军方入上将军,并须逐任满月限,无殿责,或曾任金吾将军、街使、藩镇刺史,特敕并不拘此例。诸道除两使判官外,书记已下任自辟请。应朝官除外任,罢任后一年方许陈乞。诸道宾席未曾升朝者,若官兼三院御史,即除中下县令;兼大夫、中丞、秘书少监、郎中、员外郎与清资。初任升朝官,检校官至尚书、常侍、秘书监、庶子,升朝便与少卿监。诸州防御、团练判、推官,并请本州奏辟,中书不更除授。应出选门官带三院御史供奉里行及省衔,罢任后周年,许陈乞。诸州别驾,不除令录,仍守本官月限,得替后一年,许陈乞。长史、司马,因摄奏正,未有官者送名。」从之。
清泰二年八月,中书门下上奏说:「前任大卿监、五品升朝官、西班将军,都在任时允许满二十五月,如果被替换已经二十个月,就另外任用。少卿监,旧例需要三任四任才能进入大卿监,五品官员三任四任才能进入少卿监,今后都只限三任,每任必须月限满,没有过失的就可以进入此官。西班将军,罢任后一年允许求官,旧例三任四任才能进入大将军,现在只以三任为限,三任大将军才能进入上将军,并且必须每任满月限,没有过失,或者曾任金吾将军、街使、藩镇刺史,特敕都不受此例限制。各道除了两使判官外,书记以下官员任由自己征辟。所有朝官外任,罢任后一年才允许陈述请求。各道宾席未曾升朝的人,如果官兼三院御史,就任命为中下县令;兼大夫、中丞、秘书少监、郎中、员外郎的给予清要资历。初次任升朝官,检校官到尚书、常侍、秘书监、庶子,升朝后就给予少卿监。各州防御、团练判官、推官,都请由本州奏请征辟,中书不再任命。所有出自选门的官员带三院御史供奉里行及省衔的,罢任后满一年,允许陈述请求。各州别驾,不任命为县令录事,仍然守本官月限,替换后一年,允许陈述请求。长史、司马,因代理而奏请正式任命,没有官职的人送名。」皇帝同意了。
三年五月乙未,诏曰:「近以内外臣僚,出入叠处,稍均劳逸,免滞转迁,应两司判官、畿赤令,取郎中、员外、补阙、拾遣、三丞、五博,少列宫僚,选择擢任。一则俾藩方侯伯,别耀宾阶;次则致朝列人臣,备谙时政。今后或有满阙,便宜依此施行。」
三年五月乙未,皇帝下诏说:「近来因为内外臣僚,出入交替任职,稍微均衡劳逸,避免迁转停滞。所有两司判官、京畿赤县县令,从郎中、员外郎、补阙、拾遗、三丞、五博、少列宫僚中,选择提拔任用。一方面让藩镇侯伯,另外显耀宾佐的阶位;另一方面使朝廷大臣,全面熟悉时政。今后如果有空缺职位,就按此施行。」
周广顺元年夏五月辛巳,诏:「朝廷设爵命官,求贤取士,或以资叙进,或以科级升。至有白首穷经,方谐一第;半生守选,始遂一官。是以国无幸民,士不滥进。近年州郡奏荐,多无出身、前官,或因权势书题,或是衷私请托,既难阻意,便授真恩。遂使躁求侥幸之徒,争游捷径;辛苦孤寒之士,尽泣穷途。将期激浊扬清,所宜循名责实。今后州府不得奏荐无前官及无出身人,如有奇才异行,越众超群,亦许具名以闻,便可随表赴阙,当令有司考试,朕亦亲自披详,断其否臧,俾之升黜,庶使人不谬举,野无遗才。」
周广顺元年夏五月辛巳,皇帝下诏:「朝廷设立爵位任命官员,求贤取士,有的按资历顺序晋升,有的按科举等级升迁。以至于有人到白头穷尽经书,才考中一科;半生守候选期,才得到一个官职。因此国家没有侥幸之民,士人不滥进。近年来州郡奏报推荐,很多人没有出身、前任官职,有的因权势写信,有的因私下请托,既然难以拒绝其意,就授予真正的恩典。于是使急躁求取侥幸的人,争相走捷径;辛苦孤寒的士人,都在穷途哭泣。为了激浊扬清,应当循名责实。今后州府不得奏报推荐没有前任官职及没有出身的人,如果有奇才异行,超越众人,也允许列名上报,可以随表赴京,当让有关部门考试,朕也亲自审阅,判断其好坏,决定升降,希望使人不胡乱推荐,民间没有遗漏的人才。」
显德二年六月,皇帝下诏:「两京各道州府的留守判官、两使判官、少尹、防御团练军事判官,今后都不得奏报推荐;防御团练州、刺史州各设置推官一员。」以上是厘革部分。
晋天福三年十一月,起居郎殷鹏上言:窃闻司封格式,内外文武臣僚才升朝籍者,无父母便与追封赠,父母在即未叙未封。以臣所见,诚为不可,此则轻生者而重死者,弃今人而录故人,其荣有何?其理安在?又云,父母在,品秩及格者,即以封其母,不加其父,便加邑号,兼曰太君。遂令妻则旁若无夫,子则上若无父,岂有父则贱而母则贵,夫则卑而妻则尊?若谓其父未合加恩,安得其母受赐;若谓以子便合贵,曷得其父不先封?伏以父尊母卑,天地之道,尊无二上,国家同体。今授封父无爵,名教不顺,莫大于兹。臣伏乞自今后文武臣僚,父母在,其父母已有官爵者,即叙进资品以及格式,或不任禄仕,即可授以致仕或同正官,所贵得以叙封妻室。即父母俱荣,孝子无不逮之感;闺门交映,圣君覃庆赏之恩。噫!荷陛下孝沼之风,受陛下荣亲之禄者,静而屈指,不过数人。陛下得以特议举行,编为令式,劝天下之为善,令域中之望风,自然见前代之阙文,成我朝之盛典。况唐长兴元年德音内一节『应在朝中外臣僚,父母在,并与加恩』。司封不行明制,坚执前文;傥布新恩,兼合旧敕,庶使事君事父,恒遵一体之规;为子为臣,不失两全之义。臣又闻司封令式,内外臣僚官阶及五品已上者,即与封妻荫子,固不分于清浊,但只言其品秩。且谏议大夫、给事中、中书舍人并是五品,赞善大夫、洗马、中允、奉御等亦是五品。若论朝廷之委任,宰臣之拟论,出入之阶资,中外之瞻望,则天壤相悬矣。及其叙封,乃为一贯,相沿至此,甚非。而况北省为陛下侍从之臣,南宫掌陛下经纶之务,宪台执陛下纪纲之司,首冠群僚,总为三署,当职尤重,责望非轻。此则清列十年,不遂显荣之愿;彼则杂班两任,便承封荫之恩。事不均平,理宜改革。伏乞自今后应诸官及五品已上者,即依旧制施行,应三署清望官及六品已上,便与封荫。清浊既异,品秩宜升,仍下所司,议为恒式。」从之。
晋天福三年十一月,起居郎殷鹏上奏说:我听说司封的格式,内外文武官员刚升入朝籍的,没有父母就给予追封赠,父母在世就不予叙封。以我的看法,这实在不可行,这是轻视活着的人而重视死去的人,抛弃现在的人而记录过去的人,这样的荣耀有什么意义?道理在哪里?又说,父母在世,品级达到标准的,就只封其母,不加封其父,只给母亲加邑号,并称太君。于是使妻子旁边好像没有丈夫,儿子上面好像没有父亲,哪有父亲低贱而母亲尊贵,丈夫卑微而妻子尊崇的道理?如果说父亲不应加恩,怎么母亲能受赐;如果说因子而应尊贵,为什么父亲不先受封?我认为父亲尊贵母亲卑微,是天地之道,尊贵没有两个至上,国家同为一体。现在授封父亲没有爵位,名教不顺,没有比这更大的了。我请求从今以后,文武官员父母在世,其父母已有官爵的,就按资品叙进以达到格式要求,如果不任俸禄官职,就可以授予致仕或同正官,这样才得以叙封妻室。这样父母都荣耀,孝子没有不及的感受;家门交相辉映,圣君广施庆赏之恩。唉!承受陛下孝治之风,享受陛下荣亲之禄的人,静下心来屈指一数,不过几个人。陛下可以特别商议施行,编为法令,劝天下人行善,让域中之人仰望风气,自然能看出前代的缺漏,成就我朝的盛典。何况唐长兴元年德音中有一节说『所有在朝内外官员,父母在世,都给予加恩』。司封不执行明确的制度,坚持以前的条文;如果颁布新恩,同时符合旧敕,希望使事君事父,永远遵循一体的规矩;为子为臣,不失两全的道义。我又听说司封的令式,内外官员官阶到五品以上的,就给予封妻荫子,本来不分清浊,只讲品级。而且谏议大夫、给事中、中书舍人都是五品,赞善大夫、洗马、中允、奉御等也是五品。如果论朝廷的委任,宰相的拟议,出入的阶资,内外的瞻望,则天壤之别。等到叙封时,却混为一谈,沿袭至今,很不合理。何况北省是陛下的侍从之臣,南宫掌管陛下经纶之务,宪台执掌陛下纪纲之司,位居群僚之首,总为三署,职责尤其重要,责望不轻。这些人清要行列十年,不能实现显荣的愿望;那些人杂班两任,就承受封荫之恩。事情不均平,按理应当改革。请求从今以后,所有官员及五品以上的,依旧制施行;所有三署清望官及六品以上的,就给予封荫。清浊既然不同,品级应当提升,仍下有关部门,议定为常式。」皇帝同意了。
汉干祐元年七月,诏:「尚书省集议,内外臣僚,父在,母承子荫,叙封追封,合加『太』字否?以闻。」尚书省奏议曰:「今详前后敕条,凡母皆加『太』字,存殁并同。此即是父殁母存,即叙封进封内加『太』字,母殁追封,亦加『太』字,故云存殁并同。若是父在,据敕格无载为母加『太』字处。若以近敕,因子贵与父命官,父自有官,即妻从夫品,可以封妻,父在不合以其子加母『太』字。若虽有因子之官,其品尚卑,未得荫妻,亦不合用子荫之限。」从之。
汉干祐元年七月,皇帝下诏:「尚书省集中讨论,内外官员,父亲在世,母亲承受儿子荫封,叙封追封,应加『太』字吗?上报。」尚书省上奏议论说:「现在详细考察前后敕条,凡是母亲都加『太』字,在世和去世都一样。这就是父亲去世母亲在世,在叙封进封内加『太』字,母亲去世追封,也加『太』字,所以说在世去世都一样。如果是父亲在世,根据敕格没有记载为母亲加『太』字的地方。如果根据近敕,因子显贵而给父亲命官,父亲自有官职,那么妻子随丈夫品级,可以封妻,父亲在世不应因其子给母亲加『太』字。如果虽有因子而得的官职,但品级还低,不能荫妻,也不符合用子荫的限制。」皇帝同意了。
周显德六年冬十二月壬辰,尚书兵部上言:「本司荫补千牛、进马。在汉干祐中散失敕文,自来只准《晋编敕》及堂帖施行。伏缘前后不同,请别降敕命。」诏曰:「今后应荫补子孙,宜令逐品许补一人,直候转品,方得更补,不得于本品内重叠收补。如是所补人有身故、除名、落藩、废疾及应举及第内,只许于本品内再补一人。太子进马、太子千牛,不用收补。詹事依祭酒例施行。兵部尚书、侍郎,旧例不许收补,宜许收补。致仕官历任中曾任在朝文班三品、武班二品及丞郎给舍已上,金吾大将军、节度、防御、团练、留后者,方得补荫。皇荫人,其祖、父曾授著皇朝官秩,方得收补。应合收补人,须是本官亲子孙年貌合格,别无渝滥,方许施行。余从旧例处分。」
周显德六年冬十二月壬辰,尚书兵部上奏说:「本司荫补千牛、进马。在汉干祐年间散失了敕文,历来只依据《晋编敕》及堂帖施行。因为前后不同,请求另外降下敕命。」皇帝下诏说:「今后所有荫补子孙,应让每品允许补一人,直到转品,才能再补,不得在本品内重复收补。如果所补的人有死亡、除名、落藩、废疾及应举及第等情况,只允许在本品内再补一人。太子进马、太子千牛,不用收补。詹事按祭酒的例子施行。兵部尚书、侍郎,旧例不许收补,应允许收补。致仕官历任中曾任在朝文班三品、武班二品及丞郎给舍以上,金吾大将军、节度、防御、团练、留后的,才能补荫。皇荫人,其祖父、父亲曾接受皇朝官秩的,才能收补。所有应收补的人,必须是本官亲生的子孙,年龄相貌合格,没有其他违规之处,才允许施行。其余按旧例处理。」
右封荫
以上是封荫部分。
梁开平四年四月,敕:「诸州镇使,官秩无高卑,并在县令之下。」其年九月,诏曰:「魏博管内刺史,比来州务,并委督邮,遂使曹官擅其威权,州牧同于闲冗,俾循通制,宜塞异端,并宜依河南诸州例,刺史得以专达。」时议者曰:「唐朝宪宗时,乌重胤为沧州节度使,尝以河朔十六州能抗拒朝命者,以夺刺史权与县令职而自作威福耳。若二千石各得其柄,又有镇兵,虽安、史挟奸,岂能据一墉而叛哉!遂奏以所管德、棣、景三州,各还刺史职分,州兵并隶收管。是后虽幽、镇、魏三道,以河北旧风,自相传袭,惟沧州一道,独禀命受代,自重胤制置使然也。则梁氏之更张,正合其事矣。」
梁开平四年四月,敕令:「各州镇使,官秩无论高低,都在县令之下。」同年九月,皇帝下诏说:「魏博管辖内的刺史,近来州务都委托给督邮,于是使曹官擅用威权,州牧如同闲散冗员,应遵循通行的制度,堵塞异端,都应依河南各州的例子,刺史能够直接上达。」当时议论的人说:「唐朝宪宗时,乌重胤任沧州节度使,曾认为河朔十六州能抗拒朝廷命令的原因,是剥夺了刺史的权力和县令的职责而自己作威作福罢了。如果刺史各得其权,又有镇兵,即使安禄山、史思明挟持奸谋,岂能占据一城而叛乱呢!于是上奏将所管的德、棣、景三州,各自归还刺史的职分,州兵都隶属刺史收管。此后虽然幽、镇、魏三道,因河北旧风,自相传袭,只有沧州一道,独自禀命受代,这是乌重胤设置安排的结果。那么梁氏的变革,正符合此事。」
后唐长兴二年闰五月,诏曰:「要道才行,则千岐共贯;宏纲一举,则万目毕张。前王之法制罔殊,百代之科条悉在,无烦改作,各有定规,守程式者心逸日休,率胸臆者心劳日拙。天垂万象,星辰之分野靡差;地载群伦,岳渎之方隅不易。傥各司其局,则皆尽其心。且律令、格式、六典,凡关庶政,互有区分,久不举行,遂至隳紊。宜准旧制,令百司各于其间录出本局公事,巨细一一抄写,不得漏落纤毫,集成卷轴,仍粉壁书在公厅。若未有廨署者,文书委官司主掌,仍每有新授官到,令自写录一本披寻。或因顾问之时,应对须知次弟,无容旷阙。每在执行,使庶僚则守法奉公,宰臣则提纲振领,必当彜伦攸叙。所谓至道不繁,何必期年,然后报政。宜令御史台遍加告谕催促,限两月内钞录及粉壁书写须毕,其间或有未可便行,及曾厘革事件,委逐司旋申中书门下,当更参酌,奏覆施行。」」
后唐长兴二年闰五月,皇帝下诏说:「重要的治国之道一旦施行,千条歧路就会归于同一轨道;宏大的纲领一旦举起,万项目标就会全部展开。前代帝王的法制没有不同,百代的科条规章都在其中,无需烦劳更改,各有固定规则。遵守程式的人,内心安逸而日益美好;凭主观臆断的人,内心劳苦而日益笨拙。上天垂示万象,星辰的分野没有差错;大地承载万物,山川的方位不会改变。倘若各司其职,就能各尽其心。况且律令、格式、六典,凡是涉及各种政务,都有区分,但长久没有执行,以致毁坏紊乱。应当依照旧制,命令各部门从中抄录出本部门公事,大小一一抄写,不得遗漏丝毫,集成卷轴,并在公厅用粉壁书写。如果没有官署的,文书委托主管官员掌管,并且每次有新授官员到任,命令他自己抄录一本翻阅。有时在咨询时,应对必须知道次序,不容许有空缺。每次在执行时,使众官守法奉公,宰相则提纲挈领,必定使常道有序。所谓至道不繁琐,何必等到一年,然后报告政绩。应当命令御史台普遍告知催促,限两个月内抄录和粉壁书写必须完成。其间如果有不可立即施行,以及曾经改革的事件,委托各部门随时申报中书门下,应当再行斟酌,上奏覆核施行。」同年八月,敕令:「今后大理寺官员,应当依照台省官例升迁,其法直官,比照礼直官任用。」
应顺元年春季三月戊午日,宗正寺上奏说:「按旧例,各陵墓设有令、丞各一名,近来令、丞不一起设置,便委托本县县令兼任。因为河南、洛阳是京城,恐怕兼任令、丞不方便。」皇帝下诏特别设置陵台令、丞各一名。
右杂录
以上为杂录
卷一百四十八
卷一百四十八
卷一百五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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